“净资产出资”概念剖析

“净资产出资”概念剖析

一、《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

所谓出资,是指出资人将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转移给拟设立的公司或已经设立的公司,并将该财产所对应的价值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包括溢价时计入资本公积)的行为。出资人出资并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就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对出资的财产丧失所有权,但取得对公司的股权。用以出资的财产成为公司的财产并在公司的经营中为股东谋取利润。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从我国《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看,出资一定表现为某种财产形态,这种财产能够被接纳为出资的核心要素是,它具有在生产经营中为公司带来利润的可能性。

二、净资产概念分析

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会计学上的概念。从财务角度分析,根据科目的不同,作为权益类科目中的净资产,可以分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作为财务概念的净资产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它无法一一对应具体的财产形态。人们不可以说公司的某项固定资产是净资产,也不可以说公司的某项无形资产是净资产。对于股东而言,净资产只是代表作为所有者的股东在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价值的大小,即只具有计量的意义,不对应具体形态的财产。

三、净资产在整体变更中的参考意义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证监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上述规定的着眼点是从量的角度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提出要求,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公司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的额度,其意义在于保证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出资真实。

在实务中,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时,常常引用净资产折股比例的概念。如以净资产比变更后公司股本,或以变更后的股本比公司的净资产,不论以何者比何者,都要求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数额。按照目前股份公司的通行做法,公司的股本划分为每股1元的等额股份,只有极个别的公司划分为每股0.1元的等额股份。但不论每股的价值如何,公司的股本及实收资本不得高于净资产,低于净资产则不在限制之列。

如果公司在整体变更的同时通过引进增量资金将股本做大,这是同时完成了整体变更和增资,如不是为了连续计算业绩公开发行上市,应在允许之列。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数额转换出的股本不超过原账面净资产值,就不构成对《公司法》和证监会关于业绩连续计算规定的违反。

目前实务界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多在股份公司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发起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形式为净资产。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这种判断是错误的。净资产只是作为一个数额在约定股本时起到限制作用,无法具体化为某种可用于出资的财产形式。至于发起人是以何种形式的财产出资并应因出资行为履行何种义务,则仍然属于《公司法》和税法等相关规定调整的范畴。

四、折股的本质和目前法律规定的误导性

我国《公司法》和证监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从这一规定看,折合的实收股本与净资产额相等是被允许的。但《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存在法律

漏洞的,漏洞存在的原因是对折股的本质没有清晰的认识。

所谓的“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折股的本质,就是伴随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以公司内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的一次增资。如果从增资的角度并结合税法来分析这个问题,就会发现仅仅要求“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是不严谨、不足够的。

从增资的主体分析,只有股东或者未来的股东才是适格的增资主体,公司本身是无法对自己增资的。而整体变更同时完成的增资,虽然表面上省略了股东用自有财产向公司增资的操作过程,但本质上仍然必须理解为公司股东以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对公司的增资。公司将不同形态的财产形成的净资产用于折股,并不当然免除这些不同形态的财产的所有权从公司这个法律主体移转给股东,之后再由股东移转给公司的过程中公司或者股东所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当然法律应该对此做出更为宽松的规定)。

上述思路也能够得到税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印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

如果公司此时将全部净资产均折为实收股本,则公司将无力履行因财产所有权转移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公司在变更股份公司的同时就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在考虑税负的情况下,“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就显得不足够了,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扣减相应税负后的公司净资产额”。

公司要完成由有限公司到股份公司的整体变更,需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行为均须产生费用。在考虑税负和上述费用后,《公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严谨、正确表述的应该是“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扣减相应税负和费用后的公

司净资产额”。

五、结论

净资产出资是一个权宜的、似是而非的概念。设立公司和出资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因此《公司法》对出资的要求就是在实务中应当遵循的标准,即出资形式只能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而所谓的“净资产出资”实际上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以公司净资产数额所代表的、《公司法》限定的出资方式范围内的各形态财产出资。至于是以净资产数额内的何种形态的财产出资,完全取决于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目前财产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分类标准所表现出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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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对赌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乙方通过在甲方公司任职岗位的形式,全面负责甲方公司的管理工作。以帮助甲方公司实现业绩提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期限 本协议为期年。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工作目标内容 乙方的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如下: 1) 年年度销售额目标万元,利润目标 %。 2) 年年度销售额目标万元,利润目标 %。 3) 年年度销售额目标万元,利润目标 %。 4) 年年度销售额目标万元,利润目标 %。 5) 年年度销售额目标万元,利润目标 %。 (三)乙方期权股份收益 1)乙方如实现各年度目标,则可拿到年度的期权股份,待协议期满后甲方根据约定将乙方共计五个点的期权股份转为正式注册股; 2)每年度期权股份分红发放时间为甲方企业年度财务结算后一个月内发放; 3)本协议期满后若甲方企业年销售额达成约定目标,则乙方享受甲方企业的期权股份立即转为甲方企业的注册股份,甲方按双方约定办理乙方的期权股份转注册股份相关手续,期限为服务期截止日后的个月内。 (三)乙方薪酬支付方式 乙方年薪方案设计( 年度) 注:在实现年度目标亿的前提下提成总额万元,但为鼓励乙方向更高目标冲刺,

甲方还设定了冲刺目标,如实现冲刺目标再给予 %的提成比例。 1.岗位固定工资按月度发放,发放时间以甲方企业工资发放日为准。 2. 年乙方的薪酬发放形式仍然按上述方法进行推算与发放,具体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①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有权利对企业发展方向及企业战略、定位等做出最终决策。 ②甲方有权根据时间节点对乙方工作成果做检验。 3甲方对企业重大事件决策拥有决定权。 4甲方拥有对企业高层人员最终人事任免权。 ⑤甲方拥有对超过万元(大写)的资金支出拥有审批权。 ⑥甲方拥有对企业年度规划的最终审批权。 2.甲方义务 协议生效期间,甲方需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运营、营销、生产、财务等方面配合乙方更好的完成工作。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企业中层及以下员工人事任免工作。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所有企业相关信息及资料。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权利 协议生效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团队的编制调整、业务流程梳理、各类制度、企业文化、各岗位薪酬与考核等方面拥有调整与修改权(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乙方拥有对中、基层员工招聘、任命、解聘权。 乙方拥有对企业财务所有情况的知晓权。 乙方拥有对企业新业务开展的参与和控制权。 2.乙方义务 协议生效期间,乙方需遵守甲方企业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对甲方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公司股改工作方案范文

公司股改工作方案范文 4月10日,有投资者在“互动易”上向金固股份(002488.SZ)提问称,“请问公司子公司科创板上市计划具体到什么程度了?”金固股份回复称,公司已经与券商签订相关协议,就全资子公司金固环保分拆到科创板上市进行可行性认证及股改方案的设计。如符合相关条件,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金固股份已经与保荐券商签订了改制上市工作的一揽子协议,正全力推进金固环保的改制工作。 4月10日,金固股份股价一度涨停,最终大涨7.76%。此前,天风证券4月8日发布研报称,金固股份是中国汽车零部件车轮行业龙头企业,战略推进“高端制造+汽车后市场服务”两翼发展。公司与阿里巴巴合作的汽车新零售业务,以及环保高端设备,均呈现高成长特征。 谢谢,首先回答什么是股改,股改的全称叫做“股份制改造”,即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证券法有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为流通条件;

公司上市、新三板挂牌都需要股改,股改需要在有资质、有经验的机构辅导下进行,通常为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股改通常需要按照如下步骤来: (1)改制预备阶段 预备阶段主要需要以下几个步骤:选择并确定辅导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发起人在辅导机构协助下,初步拟定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包括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股本规模和业务范围等;对改制方案可行性进行研究;对于拟引入新投资者的,公司需物色并其它发起人;或者在完成股改后对其他投资人增发新股,这里略有一点区别,发起人的股份是转让受限制的,按照《公司法》股份公司设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上市,还另有其他限制。 (2)改制实施阶段 该阶段主要完成:①初步确定改制方案,制定改制工作时间表; ②公司成立筹委会;各中介机构展开实质性调查工作;③券商作为总协调人,协助公司完成各类申报文件的准备,并统一协调各方稳步按照时间表推进改制工作;律师主要负责保证改制过程的合法性;会计师主要负责改制过程对资产的审计工作;评估师主要负责

上市公司以净资产出资案例参考

以净资产出资之案例参考 案例一荣华实业(股票代码600311) 以净资产设立子公司 ●投资标的的名称:甘肃荣华生化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拟以谷氨酸等资产及相关债务打包的净资产出资(投资金额以经评估验资数为准),本公司持有100%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将母公司现有的谷氨酸生产线、高蛋白饲料生产线、有机复合肥生产线、污水处理厂以及35kv变电站相关的全部资产及与上述资产相关的负债打包,公司以打包的净资产出资(净资产帐面值17,723万元,出资金额以审计、评估值为准),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为甘肃荣华生化有限公司,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对拟打包资产、负债的审计、评估后即可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荣华生化有限公司(已经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2)注册资本:以谷氨酸等资产及相关债务打包的净资产出资(投资金额

以经评估验资数为准),本公司持有100%股份,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经营范围:谷氨酸、生物发酵肥的生产、批发零售,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不含粮食批发),玉米收购。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故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3、资金来源 公司将与谷氨酸生产线、高蛋白饲料生产线、有机复合肥生产线、污水处理厂以及35kv变电站相关的全部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合计帐面资产净值64,654万元,同时将公司欠荣华工贸36,173万元债务(其中:浙商矿业转入债务18,941万元),加上公司其他负债10,758万元,合计负债46,931万元打包。公司以打包的净资产出资(打包的净资产帐面值17,723万元,出资金额以审计、评估值为准),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谷氨酸生产已经于2009 年7 月停产,加上该部分资产数额很大,相应的固定费用也很高,致使公司亏损较大,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结合公司正在实施易地搬迁的机遇,公司将谷氨酸生产线相关资产、本公司欠荣华工贸的债务及公司部分外部债务打包剥离后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强化对下属企业的管理,集中资源做好利润率更高的黄金开采加工业。

以净资产出资相关税务规定精选

企业以净资产出资相关税务规定 一、土地增值税 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所以,企业以房地产投资设立子公司,相关土地、房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除外)。 二、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所以,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 三、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所以,剥离的资产不低于原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时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额的85%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以,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净资产出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契税 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净资产出资”概念剖析

“净资产出资”概念剖析 一、《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 所谓出资,是指出资人将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转移给拟设立的公司或已经设立的公司,并将该财产所对应的价值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包括溢价时计入资本公积)的行为。出资人出资并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就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对出资的财产丧失所有权,但取得对公司的股权。用以出资的财产成为公司的财产并在公司的经营中为股东谋取利润。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从我国《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看,出资一定表现为某种财产形态,这种财产能够被接纳为出资的核心要素是,它具有在生产经营中为公司带来利润的可能性。 二、净资产概念分析 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会计学上的概念。从财务角度分析,根据科目的不同,作为权益类科目中的净资产,可以分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作为财务概念的净资产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它无法一一对应具体的财产形态。人们不可以说公司的某项固定资产是净资产,也不可以说公司的某项无形资产是净资产。对于股东而言,净资产只是代表作为所有者的股东在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价值的大小,即只具有计量的意义,不对应具体形态的财产。

验资实务问题汇总

验资实务问题汇总 1. 如何进行银行函证? 设立验资和增资验资中的货币出资(不包括外资货币出资),向银行询证应在其他资料全部取齐审验无误且完成验资报告初稿后再进行,即把获取银行询证函作为最后一道程序。当审验中需要被审验单位补充资料时,一定要待资料补齐后再进行函证。 银行询证函上的截止日期应填去询证的当日,不应该填交款日期或验资截止日,且取得对账单和进行函证均应晚于交款日期。 询证函必须由本所执业人员亲自到银行获取,不能由被审验单位代办;回函如果由银行邮寄,必须直接寄到本事务所,信封应保存在工作底稿中。 银行盖章原则上要求是公章,不能用临柜的业务章,同时应有银行经办人的签章。 2. 获取的审验证据是否必须是原件? 应尽量要求企业提供原件,如果企业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执业人员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对获取的企业章程要注意,有些章程的最后部分有这样的条款“本章程一式×份……验资机构一份……复印无效”的条款,如有此规定,应获取原件。 3. 哪些情况下,验资要进行审计? (1)对于分期出资(非首期)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增资,应以验资截止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若企业在验资截止日未编制财务报表,可取得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报表日至验资截止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验(可取得至验资截止日的科目余额表进行审验)。上述审计工作不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重点是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所有者权益、损益类项目等。货币资金主要关注是否存在大额未达账,并注意其中是否有未入账的应收股东、关联方款项;往来款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应收或预付股东、关联方款项,对于股东借款应取得借款协议,预付股东款项应取得采购合同,应收账款应注意是否正常销售业务所发生,结算是否及时。对于有借款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大额股东借款或预付账款,同时还要在验资事项说明中披露。如果存在大额既无借款协议又无购货合同的应收或预付股东款项,或是无法取得函证的大额可疑应收款项,应建议企业尽快设法收回。企业表示无法收回的,应考虑终止业务约定。 在审计基础上还应执行以下审验程序:

股权出资与实物资产、净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比较

股权出资与实物资产、净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比较 一、前言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里说的“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已经涵盖了股权出资。 2009年3月1日起《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首次对股权出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允许股权作为成立新公司的出资方式,积极推动了企业盘活静态资产,“死”股权变成了“活”动资金,提高了资本运营效率,为企业资产整合、股权合理流动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股权出资的特征 1、股权出资的实质 股权出资是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股权出资的实质是投资人以股权公司股东的身份,将持有的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被投资公司,并实施使投资人成为被投资公司股权持有人、被投资公司成为股权公司股权持有人的权利调整。 2、可以用作出资的股权的特点 《办法》里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1. 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 已被设立质权;3. 已被依法冻结;4. 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6. 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从投资人角度来看,用于出资的公司股权应当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已足额实缴出资额,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以及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不得作为出资;从股权公司的角度来看,原股东以公司股权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涉及到本公司股东的替换,应当经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中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不得作为出资;从被投资公司的角度来看,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公司股权,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其评估作价还应当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3、股权出资的期限 《办法》对股权出资实际缴纳期限作了严格规定: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实际缴纳以股权公司办理完变更登记为标志。 4、股权出资的比例 《办法》中第4条规定,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商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商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商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2. 题干:案情: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

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1 :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参考答案:大雅公司以先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净资产尽管没有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为出资形式,但公司实践中运用较多,并且案情中显示,一方面这些净资产本来归大雅公司,且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作价,在出资程序方面与实物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相似,另一方面这些净资产已经由美林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即完成了交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也有“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的规定。所以,应当认为大雅公司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庄某按章程应当以现金300万出资,仅出资100万;石某按章程应当出资200万,仅出资50万,所以两位自然人股东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问题2 :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参考答案:投资与借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赵某自己主张是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但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

净资产出资的规定

这种情况可能比较特殊。净资产出资并不是《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直接规定的出 资方式。 2008-3-25 20:40 chenyiwei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快速返回| 平板式阅读整个主题 一般用在企业改制中。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可以认可将所出资的净资产中所含货币资金也包含在30%的货币资金总额中(我以前见过这样的情况,不过属于中央企业整体改制),关键是与工商要沟通好。 严格来说净资产不是一种出资方式。所以一般表述为“以净资产折合为股份”。 2007-9-4 19:05 chenyiwei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回复 2007-9-3 19:24 chenyiwei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快速返回| 平板式阅读整个主题 《公司法》固然是如此规定。但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直到目前,这个“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登记办法”仍未出台,所以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是不认可的。当然,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因为有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文,另当别论。 公司法明文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出性均需要评估,净资产也是非货币资产,要评估 2007-9-3 13:44 yjcpa发表于[CPA业务探讨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7条,应当要评估。但不建议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 作为折股基础。 2007-9-2 23:26 chenyiwei 评估调账后改变计价基础,则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2007-9-3 14:49 shizhu_cpa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快速返回| 平板式阅读整个主题 评估是必须的,当然有些地方工商部门可能没太注意后来出的文件(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而忽视了评估要求。如chenyiwei所述,不建议按评估结果折股,因为评估调账后改变计价基础,则业绩不能连续计算。评估结果仅是参考,不能低于审计净资产为依据申请的注册资本,否则注册资本则不能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评估调账后业绩不能连续计算的规定,请看证监会32号令第九条。 2007-9-4 19:03 chenyiwei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快速返回| 平板式阅读整个主题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该规定表明:如果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评估值进行了帐务调整处理,则持续经营时间要从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重新计算,也就是三年连续盈利记录也需要从头开始。

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整理

集体企业基本操作步骤: 一、改制企业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 法律依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三条: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包括各类联合经济组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有关事业单位,由集体企业改制为各类联营、国内合资、股份制的企业,以及以各种形式占用、代管集体资产的部门或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须按照本暂行办法界定产权。 企业改制应以净资产出资。原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 1、资产评估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 2、涉及到城镇集体资产的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3、企业资产转让、出售必须办理资产交割、转让的协议书,并经公证部门或验资部门确认。企业以零资产或以低于其净资产的价格转让出售改制,必须经当地政府或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对于净资产为零或为负数的企业改制,收购方以及其他股东必须重新投入资本金,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4、原有企业产权主体暂时难以界定,根据原企业的经济性质,经政府授权,由其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代行股权。 5、清理债权债务,落实金融债权.整体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要经过原股东和新股东同意,由改制企业承继;分块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要经过原所属企业与改制后的企业共同商定,明确债务的继承人,上报工商部门.企业提交经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确认的金融债权担保文件。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条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七条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第六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北京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登记注册若干意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登记注册 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工商分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支持本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按照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增长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要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登记注册若干意见(试行)》,经请示市领导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北京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登记注册若干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7〕18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按照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增长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登记注册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名称 1.199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为公司、事业单位以设立形式改制登记为公司的,原名称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后应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2.1998年4月6日《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登记为公司的,其名称中有“集团”字样,且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允许继续使用“集团”字样。 3.原国有独资公司名称中含有“集团”字样的,因重组合并或分立新设国有独资公司,新设公司名称中可直接使用“集团”字样。 二、出资形式 (一)净资产出资。 4.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批准,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其全部净资产出资或部分净资产出资变更(改制)、设立公司制企业。 5.国有公司与全民所有制企业重组的,投资人可以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部净资产对公司制企业增资,被重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变更(改制)为国有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 6.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批准,全民所有制企业可将其所投资的分支机构变更为国有一人公司。 (二)盘盈资产出资。 7.国有公司以净盘盈资产转增国有资本的,申请人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和产权登记证明,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创业公司设立时是有限责任公司好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好

(一)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势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验,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优点: (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 (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 新设股份公司有以下缺点: (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公司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公司法141条);(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 (二)新设有限公司的优劣势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2)有限公司股份向非股东转让需决策程序,公司法第71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缺点主要是 (1)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自由 (2)改制时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然后我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主要确定的两种企业形式,有限公司的主 要特征是人合,强调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资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前者在制度设计上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后者主要针对较 大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必须要求股份可以自由转 让的公司。所以股份转让的便利性既是优点又是缺点

公司法问题解答

公司法问题解答 1合伙协议中的劳务出资如何来评估?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至于怎么评估,这个没有什么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评估,劳务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当合伙人用劳务出资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而且由于其属于个人的劳动,很难有个明确的评估标准,只能由全体合伙人自行评估价值或者中介机构予以评估。对于劳务出资,由于劳务出资的内容、形式多种多样,如何评估作价都较为具体、复杂、不宜统一规定,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2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有何特殊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B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2、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 投资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是以将货币或资产投向本身以外的企业或个人、并从这种货币或资产的投入取得直接经营收入或通过股份变现实现资金退出的企业法人。 国家工商企业曾对投资公司设立问题批复如下。 一、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二、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三、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

企业销售对赌协议范本

企业销售对赌协议范本 企业销售对赌协议范本 (甲方(投资公司)对丙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各方共同为目标公司设定年度的经营目标,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达到经营目标。) 甲方(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目标公司股东): 身份号码: 丙方(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丙方:【】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总股本为【】万股。 2、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左右,其中(自然人)以净资产出资认购【】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自然人)以净资产出资认购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法人)以净资产出资认购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上述3位股东以下合称为"甲方")。 3、乙方及丙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以非公开形式发行新股【】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元,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目标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由甲方认购。本次新股发行及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总数为【】万股,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目标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 4、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各方或协议各方指甲方、乙方、丙方 标的公司或公司指丙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指本《对赌协议》及各方就本《对赌协议》约定事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指甲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以外的时间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送达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发出的行为 投资价格指甲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1股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金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的发行股价,依据本协议,甲方的投资价格为人民币【】元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经由甲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并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以后的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 净资产是指目标公司经由甲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标的公司在【】年【】月【】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

公司治理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治理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公司治理包括公司部法人治理构造、外部治理市场体系和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核心的法律规那么体系三个层次的容。狭义的公司治理就是公司法人治理构造。 法人治理构造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明确划分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1.公司治理是一种经济关系; 公司治理中的出资人、经营者、管理者、监视者之间,均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财产权利的直接表达。 2.权责明确、各司其职; 公司各个机构之间权责清楚、各司其职。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视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3.委托代理、纵向授权; 公司的首要性质是契约型。公司各层级之间的关系,皆是以一种契约——委托代理的形式来实现的。股东〔大〕会作为纵向授权的起点,以委托人的身份将财产交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进展监视。董事会作为第二层次的代理者,又将公司财产委托给经理层代理。这样层层委托,权力自上而下分配。 4.鼓励与制衡并存。 由于代理人可能存在发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对代理人行为进展现场和事后监视,致使委托人利益蒙受损失。为了尽可能防止损失,委托人有必要建立鼓励和制衡机制。 二、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 1.公司机构由股东会和董事会构成,即所谓的单轨制。如:美国、英国。 2.公司机构由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构成,即所谓的双轨制。如:德国。 3.法律对公司机构的设置要求较为灵活:既可以采取单轨制,也可以采取双轨制;采取何种模式,由公司自己选择。如:法国。 提示:公司治理构造的根本模式应当由三个机构构成:表意机构、执行机构和监视机构。典型的表现为公司机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我取的正是这种模式。 三、公司治理的意义 1.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只有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构造,才能保证最适合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促使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公司目标的实现。 2.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本钱,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投资分析-减资验资应提供资料清单

减资验资应提供资料清单 一、客户自身应提供原件资料 1、变更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以前验资报告及“实收资本”的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账页 3、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公司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5、近期财务报表及各项资产、往来账款明细表 6、货币出资:(1)现金缴款单原件(注明投资人姓名,注明用途:投资款)、银行进账单 (2)银行对账单(缴款日前一个月及本月至缴款日止公司基本账户对账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7、债权出资:(1)以债权转增资本的协议、决议 (2)确认债权的专项审计报告 8、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1)资产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2)实物资产交接清单 9、净资产出资:确认净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 10、投资方:(1)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外地人需暂住证) (2)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近期会计报表(盖公章、法人和主管会计签字)以及对外投资的决议 1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2、一次公告的影印件(减资需用) 13、近期审计报告及减资的会计处理(减资需用) 14、公司经营场所证明,即租赁协议和房产证 以上原件附一份复印件交事务所存档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由事务所协助提供,客户填写证明资料 1、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一份 2、验资业务约定书二份 3、货币出资清单(股东签章)、实物资产出资清单 4、银行询证函(如为外资企业:还需要外管局出具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外汇登记 证”以及外管局颁发的变更资本后的批准证书) 5、以前出资到位,且未抽回的“声明书” 6、股份确认书 7、出资声明书 8、授权声明书一份 9、客户承诺函一份10、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地址:XX 联系人:XX 电话:XX 传真:XX

减资验资报告

减资验资报告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减资 验资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年×月×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元。其中,××(以下简称甲方)出资××元,占原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乙方)出资××元,占原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丙方)出资××元,占原注册资本的×%。根据××

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其中减少甲方出资××元、减少乙方出资××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元,其中减少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减少乙方出资人民币××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年×月×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截至××年×月×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及增资协议-精品.docx

关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之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由 XXXXXXXX有限公司 与 XXXXXXXX有限公司 及 XXXXXXXX等 签订 20XX年月日 中国.中山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投资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新发行股份的认购 第四条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股份回购及转让 第六条经营目标 第七条公司治理 第八条上市前的股份转让 第九条新投资者进人的限制 第十条竞业禁止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 第十二条清算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债务和或有债务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十六条保证和承诺 第十七条通知及送达 第十八条违约及其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附则 附件一: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附件二: 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股本结构 附件三: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名单 附件四:投资完成后义务 附件五:原股东和标的公司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附件六:关联交易 附件七:重大合同及重大债务

附件八:诉讼清单(关键公司)附件九:知识产权清单 附表一:《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本增资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X月X日在中国中山签订: 投资方:甲方:中山市XX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山市XXXX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 丙方: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原股东:XXXX(自然人或法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X X XX(自然人或法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其他股东) 标的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X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XX区(见法律备忘录),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总股本为万股,标的公司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详细情况见本协议附件一。 2.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人,其中(自然人或法人)以净资产出资认购万

XXXX国有大型化工企业改革重组方案..

XXXX化工有限公司改革重组总体方案 根据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XX加快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XXXX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在XXXX集团指导下,在2005年10月25日拟定的《XXXX化工有限公司关于体制性改革改组方案的报告》(草案)的基础上,现根据和合作伙伴的谈判情况,以及企业内部改革的进展,修订出XX改革改组总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㈠企业概况 XX,始建于1958年,2000年改制为XXXX集团公司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以生产基本化工原料和化肥为主的国家大型一档企业。XX公司2000年11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5204万元。注册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制造,普通货物运输,普通机械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三来一补’业务;汽车零部件,橡胶制品的批发、零售。” XX现有合成氨和电石两大相对独立的生产系统。三套合成氨装置总氨生产能力28万吨/年,两套尿素装置生产能力45万吨/年,三聚氰胺生产能力1.38万吨/年。电石系统拥有3台半密闭电石炉(20000+16500+16500KVA)和4000吨/年双氰胺生产装置。配套

锅炉总蒸发量450吨/小时和装机容量4.8万千瓦热电联产装置。 公司下辖生产系统:合成氨厂、电石厂、热电厂、有机厂、机械厂,一个合资经营的控股公司——XXXX化工有限公司,一个控股子公司——XXXX甲醛有限公司,及其它辅体各子公司,代管集体所有制的综合厂。 ㈡资产状况 2005年XX公司、XX公司、XX公司合并(审计后)总资产1531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161万元,固定资产95712万元,无形资产及其它10445万元;总负债930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5201万元,长期负债17859万元;股东权益57882万元。资产负债率60.75%。 2006年5月母公司XX公司总资产1390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490万元,固定资产79250万元,无形资产及其它8868万元;总负债8176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2214万元,长期负债19548万元;股东权益57258万元。资产负债率58.81%。 ㈢经营状况 2005年XX公司、XXXX公司、XXXX公司合并(审计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362万元,其中母公司XX公司93186万元。生产总氨27.6万吨,实物尿素34.3万吨,三聚氰胺1.37万吨,实物电石8.78万吨,甲醛4.2万吨,精甲醇3.4万吨。亏损6856万元。 2006年1-5月母公司XX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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