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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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是中国领导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提升其地位和权益保障。

该提纲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包括提升妇女地位、保障儿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推进家庭教育等方面。

本文将对该具体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首先,提升妇女地位是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中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与男性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性别不平等现象。

因此,在未来十年中,领导将致力于推动性别平等和消除对女性的歧视。

这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改善就业环境和工资待遇,并加强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

其次,在保障儿童权益方面,《纲要》明确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成长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领导将加强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加强对儿童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专业能力。

此外,领导还将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儿童的关注和保护力度,确保他们享受到与其他儿童一样的权益。

第三,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领导将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推动男女平等就业机会,并提高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层面的比例。

此外,《纲要》还明确了推动男女平等家庭责任分工、促进男性参与家庭教育、消除性别暴力等具体目标。

最后,在推进家庭教育方面,《纲要》明确了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父母履行养育责任等目标。

为实现这些目标,领导将加大对父母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父母关注子女成长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目标,旨在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

这些目标包括提升妇女地位、保障儿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推进家庭教育等方面。

领导将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教育宣传、提高专业能力等措施,全力推动这些目标的实现。

相信在未来的十年中,中国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为妇女和儿童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一、引言妇女儿童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了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我国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其中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本文将以实施方案的形式,具体介绍如何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二、确保妇女儿童基本权益为了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要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歧视,推动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提高妇女儿童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保障水平。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设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基础。

应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完善妇女儿童保护的法治环境。

2. 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认识和责任感。

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应对能力。

三、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妇女儿童的健康是其全面发展的基础。

为了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必须注重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加强健康教育和医疗保障。

1. 加强健康教育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推广健康知识,普及预防和保健方法,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素养。

2. 加强医疗保障加大对妇女儿童医疗保障的投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专科门诊和流动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妇女儿童健康服务的全覆盖。

四、促进妇女儿童教育发展教育是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

为了实现妇女儿童教育发展的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教育投入和改革创新。

1. 加大教育投入加大对妇女儿童教育的资金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妇女儿童教育事业中,形成多元化的教育发展格局。

2. 推动教育改革积极推动教育改革,完善妇女儿童教育的体制机制和教育内容。

注重培养妇女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五、加强妇女儿童综合保护妇女儿童的综合保护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重点内容,要加强各类综合保护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5.22•【文号】国发〔2001〕18号•【施行日期】2001.05.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前言随着新世纪钟声的敲响,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始新的伟大进军。

妇女发展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社会为促进妇女发展与进步达成了多项协议,将妇女问题与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消除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妇女产生的不利影响正逐步纳入各国政府的重要议程。

我国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1995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95《纲要》)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5年多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95《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21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95《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

我国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

面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妇字[2011]28号【发布部门】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1.09.08【实施日期】2011.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妇字〔20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日前,国务院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对今后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两纲)。

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推动落实新两纲,是各级妇联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两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两纲,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制定了今后十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从战略上、政策上构建了妇女儿童新的发展平台,是指导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级妇联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两纲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新两纲的学习培训,引导各级妇联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落实纲要目标,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各级妇联组织和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方案,确保学习培训覆盖每一位妇联干部。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21—203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21—203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21—203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9.08•【文号】国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1年9月8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前言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妇女和儿童的地位和权利日益得到重视。

然而,这些人群在某些方面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因此,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发展,各地开展了不少的计划和方案。

本文将介绍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中国是一个大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然而,长期以来,妇女和儿童的地位和权利并不够受到重视,很多方面的发展都受到限制。

比如,教育水平不够、就业机会有限、健康服务不足等等。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这些群体的保障和支持。

二、发展规划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0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该纲要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妇女地位与权利保障、妇女教育与培训、妇女健康与生育、妇女劳动与就业、妇女参与和决策。

纲要明确了妇女权利和地位的重要性,强调了妇女教育、健康、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提出了许多可行的解决措施。

2.《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该纲要明确了儿童保障的重要性,提出了家庭、社会和政府三个方面的责任分工,强调了儿童健康、教育、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该规划提出了儿童教育和女性教育的发展目标和政策。

三、实施方案1. 妇女儿童医疗保障为了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育率,政府建立了一系列医疗保障机制。

比如,推行家庭医生服务,开展婴幼儿保健、妇女保健等活动,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等。

2. 妇女儿童教育政府致力于提高妇女和儿童的教育水平。

在儿童教育方面,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解决城乡教育不均等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在女性教育方面,增加女童入学比例、推广女性职业教育、提高女性职业素质等。

3. 妇女儿童就业政府倡导妇女和青少年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就业,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妇女、儿童10年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10年实施方案

平塘民族中学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妇女儿童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促进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和质量持续提高,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简称“两纲”)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两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工作环境及儿童受教育环境,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1、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教师劳动权利,女教师人数占全校教师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4、保障女教师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提高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水平。

6、保障所有学生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8、抓好“控辍”工作。

9、落实学习后进生帮教制。

10、落实“减负”工作。

11、落实扶贫救助工作。

12、落实特教学生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三、策略措施1、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注重教育评估、决策、管理等环节中的女性比例。

将妇女教育主要工作目标的完成、性别意识的落实情况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不断巩固提高“普九”成果。

大力实施“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入学通知和辍学学生劝返制度。

实施绿色通道,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辍学。

3、全面普及高中教育。

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

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办学行为。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中国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确保其享有平等权益、健康成长。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为该文件提供了具体目标和战略措施。

该纲要的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推动妇女儿童的就业创业。

通过完善相关和措施,增加妇女儿童的就业机会,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意愿,为其提供平等的就业环境和机会。

3. 加强妇女儿童的基本服务保障。

提升妇女儿童在教育、医疗、福利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其健康、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 推进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妇女儿童的暴力侵害和虐待行为。

5. 促进妇女儿童的社会参与和发展。

鼓励和支持妇女儿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为实现以上目标,纲要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和措施,包括加强相关部门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体系;增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投入和财政支持,加强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建设;加强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推动良好家风家教的普及和培育;改善农村地区妇女儿童的教育、卫生和生活条件,提高其发展机会和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旨在全面促进中国妇女儿童的发展,确保其享有平等权益和健康成长。

通过设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相关部门将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提高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就业创业、加强基本服务保障、推进法律保护和促进社会参与和发展。

这一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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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 -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02-23 17:11:09卫妇社发〔〕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0年)》,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着力改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贯彻 -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卫生部贯彻 -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进。

可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中国在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城乡、地区和人群差异,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改进;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大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能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目标任重道远。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目标,改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纲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2.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3.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的妇女儿童健康差距,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二、目标(一)总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2/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和14‰。

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和13‰。

(二)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1)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4)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为基数下降1/6。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提高婚前保健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

(7)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8)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9)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3.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

(1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11)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12)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

(13)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新发感染。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4)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1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1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4.改进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1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控制巨大儿发生率。

(1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控制儿童肥胖发生率。

(2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为基数下降1/3。

(21)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22)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机构。

(23)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妇产科和儿科。

(2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达到建设标准。

三、主要任务(一)保障母婴安全。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并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稳定。

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规范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

实施高危妊娠分级管理,落实危重孕产妇评审和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

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能力,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

提高农村地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二)防治出生缺陷。

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

推行一级防治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广泛开展婚前保健和咨询指导,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服务质量。

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

指导城乡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预防神经管缺陷。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

加强三级防治措施,减少先天残疾的发生。

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网络,逐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开展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掌握出生缺陷现况和变化趋势,为出生缺陷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三)促进生殖健康和防治妇女常见病。

针对妇女生理特点,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逐步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实行跟踪管理。

(四)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

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强化流动儿童、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扩大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规范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行为,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重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

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儿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的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常见药的儿童用法用量。

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加强预防儿童伤害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指导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社区提高儿童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和心理康复等服务。

加强对铅、镉等重金属污染危害儿童健康的监测和救治。

(五)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健康管理,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的发生。

加强托幼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管理,深入开展儿童营养与膳食、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以及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改进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

提高农村地区学校卫生饮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

(六)改进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大力开展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

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的发生。

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促进合理添加辅食,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七)加强妇女儿童精神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

在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加强卫生相关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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