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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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1、为确保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矿山井巷工程(包括主、辅井、巷道等)施工验收。

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应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予以整改或拒绝验收。

二、施工前验收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及设备等。

2、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计划书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4、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购置记录等。

5、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6、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施工过程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验收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生产情况等。

3、验收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单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5、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单位,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对验收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6、验收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施工验收1、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和安全情况的检查。

3、验收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准备工作1、验收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设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4、对井巷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明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

五、验收程序1、开展专家论证会议,由相关专家对井巷工程进行评审和讨论。

2、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井巷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4、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结论的制定,确定井巷工程是否合格。

五、验收标准1、井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要求。

2、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3、井巷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完善,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4、井巷工程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六、验收结果1、合格:井巷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井巷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验收记录1、对井巷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等信息。

2、对井巷工程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归档保存,方便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八、验收责任1、井巷工程的业主单位负有最终验收的责任,要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责任,要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3、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验收改进1、根据井巷工程验收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_2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_2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 7.2.3 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立井
井筒掘进半径
—30~+150
2
斜井
平硐
硐室
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30~+200
无中线测全宽
—30~+2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30~+200
无腰线测全高
—30~+250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
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
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 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 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
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 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 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6.1.5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标准、规范及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和检查。

在煤矿建设过程中,质量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能够保证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煤炭生产效率,降低煤矿井巷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和追求经济效益。

1、验收标准:在进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井筒直径、井筒倾斜度、井壁和井底石质介质、井壁和井底的地压、煤层走向和倾角、井壁水化带、井筒三维曲线等。

其中,井筒倾斜度和井壁地压是重点关注的部分。

2、验收内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进度验收、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

(1)工程进度验收工程进度验收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建设进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进的过程。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比例、原材料使用情况、进度节点完成情况、电气系统验收、验收文档等。

(2)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交叉验证、不断探寻并解决问题。

质量验收根据煤矿井巷工程的建设内容,进行质量抽检、特殊工序检查、技术指导和专业加工等的步骤。

其中,质量抽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对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

(3)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工艺、材料、设备、施工和人员的总体验证,可以确保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参数、工程设计、材料配比、施工质量和安全环保等要素。

3、验收方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需要采用相对应的验收方法,这些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最基本的验收方法之一,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查、试验和观察等手段,对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符合施工标准和要求。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第6.6.7条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mm;滑轮或滑块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l0mm。
第6.6.9条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第6.1.9条
二、工作平台应由具有足够强度的钢制或木制框架制成,其上应铺设50mm厚木板,安装应稳定可靠。
四、井壁上应设悬挂铁梯,施工后,必须全部撤除。
第6.2.2条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l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要求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要求l00mm。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YSJ413--93
第4.1.2条斜井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其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4.1.3条斜井与相连各水平交岔点处巷道,应与斜井同时掘进,其长度不应小于5m。
第4.1.4条斜井施工时,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工作面附近应设平安门,以防跑车伤人。
三、井下应采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和抗静电、阻燃风筒。
井筒掘进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40~50m应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点一次,其偏差不得超过15mm;井筒砌壁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20~
30m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束及边线一次,其允许偏差应为土5mm。
第3.1.5条与井简直接相连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不得小于5m的永久支护。
第3.2.1条井筒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6.6.12条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引言井巷工程是指地下井道、隧洞、巷道等地下空间工程的统称。

其建设涉及到能源、矿产、交通、市政等诸多领域,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价值。

为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防范事故风险,提高工程验收水平,适用于各类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特此制定。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勘测设计:确保设计合理、施工可行,满足工程需求。

2. 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工期计划等。

3. 施工组织:成立专门的施工组织,担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

4. 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

5. 材料设备:保证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具备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

6. 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 法规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监督:拥有监管部门委派的负责人,协调各方工作,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2. 施工技术: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保证施工工艺正确,质量稳定。

3. 质量控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4. 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 进度控制:及时调整工程进度,保证施工按时完成。

6. 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 材料使用: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使用材料的品质和量。

8. 隐蔽验收:在施工完成前,对隐蔽部位进行验收,确保质量无隐患。

四、施工结束验收1. 施工完工:施工完成后,应做好各项整理工作,确保交付验收。

2. 验收标准:参照相关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 验收程序:按照程序要求进行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质量验收。

4. 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应的验收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5. 问题整改: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直至合格。

六、总结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监督,才能真正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东沟坝金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工程技术标准1、运输巷道的开拓:断面规格为2.20m×2.20m,坡度不大于3‰。

2、采准、切割、采矿工程:天井断面2.00m×1.60m,拉底巷道、联络道断面规格为矿体厚度×2.00m(当矿体厚度不足1.20m时,巷道宽度必须达到1.20m)。

采矿时,贫化率不得高于16%,损失率不得高于18%,矿石块度不能大于30cm,矿体大于或等于0.80m时,一律按采矿工程对待,贫化率超出部分将扣除相应的废石,且扣除的废石不另计价。

3、上山施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围岩(上盘或下盘)内进行,反挑穿过围岩的部分不得大于2.00m。

上山联络道的施工要求打水平且必须控制好矿体的真实厚度。

二、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何家岩金矿负责制定井巷工程掘进方案,包括巷道掘进方位、掘进米数、工程设计进度和坑道质量验收。

2、工程施工每月结算一次,坑道工程验收有矿山技术、矿山工程和施工工程管理、施工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双方共同丈量、签字确认。

3、施工工程队承担钎杆、钎头、风水管、36V电线、灯头、灯泡、凿岩备件、铁簸箕等各种材料和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

4、任何工程必须有书面设计,每一项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规格、施工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有关图件上标明位置。

要求填写《工程施工指令书》要认真、规范、字迹清晰。

5、工程施工现场监管方面:对于探矿工程,监控时间间隔不能低于两排炮,对于地质情况变化大的部位,要确保每排炮都有人现场监控,要在现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位置)、监控人员、工程质量情况、地质描述等内容;对于采矿工程,要不定期进入采场了解矿石量、矿堆品位、矿体品位、厚度变化、顶底板结构等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6、样品采取由技术人员亲自操作,地质样要在现场记录好采样时间、采样人员、采样位置、样品长度、岩石性质、产状等有关内容;矿石(车)组合样要记录好采样时间、采样人员、样品代表车数、矿石来源。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井巷工程是指在地下凿出通往煤矿、金属矿山、地铁等地下隧道的工程。

它应该能够顺利地为人们提供通行渠道和必要的工作场所。

因此,井巷工程质量必须得到严密把关,并且必须满足相关的验收标准。

本文将介绍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的细则。

首先,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为三个阶段:根据规划设计审批中的要求,开始动工前进行预验收;工程施工完工后进行初验收;经过一段运营期后进行正式验收。

1. 预验收在井巷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技术资料、质量保证书、施工方案等资料一并递交,由建设单位的验收人员进行初步审核,以确定施工条件和现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1)施工前各项技术和组织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文本、图纸、施工方案等(2)质量保证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书、检测合格证书等(3)施工纪录,包括: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质量检测记录、材料、设备进场伦字记录等(4)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完工资料、各项检测和检验资料等2. 初验收井巷工程完成了施工后,应按照施工方案完成施工。

初验收主要是针对井巷工程的基本质量标准的检验,以及防火、防爆、防护等安全设施的检验。

不合格的地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重新检验。

(1)基本质量检验,包括:质量尺寸、整体性、等交叉验收(2)安全设施验收,包括:安全门、防火设备、防爆设施等(3)签订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初步验收报告,如项目经理意见、检查结果、整改意见、验收时间等。

3. 正式验收井巷工程正式验收期一般为6个月,验收的重点是对井巷工程的安全、技术质量、设备可靠性等进行测试,以及验证和检查所有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确认工程已经达到验收标准后进行正式验收。

(1)井巷结构:按照工程设计说明进行检验,包括井壁、井底、井筒等结构的稳定性、坚固性等。

(2)通风系统:检查通风系统、风机、管道、调节设备运行是否顺畅及有无泄漏现象。

(3)安全设施:安全门、防爆设施、应急救援工具、灭火器材等设施的齐全、可靠性、防护性是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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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验收规范一、竖井工程验收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

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涌水量,一昼夜应测涌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1.3 井筒的断面、梁窝位置和井壁的垂直程度;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2、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

2 实测井筒的纵、横剖面图(每隔5—10米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

4 测量记录;2.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2。

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3、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

4。

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3.4.2 当采用喷锚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4。

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

4、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

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4。

4。

2 砌体纵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体长度的1/4;4。

4。

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5、支护的质量验收标准除严格执行混凝土材料及强度检验,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5。

1 喷浆、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5。

2 井筒的内半径应符合允许偏差的要求;5.3 锚杆的间距、深度、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5。

4 锚杆支护的外观质量要求:无离层、无剥落、无裂缝、无露筋、锚杆尾端不外露.6、井筒建成的总涌水量,不得大于6m/h,井壁不得有0.5m/h以上的集中涌水孔。

7、施工期间,在井壁内埋设的卡子、梁、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梁窝等,应以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8、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峒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工程验收1、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

1 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1。

2 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1。

3永久支护规格质量;1。

4 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通情况。

2、工程竣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2。

2 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2.3 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2。

4 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2。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3、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100mm.4、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4。

1 铺轨:4。

1。

1 轨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mm,不得大于设计规定5mm,轨道中心线与设计的偏差不得超过50mm;双轨轨道的中心距离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4。

1。

2 轨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4。

1.3 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偏差均不应超过2mm,螺栓夹板必须齐全。

在直线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应对齐;在弯道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必须错开,其错开长度宜为钢轨长度的1/3-1/4;4.1。

4 钢轨接头的间隙,在直线部分不得超过5mm,曲线部分不得超过8mm。

当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得有裂纹;4.1。

5 直线段两轨轨面的水平差,不应大于5mm;4。

1.6 弯道曲轨应符合曲线弯度,外轨超高,内轨加宽,双轨中心距加宽,均应符合规定数值.其允许差:外轨超高应为+5mm,-2mm;内轨加宽应为+5mm,—2mm;双轨中心距加宽应为20mm。

两轨之间应设拉杆固定;4。

1。

7 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回流线,应符合设计规定。

4。

2、道岔:4。

2。

1 铺设的道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以线路的轨型一致。

道岔基本轨起点与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300mm;4。

2.2 岔尖必须紧贴每块滑板, 岔尖趾部必须紧靠基本轨,其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但也不得低于基本轨2mm;4.2.3 护轨与主线或支线钢轨的高度一致,位置应符合计。

转撤器应操作灵活。

4。

3道渣和轨枕:4.3.1 轨枕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轨道中心与轨道中心宜一致;4.3。

2 曲线轨道的轨枕应以曲线半径方向一致;4.3。

3 道渣应采用碎石和卵石,其粒径应为20mm—60m 不得混有软岩、矿石、木块等;4.3.4 道床应平整,轨枕埋入道渣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1/2-1/3,轨枕底面下的道渣厚度,不应小于100mm。

5、水沟深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0mm,其上沿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20mm。

水沟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并保证水流畅通。

水沟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6、架线电机车的导线掉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60mm,并应符合下列数值:导线距巷道顶或棚梁之间不得小于200mm,距金属管线之间不得小于300mm。

7、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mm;滑轮式或滑块式集电弓,不得设计规定10mm。

8、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

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9、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10、砌碹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土砌体不应超过15mm;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10mm。

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

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11、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1.1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9条的规定;11.2 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º;11。

3 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11。

4 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11.5 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º;11。

6 支架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距不应超过100mm,曲线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11。

7 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11.8 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岩帮间充填严实;11。

9 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12、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2.1 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12。

2 喷射混泥土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0%;12.3 锚杆端部及钢筋网,不得露出喷层表面;12。

4裸体巷道的壁面,应符合光爆质量要求:12。

4.1 巷道轮廓线,应均匀留下60%以上的眼痕;12.4。

2 岩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13、混凝土、喷射混泥土的强度和锚杆拔力的检查与验收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三、天(溜)井、硐室工程验收1、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1.1 实测平面位置图;1.2硐室实测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1。

3主要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1.4 主要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1.5 实测设备基础图;1.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实验报告.2、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2.1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得不小于设计规格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格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

2.2 有提升设备的天井,应执行井筒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3、机电硐室的中心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50mm.4、硐室净宽,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

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喷锚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

硐室净高,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喷锚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5、机电硐室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基础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

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

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主硐室中安装连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实际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20mm,底板标高与主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计规定.行车梁及立柱允许偏差7、硐室的起重梁或起重环的高度和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

8、安装桥式起重机的硐室,其行车梁及立柱的允许偏差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9、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硐室的抗压强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9.1试验水压应逐渐升高,注意观察硐、闸门及邻近巷道的涌水、渗水情况,并做出记录;9.2 水压升至设计规定,保持24h,其涌水量不得大于1m3/h.四、井筒安装工程验收1、立井井筒装备竣工后,应按设计检查罐道梁、罐道的位置、垂直度及管露系统等设施的质量,并绘制纵横断面图。

2、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设计施工图和安装后的实测竣工图;2.2 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材料实验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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