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中心管理制度(1)
艺术培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培训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艺术培训机构所有教职工、学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治校、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机构设立艺术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艺术培训管理中心下设教务部、教学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教务部:负责课程安排、学员管理、考试考核、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二)教学部:负责教师招聘、培训、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收费管理、报销审批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工作。
(五)后勤保障部:负责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教学大纲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
第八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启发式教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条教学部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一条学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签订学员协议。
第十二条教务部应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成绩、奖惩等信息。
第十三条教务部应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了解学员的学习进度和成果。
第十四条学员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教务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或延期。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财务部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六条学费收取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教务部应定期向财务部提供学员缴费情况,确保学费及时收取。
第十八条财务部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艺术培训中心馆内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中心馆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规范学员和教师的行为,保障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艺术培训中心内的所有学员和教师,必须遵守。
第三条艺术培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影响学员正常学习和教师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员和教师在艺术培训中心内必须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条学员和教师不得私自组织活动,不得利用艺术培训中心资源谋取私利。
第六条学员和教师必须爱护校园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保持校园整洁。
第七条学员和教师要遵守学习和教学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章学员行为规范第八条学员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不得擅自缺课。
第九条学员必须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不得打闹嬉戏。
第十条学员必须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考试,不得作弊。
第十一条学员要尊重老师和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得欺凌他人。
第十二条学员要爱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学校财产,不得私拿私用。
第十三条学员要遵守纪律,不得私自离校,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喝酒或吸毒。
第十四条学员要爱护校园环境,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保持卫生。
第三章教师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教学,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六条教师要尊重学生,平等对待,不得歧视或辱骂学生。
第十七条教师要尊重学校管理人员,听从领导的安排,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教师要爱岗敬业,不得私自请假,不得擅自调课。
第十九条教师要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
第二十条教师要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违规行为,不得影响学校内部秩序。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若学员或教师违反本规章制度,经教育谈话无效后,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纪律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第二十三条严重违反学校规定者,学校有权终止其学员或教师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艺术中心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艺术中心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的日常运行,保障师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的宗旨是培养优秀的艺术人才,提供专业的艺术教育服务。
第四条本培训机构设有艺术、音乐、舞蹈、表演等多个专业方向,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培训内容由教务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本培训机构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有效地教授相应的课程内容。
第二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享有平等学习权利,不受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的影响。
第七条学生有权向教务部门提出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有礼貌、守纪律。
第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无故缺课。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需提前向教务部门请假。
第十条学生应当认真学习课程内容,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
第十一条学生如遇到困难或问题,可向导师或教务部门寻求帮助和指导。
第三章教职员工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教职员工享有平等的教学权利,不受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不得侮辱、歧视学生。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应当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取消课程或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如发现学生有不当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给教务部门。
第四章管理机制第十八条本培训机构设有校长、教务部门、学工部门等管理机构,负责各自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校长是本培训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教务部门负责制定课程计划、教学安排,保障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工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宿舍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不得随意更改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如有需要,需经过校长批准。
艺术培训机构全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艺术培训机构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1. 机构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机构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所属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教师对所教授班级的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4. 学生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主动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入馆制度(1)学生凭有效证件进入培训机构,家长或监护人应陪同。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培训机构。
2. 教学安全制度(1)教师需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2)教学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光线充足,设备安全。
(3)教师应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及时处理并通知家长。
3. 设施设备安全制度(1)定期对培训机构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
(2)学生使用设备时,需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4. 消防安全制度(1)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2)教师和学生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灭火技能。
(3)严禁在培训机构内吸烟、使用明火。
5. 食品安全制度(1)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操作,确保食品卫生。
(2)学生就餐时,注意饮食卫生,如有不适,及时告知老师。
6. 应急预案制度(1)培训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突发疾病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学生入学时,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安全知识。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机构应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艺术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艺术培训中心的安全管理,保障学员、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艺术培训中心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艺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艺术培训中心的安全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组织制定艺术培训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班级落实安全责任。
(3)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管理办公室:(1)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和学员的安全意识。
(3)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艺术培训中心的安全。
3. 教职工:(1)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4. 学员:(1)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2)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其使用寿命。
2. 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教职工和学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安全巡查:(1)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艺术培训中心进行安全巡查。
(2)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4. 事故处理:(1)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措施等。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艺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艺术培训中心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中心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中心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与设备(1)艺术培训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灭火器、安全出口指示灯等。
(2)定期检查安全设施与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确保用电安全。
2. 安全教育(1)中心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对新入职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其了解安全规章制度。
(3)邀请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日常安全管理(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
(4)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5)严禁在舞蹈教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
(6)舞蹈教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7)必须保持舞蹈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丢纸屑等杂物。
(8)课程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9)舞蹈教室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10)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
若需使用场地,请与学校负责人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4. 消防安全管理(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的能力。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2)中心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艺术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艺术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保障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安全,维护培训中心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培训中心是为广大学员提供艺术学习与培训服务的机构,要求学员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规章制度,尊重学员,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学员和工作人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第五条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由中心领导及管理人员制定,并在培训中心内显著地方公布,并定期对学员进行宣讲和解释。
第六条学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如有需要,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修改。
第七条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员考勤、学习纪律、安全保障、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八条学员应按时按日参加培训课程,不得擅自缺课,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获得许可。
第九条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中心的学习纪律,不得打闹、吵闹,不得在课堂上睡觉、讲话或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学员应尊敬师长和同学,不得在培训中心内发生冲突或者言语冲突。
第十一条学员应爱护培训中心的设施和设备,不得在中心内乱扔垃圾、破坏设施。
第十二条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中心内吸烟、乱扔鞭炮或者火种。
第十三条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私吞公款或者占用培训中心的物品。
第十四条学员因私自离开培训中心或者迟到超过规定时间,应接受中心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尊重学员,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守学员的隐私,不得将学员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心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中心内吸烟、乱扔鞭炮或者火种。
第十九条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保护中心的财产,不得擅自挪用或者损坏中心的物品。
艺术培训中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规范艺术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提高艺术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中心所有艺术培训项目,包括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等。
第三条本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特色化原则,为学员提供优质、专业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四条本中心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中心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中心设立教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后勤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财务、人事、市场、后勤等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教务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师授课,监督教学质量。
(二)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资金。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保障教师权益。
(四)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拓展市场渠道。
(五)后勤部:负责中心设施设备维护,保障教学环境,提供后勤保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结合学员需求,制定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
第十条教师需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教学能力,通过中心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授课,注重学员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第十二条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员,关心学员成长。
第十三条教学质量监督:(一)教务部负责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二)学员和家长可通过中心设立的投诉渠道反映教学问题,中心将及时处理。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四条本中心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十五条教师招聘:(一)教师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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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之音艺术培训中心教师制度
一课堂教学管理
1 、所有任课教师应在上下课做好签到签退工作。
2 、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功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校。
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本课时费10%
5分钟以上扣除本课时费20%。
迟到15分钟以上(包含15分钟)或无故旷课不享受本课时费,并倒扣本课时费100%。
3 、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
室,学生反映强烈者本中心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扣本课时费10%。
4 、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
5、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下班离开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6、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
饰适度,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应符合职业身份。
(特殊情况除外)
7、上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本中心相关负责人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默许或
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
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间必须及时告知客服人员。
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
8、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
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9、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
教学思路要清晰,
10、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
全职员工在
本职工作之外,若有从事其他相关工作应及时告知本中心。
二请假制度
1、调课应提前一天告知本中心安排调课,每超过一次扣本课时费10%,具体调课时间由本中
心决定,教师应无条件配合。
2、请假分公假、事假和病假。
事假和病假不享受课时费。
三学生安全工作
1、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本中心负责人,由负责人告知
家长以便处理。
2、课堂结束后,教师清点本班学生,未被家长接走的学生应告知本中心工作人员,安排妥善后,方可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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