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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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并环发[2009]186号【发布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9.12.09【实施日期】2009.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9]186号)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现将《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太原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在我市环保系统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09]296号)、《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办发[2009]58号)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环保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和我市列入2009年全省152项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时间,从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角度出发,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按照省、市要求,县级对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市级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省级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也要进行排查。

通过逐一梳理工程建设在规划及项目审批、建设、后续监管等过程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改进、边规范”,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0]423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0]423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0]423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控制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的排放标准,我厅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市在对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化肥行业的企业进行环境管理时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省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污染防治,为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部门进行管理提供行为规定。

本规定,以企业生产达到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前提。

今后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应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污染防治技术;国家、省列入淘汰名录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不适用本规定。

2.具体规定2.1工业企业应建立以企业法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各防污治污部位、各工作岗位,能够持续运行和不断改进的环境管理体系。

2.2工业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制定本企业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企业管理制度总框架中。

2.3 工业企业环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适应本企业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的需要。

环保专职机构的主要岗位人员应具备从事对钢铁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及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2.4 工业企业应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企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可实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环保部门批准,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并政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先导,以转型跨越发展为契机,全面实施五大工程(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气化太原工程、城中村整村拆迁改造工程、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狠抓五项整治(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商品交易市场和饮食服务行业环境整治、垃圾和秸秆焚烧污染控制),全力治理历史形成的各类污染顽疾,实现省城环境质量“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明显改善、三年大见成效、四年目标实现”,为打造蓝天白云之城、青山绿水之城,建设一流现代生态宜居城市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优良天气达到330天以上,主城区彻底解决城中村燃煤采暖污染问题。

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主城区汾河及其边山支流河段消除淌黑水、散恶臭现象。

(二)2012年目标市区良好天气率达到82.19%以上,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汾河出境断面水质实现持续好转,市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60%以上。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12.07•【字号】并环发[2009]184号•【施行日期】2009.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并环发[2009]184号)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精神,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相继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127号)和《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晋环发[2009]294号)(以下简称为“国家和省通知”),对强化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环境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牢固树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严格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有色冶金等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严肃查处,进一步强化监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通知精神,对辖区内“十一五”以来审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有色冶金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施工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市环保局负责对市环保局直管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并下达执法检查记录。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并环发[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7]84号)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三区”环保部门:为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环境违法企业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的工作力度,促进节能减排,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六·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07]2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以及“三区”环保部门上报关停企业和设施名单,我局制定了《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太原市“六·五”关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企业,公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拆除违法排污设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关于开展“六·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07]2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查处重点1、全面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污染严重,已被当地政府依法决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设施;3、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企业和设施;4、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关停后又违法生产的企业和设施。

二、组织实施按照省环保局要求,根据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以及“三区”环保部门上报的关停企业和设施名单,初步确定本次关停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1、第一阶段行动时间:2007年6月5日主要工作:⑴由小店环保分局组织,对富达冶炼厂、伟烨钢业有限公司及东里解氧化锌厂生产地条钢电炉进行断电和查封;⑵由晋源环保分局组织,对罗成街办王家坟地区死灰复燃的土石灰窑等进行关停取缔;⑶由清徐县环保局组织,对胜联炉料有限公司炼铁高炉、兴鹏铸造厂冲天炉、冀俊维洗煤厂洗煤设施以及大常砖厂、西怀远砖厂和迎春热压型砖厂烟囱进行拆除和爆破;⑷由阳曲县环保局组织,对阳曲县黄寨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红旗3号和70技改型焦炉进行拆除和爆破(暨山西省“六·五”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仪式)。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并环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环发[2011]124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根据环保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6号)的精神和全省2011年环境监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依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保护整体能力的需要,是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环境监测工作适应环境管理要求的有效途径。

环境监测工作要不断提高监测数据和监测信息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环境管理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在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提高说清污染源状况的能力;在深化环境质量监测中提高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的能力;在做好应急和预警监测中提高说清潜在环境风险的能力。

国家环保部为了更好地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并印发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该建设标准的总体要求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我市要按照“功能建站”、“质量强站”、“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核心,认真组织和落实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环境监测能力水平。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公布)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等四部委及六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7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重点任务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

焦化行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我省焦化产能置换政策实施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2.推进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

对市区范围企业全面从严整治,停备太原第一热电厂,对晋机铸造车间、新华活性炭生产线等居民举报投诉强烈的污染企业或工序实施停产整治。

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及连续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7]26号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7]26号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7]26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环保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为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2007年环保工作要点,切实加大对三县一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两侧环境的监管力度,特制定《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监管的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建设,加速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动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2007年环保工作要点,切实加大对三县一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我市全年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为龙头,以绿色创建为载体,突出抓好“6613”工程,深入开展三县一市的环境监察,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1、市区大气、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消减,扬尘得到控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三县一市的重点企业申报登记率达90%以上;排污费征收率达85%以上;重点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达到90%以上,运转合格率达到95%以上;3、三县一市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焦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污费足额缴纳;4、取缔和关闭大运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建设清洁优美的绿色环保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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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文号:并环发[2007]26号
发布日期:2007-3-8
执行日期:2007-3-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环保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为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2007年环保工作要点,切实加大对三县一市、大运高速公路、汾河干流沿线两侧环境的监管力度,特制定《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监管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建设,加速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动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2007年环保工作要点,切实加大对三县一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我市全年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市九次党代会精神,
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为龙头,以绿色创建为载体,突出抓好“6613”工程,深入开展三县一市的环境监察,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市区大气、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消减,扬尘得到控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三县一市的重点企业申报登记率达90%以上;排污费征收率达85%以上;重点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达到90%以上,运转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三县一市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焦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
常运行,排污费足额缴纳;
4、取缔和关闭大运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建设清洁优美的绿色环保走廊。

5、以清查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彻底排查与清理汾河干流(上游3公里和中、下游2公里内、区分以太原市三给村为界)及主要支流沿线的排污企业,确保汾河水质环境安全。

6、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杜绝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
7、完善各县(市、区)的环境应急处置体制,提高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大力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县、区大队力争50%达到二级标准、80%达到三级标准,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环境监察考核机制,推动环境监察能力整体提升。

三、实施范围
(一)六城区、高新区、民营区、经济区;
(二)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
(三)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的县(市、区);(市区、阳曲县、清徐县)
(四)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的县(市、区)。

(市区、娄烦县、古交市、清徐县)
四、工作主要内容
(一)六分局及三区:
1、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限期治理任务进行监管;
2、进一步调整燃料结构;
3、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4、加强企业扬尘控制;
5、开展市区周边非法储煤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三县一市:
1、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限期治理任务进行监管;
2、申报登记的监督检查;
3、排污收费的监督检查;
4、建设项目的检查;
5、生态监察;
6、打击土小企业污染反弹行为;
7、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8、环境监察大队自身执法能力建设的检查。

(三)调查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的排污企业,检查排污企业落实环保、情况:
1、调查汾河上游河段3公里内排污企业以及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宁武、静乐、岚县、娄烦四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
2、调查汾河中、下游河段2公里内排污企业状况,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排污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3、认真检查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汾河水质的建设项目;
4、检查影响和破坏汾河上游的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查处影响大运高速景观的生态破坏行为。

(四)调查大运高速公路“清洁通道建设”进展情况:
1、认真排查大运高速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并落实取缔、关停、搬迁、治理等具体措施;
2、大运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是否新建电力、冶金、焦化、化工、建材等重污染项目;
3、彻底清除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污染企业和500米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彻底清理搬迁大运高速公路两侧堆煤场。

4、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的锅炉、茶炉、炉灶是否采用洁净燃料,是否有完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模底调查阶段(3月-4月)
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进行摸底调查
(二)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整治阶段(5月-8月)
对重点污染源、焦化企业、土小企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区的排污企业、大运高速公路“清洁通道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份)
对各县区的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对在排污申报、排污收费过程中不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对前期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对于仍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关停。

(四)第四阶段汇总、上报阶段(10月份)
对三县一市检查结果进行全面汇总,将检查汇总结果在局系统内进行通报。

将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污染源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对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的污染源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六、人员安排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市局开发处、计财处、法规处抽调专人组成四个督查小组分别对三县一市、六城区及三区的各项环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领导组组长:梁丽明
副组长:戈新文孙占良刘福梁建中陈继光郭玺
成员:武元原王安才张智杰刘士俊
领导组下设四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组长:施艾伟(清徐县、阳曲县)
成员:袁英窦春亮张锡雁开发处、计财处各一人第二组组长:车东(六城区及三区)
成员:陈栋王德青宁继革计财处、法规处各一人第三组组长:潘颖文(古交市、娄烦县)
成员:王秋生蔺海深孙建斌法规处、开发处各一人第四组组长:郭亚林(重点工业企业)
成员:王爱军乔旭智杰开发处、计财处各一人
各督查小组分别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第一组负责污染源、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污染举报抽查、对下级环境监察部门执法能力建设检查的汇总工作;第二组负责大运高速公路两侧污染源检查、饮用水源地检查、汾河流域污染源检查、土小企业检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汇总工作;第三组负责建设项目检查、焦化企业检查的汇总工作;第四组负责重点污染源检查、生态环境监察的汇总工作。

七、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体执法人员要切实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基层的理念,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检查组每月住县(市、区)工作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县区住宿期间不得给各基层环保局增添任何负担;检查人员在执法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各检查组成员要明确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及限期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季公布一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
4、负责三县一市的督查小组严格按照附表1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其余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附表1、对三县一市督查的时间安排
附表2、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污染源调查汇总表
附表3、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污染源调查汇总表注:附表2、附表3在4月底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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