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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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的内容?招标方案?土地使用情况环保节能专篇?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总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28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事程序?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新发改法规20101146号?1设计单位方面?2项目法人方面?3设计内容方面?4设计深度?5概算32?1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报备建设项目开工备?2加强新开工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 总论。 • 市场预测和拟建规模。 • 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的情况 。 • 项目建设地点选择和场地条件。 • 建设方案与内容。 •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 环保、节能专篇。 • 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 • 社会及经济效益评价。 • 招标内容。 • 下阶段的结论与建议。
1、国家、自治区规定及审批权限
• ·中央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5年第31号令) 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2亿元以上或 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中央预算内资金 占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 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款所列 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各省或自治区审批。安排 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在3000 万元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管理,国 家只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或涉及国 家安全、保密、自治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实施方案)批复后下 达投资计划。
6、可行性研究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 1.编制工作方面 • 2.内容方面 • 3.评价指标方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2•【文号】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一、工程物资采购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4号)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5号)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9号)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12号)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2年第18号)10。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29号)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4年第11号)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1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27号)1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36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1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6号)19.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20。

重庆市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及政府投融资平台筹集的债务资金及政府接受捐赠的资金。

第三条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审查批准和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概算审批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经审批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概算、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二章概算的审批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经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依据。

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初步设计原则上不得超过可研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

第六条初步设计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批。

项目单位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应向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投资概算审批。

申请投资概算审批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申请投资概算审批的请示;(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相关设计图纸;(四)项目投资概算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区发展改革委在收到项目单位概算申请后,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5.25•【文号】发改投资[2005]907号•【施行日期】2005.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0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当前,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因部门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导致概算超支的现象较为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改进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管理,解决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概算超支等问题,我委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是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方面。

管好、用好中央党政机关建设投资,有效控制项目概算和工程质量,是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是坚持“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精神的具体体现。

中央党政机关在建设项目管理和概算控制上应成为所有建设项目的榜样和典范。

针对当前中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并导致建设项目概算超支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加强中央党政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和概算控制。

二、加强对工程设计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文件是建设项目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

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必须严格遵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07•【文号】发改投资[2008]295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29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兰政办发[2013]210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已经2013年8月8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和“3341”工程项目的深入推进,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中,仍存在着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导致概算超支、项目概算不受约束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95号)、《关于下发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兰政发﹝2013﹞3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和规定如下:一、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债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等财政性资金、通过国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

铁路工程项目概算清理

铁路工程项目概算清理

铁路工程项目概算清理(总40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附件3:铁路工程项目概算(合同)清理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2011年6月目录一、铁路概算编制程序及投资控制总体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目前铁路概算编制程序...................................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铁道部投资控制总体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铁路项目概算(合同)清理程序.....................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铁路项目投资控制的管理模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建设管理试点单位.......................................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试点单位管理特点.......................................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概算清理内容及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施工图量差................................... 错误!未指定书签。

1、施工图量差的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施工图量差计价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处理方式1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关于施工图量差、设计优化、施工优化等突出问题解读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施工图量差验工计价...................................... 错误!未指定书签。

(3)建设单位处理方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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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9]1550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现就概算调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二、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
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四、对于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

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

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

五、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因素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

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

六、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

对过失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七、对由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对于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向国务院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上述规定自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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