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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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限法律规定(3篇)

民事案件审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从立案之日起至作出裁判文书止,应当适用的法定期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审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本文将对民事案件审限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民事案件审限的适用范围1. 适用范围民事案件审限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审民事案件、再审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

2. 不适用范围(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2)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审限的案件。

三、民事案件审限的期限1. 第一审民事案件(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第二审民事案件(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3. 再审民事案件(1)再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按照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执行;(2)再审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按照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限执行。

4. 执行案件(1)一般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2)特殊执行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执行期限。

四、民事案件审限的延长1. 延长条件(1)因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审理期限无法正常进行的;(3)因其他原因导致审理期限无法正常进行的。

2. 延长程序(1)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延长审限的,应当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法院;(3)下级人民法院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五、违反民事案件审限的法律责任1. 违反审限的法律责任(1)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民事案件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执行案件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审限的处理措施(1)人民法院应当对违反审限的行为进行调查,查明原因;(2)对违反审限的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3)对因违反审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诉状之日起三日内审理案件。

”这一条款是民事诉讼法实施的核心规定,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体现了国家对司法机关加快受理程序的要求。

同时,这一条款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及时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途径。

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诉状之日起三日内审理案件。

从字面上看,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审理案件的期限。

也就是说,一旦经审查满足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三日内审理该案件。

从司法实践来看,本条规定是合法且有效的,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及时公正。

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有义务为他们及时解决纠纷。

同时,这一条款也能够有效地鼓励司法机关加快受理程序,对合理审查案件予以支持,同时也能够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地处理案件。

第三节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给出了审理案件的期限,即在接到诉状之日起三日内审理案件。

同时,一些其他条款也对审理案件的期限有所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原定期限作出修改。

例如,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审理期限可以延长到六个月;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审理期限可以延长到九个月。

同时,司法机关也有权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延长审理期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也有权延长审理期限。

第四节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案例分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为例,让我们来看一个实例。

张某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在收到张某某的诉状后,认定符合立案条件,应当正式审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诉状之日起三日内审理此案。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

Why don't you work hard and want every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导读: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内容来看,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作出审理的时候,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则从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就需要对案件作出审结。

因此,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限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

一、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中止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民事诉讼期限汇总(收藏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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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限汇总(收藏帖)来源│众合教育司考(zhonghesk)⽂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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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tougao@民事诉讼期限汇总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1年诉讼时效⾝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第三⼈撤销之诉第三⼈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6个⽉内,向作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提出。

对指定监护不服的起诉被指定的监护⼈不服指定,应当⾃接到通知之⽇起30⽇内向⼈民法院提出异议。

部分特别程序的异议期限对⼈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有异议的,应当⾃收到裁定之⽇起15⽇内提出;利害关系⼈有异议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起6个⽉内提出。

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的5⽇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民法院起诉。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当事⼈依照⼈民调解法等法律,⾃调解协议⽣效之⽇起30⽇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民法院提出。

公⽰催告案件利害关系⼈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民法院申报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民法院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起诉。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执⾏保全的解除债权⼈因对⽅当事⼈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在法律⽂书指定的履⾏期间届满后5⽇内不申请执⾏的,⼈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

具体规定如下:
一、简易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争议较小、纠纷较简单的简易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判决。

二、一般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一般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案件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对于需要伸延审理期限的案件,法院可以经过特别授权的审理人员延长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复杂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对于特别复杂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次审理期限的三分之一。

四、期间计算规定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是不包括起诉状送达被告的时间。

五、特殊情况下的审理期限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民事案件,如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需要保护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等,法院可以采取加快审理进程的措施,缩短审理期限。

六、延长审理期限的决定
凡是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向审
判委员会报告并报请批准。

审判委员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决定。

总体来说,我国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了对纠纷的及时处理和快速解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审理期限进行适当延长,以确保审理的公正和准确。

案件督、催办警示制度

案件督、催办警示制度

案件督、催办警示制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确保各类案件在审限内审结,提高办案效率,制定如下督、催办制度。

一、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案件审理至30天未审理,由立案庭下发催办令,审理40天后仍未审理,下发督办令。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审至四个月未审结,由立案庭下发催办令,审理至五个月未能审结,下发督办令。

二、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审理至四个月未审结,由立案庭下发催办令,审理至五个月未审结,下发督办令。

三、行政案件: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期限为三个月,审理至二个月未审结,由立案庭下发催办令,审理至二个半月未审结,下发督办令。

四、执行案件:执行案件执行期限为六个月,执行至四个月未执结的,由立案庭签发催办令,执行至五个月未执结的下发督办令。

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期限三个月。

执行至60日未执结的,由立案庭下发催办令,执行至75日未执结的,下发督办令。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审理至二个月未审结,由立案庭下发催办令,审理至二个半月审结的,下发督办令。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的催办、督办制度。

六、经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的,各庭室要及时将延长审理的情况报给立案庭。

对超过批准延长审限一半仍未审结的,由立案庭下发催办令;对超过批审限四分之三仍未审结的,下发督办令。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开庭后判决书最迟多久能下来?

开庭后判决书最迟多久能下来?

If you can't beat your opponents, join them.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开庭后判决书最迟多久能下来?导读:没有一定的时间。

法律规定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六个月,简易审理程序一般是三个月。

民事案件一般较为简单,两个月左右就会出判决书了。

但是刑事案件会更慢一些,一般四五个月内。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说多次退回,那么可能要一两年后才拿到判决书。

一、开庭后判决书最迟多久能下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即由法官一个人独任审判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即自立案至审结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但只是法院的法官的审结期限,不是判决书送达时限,存在案件已经审结,但判决书还没有及时送达的情况。

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六个月,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六个月,如果仍然不能审结需要延期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有关庭审时长的法律法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案件审理期限管理制度范本

案件审理期限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高效、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法院受理的所有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

第三条案件审理期限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

二、案件审理期限的确定第四条民事案件:1.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6个月;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3.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限。

第五条刑事案件:1. 公诉案件,审限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2. 自诉案件,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第六条行政案件:1. 一审行政案件,审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2. 二审行政案件,审限为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三、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第七条案件审理期限确需延长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案件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鉴定;2. 当事人申请延期;3. 其他特殊情况。

第八条案件审理期限延长申请,由承办法官提出,经庭长同意,报院长批准。

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的,经院长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案件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承办法官应当定期向庭长报告案件审理进度,庭长应当定期向院长报告。

第十一条院长应当定期检查案件审理期限管理情况,对逾期未结案件进行督促。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案件审理期限管理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法院举报。

五、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承办法官未按期结案,经院长或庭长督促仍未结案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第十四条对违反案件审理期限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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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期限大全【最新】来源:宋艳琴(律师) | 时间:2014年01月17日 | 浏览:7580次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第136条)一审一、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2、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第136 条)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第 42条)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第129条)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第137 条)二、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 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民诉》第 101条)2、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第100条)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第108条)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三、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 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 6、7条)四、公告送达1、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第92条)2、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第267条)五、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民诉》第 125条)2、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第268条)六、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民诉》第127条。

合议庭人员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诉》第128条)七、举证期限1、举证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证据规定》第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1、2条,《简易程序》第22条)2、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3条)3、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4、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5、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7条)八、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15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4条)九、法院委托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受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

(《民诉》第131 条)十、申请延期举证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

(《证据规定》第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十一、申请证人出庭1、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证据规定》第54条)2、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度规定》第12 条)十二、申请调查取证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

(《证据规定》第19条)2、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序规定》第12 条)十三、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第27条的规定,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证据规定》第 25、26、27条)十四、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的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证据规定》第34条)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十五、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民诉意见》第57条)十六、开庭前通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 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诉》第 136条)十七、证据交换1、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

(《证据规定》第37 条)2、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规定》第38 条)提交新证据(1)一、二审新证据。

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与30日限制。

(《证据规定》第42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8条)(2)再审新证据。

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证据规定》第44条)十八、传唤期限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0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

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

(《民诉意见》第155 条)十九、申请回避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

(《民诉》第45、47条)二十、罚款、拘留1、复议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2、期限耽误后的补救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

(《民诉》第83条)第三人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第56条)二十一、一审审限1、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诉》第149条)。

2、简易程序。

3个月。

(《民诉》第161条)无延长规定,如超过3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件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8条)。

3、特别程序。

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民诉》第 180条)4、船舶碰撞、共同海损。

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条,)二十二、判决书送达期限1、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诉》第148条)二审一、上诉期间1、对判决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2、对裁定上诉。

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民诉》第164条)3、涉外案件。

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第269条)二、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1、当事人向原审法院上诉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民诉》第 166条)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 25天。

2、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民诉》第166条)三、二审审限1、对判决上诉。

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2、对裁定的上诉。

审理期限为30 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第176条)特别程序案件1. 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 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民诉》第181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并将判决书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民诉》第182条)2.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4 年,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满2 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民诉》第183、184条)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民诉》第185条)3. 认定无主财产人民法院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 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无主。

(《民诉》第192条)4. 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

(《民诉》第194条)5. 督促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 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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