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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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xx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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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
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 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 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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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
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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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
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 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 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 向监管部门报告。

XX控股集团职位体系设计

XX控股集团职位体系设计

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位管理办法第一章职位体系设计一、职位序列的划分基于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结合企业战略要求,依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及相互关系进行岗位归类,划分为四大职位序列:法人治理序列、管理序列、专业序列、操作序列。

其中专业序列又细分专业技术、专业支持、营销业务等三大子序列。

1、法人治理序列是指依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承担公司法人治理职能的相关职位,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董秘等职位。

2、管理序列岗位是指按照指挥命令系统的要求,担当一定领导或管理职务,在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中,承担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部门、某一个管理层次组织、协调、指挥、决策等职责的管理者岗位系列组合。

3、专业序列岗位是指在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中,承担某一专业技术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岗位系列组合。

依据岗位性质,划分为三类:4、操作序列岗位指在公司生产和管理活动中,承担生产作业、生产辅助、服务支持等操作或作业职责和任务的岗位系列组合。

操作类人员主要的时间用来操作工具、设备、仪器,完成操作性的任务。

二、职位层级划分根据岗位重要性的大小,从业务发展或技能提升的发展阶段划分层级。

(一)法人治理序列层级划分(二)管理序列职位层级划分管理序列划分为五个层级,每一层级设置及定位如下表所示:(二)专业序列职位层级划分专业序列职位层级分为五个层次,每个层次依据职业发展不同阶段划分为2个级别,其职位名称及定位如下表所示:(三)基层操作序列职位层级划分操作序列职位划分为5个层级,依据职位层级的技能要求,分为11个任职资格等级,其职位名称与定位如下表所示:三、职位种类划分依据工作模块或流程的相似性将职位细分为职位种类。

职位种类划分如下:职位系统四、职等公司所有职位体系中的职位,按照其内在价值,确定到相应的级别,进行横向对比。

在薪酬体系中,职级可以转换为薪酬级别,对应相应的薪酬标准。

详细见附件《薪酬职等对应表》。

职位体系/职等对照如下表:五、135人才规划1、对于职级为6级以上的人员,纳入集团135人才规划。

集团公司派出监事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派出监事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派出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属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派出监事的功能作用,规范派出监事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派出监事依法行权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派出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依法向子公司委派的监事会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派出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认真履行发表意见、审慎作出决定的义务。

第三条派出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

派出监事履行职责时,派驻公司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派出监事职责第四条派出监事工作原贝心(一)不参与、不干预经营;(二)秉持客观、公正态度,求真务实;(三)有效监督、及时报告,动态、持续,重在“事前”“事中”;(四)与其他监察监督共享成果,避免重复性工作,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派出监事责任义务:(一)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相关业务素质;(二)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决议,保守公司秘密,认真行权履职;(三)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负有勤勉义务,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五)对于所发现的重大决策风险和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特别是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等,及时向集团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派出监事工作职权第六条派出监事对派驻公司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派驻公司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制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派驻公司财务,包括查阅派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相关资料,检查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等情况,对公司重大风险、重大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三)检查派驻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预算、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四)检查派驻公司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职代会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制度等情况,以及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事项情况;(五)监督派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六)对派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或者集团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惩处和罢免的建议;(七)当派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A)监督派驻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根据集团的要求,参与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和后评估;(九)发现派驻公司投资活动存在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派驻公司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报告集团;(十)监督派驻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监督派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十一)对派驻公司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向派驻公司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十二)对工资分配进行监督;(十三)对派驻公司依法治企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十四)向集团报告其认为集团有必要知晓的事项;(十五)提议召开派驻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十六)对派驻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提起诉讼;(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和监事履职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和监事履职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和监事履职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为了确保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提高资本营运效益,切实发挥董事、监事作用,完善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体系,规范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被派驻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或按被派驻企业章程约定由公司提名推荐并由被派驻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

2本办法主要应对的风险点本办法主要明确和规范被派驻企业中董事、监事人员的委派、管理、职责、权限以及议事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防范有关潜在风险。

3管理职责3.1公司领导层公司向被派驻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

3.2职能部门3.2.1公司发展规划部作为派出董事、监事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派出董事、监事参加被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情况以及开展检查和调研工作情况;负责收集被派驻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资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财务月报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以及被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案、决议等资料;并按照被派驻企业建立派出董事、监事履职工作台账和上述各类资料的详细台账等。

3.3.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员资格审核、考核等工作。

3.3派出董事、监事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被赋予的各项职责1)忠实执行公司股东、董事会和党政联席会对被派驻企业所作的各项决定、决议,维护公司权益和相关利益、声誉;2)履行被派驻企业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出席董事、监事会议,代表股东意愿行使相应表决权;3)及时掌握被派驻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行使监管职权,督促被派驻企业落实年度经营考核目标;4)对被派驻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及建议;5)涉及被派驻企业章程修改、重大人事变动、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经营失误以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应专题向公司党政联席会报告;6)行使《公司法》及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

集团公司委派到下属子公司兼职监事人员工作情况汇报

集团公司委派到下属子公司兼职监事人员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我是XXX公司XX分公司的兼职监事XXX,根据公司要求,特向您汇报我在公司的工作情况。

以下是我的汇报内容:一、工作时间我在公司担任兼职监事已经一年时间,每周都会在公司进行一到两次的巡视和检查工作,确保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工作内容1.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我在公司任职期间,重点监督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通过定期与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监督公司财务状况作为监事,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查,及时发现了部分财务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3.履行监事职责在公司工作期间,我严格遵守公司及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

三、工作成效在公司任职期间,我尽职尽责、认真负责,积极发挥作用。

通过我的监督和工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合理,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四、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公司的内部管理存在一些漏洞,部分经营策略有待改进等。

希望公司能够重视并及时改进。

五、工作建议在公司工作期间,我认真总结了公司的运营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公司能够认真对待,并加以改进。

六、工作展望我将继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作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便是我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情况汇报,希望领导能够对我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谢谢!此致敬礼XXXXX年X月X日尊敬的领导:我是XXX公司XX分公司的兼职监事XXX,感谢您在我汇报工作情况后给予的指导和评价。

根据您的建议,我进一步扩写我的工作内容和成效,以便更加全面地展现我的工作情况和展望。

一、工作时间在公司担任兼职监事一年时间以来,我每周都会在公司进行一到两次的巡视和检查工作,确保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XX集团分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专业完整格式模板)

XX集团分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专业完整格式模板)

XXXXXXXXXXXXXXXX文件XXXX〔20XX〕XX号签发人:王某某XX集团分公司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为推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下同)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应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的,其职工董事至少1人。

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第五条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或兼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

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前言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XX有限公司(以下称XX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XX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

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五)负责监事与股东、董事、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六)协助监事会主席监督落实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务。

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的管理,增强公司战略管控能力和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能力,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公司委派、推荐的,仅在出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被委派、推荐的董事、监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四条董事、监事的委派推荐、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公司负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推荐、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七条董事、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总部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六)《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不得在有应回避的亲属任董事、监事或经理层人员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第四章委派和更换第八条董事、监事人选从公司系统的在职职工中产生或从社会上选聘。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经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委派和更换。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中提出建议人选,党委研究后指定。

第九条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股东(大)会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向股东(大)会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未设股东(大)会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委派和更换。

需要公司推荐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人选,经党委研究决定后,按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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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岗位职责
1总则
1.1 为明确公司监事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1.3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监事一名,不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4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5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1.5.1 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1.5.2 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5.3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原因外,公司不得随意撤换监事。

2 监事会职责
2.1 监事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2 监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2.2.1 审核权
a、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见;
b、对公司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事项、重大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
排、大额资金运作)内容进行审核。

c、对公司授予的其他审核职权进行审核。

2.2.2 检查权
a、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审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包括检查公司的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公司的成本、费用情况、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等。

通过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等,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检查;
b、检查公司管理状况。

有权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2.3监督权
a、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b、“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对企业投资、贷款担保、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投标、高管变动、大额资金运作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c、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d、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2.2.4告诫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2.2.5 提议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公司经营中有违法违规情况,需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监事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

若董事长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2.6提案权。

就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建议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2.7诉讼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2.8 知情权。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a、公司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监事的知情权:包括会议制度、企业文件和资料送达制度、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等。

b、公司主要经营、财务、统计报表、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本等资料、文件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必须报送监事,
c、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有责任和义务向监事提供必要和真实的信息,每月的月度总结大会、年度总结大会及企业重大投资等监事必须参加。

2.2.9 质疑权。

a、监事有权对董事长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b、监事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2.2.9 调查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 附则
3.1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3.2 本管理制度由监事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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