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范本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符合国家机动车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并经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后核发的标志。
第四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申领和核发第五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机动车送往指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
第六条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对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
第七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并按规定向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样式、材料、颜色和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统一制作。
第十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加装在机动车左前挡风玻璃内侧靠上部位,并保持清晰、完整。
第三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清晰、完整。
第十二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被擅自移动、涂改、拆卸。
第十三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凭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虚造或者篡改。
第十四条机动车经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环保检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凭证的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申领补办。
第十六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凭证的补办,应当重新进行环保检验。
第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定期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行检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报告。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理第十八条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机动车管理部门。
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司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信誉,规范环境标志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标志产品通过认证后证书的使用。
3.权责
生产部负责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的使用。
4.作业内容
4.1 在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前, 不能使用、仿用证书。
4.2 在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后,仅在已认证型号的产品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不得超出认证范围使用。
4.3 公司中国环境标志在以下地方使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在环境标志产品包装物上使用。
并按统一规格的环境标志图形使用。
4.4 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环境标志。
4.5 如果对环境标志有特殊印制要求,则填写《环境标志特殊印制要求申请单》,经认证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在已经认证的产品上自行印制环境标志。
4.6接受地方质检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跟踪检查。
4.7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保持认证资格。
ISO14001-2015安全环境标志管理规范

安全环境标志管理规范(ISO14001-201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各工作场所、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环境标志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各工作场所、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环境标志的管理过程。
2 职责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工作场所、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标志的设置、使用进行管理、控制。
2.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消防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使用进行管理、控制。
2.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环境标志的设置、使用进行管理、控制。
2.4 各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的工作场所、作业现场设置、使用安全环境标志,对带有危险性的物质进行特别标志,负责对本部门各类安全环境标志的管理、控制。
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安全环境标志的管理要求3.1.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策划结果,结合对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及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组织各部门实施必要的安全环境标志。
3.1.2 各部门应根据对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及风险进行控制的需要,实施安全环境标志,并负责维护安全环境标志的完整性,确保安全环境标志的有效性。
3.1.3 安全环境标志的内容、形式、设置、使用、管理等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1.4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环境标志的使用场所、设置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在《安全环境标志清单》中。
3.2 安全色3.2.1 安全色分红、黄、蓝、绿四类,其用途如下:a)红色—作为禁止标志,或者作为停止信号(如机器上的紧急停止按钮),红色也表示防火。
b)蓝色—作为指令标志,表示必须遵守的规定(如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但需与几何图形同时使用方可表示指令。
c)黄色—作为警告标志和注意标志,用于提醒人们引起警示的场所。
d)绿色—作为提示标志,对人们的行动作出提示,也用作表示安全、通行标志等。
环境标识管理制度

环境标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环境标识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的环境标识的设计、使用和管理。
三、定义1. 环境标识:指标识环境友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或服务的标志、标牌、标识等。
2. 环境标识管理:指对环境标识的设计、使用和管理的过程,包括标识的审批、监督、评估等。
3. 环境标识管理制度:指对环境标识管理的规范和要求的文件或文件集。
四、环境标识的设计1. 设计原则:环境标识的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简洁明了,易于识别、理解和接受。
2. 设计要求:环境标识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组织的环境政策和要求,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
五、环境标识的使用1. 使用原则:环境标识的使用应遵循真实、客观、公正、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造假和变造。
2. 使用范围:环境标识的使用范围应符合标准和规定,不得超越其适用范围,不得与其他标识或标志混淆。
六、环境标识的管理1. 管理机构:组织应设立专门的环境标识管理机构,负责环境标识的审批、监督和评估工作。
2. 管理要求:环境标识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存在腐败和贿赂行为。
3. 管理程序:环境标识的审批和使用应按照相关的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和变动。
4. 管理制度:组织应建立健全的环境标识管理制度,保障环境标识管理的有效实施。
七、环境标识的评估1. 评估标准:环境标识的评估应依据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对标识的使用效果和认可度进行评估。
2. 评估周期:环境标识的评估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加强监督和管理。
3. 评估结果:对环境标识的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公众,维护环境标识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八、环境标识的监督1. 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标识监督机构,负责对环境标识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
2. 监督要求:环境标识的监督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存在压制和欺诈行为。
环境标识管理制度范本

环境标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环境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组织和个人的环境标识行为,提高环境标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标识的范围本制度所称环境标识,是指用于表明产品、包装、设施、场所等在生产、使用、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信息标志。
环境标识包括环保产品标识、环保设施标识、环保场所标识等。
第三条环境标识的分类环境标识分为强制性标识和推荐性标识。
强制性标识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的标识;推荐性标识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但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组织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而使用的标识。
第四条环境标识的样式和标准环境标识的样式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环境标识的标准包括标识的大小、颜色、图案、文字等。
企业、组织和个人在使用环境标识时,应按照规定的样式和标准制作、使用和维护。
第五条环境标识的申请和审核企业、组织和个人申请使用环境标识的,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环境标识使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环境标识的使用和管理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获得环境标识使用证书后,可以在产品、包装、设施、场所等处使用环境标识。
使用环境标识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设施、场所等符合环境标识所标示的要求,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环境标识的变更和撤销环境标识使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环境标识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核发证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环境标识使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使用环境标识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不符合环境标识所标示要求的情况,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环境标识使用证书。
第八条法律责任使用环境标识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环境标识使用证书,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样式和标准制作、使用和维护环境标识的;(二)使用环境标识的产品、包装、设施、场所等不符合环境标识所标示的要求的;(三)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环境标识使用证书或者标识的。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1996 年 5 月 17 日,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63 号)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 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全国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计、定型、制作和使 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对标志牌实行定点制作和统一监制。
第三条 制作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委托书。
未经许可,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自制标志牌,也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环境保护 局统一监制的标志牌。
必须在 第四条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实行规范化整治的同时,设置与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要明确排污口(源)的规范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在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化整治要求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要求,并将其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竣 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并 第六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的距离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 能长久保留。
要求设置高度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 2 米。
设置提示性环境 第七条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保护图形标志牌。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面固定式。
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 排放剧毒、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立式或平 面固定式。
第八条 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环境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图 形标志牌的设置、安装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 移动或涂改。
第十条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建立登记制度。
国家环 境保护局统一制发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ISO14024 环境管理(I型)环境标志和声明、原则和程序

ISO14024 环境管理(I型)环境标志和声明、原则和程序ISO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会。
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朮委员会完成,对某技朮委员会工作感兴趣的成员团体有权参加该技朮委员会。
其他国际组织,无认是政府的或非政府的,也可通过与ISO的联络参加其工作。
在电工技朮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
国际标准是根据ISO/IEC导则第3部份的规则制定的。
由技朮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须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同意才能正式通过。
国际标准ISO 14024是由ISO/TC 207环境管理技朮委员会环境标志分委员会(SC 3)制定的。
引言实施环境标志有多种方式。
本标准针对I型环境标志计划,即向符合一系列预定要求的产品授予环境标志。
此类环境标志标识出在特定产品种类中那些被确定为更具环境优越性的产品。
I型环境标志计划是自愿参与的,可由公营或私营机构实施。
计划可以是国家性、区域性或国际性的。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定I型环境标志计划以及评价和证实符合性的原则和程序,包括选择产品种类、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
本标准还规定了授予标志的认证程序。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后续更正或修订的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和IEC成员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ISO 14020:2000 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idt ISO 14020:1998)3.朮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I型环境标志计划Type I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gramme自愿的、基于多准则的第三方认证计划,以此颁发许可证授权产品使用环境标志证书,表明在特定的产品种类中,基于生命周期考虑,该产品具有总体环境优越性。
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1]
![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1]](https://img.taocdn.com/s3/m/c773c765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a4.png)
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目录1.引言2.管理标准– 2.1 环境标志的定义和种类– 2.2 环境标志的使用范围和目的– 2.3 环境标志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2.4 环境标志的使用要求3.考核标准– 3.1 环境标志使用的合规性检查– 3.2 环境标志的有效性评估4.结论1. 引言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各部门在环境保护与经营管理过程中使用环境标志的行为,以确保环境标志的正确使用和有效性。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全部环境标志的申请、审批和使用。
2. 管理标准2.1 环境标志的定义和种类环境标志是指用于标识和证明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符合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标识物。
常见的环境标志包括但不限于ISO 14001认证标志、低碳标志、绿色产品标志等。
2.2 环境标志的使用范围和目的环境标志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产品、宣扬资料、广告、企业网站等。
使用环境标志的目的是为了凸显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优势,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2.3 环境标志的申请和审批流程2.3.1 申请流程:(1)申请人提出环境标志使用申请,同时供给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给公司环境保护部门;(3)环境保护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4)初步审核通过后,环境保护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2.3.2 审批流程:(1)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决议是否批准使用环境标志;(2)评审委员会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3)若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可以正式使用环境标志;若申请未通过,申请人可以依据评审委员会的看法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2.4 环境标志的使用要求2.4.1 环境标志的使用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遵从行业规范和标准。
2.4.2 环境标志的使用必需真实、精准、完整,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扬或误导性标识。
2.4.3 环境标志的使用必需与企业实际环境管理水平相符合,不得超过实际的环境保护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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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270 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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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加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司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信誉,规范环境标志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标志产品通过认证后证书的使用。
3.权责
生产部负责环境标志产品证书的使用。
4.作业内容
4.1 在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前, 不能使
用、仿用证书。
4.2 在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后,仅在已认证型号的产品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不得超出认证范围使用。
4.3 公司中国环境标志在以下地方使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在环境标志产品包装物上使用。
并按统一规格的环境标志图形使用。
4.4 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环境标志。
4.5 如果对环境标志有特殊印制要求,则填写《环境标志特殊印制要求申请单》,经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在已经认证的产品上自行印制环境标志。
4.6接受地方质检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
查或者跟踪检查。
4.7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保持认证资格。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