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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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建设项目的正常使用和运营。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1. 竣工验收: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2.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组成的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机构。

3. 竣工验收报告:对竣工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的文件。

三、竣工验收程序1.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提前制定竣工验收计划,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知。

竣工验收委员会应成立,并明确各方责任和职责。

2. 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材料检测报告等。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

3. 现场勘察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应进行现场勘察,查看工程实际情况,比对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4. 检测检验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检验工作。

包括结构安全性检测、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检测、环境影响评估等。

5. 试运行对工程进行试运行,测试设备设施的性能和运行情况。

同时,对工程进行功能性测试,确保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需求。

6.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根据现场勘察、检测检验和试运行的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质量评估、安全评估、环境评估等内容。

7. 审核和批准竣工验收报告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给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审批通过后,报告应向相关部门备案。

8. 竣工验收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同时,将竣工验收结果公示于工程现场。

四、竣工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程的结构安全性、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估。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标准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一、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规定,提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施工完成情况、质量保证措施、自评报告等内容。

二、现场勘察与检查
建设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与检查。

现场勘察与检查应涵盖施工质量、安全设施、环保措施等方面,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三、验收材料审核
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建设单位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

四、验收报告编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应详细记录验收过程、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内容。

五、验收结果确认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确认。

确认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六、整改与复验
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七、合格证书颁发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颁发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凭证。

八、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归档备案。

备案资料应真实、完整,方便日后查阅和管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实际细则可能因工程类型、地区差异和合同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完成后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是指导和规范竣工验收工作的文件,它包含了详细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五个部分。

一、竣工验收申请1.1 竣工验收申请的内容:- 详细描述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等信息。

- 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资料。

- 提供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

- 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记录和质量验收报告。

- 提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1.2 竣工验收申请的程序:- 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机构递交竣工验收申请书。

- 竣工验收机构对申请书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竣工验收机构组织专家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

- 根据勘察和检查结果,竣工验收机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1.3 竣工验收申请的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申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竣工验收机构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和检查,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 建设单位和竣工验收机构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和处理意见。

二、竣工验收标准2.1 竣工验收标准的制定:- 竣工验收标准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工程标准和规范。

- 竣工验收标准应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制定,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 竣工验收标准应包含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室内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2.2 竣工验收标准的内容:- 建筑结构方面,包括结构材料的使用、结构设计的合理性、结构构件的连接等要求。

- 电气设备方面,包括电气线路的布置、设备的安装、接地保护等要求。

- 给排水设施方面,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设备等的安装和使用要求。

- 消防设施方面,包括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 室内环境方面,包括采光、通风、噪音、照明等方面的要求。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竣工验收是指在建造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使用功能,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目的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建设单位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

三、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内容1. 竣工验收的时间安排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进度安排,建设单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商议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书面通知各参预方。

验收时间应尽量选择在建造工程完工之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后进行。

2. 竣工验收的参预方及职责(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并配合验收工作。

(3)施工单位:负责提供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4)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并提供监理报告。

(5)专家组成员: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技术评估和验收。

3. 竣工验收的程序(1)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召集相关参预方召开竣工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的目标和要求,并确定验收的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

(2)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准备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监理报告等。

(3)现场勘察:专家组成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设施等情况,并记录相关问题和建议。

(4)技术评估:专家组成员对工程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程的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节能性等方面。

(5)验收报告:专家组成员根据勘察和评估结果编写验收报告,包括工程的优点、不足和改进意见等。

(6)验收结论:根据专家组成员的评估和验收报告,形成竣工验收结论,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 竣工验收的结果处理(1)合格验收:如果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专家组成员将提出合格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内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完工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验收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测、评定和验收的过程。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安全可靠、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确保工程安全、稳定、经济和环保。

第七条竣工验收应分别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

第八条竣工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

第九条竣工验收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工程备案、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等环节。

第十条竣工验收应结合相关材料和图纸设计文件,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完工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材料报告等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供必需的技术和检验数据。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人员应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工程质量、设计要求、安全可靠性等方面。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人员应查验工程材料、设备、结构等,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人员应检查施工工艺和验收计划,并做出相应评价。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估结果,并做出相应处理建议。

第四章竣工验收结果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可以正式交付使用,同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及时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拒绝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应重新进行整改和验收,直至合格。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结果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于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建设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需的协助和配合。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竣工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完成后,经过验收程序,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综合体、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 审查资料: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资料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准确。

3. 现场勘查: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

4. 报告编制: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专业人员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情况。

5. 报告审核:主管部门对编制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准确、完整。

6. 验收决定: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者不合格通知书。

四、竣工验收要求1. 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安全要求: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3. 功能要求:建设工程的功能应与设计要求相符,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4. 环境要求: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5. 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五、竣工验收结果1. 合格验收:如果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中符合相关要求,主管部门将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确认工程质量合格。

2. 不合格通知:如果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主管部门将出具不合格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整改。

3. 整改验收:建设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通知书后,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进行整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责任人员应全程参与,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验收委员会主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代表参加。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工程进行实地查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四)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签署。

(五)通过验收委员会的评审,形成验收报告,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报告中的要求整改不合格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验收委员会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通过;如不符合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继续整改。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五)相关合同文件和施工记录。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在实地查看工程时,应重点检查工程的主要技术参数、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并记录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主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三)工程安全设施的完备性。

(四)工程装饰装修的水平和质量。

(五)工程设备的齐全性和功能性。

(六)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功能性。

(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一、导言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检查和测试来确认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满足相关验收标准的一项重要程序。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是指在进行竣工验收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具体规定和步骤,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利益。

二、竣工验收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所有验收程序合规。

2.公正公平:竣工验收应公开透明,公正评定工程的合格性,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偏袒行为。

3.责任分明:各相关负责单位应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工程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步骤1.准备阶段(1)建立竣工验收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组织相关考核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验收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及时准备齐全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变更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验收前准备工作(1)现场勘查:验收组进行现场勘查,对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2)验收通知: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确保各方积极参与验收工作。

3.验收过程(1)验收检查:验收组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

(2)样品取证:对需要抽样检测的工程项目,验收组应按照标准取证,将取样送往合格实验室进行检测,以确保质量合格。

(3)技术评审:验收组对工程技术性能进行评审,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设备完好性等方面的评估。

(4)验收意见:验收组根据检查和评审结果,形成书面的验收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和要求。

4.验收结论(1)合格验收:若建筑工程在各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则验收组应当出具合格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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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工程已进行预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预验收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并通知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质量部门、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附件1、附件2)。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4)。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试报告,以及建筑节能、幕墙、室内环境、通风与空调、智能化、消防工程等功能性检测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根据工程专业性质可分若干个验收小组(房建工程一般分工程资料、土建和设备安装三个验收小组;市政道路一般分工程资料、外观和实测三个验收小组)。

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安装和装饰装修等主要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竣工验收。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编写要点见附件5)。

3.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情况。

4.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5.按照验收方案分组审查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所有提供审查的工程资料应为原始手签资料。

6.各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作出评价,汇总后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室外工程应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将室外工程划分为子单位工程的,可与单位工程一同进行竣工验收。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和本细则第五条(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或参加竣工验收人员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后重新组织验收,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竣工报告建设工程预验收记录表附件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要点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指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说明工程项目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具备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的文件。

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文件装订顺序为:封面(见样1),目录、报告正文、封底。

纸面规格应统一采用A4幅(297mm×210mm)尺寸,在左侧装订,下方中间打印页码。

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应注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开竣工日期、工程合同造价、主要建筑装饰做法、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情况。

(2)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注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图审机构、检测机构(包括主要分包单位)的全称。

(3)监理部概况:应注明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监理部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

2.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1)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监理规划中的监理目标、范围及措施进行概述,明确监理细则中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点的实施情况。

(2)监理方式:应注明在监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采取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情况。

(3)施工工程阶段的监理:应注明对进场原材料复试的见证取样,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和质量缺陷的整改等情况。

(4)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应注明监理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3.工程质量评估(1)评估依据:应依据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注明主要规范、规程名称),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基检测报告和沉降观测记录等文件进行评估。

(2)竣工资料核查情况:应根据《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核查竣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竣工图与实体是否一致,并附“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3)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应对各个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别概述,必须注明主要分项工程实测合格点率,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4)沉降观测情况及结论:注明沉降观测单位及竣工前阶段沉降观测结论。

(5)单位工程质量验评结论。

(6)注明该工程是否有甩项未完项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

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签名表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并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备案部门存档。

五、未按本“意见”要求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封面样式1)╳╳╳╳(工程名称)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初号黑体)编制人:审核(总监):审批(总工):监理单位(公章):编制日期:附件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写要点1.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面积、层数、地上高度、结构、勘探深度及勘察主要内容;2.地基验槽:岩土类别等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若有局部不符时的处理意见;3.深基坑支护有无质量问题,及如何防止地质灾害的建议;4.对降水的建议;5.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的建议;6.施工中主体结构若有异常,是否和勘察有关,及如何处理的建议;7.勘察报告中的建议有无反馈信息;8.对阶段性沉降、倾斜观测的评估;9.地基验收的评语;10.经现场检查对工程勘察工作的自我评价;11.该报告须经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制要点1.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面积、层数、地上高度、结构;2.地基验槽及地基处理、桩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若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3.主体结构关键部位的检查次数,若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4.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项目,若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5.装饰装修质量阶段性的评价;6.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7.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且实施情况如何。

质量检查中若发现有设计问题,是如何处理的;8.对沉降、倾斜阶段性观测的评估;9.若有工程质量事故是如何处理的;10.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查意见;11.经现场检查对工程设计工作的自我评价;12.该报告需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5施工企业“竣工验收自评报告”编写要点一、《竣工验收自评报告》:是指施工企业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说明工程项目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具备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的文件。

二、《竣工验收自评报告》:文件装订顺序为:封面(见封样2),目录、报告正文、封底。

纸面规格应统一采用A4幅(297MM*210MM)尺寸,在左侧装订,下方中间打印页码。

三、《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应注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开竣工日期、工程合同造价、主要建筑装饰做法、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情况。

(2)参建单位名称:应注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主要分包单位)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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