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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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形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具有高度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等特征,可以更好地实现电网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
发展智能电网是实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的重要手段,是发展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基础。
为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智能电网的重要意义发展智能电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综合调配;有利于推动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科学利用,从而全面构建安全、高效、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有利于支撑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民生服务水平;有利于带动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国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进高效、清洁环保、开放互动、服务民生等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现能源革命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全面体现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促进集中与分散的清洁能源开发消纳;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构建友好开放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智能电网在现代能源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558 更新时间:2006—1-1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电力与经济、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客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网经营企业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主体,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保证电力供应和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现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网省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2.制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网省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学术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网省公司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制度、办法,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2。
负责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计划,充分利用经济政策、市场机制以及技术措施,逐步淡化行政措施,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3. 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4。
负责对地市供电企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5. 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实施的跟踪及效果评价。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接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接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接入工作的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为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于6月底正式上线运行。
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作为国家平台的子站,经过前期建设,也于近日上线试运行。
为做好我省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工作,按照建设进度安排,现就做好平台用户接入等工作通知如下:一、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是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是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的技术支撑,可以搭建起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商、电网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公共交流服务桥梁,向全社会提供最全面、最权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更好地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障电力供应、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平台通过电网电力运行数据、用电需求信息,能够准确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各行业和相关经济指标的运行情况及走势,便于政府部门及时制定电力需求响应、电力供应保障等政策措施;通过对接入用户的数据采集、整合、分析,支持电能服务商开展电能优化服务,提升用户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用电成本,促进节约用电、科学用电,提高电网经济运行和供需平衡水平。
二、接入用户是平台建设应用的重点内容用户电能优化管理是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平台设计建设的主要功能之一。
目前,我省部分行业的用电管理仍较为粗放,用电精细化管理的技术、制度和手段还很不完善,平台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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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年8月20日国电调[1999]438号)现将《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试行,请注意收集试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网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各电力企事业单位及与电网调度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调度机构第四条调度机构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的机构。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辖市(地)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对尚未设立县级调度机构的县(含县级市)电网,原则上不再设立县级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是本级电网经营(或供电)企业的组成部分。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五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活动中,是垂直的专业技术领导关系,上级调度机构必须依照本规定对下级调度机构实行指导、协调与监督。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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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23号)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2014年3月19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第四条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做好风险识别工作。
风险识别工作在于合理确定风险防控范围。
风险识别应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
第五条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由各级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标准,结合本地电网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选用电网减供负荷、停电用户的比例或对电网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DSM之概念简介电力需求侧管理(DSM,Demand Side Management),它是综合资源规划方法在电力资源规划上的运用。
即除电力供应方资源外,还把需求方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的电量消耗和改变用电方式降低的电力需求视为一种资源同时参与电力规划。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对用电一方实施的管理。
这种管理是国家通过政策措施引导用户高峰时少用电,低谷时多用电,提高供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的办法。
这样可以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情况下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从而缓解缺电压力,降低供电成本和用电成本。
使供电和用电双方得到实惠。
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长远目的。
DSM含义在节能方面,现在国外较新的,也是较为有效的分析方法之一是需求方管理技术(Demand Side Management,简称)。
它的思想核心是,改变过去单纯以增加能源供给来满足日益增加的需求的做法,将提高需求方的能源利用率而节约的资源,统一作为一种替代资源。
其中一个重要思想就是主张将资金投入能耗终端的节能(需求端),其所产生的效益要远高于将资金投资在生产更多能源上的效益。
举例讲,由于蓄冷空调能够在用电低谷时将冷量蓄存下来,待到用电高峰时使用(即将用电高峰时的负荷移到了用电低谷),从而具有平衡负荷,优化用能结构的优点。
但从传统节能的观点上看,在制造单位冷量上,蓄冷空调的效率不会比普通空调的制冷效率高,反而对蓄冷空调通常采用的冷蓄冷系统而言,由于制冷循环的蒸发温度比普通空调所采用的蒸发温度低,其循环的效率因而较低,所以它也是一种“耗能”技术。
这却恰恰反映了DSM的思想:因为用蓄冷空调的办法将1kW的电高峰的电耗移到低谷去所需要的投资是1200元,而建一座30万kW的火力发电厂的投资平均为6670元/kW,并且,这种做法所带来的环保效益就更不用说了。
DSM之供需双方为便于规划和运营管理,必须划清双方的资源。
供需双方资源的界定和划分,是以用户计费电能表为界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进一步完善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指导工业企业(园区)优化用电结构、调整用电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我部制定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7月10日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引言0.1 总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把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助于优化工业用电结构,调整用电方式,提高工业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工业、电力和环境的平衡协调发展。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应等,促进供需平衡和节能减排。
2016年,《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明确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指南,并形成示范经验在交通、建筑、商业领域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通过制定工作指南等重点任务,鼓励工业园区构建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创新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引导工业企业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建设,改善电能质量,加强用电设备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电能替代、分布式能源利用、能源清洁和循环利用,全面提升工业领域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
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

附件2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目录简介第一章门户类第一节主站“新闻中心”加载规定第二节主站“政策发布”加载规定第三节主站“电能服务商”加载规定第四节主站“测评机构”加载规定第五节主站“知识库”加载规定第六节主站“友情链接”加载规定第七节主站“资源图谱”加载规定第八节主站“意见反馈”有关规定第二章业务类第九节电网DSM考核第十节有序用电管理第十一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第三章平台类第十二节界面设计第十三节信息安全第十四节主站用户权限第十五节主站数据导入第十六节子站数据报送第十七节地方政府平台第十八节电网企业平台第十九节电能服务商平台第二十节企业用电评级简介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广泛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而组织开发的综合性、专业化、开放式的网络应用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在线监测、核查认证、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有序用电管理、网络培训、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等功能,旨在向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商、电网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等各类群体提供最全面、最权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其网址为。
国家平台的逻辑架构包括主站、子站两层,主站主要提供全国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满足共性需求;各电能服务商平台、电网企业平台、地方政府平台、大用户平台均为国家平台的子站,主要满足各相关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如省级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在主站上通过超级链接等方式予以展示。
主站和子站之间通过统一规约实现数据传输和共享。
国家平台的物理架构为分布式布局,主站根据功能、数据来源的不同,目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江苏省经信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等单位和机构分别组织开发、维护,子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维护或委托主站运维单位维护(含上述四方,按功能模块分别维护)。
为节约资源、实现地方政府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每个省(区、市)、试点城市可建设一个物理子站(可通过相应电网企业平台实现),或利用国家平台资源建立一个逻辑子站,不宜建设多个物理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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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目录简介第一章门户类第一节主站“新闻中心”加载规定第二节主站“政策发布”加载规定第三节主站“电能服务商”加载规定第四节主站“测评机构”加载规定第五节主站“知识库”加载规定第六节主站“友情链接”加载规定第七节主站“资源图谱”加载规定第八节主站“意见反馈”有关规定第二章业务类第九节电网DSM考核第十节有序用电管理第十一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第三章平台类第十二节界面设计第十三节信息安全第十四节主站用户权限第十五节主站数据导入第十六节子站数据报送第十七节地方政府平台第十八节电网企业平台第十九节电能服务商平台第二十节企业用电评级简介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广泛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而组织开发的综合性、专业化、开放式的网络应用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在线监测、核查认证、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有序用电管理、网络培训、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等功能,旨在向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商、电网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等各类群体提供最全面、最权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其网址为。
国家平台的逻辑架构包括主站、子站两层,主站主要提供全国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满足共性需求;各电能服务商平台、电网企业平台、地方政府平台、大用户平台均为国家平台的子站,主要满足各相关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如省级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在主站上通过超级链接等方式予以展示。
主站和子站之间通过统一规约实现数据传输和共享。
国家平台的物理架构为分布式布局,主站根据功能、数据来源的不同,目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江苏省经信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等单位和机构分别组织开发、维护,子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维护或委托主站运维单位维护(含上述四方,按功能模块分别维护)。
为节约资源、实现地方政府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每个省(区、市)、试点城市可建设一个物理子站(可通过相应电网企业平台实现),或利用国家平台资源建立一个逻辑子站,不宜建设多个物理子站。
国家平台目前主要具有门户、业务两类功能。
其中,门户类包括新闻中心、政策发布、电能服务商、测评机构、知识库、友情链接、资源图谱、意见反馈等内容,主要用于满足各类用户的信息需求;业务类包括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以下简称电网DSM考核)、有序用电管理、网络培训、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等内容,主要用于业务管理和实施,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便利。
国家平台功能模块本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开发。
主站、子站均可根据需要自行开发新功能模块,并相应试用,对于其中的通用性功能,试用成熟后由主站运维单位组织进行统一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以下简称运行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开发工作组,负责国家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其中,运行局负责国家平台的总体设计;国网公司负责主站门户类和电力供需形势、有序用电管理(电网企业部分)、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电网DSM考核等业务模块;南网公司负责提供南网相关数据,实现相关功能;江苏经信委负责主站在线监测管理、有序用电管理(用户部分)等业务模块;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目前由国网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具体实施)负责主站网络培训业务模块。
为便于各方了解平台的功能和有关工作要求,运行局组织编写了本管理规定,目前主要包括门户类、业务类、平台类三部分内容,今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逐步丰富完善。
第一章门户类第一节主站“新闻中心”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展示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新闻内容,主要分为国家动态、地方动态、电网企业动态、社会动态等。
二、信息来源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社会网站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新闻,以及相关投稿。
三、数据上报主站运维单位、各子站每月报送一定数量的新闻,根据主站新闻采用情况进行打分排名,每季度公布打分排名结果,对年度排名靠前的单位或子站予以表彰,具体规则另行公布。
四、工作内容各类信息均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其中地方政府子站报送信息需经地方政府有关专责审定。
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并上载到首页新闻中心栏目,其中敏感信息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二节主站“政策发布”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展示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各类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等内容,主要分为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策法规、电网企业标准与规范等。
二、信息来源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电网企业。
三、数据上报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已有政策,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新发布的政策。
各子站负责收集整理相应地区、电网企业的政策信息,并及时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四、工作内容各类政策文件均通过信件、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需提供文件原件或文件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相关电子文档。
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存档,经核对电子文档与文件内容一致无误后,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三节主站“电能服务商”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公布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电能服务商名录,提供电能服务商基本信息、平台链接等内容,实现对电能服务商的监督管理。
二、信息来源由电能服务商提供有关信息。
电能服务商目前主要划分为拥有在线监测平台的和没有在线监测平台的两类。
三、数据上报拥有在线监测平台的电能服务商按照电能服务商平台相关规定上报数据。
没有在线监测平台的电能服务商将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四、工作内容电能服务商负责提供本机构相关信息。
江苏省经信委牵头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运行局审定。
江苏省经信委根据业绩情况对电能服务商名录信息进行管理维护。
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另行公布。
第四节主站“测评机构”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公布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测评机构名录,提供测评机构基本信息、测评范围、主要业绩、网站链接等内容,实现对测评机构和测评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信息来源由测评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测评机构主要来源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省级及以上电科院,省级和试点城市节能中心;省级及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推荐。
三、数据上报测评机构将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四、工作内容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测评机构名录信息,经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其中,省级及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推荐的测评机构需提供相应的推荐函原件及相关电子文档。
测评机构负责提供本机构相关信息,将所开展测评项目的相关信息报送主站。
中国电科院负责上述信息的审核和管理,并根据业绩情况对测评机构名录信息进行管理维护。
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另行公布。
第五节主站“知识库”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主要用于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资料,包括相关书籍、研究报告、电能服务案例、标杆库、工具软件等。
二、信息来源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电能服务商,以及公众上传的资料。
三、数据上报初期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网公司、南网公司等单位提供的资料为主,后期以各类用户上传为主。
四、工作内容初期由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后期,用户可直接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上传资料,经主站运维单位审定后在知识库中展示。
第六节主站“友情链接”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主要用于链接有关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等网站。
二、工作内容初期由运行局确定链接单位目录。
如需增加链接,可向主站运维单位提出申请,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七节主站“资源图谱”加载规定一、功能描述通过链接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相关的单位或机构的网站、网页,并简要介绍相关情况,向公众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信息。
如有关研究机构、研究资助单位、资料库等。
二、工作内容初期由运行局确定链接单位目录。
如需增加链接,可向主站运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简介,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八节主站“意见反馈”处理规定一、功能描述建立各类用户与主站运维单位、运行局的沟通渠道,不断改进完善平台相关功能。
二、工作内容各类用户可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或信件等方式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技术类、功能完善类问题等,由主站运维单位解答并反馈;政策类问题由主站运维单位报运行局审定后予以答复并反馈。
相关反馈信息在意见反馈栏目中展示。
第二章业务类第九节电网DSM考核一、功能描述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制度,确保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力电量节约指标。
二、信息来源电网企业、地方政府。
三、数据上报年度电网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数据、年度节约电力电量指标、DSM年度电网企业措施管理数据。
四、工作内容1、电网企业:每年3月底前,省级电网企业将年度电力电量指标录入到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并提交年度电力电量指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建议文档至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
2、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于4月底前核定有关省级电网企业上报的年度指标并下达。
省级电网企业根据指标下达情况修订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的年度电力电量指标信息。
3、电网企业:每年2月底前,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上年统计指标完成情况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上年指标完成情况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形成文档上报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和上级电网企业。
4、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根据电网企业上报材料,在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审查电网企业上年指标完成情况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根据考核内容逐项核查,并对平台考核评分情况进行调整,于3月底前编写完成评价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5、国家电网、南方电网:3月底前,对各省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编写上年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6、国家发改委:6月底前,根据电网企业上报的总结报告,进行评价考核,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并对社会公布。
五、工作流程第十节有序用电管理一、功能描述通过地方政府平台、国家平台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形势、有序用电方案、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等。
逐步实现有关功能,在出现电力缺口时,引导用户合理采取应对措施。
二、信息来源电网企业、地方政府。
三、数据上报当有序用电公告、预警信息发生变更时,电网企业、地方政府应及时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推送至国家平台。
四、用户政府用户、社会用户、电网企业用户。
五、工作内容1、全国电力供需形势。
初期可由国网公司、南网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电力电量平衡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向主站运维单位提供月度电力电量平衡预测数据,通过不同的颜色在全国地图上展示电力供需形势。
具备条件后,利用准实时数据或实时数据予以展示。
2、有序用电信息。
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可根据需要发布有序用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