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理论的述要
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理论体系,其核心思想是关于社会阶级斗争和社会变革的理论。
而在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中,人权观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以及实践意义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概念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的是人类解放和全面发展的自由。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人的自由与解放应当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的,而不是简单地停留在个体层面上。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权的实现要通过彻底的社会变革来达到。
这种观点与传统的人权观相比,突出了人的社会属性和阶级立场的重要性。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历史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奠基人。
他们认为,真正的人权应当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现的,这是一个无阶级社会,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才能。
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人的自由受到剥夺和限制,因此他们主张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来打破旧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实现人权的真正价值。
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世界的传播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得到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倡导和实践。
例如,中国共产党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层都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作为指导理念。
他们致力于实现社会主义的人权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公平正义。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实践意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社会公平正义,追求人民的福祉。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的自由和权益受到剥夺和压迫,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可以实现自己的幸福和全面发展。
第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和阶级立场。
传统的人权观往往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和阶级立场对于人权的影响,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只有通过改变社会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才能真正实现人权的价值。
第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注重集体权利和社会责任。
传统的人权观往往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由,而忽视了个体与集体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个体的权利应当与集体的权利和社会责任相结合,只有在集体的福祉和社会发展中,个体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马克思的人权理论及其启示

【内容提要】马克思通过对人权的产生、人的二重性、人权与公民权的分离、目的与手段的颠倒以及人权与人类解放的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人权是普遍形式与特殊内容的统一、国家是人权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人类的彻底解放是实现普遍人权的根本途径等理论。
马克思的人权理论对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人权/人权进步/人类解放【正文】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人权状况》(又称“中国人权白皮书”)的开篇写道:“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
人权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普遍要求,成为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
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政治制度不同,道德伦理、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对人权也就有着不同的理解。
今天,重温马克思的人权理论,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人权、追求人权、发展人权、实现人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人权理论的提出,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和对资产阶级人权思想、人权制度批判的基础之上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法律地位的确立,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完成的,人权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了十分详尽的考察,进而也对近代人权观念的产生、性质及其实然形态的出现作了精辟的论述。
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特别是商品经济中,形式上存在着某种普遍利益。
马克思指出,社会分工以及个人及其需要的自然差异使交换成为必要,比如说,个人B用商品b为个人A的需要服务,个人A用商品a为个人B的需要服务。
在这儿: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而互相利用。
“因此,双方都知道,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于双方、多方以及存在于各方的独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一般利益就是各种自私利益的一般性。
”[1](P197)利益的共同性决定了利益要求或主张的某种共同性。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这种共同要求就是交换者的资格平等、选择自由及人身自由。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与人的全面发展

一、人权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人权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尊严、价值和权利、自由,包括生存权、发展权,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通过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批判,强调了人权同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的联系,指出了人权的具体性、历史性和阶级性,并把人权同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历史使命结合起来,从而为人权的真正实现找到了出路。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解放观认为:“人权的作用和目的不仅在于使人获得权利,而且在于使人明确自我解放的目标和获得实现自我解放的手段。
”譹訛无产阶级才是人权的真正倡导者和捍卫者。
无产阶级把自己的历史使命归结为建立“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
”譺訛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譻訛无产阶级始终把实现人的彻底解放作为自己革命的起点和归宿,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实现人的价值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主义的这种人的解放观,最符合人权的精神和本质。
实现人类解放,使每一个人都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图景,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核心内容。
二、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的内涵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内在规定,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了人的类本质、群体本质和个体本质的全面发展。
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可以被概括为:(一)人的劳动实践活动能力的全面发展(二)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即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发展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段话揭示了:首先,“本质不是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
”其次,人是社会的产物,在社会关系中生存和发展。
个人必须与其他人进行交往,在交往中形成丰富而全面的社会关系,从而不断丰富人的本质。
(三)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自由个性的充分发挥,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综合体现和最高目标,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内涵。
对人权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_张国华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08年第12期对人权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张国华 周可真【内容提要】“人权高于主权论”是一种落后于时代的“腐儒”之论,这种从抽象的“人”出发的人道主义人权理论,在现实性上是西方国家用以达到其政治目的和实现其经济利益的工具。
在国际上,人权价值观是通过各国间政治博弈所达成的具体之物,中国不应以西方的人权价值标准为标准。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权 主权 价值观作者张国华(1966-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周可真(1958-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苏州 215123)。
“人权”是由近代欧洲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其思想渊源于文艺复兴运动中所提出的关于人类天生一律平等的人文主义主张。
至17世纪英国《人身保护法》(1676)和《权利法案》(1689)的颁布,乃标志着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形成。
由华盛顿、杰弗逊等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1776)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马克思语)。
大革命胜利后的法国更明确制定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其中有“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等诸多人权规定。
其后资产阶级人权思想不断发展,其成果被概括和具体化于《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
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在指导思想上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国内与国际事务中,我国党和政府历来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来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对外关系的发展,特别是与西方国家的经济、政治与文化交往的发展,我国的政治家和学者们逐步接触并日益深刻认识到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念和人权理论。
这种接触和认识的过程是我国的对外交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经受了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既合作又斗争的实践考验,这种斗争就包括了人权领域的斗争。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人”的法理

肇始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人权概念,最具有影响的理论基础莫过于“天赋人权”学说,而其对人权之“人”理解的缺陷使人权常常流于政治口号。
人权的主体是人权的基础问题,科学地认识人权之“人”是人权理论构建和人权保障实践的关键。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指导,在批判资本主义人权的个人本位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人权主体理论。
本文拟从法理的角度分析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人”的核心要义,以期揭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重要意义。
一、“现实的个人”是人权的逻辑起点个人观念的产生是现代人权的前提。
二战期间,资本主义国家开展的人权运动催生了现代人权。
17世纪古典权利学说的基础是当时政治哲学中出现的“至高无上的个体”观念。
几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人权文件,例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虽然没有直接表明人权的哲学基础,但是往往借助自然法、自然权利以及自由主义的个人观念为基础。
17、18世纪奠基人权发展的诸多著作中都可以看到这种现代个人观念的描绘。
例如: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描绘了自然状态中人与人的敌对和孤立状态;洛克则设想了人在自然状态都是平等和独立的自由状态。
总体而言,西方古典权利学说的基础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
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意志和利益;重视个人的道德价值和人格尊严,将人从中世纪以来的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对于人权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人”的理解构成了人权理论的基础。
人、人性、人的需要和人的本质的不同理解塑造了迥异的“人”之观念,进而形成了人权观的分野。
资本主义人权观中的“人”是孤立的、抽象的个人。
“人权概念中的人,是一个几乎没有人性的抽象物,因为他已经放弃了所有构成人类个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人”的法理*■王曼倩【提要】“人”作为人权的主体是人权的基础。
在西方“天赋人权”已经显示出理论和实践缺陷的当下,挖掘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人”的法理对发展人权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以“现实的个人”作为人权的逻辑起点,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揭示出人权之“人”是个体的存在、社会中的存在和历史的存在。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及其对我国人权建设的意义-精选文档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及其对我国人权建设的意义人权问题是一个当今世界上最能够引起人们关注也最能够引发国际纷争的问题。
“在今天,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无法堂而皇之地否认人权,人权已经成为神圣的观念,全世界都在提倡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
”人权是这个时代一个十分敏锐且极具争议性的论题,在各种具有代表性的人权观中,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以其严格的科学性而被大家推崇,并成为了我国人权事业建设的理论指南。
一、人权观的含义人权作为一个普遍的政治概念,最初是在17世纪由欧洲新兴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神权、君权和等级特权而提出来的。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提倡“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人权的基本特征是它的普适性和道义性。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与资产阶级根本对立的关于人权的科学思想和理论。
他强调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人权必须通过革命斗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获得。
二、马克思人权观的发展(一)马克思的早期人权思想。
马克思从他的《博士论文》到《莱茵报》这一段时间内所产生的人权观点形成了马克思的早期人权思想。
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源于黑格尔的哲学,并且与青年黑格尔运动紧密联系。
就人权问题而言,黑格尔不认同天赋人权理论,强调人权是历史上形成的。
黑格尔还将个人、社会和国家联系起来,认为个人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同他所应负的对国家的责任是一致的。
马克思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理解基本上源于黑格尔法哲学思想。
马克思认为,人具有双重属性,即肉体的自然属性和理性。
马克思认为在市民社会中,人追求各自的私人利益,因此还不是真正的人,国家的自觉的公民才是真正的人。
但因为不同的政治立场,马克思的思想又区别于黑格尔的人权思想。
他认为普鲁士制度并不是历史的终点,因为普鲁士制度并不完善,只有通过自我意识的积极能动作用,现实才能达到完善。
(二)马克思的科学人权思想。
马克思经过革命实践意识到要实现普遍自由和普遍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能的,这也推翻了他信奉的黑格尔法哲学。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宣传人权问题,是当前理论战线的一项重要任务。
树立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对澄清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年中的模糊认识,充分肯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各族人民在争取和改善人权方面所做的历史性的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自觉地健全有关人权方面的法制,切实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在意识形态和有关方面的工作上,掌握主动权,同一切利用人权问题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做有效的斗争,都有重要意义。
一、人权观的历史考察列宁在讲到马克思主义学说之所以有力量、之所以能够掌握"千百万人的心灵"这个问题时,明确指出,这是因为"凡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他都用批评的态度加以审查,任何一点也没有忽略过去。
凡是人类思想所建树的一切,他都重新探讨过,批判过,在工人运动中检验过,于是就得出了那些被资产阶级狭隘性所限制或被资产阶级偏见束缚住的人所得不出的结论。
"[1]关于人权观,也是这样。
从认识论上说,人权观是从权利观逐渐演化而来的。
当人类第一次从个体的角度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及其需要时,便本能地萌生了自利感。
马克思主义诞生前,西方学者把这种以满足人类自我最低层次需要为直接目的的自利感概括为原始的、道德意义上的权利要求。
也就是说,权利意识最早是作为朦胧的道德概念而存在的。
在国家和法律出现以后,某些道德权利逐渐转化为法律权利。
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权利便沿着道德和法律两种规范形态的轨道分别向抽象和具体两方面发展。
权利源于拉丁文"JUS",其本意是公平、正义和法。
在古希腊哲学中,权利基本上被归结为正义,即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作为法定的权利,最早发端于罗马法,即梅因所说的"概括的权利"。
这种权利一开始只是出现在与财产的私人占有关系紧密相连的法律中,通常用来表达四种意义:(一)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权威,例如家长的权威;(二)权力,即一种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权威,例如所有人出卖其所有物的权力;(三)自由权,即一种受到法律承认的正当自由;(四)法律地位,即人在法律秩序中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理论的述要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理论的述要摘要:当今世界,人权问题日益被西方某些发达国家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不断地利用人权问题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指责,成为他们推行其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重要武器之一。
面对这些光怪陆离的人权问题指责,我们必须拥有冷静的头脑,清晰的思维,深入地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初衷和别有用心所在。
本文主要运用分析比较的方法阐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概念的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权发展状况以及如何运用马克思人权理论对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人权问题的指责给予强有力的回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权问题;资本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人权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权问题进行分析,就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要深刻地理解这一概念,就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相关原理从宏观上加以分析和把握。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权的内容、形式和人权的实现状况,归根到底要受到社会关系和历史发展的制约。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观的科学阐述是在分析批判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过程中实现的,他把人权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人权不是永恒、单一的概念,而是有待历史消解的多样性概念,突破了近代学者对人权的解释范式,把人权视为社会经济结构的产物,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从而为人权的真正实现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涉及了关于人的理解,它以复归人性、全面占有人的本质为尺度,对资本主义生产中人的劳动异化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批判,剖析了劳动异化形成的原因及其后果,阐释了扬弃异化的途径和目标,开启了对人的哲学层面的思考。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首先对人的本质进行科学的界定;其次批判了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最后又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角度论述了人的本质。
提出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观点,揭示了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关系。
1.1深刻揭露资本主义人权本质一方面,马克思承认资本主义人权观取代封建主义神权观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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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理论的述要摘要:当今世界,人权问题日益被西方某些发达国家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不断地利用人权问题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指责,成为他们推行其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重要武器之一。
面对这些光怪陆离的人权问题指责,我们必须拥有冷静的头脑,清晰的思维,深入地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初衷和别有用心所在。
本文主要运用分析比较的方法阐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概念的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权发展状况以及如何运用马克思人权理论对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人权问题的指责给予强有力的回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权问题;资本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人权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权问题进行分析,就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要深刻地理解这一概念,就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相关原理从宏观上加以分析和把握。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权的内容、形式和人权的实现状况,归根到底要受到社会关系和历史发展的制约。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观的科学阐述是在分析批判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过程中实现的,他把人权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人权不是永恒、单一的概念,而是有待历史消解的多样性概念,突破了近代学者对人权的解释范式,把人权视为社会经济结构的产物,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从而为人权的真正实现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涉及了关于人的理解,它以复归人性、全面占有人的本质为尺度,对资本主义生产中人的劳动异化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批判,剖析了劳动异化形成的原因及其后果,阐释了扬弃异化的途径和目标,开启了对人的哲学层面的思考。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首先对人的本质进行科学的界定;其次批判了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最后又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角度论述了人的本质。
提出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观点,揭示了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关系。
1.1深刻揭露资本主义人权本质一方面,马克思承认资本主义人权观取代封建主义神权观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现代资产阶级本身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一系列变革的产物”,“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
另一方面,马克思深刻的认识到资本主义人权观中的“人”是抽象的人,是自然的人,所谓人人享有的“天赋人权”和“自然权利”是一种超阶级的人权。
而马克思则认为,抽象的人是不存在的,人都是社会的人,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所以,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定义了人权,分析了在阶级社会里,人权是有阶级性的。
“平等的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无情的揭露了资本主义人权观的本质。
1.2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批判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唯心主义理论基础马克思无情批判了资本主义人权观中“天赋人权”理论,认为人权是历史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产物,终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逐渐消解。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而,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
”可以看出,马克思人权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理论,是一种全社会一切人所共有的、真实的、科学的人权,而不是资产阶级独有的人权,不是一种虚伪的人权。
1.3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特征首先,人权是一个具有阶级性的概念,马克思利用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了人权观形成和发展过程,揭示了人权观的阶级性。
人权观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是联系在一起的。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
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
针对西方一些国家所宣扬的超阶级的、超民族的、全人类普遍适用的抽象人权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本主义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
他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
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对资本主义抽象的人权给予猛烈的一击。
人权作为一种权利关系,总是由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规定,并依靠国家法律予以强制实施。
因而,马克思得出了一个科学的结论:自从无阶级的原始公社解体以来,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尽管资产主义国家的宪法里明文规定人人在权利上平等的,人权是天赋的、自然的权利,然而,从本质上来说,这些人权都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产生和决定的独有的一种特权。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只有资产阶级才能享有充分的人权,而雇佣工人阶级根本没有人权。
综上所述,在阶级社会中,根本不存在什么所谓全民的、超阶级的人权,人权是具有阶级属性的。
其次,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具有普遍性。
马克思将人权观是建立在以全人类解放为目标的基础上的,是从阶级性质和社会经济基础上来研究人权问题的。
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是一种片面的人权观,只注重本阶级的人权,享受人权的主体是少数人,是某些阶级和阶层的一部分人,而不是全体公民,没有分析无产阶级的人权状况。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
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了畸形。
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了野蛮的劳动,并使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
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
马克思的批判锋芒直指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的人权观,揭示资产阶级的人权在实质上是维护利己主义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最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具有科学性。
马克思人权观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提出了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有力批判了资产阶级所宣扬的永恒不变的、普遍适用的、超阶级的、天赋的人权。
揭示了人权的产生、发展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作为基础。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人作为一种类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是受社会关系制约和规定的,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为基础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阶级剥削仍然存在,人权对于无产阶级劳动者是一种虚假的东西。
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阶级对立关系,那种所谓的超阶级的人权是不可能存在的!2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权发展状况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领导下,通过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带领中国人民改善和维护人权,从而,我国人权状况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2.1毛泽东时期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人权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废除压迫人民的旧制度,扫除损害人民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为新中国的人权发展扫清障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团结、互助、平等的民族关系,从根本上改变少数民族无权的状况;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2邓小平时期1978年,邓小平发表讲话”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
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
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根据国际形势的新特点,邓小平创造性地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第一,中国的人权同西方世界的人权有本质不同。
当代中国的人权是全国人民享有的人权,而西方世界的人权实际上是资产阶级所享有的人权。
第二,当代中国的人权观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西方世界的人权观否认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
第三,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强调主权高于人权,人权不仅有国际性的一面,更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第四,当代中国的人权观认为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存在分歧是自然的,应当坚持合作、对话来减少或消除彼此的分歧,反对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西方世界的人权观则奉行对抗的思维模式,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邓小平上述人权观点,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揭示了西方世界人权观的实质,捍卫了我国主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内容,直接指导了我国的人权建设和对外人权斗争。
2.3胡锦涛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为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使得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3总结: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反击西方人权理论攻击尽管我国在发展中国特色人权问题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完善,但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借人权问题来干涉我国内政,以推行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2009年2月25日美国国务院发表《2008年国别人权报告》,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指责,对此,2月26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08年美国的人权纪录》,目的在于“让世界人民全面了解美国人权的实际状况,敦促美国反思其不当行为”。
《人权纪录》说,长期以来,美国将自己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年复一年地发表《国别人权报告》对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指责,对别国进行干涉和丑化,而对其自身存在的严重的人权问题置若罔闻、熟视无睹,对自己糟糕的人权纪录只字不提。
这种自己住在玻璃房里还向别人扔石头的做法,暴露了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和虚伪本质,损害了美国自身的国际形象,另外,美国消极对待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人权领域的义务,在国际人权领域一贯顽固坚持双重标准,不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其向国外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纪录与其世界头号富国地位极不相称。
《人权纪录》作为一种还击某些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权指责有一定的效果。
但是要想从根本上回应西方人权指责,我们只有时刻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武装自己的头脑,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让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能理解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科学性,对西方国家的人权指责予以致命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