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人权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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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权与宪法保护

基本人权与宪法保护

基本人权与宪法保护人权是指人类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它是人类尊严和价值的核心。

而基本人权作为人权的基石,属于每个人天生就具备的权利。

在民主国家中,宪法被视为保护基本人权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一、基本人权的概念与意义基本人权是指人类出生就具备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不可分割的。

基本人权是人类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自由、尊严、平等的核心价值。

基本人权的保障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领域。

二、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护原则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文件,承载着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职责。

宪法通过设立特定的权利保障原则和机制,确保公民享有基本人权。

1. 平等原则:宪法要求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2. 自由原则:宪法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结社自由等。

3. 人身权利原则:宪法保障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禁止任意侵犯或剥夺。

4. 公平正义原则:宪法追求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在司法、教育、劳动、健康、住房等方面的权益。

5. 人格尊严原则:宪法保护人的尊严和个人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折磨和非人道待遇。

三、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护章节为了确保公民的基本人权得到切实保障,各国的宪法通常设立了专门章节来明确规定和保护这些权利。

1. 美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保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新闻自由等原则。

此外,美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隐私权和私人财产权。

2. 德国《基本法》中的人权条款:德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的尊严不容侵犯的原则,并确保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教育权利等。

3.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法国宣言规定了自由、平等、博爱、和平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自由、民主和社会权利。

四、基本人权与国家利益的平衡尽管基本人权在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保障,但有时也会面临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国家利益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权衡和平衡。

人权

人权

人权的价值论解释



目的性价值: 1,对人的共同性和多样性的认同 2,预设了人类平等的先验前提 3,是对“个人自治”的尊重 手段性价值: 1,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2,提供合法性 3,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附带价值: 1,促进开启民智 2,促进对真理的理解与发现 3,促进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4,促进政府权力运作规范化,促进社会发 展
五、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西方的“人权高于主权”观 1,人权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情,人权是 无国界的,《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不 干涉他国内政的规定不适用于人权问题 2,国家主权应当受到限制 3,人道主义干涉合法论

我国学者的观点 1,人权与主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要具体地辩证地看待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简单地视人权高于主权和主权高于人权, 都是片面的。
三、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什么是人权的普遍性 第一,人权的普遍性是指人权的享受者是 全体人类。 第二,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基本内容是普遍 的。



什么是人权的特殊性 第一,人权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 的,并受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看法在不同的 文化背景下的理解也是不同的。 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权具有普 遍性的一面,也具有特殊性的一面;人权 具有受社会制度决定的一面,又具有超越 社会制度的一面。
人权的规范性论证


人权的主体:个体与集体 人权的客体:一是关于人身人格权利;二是关于 政治权利;三是关于社会、经济、文化权力。 人权的内容:法律利益和法律负担 “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主张,你必须 “特权—无权利关系”:我可以,你不可以 “权力—责任关系”:我能够,你必须接受 “豁免—无能力的关系”:我可以免除,你不能

P01C03 宪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P01C03 宪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 基本人权强调公民享有基本人权,划定公民权利与自 由的范围,以确保公民权利不受源自于国家或他人的 侵犯。
3.5 简要总结
3.5.2 关系图示
行政
公民
公民
公民
公民
公民
3.2 法治原则
3.2.2 法治原则在中国宪法中的体现 ∆ 1999 年宪法修改案明确规定我国要“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上确立社会主义法治 原则。 ∆ 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宪法和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 任何人或组织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因此法治的核 心是宪治。宪法序言确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性,一切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并在 第 5 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 得同宪法相抵触。
3.1 人民主权
3.1.3 人民主权的中西差异 ∆ 理论基础不同: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宪法中人民主权原 则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的 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 阶级内容不同: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人民主权是超越 阶级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主权;我国的人民主权属 于人民,即统治阶级,具有阶级性。 ∆ 实现形式不同:二者都依赖于代议制,但西方资本主 义国家宪法一般没有选民或选举团体监督、罢免议员 的规定,我国宪法强调人民代表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 监督。
3.3 权力制约
3.3.2 权力制约理论与制度 ∆ 权力制约建立的前提条件是权力分立,一般将国家权 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权力制约的核心 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 我国权力制约理论一般强调权力分工与制约,与西方 国家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有重大区别。 立法权
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什么是人权,中外学者界定不一。

有的学者认为:人权的原意是指某种道德观念或价值观念,因而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学者认为:人权即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民主权原则经宪法确认之后,人民即国家的主权者,自然应该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

有的学者指出应从三个层次去揭示人权的内涵:首先,人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属于应有权利的范围,是指作为人应有的权利。

其次,人权就实质而言,是国内法管辖的问题,又是一种法律权利。

最后,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美国伦理学家A·格维尔茨认为,人权是指一种狭义的权利,即主张权。

这种权利的结构可以理解为:A由于Y而对B 有X的权利。

它包括五个因素:(1)权利的主体A,即有权利的人;(2)权利的性质;(3)权利的客体X;即权利指向什么;(4)权利的回答人B,即具有义务的人;(5)权利的论证基础和根据Y。

在这五个方面,都充满了学者的争论。

另外一位美国学者科斯塔斯·杜兹纳认为:“人权”是一个复合的范畴。

人权有时指人,有时指人的自然性,与人道主义思潮以及其法律形式密不可分。

还有学者认为人权只能在道德意义上使用,并只能限定在道德意义的范围内。

“人权被设想为人们作为人凭借其自然能力而拥有的道德权利,而不是凭借他们所能进入任何特殊秩序或者他们要遵循其确定的特定的法律制度而拥有的权利。

” 我们认为人权是在人的自然属性之上对人的应有道德权利的期待,它充满了人的偏好或价值选择,人权的实现离不开人的社会属性。

人权是一个历史的产物。

最初,人权是与特定的阶级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将人权作为反对政治独裁势力和守旧社会组织的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斗争武器。

首先提出人权口号并对其予以理论证成的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他们从与自然法理论相结合的社会契约论出发,主张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曾经生活于一种自然状态中,人人均有自然权利,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组成政府以保护这种自然权利。

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重点

典型案例1、甲的丈夫乙自1997年1月外出打工一直下落不明,2003年经甲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乙死亡。

不久,甲、乙二人的女儿丙由丁合法收养。

2005年甲与戊登记结婚。

2007年乙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

现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丁,当初收养丙未经其同意,完全由甲一人做主,是无效的,主张解除此收养关系。

问题: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郑某因上班迟到被田某当场批评,便对田某怀恨在心。

一天晚上下班后,郑某骑自行车尾随田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田某。

田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郑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郑某见势,举刀再次刺向田某。

田某在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郑某,正砸在郑某的头部。

因袋中装有田某带回家准备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郑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面部大面积毁容。

人民法院认为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须具备哪些条件?(2)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10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

由于工作辛苦,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

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

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

由于甲今年刚满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

请问:①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②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窗体底端窗体顶端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宪法学 第九章_基本权利与义务1

宪法学 第九章_基本权利与义务1
(2006年司法资格考题·B)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4) 思考题(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现行)宪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现行) 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2004年司法资格考题·A)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5) 思考题( )
第九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1) 基本权利与义务(1)
壹、教学目的与要求 贰、教学重点与难点 叁、教学内容
肆、思考题
宪 法 学
伍、参考文献
本 章
壹、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基本权利的基本理论, 掌握基本权利的基本理论,熟 悉与基本权利相关的系列概念, 悉与基本权利相关的系列概念, 了解各国关于基本权利与自由 的保障及其限制。 的保障及其限制。
2、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基本权利; (1)基本权利; (2)基本义务 3、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 公民与人民; (1)公民与人民; 公民权与人权。 (2)公民权与人权。
宪 法 学
如何理解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4、如何理解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本 章
伍、参考文献 (1)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1 ) 思考题(
1、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 以血统主义为主、 则
(2006年司法资格考题·C)
宪 法 学
本 章
宪 法 学
宪法中的“国民”概念: 宪法中的“国民”概念:1949年《共同纲领》 第8条。1946年日本宪法序言。

宪法学重点

宪法学重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是根本大法):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我国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要求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2/3以上或者3/4以上多数通过才能生效。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的渊源体现了宪法范围的大小。

1.成文宪法(典)。

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

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

2.宪法性法律: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3.宪法惯例。

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涉及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问题的,并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

4.宪法判例。

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法院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宪法的基本原则:所谓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1.人民主权原则。

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其在理论上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力即主权的归属问题。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宪法学第1讲 (1)

宪法学第1讲 (1)

3.新中国的宪法制定
1953年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接受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宪法 草案; 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修改该宪法草案; 公布宪法草案,交全国人民讨论; 宪法起草委员会再次修改; 1954年9月提交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草案并公布。
P.S. 法条的阅读

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都规定在这部 宪法的附则中
六、宪法与宪政
1.宪政的含义 宪政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 实施。
1.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
17C,英国人率先用“constitution”来表示 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将其翻译 为宪法或者根本法,以表示它与普通法律 的不同,但是英国并没有一部可以称之为 “constitution”的宪法典,世界上第一部 成文宪法法典是美国的《美利坚合众国宪 法》。
2.我国宪法词源的演变
五、宪法的结构
1.序言 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家机关 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
2.正文
3.附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体例:仅有序言+正文;以章开篇,兼具 节、条、款、项、目。1982年宪法共4章7 节、138条,另附有31条宪法修正案。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67人中,66人同意 居民大会表决,结果在出席的 案例2:苏格拉底之死 1人反对。因此活动室 继续打麻将,只有何女士 案例3:文化大革命 的麻将继续打,何女士气愤之余剪短了活动室的 民主的界限:法治与人权。 电线,此事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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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权的含义
• 文化性。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人权特殊 性 • 综述: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 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 上的、法律上的标准。它包含着“是人的 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 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 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一、 人权的含义 •人权随着资产阶级国家进入法律 领域而被分解成为两部分:一部分 被认为先于国家和高于国家,这部 分仍被直呼为人权;另一部分被认 为后于国家和基于国家,认为它们 是与政治共同体紧密相连的权利, 这部分被称为公民权。
一、 人权的含义
道德性:利己并无害于他人 历史性:人权的产生是历史的产物,人权的进步是 历史演进的结果。人权代的划分,对应的是生产力 发展的不同阶段。 原始社会:人权诉求;封建社会:人权思想、理论 资本主义:人权制度。作为制度的人权一定是产生 于使人格走向独立的商品生产方式之后。 • 政治性:人权的制度性建立是政治斗争的结果;人 权的对立性权利是国家权力,人权意识形态化;人 权的自救手段即抵抗权被待之于政治性;第一代权 利直接与政治相关 • •
六、 人权的分类与体系
• (一)人权理论中的人权分类 • (二)国家宪法中的人权分类 • (三)人权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四、 人权的属性
•2、人权的相对性 •人权的相对性在认识论上对应着人权概念 的社会性、历史性维度。马克思:“权利 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结 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从社会性、历史性维度来解释人权的相对 性,并不构成人权价值至上论的根本反驳。 •实践中对人权价值的衡量和相对保护是人 权相对性的真正意涵。
四、 人权的属性
•3、在人权的至上性和相对性之间 •如何处理作为人权的具体权利之 间以及这些权利与其他价值之间的 冲突,是一个难题。
四、 人权的属性
• (三)人权的相互依赖性与不可分 割性
五、 人权的主体
• • • • (一)人权主体及其表现形态 1、人权主体 A、人权主体是自然人 B、人权主体是个体人
一、 人权的含义
• 国际性。一方面,凡相同生产方式结成的 体系的所有国家会有对人权普遍的要求, 即人权的普遍性;另一方面,由同一生产 方式所决定的人权的内容具有相同性。 • 阶级性。“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 首要的人权。”资产阶级统治下的人权以 自由为基础价值;无产阶级统治下的人权, 以平等为基础价值。
五、 人权的主体
• 2、人权主体的具体表现形态 • A、生理/心理上的特殊人权主体 • B、特殊法律关系中的人权主体
五、 人权的主体
• (二)有关人权主体资格的争议 • 1、法人的人权主体资格问题 • 2、集体和群体的人权主体资格问 题 • 3、其他关于人权主体资格的争议
五、 人权的主体
• (三)人权主体的属性和分类 • 1、人权主体的属性 • 2、人权主体的分类
四、 人权的属性
•C.价值的普遍性:人权对于政治社会中的 人具有两大制度性普遍价值:一是确立人 与人之间的界限;二是确立了人与公权力 之间的界限。
四、 人权的属性
• 2、人权的特殊性 • 人权的特殊性一般被理解为不同国家 和地区由于历史传统、文化、宗教、 价值观念、资源和经济等因素的差别, 在追求人权充分实现的过程中其具体 的方法手段和模式可以是多种多样。 • 3、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三、 人权的价值
• 人权是人须臾不可离的东西 • 第一,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 • 第二,人权是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 准。 • 第三,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
四、 人权的属性
• (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人权的普遍性是人权概念的重要内涵。 •1、人权的普遍性的含义 •A.主体的普遍性“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 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 性别、语言、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 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 别。”(《世界人权宣言》NO.1) •B.内容的普遍性
四、 人权的属性
•(二)人权的至上性与相对性 •人权的至上性是在道德价值意义上,人权的相对 性主要是在人权的实现层面上。 •1、人权的至上性 •人权体现这样的价值观: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人权的至上性包含三个层面:对于普遍公里或者 集体价值而言,个人权利至上;对于个人的其他 利益或价值而言,人权所包含的人性尊严至上; 对于权力而言,人权在道德价值上有优先性。
第一章பைடு நூலகம்人权基本理论
• • • • • • • 一、 人权的含义 二、 人权的特征 三、人权的价值 四、人权的属性 五、人权的主体 六、人权的分类 七、两种人权观
一、 人权的含义
• 人权的含义极其丰富,具有道德性、历史 性、政治性、阶级性、文化性、法律性多 个维度。 • 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即基本权利,具有不 可或缺性、不可取代性、不可转让性、稳 定性、母体性、共似和相互依赖性。
二、 人权的特征
• 制度意义上的人权指的首先是由宪 法制度保障的,在受到侵害时能得 到救济的并能在事实上出现的基本 权利。 • 基本权利中的“基本”在人权制度 层面上有六项含义。
二、 人权的特征
• • • • • • 基本权利对人的不可或缺性 基本权利的不可取代性 基本权利的不可转让性 基本权利的稳定性 基本权利的母体性 基本权利在当代文明各国具有共似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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