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14区数字化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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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成城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展数字化管理网络,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的要求,为实现郊区(市)县数字城管系统与市级数字城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数据的对接,保证市级数字城管监督考评机制的有序运行和全市数字城管数据的综合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须实现全市统一。

现将修订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标依据(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16〕88号)。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二、修标要求(一)各郊区(市)县要对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内容,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以及“四改六治理”工作标准、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标准,修订本地区《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

(二)各郊区(市)县对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调整完善数字城管系统部件和事件大类、小类、细类、明确责任主体、主管部门、管理标准、立案条件、处理时限及结案条件。

(三)各郊区(市)县应于7月8日向市城管监管中心上报本地区数字城管监管指标体系,对需要增加或空置的监管指标,应提出相关的依据。

强化高位监督提升运行成效——成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取得成效显著

强化高位监督提升运行成效——成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取得成效显著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建立了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模式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管理考核机制,形成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成都市城管委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强化高位监督 提升运行成效——成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取得成效显著文|邹春华作为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首批试点城市,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自2007年建成以来,经过多年发展,已实现全市域覆盖。

2016年4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成都市数字城管组建了市级信息采集队伍,发挥“高位监督”职能。

在原有区级“一级监督”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市、区两级监督模式,即市级“高位监督”、区级“中位监督”,实现了对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落实城市综合管理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升了数字城管运行成效。

一、确定信息采集模式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的方式主要有:监督中心自主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信息采集和市场化信息采集模式。

市场化信息采集模式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充当了政府部门发现城市管理问题“千里眼”,能有效的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

全国数字城管新上线的城市中,多数采用市场化模式开展信息采集。

成都市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信息采集选择了市场化模式,在主城区7个区569.5平方公里中,招标采购了三个标段的信息采集公司,建立了市级监督考评队伍,形成统一管理、有序竞争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有效实施市级高位监督。

二、运行管理机制高效成都数字城管以城市管理转型升级为目标,积极推进数字城管“三新”(新标准、新系统、新机制)建设,2016年4月,市级信息采集工作正式运行,建立了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模式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管理考核机制,形成了高效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常态化重点监管机制2016年4月实施市级“高位监督”后,按照“晚上和白天一个样、节假日和平时一个样”的管理要求,将中心城区“朝九晚五、节假日三分之一上岗”,调整为“早七点半晚十点半全年无休”和应急时段24小时监管的常态化监督模式,各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成都数字城管工作总结

成都数字城管工作总结

成都数字城管工作总结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城市管理工作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成都数字城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城市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成都数字城管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

首先,成都数字城管工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通过建设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城市管理各项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

这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了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加科学、精准地制定城市管理政策和规划。

其次,成都数字城管工作在智能化设备应用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通过引入智能监控摄像头、智能交通信号灯等设备,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这些智能设备不仅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还大大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为城市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外,成都数字城管工作在市民参与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信息互通和互动。

市民可以通过平台反映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及时获取城市管理方面的最新信息。

这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参与和支持,也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直接的反馈。

总的来说,成都数字城管工作在信息化、智能化和市民参与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城市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未来,成都数字城管工作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成办函[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10〕63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现将《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08〕74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事件类)备注:1.监督员日巡查频度:三环路内建成区区域日巡查频度不低于3次/日;三环路外建成区区域日巡查频度不低于2次/日;涉农街道农村地区有道路名的道路及周边日巡查频度不低于3日1次,其他区域巡查频度每周不低于1次。

2.立交桥和跨线桥桥面、封闭式道路、下穿隧道等监督员不能步行、骑车到达的路段和区域不列入监督员巡查范围,特殊情况除外。

3.特殊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处置任务,处置部门可向本级指挥中心申请延长处置时限,经指挥中心审核批准同意,在批准同意延时处置的期限内完成处置任务的,不影响不影响单位绩效考核。

4.工作日,指法定休息日以外,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的工作小时数计为一个工作日。

工作时,指按照法定工作起止时间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紧急工作时,对于紧急监管案件,案件,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按照24小时计算的每日工作小时单位。

2024年上半年数字化城市管理总结(2篇)

2024年上半年数字化城市管理总结(2篇)

2024年上半年数字化城市管理总结____上半年数字化城市管理总结在____年上半年,数字化城市管理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就。

数字技术的应用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新的工具和解决方案,推动了城市治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发展。

在这篇总结中,我将着重介绍数字化城市管理在____年上半年所取得的成果,并分析其对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在____年上半年,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城市智能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如物联网传感器网络的覆盖、5G 网络的全面推广等,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数据中心的建设和数据存储能力的提升,为城市的数据管理和分析提供了充足的支持。

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效率,也为居民提供了更便捷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应用范围扩大数字化城市管理在____年上半年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除了传统的城市治理领域,如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监控等,数字化城市管理还涉及了新的领域,如智慧旅游、智慧医疗和智慧教育等。

通过数字化技术,城市管理者能够更加精细地了解城市的运行状态,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例如,在交通管理领域,数字化城市管理通过实时交通监控和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大大提高了交通的流畅性和安全性。

在智慧医疗领域,数字化城市管理帮助居民实现了远程医疗和电子健康监测,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在____年上半年进一步提升。

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城市管理者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居民的需求和行为特征,从而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例如,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通过对交通流量、出行模式和道路状况等数据的分析,在关键时段和地点实施差别化的交通管控措施,提高了交通运行的效率和安全性。

此外,在城市犯罪预测和处理方面,数字化城市管理通过对犯罪数据的分析和模型建立,提供了更准确的犯罪预测结果和更高效的反应措施,提高了城市的治安水平。

建设部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城区)名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城区)名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城区)名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7.13
•【文号】建城函[2005]207号
•【施行日期】2005.07.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建设部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城区)名单的通

(建城函[2005]207号)
深圳市、成都市、杭州市、武汉市、扬州市、烟台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长宁区、卢湾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经对申报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城市(区)进行审查,确定深圳市、成都市、杭州市、武汉市、扬州市、烟台市、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长宁区、卢湾区、南京市鼓楼区为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区)。

各试点城市(区)要按照建设部《关于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和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学习、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职能整合等各项工作,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监督和指挥相分离的城市管理新体制;按规范建设、有序实施、整合资源、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城市管
理新模式。

建设部将按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和对系统的验收。

请各地在2006年7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成都数字城管工作总结

成都数字城管工作总结

成都数字城管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数字城市建设成为各地政府重点推动的工作之一。

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成都市在数字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数字城管工作更是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都数字城管工作的总结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展开。

首先,成都市政府在数字城市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建设了全市范围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

通过这一系统,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时监测城市各项指标的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其次,成都数字城管工作还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数字化的手段,成都市政府能够更好地规划城市交通、环境、市容市貌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同时,数字城管工作也为市民提供了更便捷的公共服务,例如在线办理各类证件、查询城市信息等,提升了市民的生活品质。

再者,成都数字城管工作还在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智能化的监控系统和大数据分析,城市管理部门能够更加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和应急事件,并进行有效的处置,保障了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总的来说,成都数字城管工作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城市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成都市的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未来,成都数字城管工作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的幸福生活做出更大的贡献。

数字化城管方案

数字化城管方案

数字化城管方案第1篇数字化城管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管理任务的日益繁重,传统城市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为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我国积极推动数字化城管建设。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人性化。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

2. 优化城市管理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

3. 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4. 构建智慧城市管理体系,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项目内容1. 建立数字化城管平台(1)数据采集与整合:汇聚各部门城市管理数据,实现数据共享。

(2)业务协同:推动各部门业务协同,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3)指挥调度:实现城市管理事件的快速响应和指挥调度。

(4)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2. 建立智能监控系统(1)视频监控:在城市重点区域、路段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实时监控。

(2)数据分析:对监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为城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预警报警:对城市管理事件进行预警报警,提高事件处理效率。

3. 创新城市管理手段(1)移动执法:配备移动执法设备,提高执法效率。

(2)智能终端:推广智能终端设备,方便市民参与城市管理。

(3)物联网技术: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监测。

4. 构建多元化参与机制(1)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数字化城管中的主导地位,统筹协调各方资源。

(2)企业参与:鼓励企业参与数字化城管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

四、实施方案1. 组织实施(1)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推进。

(2)设立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协调。

(3)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 技术支持(1)引进先进技术,确保项目技术领先。

(2)建立技术支持团队,为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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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14区(市)县2013年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两个能力的要求,为充分调动14区(市)县积极性,更好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应用功能,全面提高14区(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成都市14区(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一、考核评价范围成都市14个区(市)县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区域。

二、考核评价对象成都市14个区(市)县数字化城管中心。

三、考核评价内容数字化城管中心监督员、操作员、值班长、派遣员各岗位工作内容、系统终端及系统对接建设、视频监控、信息采集管理、城管服务热线管理等。

四、考核评价标准依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成办函[2010]63号)、《成都市三圈层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的标准和要求,参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1]44号)》。

五、考核评价方式和标准(一)考核评价方式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数字城管系统自动生成的相关数据结果和人工检查的考评结果,对14个区(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年终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标准2013年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分值,按照全年系统生成的各项考核评价分值(系统生成的考核评价分值第1、2、3、4项)、当年度人工考核分值(人工考核分值第1、2、3、4、5、6、7项),两项相加为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分值。

六、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中心考核评价标准(一)系统生成的考核评价分值(合计40分)1.14区(市)县监督员综合指标分值(分值10分)14区(市)县监督员综合管理情况根据该项实际得分(总分100分),依据所占总分分值比例确定得分分值。

具体数据指标包括:按时核实率分值(按时核实率×100×30%)、按时核查率分值(按时核查率×100×30%)、监督员有效上报率分值(监督员有效上报率×100×20%)、公众举报率分值〔(1-公众举报率)×100×20%〕。

计算公式为:监督员管理综合指标分值=〔(按时核实率分值+按时核查率分值+监督员有效上报率分值+公众举报率分值〕×10%。

2.14区(市)县操作员综合指标分值(10分)14区(市)县操作员综合管理情况根据该项实际得分(总分100分),依据所占总分分值比例确定得分分值。

具体数据指标包括:按时预立案率分值(按时预立案率×100×40%)、预立案准确率分值(预立案准确率×100×40%)、按时委托核查率分值(按时委托核查率×100×20%)。

计算公式为:操作员管理综合指标分值=(按时预立案率分值+预立案准确率分值+按时委托核查率分值)×10%。

3.14区(市)县值班长综合指标分值(10分)14区(市)县值班长综合管理情况根据该项实际得分(总分100分),依据所占总分分值比例确定得分分值。

具体数据指标包括:按时立案率分值(按时立案率×100×40%)、立案准确率分值(立案准确率×100×40%)、按时结案率分值(按时结案率×100×20%)。

计算公式为:值班长管理综合指标分值=(按时立案率分值+立案准确率分值+按时结案率分值)×10%。

4.14区(市)县派遣员综合指标分值(10分)14区(市)县派遣员综合管理情况根据该项实际得分(总分100分),依据所占总分分值比例确定得分分值。

具体数据指标包括:按时派遣率分值(按时派遣率×100×40%)、派遣准确率分值(派遣准确率×100×40%)、按时督查率分值(按时督查率×100×20%)。

计算公式为:派遣员管理综合指标分值=(按时派遣率分值+派遣准确率分值+按时督查率分值)×10%。

(二)人工考核分值(合计60分)1.处置终端建设分值(5分)根据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系统普查确权和事件的权属划分,确定涉及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事、部件处置专业部门数量,专业部门处置终端应全部接入数字化城管系统,全部接入的,得5分;处置终端每少接入系统1个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系统对接分值(8分)按照成都市城管局要求,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系统实现与市级系统平台对接的(不含12319热线电话),得8分,未实现对接的不得分。

3.监督员配置数量分值(5分)14区(市)县监督员巡查覆盖范围应实现对基础数据普查面积的全覆盖,并按照平均每平方公里配置不少于1名监督员的标准进行配置,监督员配置数达到标准的,得5分;每少于1名配置数量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监督员发现上报问题基数分值(20分)14区(市)县通过监督员巡查发现问题案卷量每天(含节假日)应不少于10件,达到每天发现10件的,得15分;当月监督员平均发现上报数高于10件基数的,每2件加0.5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当月监督员平均发现上报数低于10件基数的,每2件扣0.5分,扣完为止。

5.视频监控分值(10分)14区(市)县通过视频监控发现问题案卷量每天(含节假日)应不少于20件,达到每天发现20件的,得8分;当月平均发现数高于20件基数的,每5件加0.2分,加分不超过2分。

当月平均发现数低于20件基数的,每5件扣0.2分,扣完为止。

6.市场化信息采集分值(7分)按照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应采用市场化模式,对按要求实行信息采集市场化的,得7分,未实行市场化信息采集模式的不得分。

7.城管服务热线受理和交办情况(5分)14区(市)县开通本地城管服务热线的,得3分,未开通不得分;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问题录入系统的,得1分,未录入的不得分;录入系统有受理和交办记录的,得1分,无记录的不得分。

七、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数字城管绩效考核评价,是落实提高“两个能力”和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要求,对此,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中心和相关专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围绕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系统效能,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效率与质量,全面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核有关规定。

(二)完善体系,公正评价为确保数字化城管绩效考核评价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在本《办法》试行过程中,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中心要认真按照《成都市三圈层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的标准和要求,根据《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对系统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部、事件类别、编码和处置时限进行调整。

(三)逗硬考核,奖罚分明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中心的年度考核结果,将进入市对14区(市)县的目标考评体系,与评选先进和市城管局对14区(市)县城管局的以奖代补经费挂钩,并将纳入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通报范围。

(四)规范管理,统一标准1.监督员巡查上报信息时间为每日上午8:30-下午18:00,同时节假日和双休日14区(市)县要安排不少于本区 (市)县监督员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监督员在岗工作,并且每周须安排监督员进行两次的夜间巡查。

2.14区(市)县监督员巡查范围应全面覆盖数字化城管普查划分的单元网格。

每个工作网格的范围一般不超过1平方公里,其监督员配置数量应按照每平方公里1-1.5人的标准进行配置,监督员巡查频度应不低于3次/日的标准。

3.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平台要根据监督员巡查工作时间,安排相应的人员办理案件,确保监督员上报的问题信息能够及时受理、立案和派遣。

数字化城管中心要督促专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人员值守,确保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受理和按照处置标准及时处置解决。

4.专业部门处置时限按照《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成办函[2010]63号)三环路内侧辅道(含)以内建成区域标准执行。

(五)统一时限,定期统计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年终各项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1日。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在14个区(市)县施行。

成都市14区(市)县2013年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按照《成都市14区(市)县2013年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考核标准,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10〕63号)和《成都市三圈层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关于“监督员综合指标分值”,指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由14区(市)县监督员工作绩效组成的综合分值。

市级通过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考核。

三、关于“操作员综合指标分值”,指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由14区(市)县操作员工作绩效组成的综合分值。

市级通过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考核。

四、关于“值班长综合指标分值”,指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由14区(市)县值班长工作绩效组成的综合分值。

市级通过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考核。

五、关于“派遣员综合指标分值”,指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由14区(市)县派遣员工作绩效组成的综合分值。

市级通过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考核。

六、关于处置终端建设情况,指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系统所涉及的处置专业部门是否全面实现处置终端建设并应用。

七、关于系统对接情况,指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系统与市级系统平台进行对接,市级平台能够实现对14区(市)县系统案件的详细信息进行实时查询与统计。

八、关于监督员配置数量,指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按照对每平方公里不少于1名监督员的标准进行配置的情况,其考核方式为:由市数字化中心考核组按照监督员配置的相关合同进行现场查阅,以此作为是否准予加分的依据。

九、关于监督员发现问题基数,指14区(市)县监督员全年发现问题案件数每月每天的平均值。

其具体考核方式为:由市考核组对照监督员发现问题基数考核办法,按照规定要求对14区(市)县每月的基数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而得出该项分值。

十、关于城管服务热线受理和交办情况,指14区(市)县开通城管服务热线,并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问题录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进入数字化工作流程。

十一、关于视频监控情况,指市级考核组通过对14区(市)县数字化城管中心每天视频监控发现的案卷量进行检查,其具体方式为:全年视频监控案件总数除以考核的总天数,再按照考核相关规定进行汇总分析,从而确定视频监控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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