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法制办已审定)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遂府办函[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精神,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数字城市、网格管理等技术措施和思想理念为依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为标准,万米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和常态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美舒适、洁净有序、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作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全面协同、提升效能的原则。
强化统筹协调、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互动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转体系,实现城市管理中问题发现和处置的高效快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数字城管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是数字化城市管理智能定位通信系统的简称。
是近几年在通讯技术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
数字城管融合GIS、GPRS、GPS于一体,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
是建立城市管理联动新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水平和城市运行效率的有力工具。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应包括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监督指挥、地理编码、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等子系统,亦包括数据交换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可与上一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配合建设。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系统使用对象:巡查员监督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供监督员使用,实现了通过监督数据无线采集设备采集、报送问题信息,接收监督中心分配的核实、核查任务等功能。
运行设备:带有GPS模块,配备照相功能和装有城管通软件平台智能手机。
需要具有耐用性,易用性,电池待机持久等特性。
具体实施步骤: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使用对象: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受理员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供监督中心使用,实现了接收监督员上报和公众举报的问题信息,建立案卷,同时发送至系统工作子系统,向监督员发送核实、核查工作任务等功能。
协同工作子系统使用对象: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各个专业部门以及各级领导使用。
协同工作子系统供监督中心、指挥中心、专业部门和各级领导使用,应将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等环节关联起来,实现监督中心、指挥中心、专业部门之间信息同步、协同工作和协同督办等功能,应提供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工具和部件在线更新工具。
数据交换子系统使用对象:信息调度中心数据交换子系统实现了与上一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交换信息可包括问题信息、业务办理信息、综合评价信息等。
大屏幕监督指挥子系统使用对象:信息调度中心监督指挥子系统应整合各类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实现基于地图的监督指挥功能,应能够对发生问题位置、问题处理过程、监督员在岗情况、综合评价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
数字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均应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形成发现、处置和监督城市管理问题的完整闭合系统的方法。
第四条本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以及统一标准、统一监督、分级指挥、按责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二)负责统一受理、确认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并分类移交;(三)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四)负责对责任主体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五)负责城建城管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协调、跟踪和督办。
第七条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有处置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应当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对接。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县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会同市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发展要求、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实际,编制本县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并纳入本县信息化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县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范围、分类、立结案、处置期限等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按统一的标准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8号2006年4月2日为强化城市管理,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量化城市管理对象和细化管理行为,实现城市管理运行模式科学化,形成信息采集、信息处置和监督评价多层面完整闭合的回路系统。
二、杭州市区范围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萧山区、余杭区可结合城区实际,逐步实施。
三、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含地下管网,下同)、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下同)。
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是指最基本的城市要素,具有明确的产权单位或管理维护单位。
按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分为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和其他等六大类。
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是指城市管理部件因各种原因发生改变或影响城市环境行为所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
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分为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界面秩序等五大类。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综合协调、分工合作,主体唯一、回路闭合的原则。
五、市政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各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六、杭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
具体职责:(一)承担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二)负责统一受理、校核部件、事件等信息并监督评价处置工作;(三)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库的适时更新管理;(四)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五)受委托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交办处理;(六)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下协同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的危机预防和处置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篇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实现人性化、信息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文明和谐、清新净美的新邹城,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城管综合信息平台,以信息化为核心,围绕人性化服务、精细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的城市管理要求,在全市建立作业、管理、执法、监督、评价有机衔接的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的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及原则(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系统性、网络性、程序性和透明性,推进城市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发挥市、镇街两级政府及专业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和处置机制,确保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水平及整体质量,实现城市管理区域网格化、内容数字化、部件和事件处置精细化,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洁净、舒适、有序的人居环境作为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发现、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统筹协调,整合资源。
要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精神,充分挖掘、整合、利用城市现有数字化资源,对设备、信息进行整合,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相关镇街及公安、住建、城管、国土、规划等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统一标准,全面实施。
要统一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单元网格建设、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地理编码的制定等。
数字城管系统 实施方案

数字城管系统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成为了当务之急。
数字城管系统是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城市管理进行全面、精细、智能化的管理和服务,以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系统目标。
数字城管系统的实施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2. 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的精度和精细度;3. 优化城市管理的流程,提高城市管理的便捷性和灵活性;4. 提升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三、系统功能。
数字城管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模块:1. 基础设施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2. 环境监测管理,对城市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污染、水质监测等;3. 交通管理,对城市交通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包括交通流量、交通事故、交通信号灯控制等;4. 城市安全管理,对城市安全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包括视频监控、警情处理、应急救援等;5. 社区服务管理,对城市社区进行服务管理,包括社区活动、公共设施维护、居民服务等。
四、系统实施方案。
1. 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包括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数字城管系统的技术支撑平台;2. 数据采集,建设城市各类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实现对城市各项数据的实时采集和监测;3. 数据处理,建设数据处理中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形成城市管理的数据支撑;4. 系统集成,将各功能模块进行集成,形成数字城管系统的整体架构;5. 运行维护,建立数字城管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持续改进。
五、系统效益。
数字城管系统的实施将带来以下效益:1. 提高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2. 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的精度和精细度;3. 优化城市管理的流程,提高城市管理的便捷性和灵活性;4. 提升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0•【字号】绍政办发[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39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的精神,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围绕“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应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促进城市管理流程再造,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开创城市管理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对问题实行实时传递和限时办理,职能部门反应更加快捷,处置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推动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实现城市“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三、实施范围、对象、内容和步骤(一)实施范围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用适度、逐步完善”的要求组织实施,实施范围为整个绍兴市区。
总体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在市区二环线内(包括老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和迪荡新城)以及镜湖新区凤林西路以南重点区域实施,面积约为45.19平方公里。
一期建成后,适时推进二期建设,向二环线外其他区域扩展延伸,并拓展管理服务内容。
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

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城市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和互联化,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为了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行,制定一套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篇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办法的草案:一、总则1.1 为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各项管理工作的数字化过程。
二、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2.1 各级政府应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城市数字化平台。
2.2 城市数字化平台应包括城市管理数据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以及相关应用软件。
2.3 城市数字化平台应具备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智能化等特点,以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数据采集与管理3.1 建立健全城市数据采集体系,包括各类传感器、监控设备等。
3.2 确保城市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等过程的安全可靠性。
3.3 建立统一的城市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整合、共享和分析。
四、智能化应用推广4.1 城市各项管理工作应推广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如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
4.2 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城市管理的智能化处理和精细化管理。
4.3 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五、监督与保障5.1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的监管和评估。
5.2 对于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
5.3 对于智能化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正常运行。
六、法律保护6.1 依法保护城市数据的隐私性和安全性,严禁非法获取、篡改和传播城市数据。
6.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权责和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办法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这是一份初步草案,未来还需要针对具体的城市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推动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提升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市民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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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数字化城市管理是促进城市管理手段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部门协作效率的重要模式,也是现代化城市科学管理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
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相关信息发现、处置,以及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的完整闭合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纳入城市管理,与公用事业、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有关的各类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等受到影响或者破坏,以及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状态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利用信息采集器,收集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问题处理、结果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七个环节进行城市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县(市、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和市公安、城管、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民政、信息等责任部门按照晋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需要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二)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系统的建立、运行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巡查列入监督范围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接受并处理来自监督员巡查发现、新闻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审核立案后将案件派遣到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
(五)负责受理、校核部件、事件等信息和监督、评价处置工作。
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定期将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系统评价结果报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定期更新。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与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整合。
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无偿共享,其中经政府审批相关企业的城市基础空间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空间地名数据和在线监测(监控)等信息实行实时共享。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规定办。
第四条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管理和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中涉及到本区域、本单位的部件、事件等,并在政策制定、事务处理中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共同促进城市管理运行成本的降低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要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督促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履行相关城市管理事务职责,支持、配合各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法人、自然人要积极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运行第五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原则:遵循“标准统一、资源整合和共享”的原则,软件平台的技术、网格、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编码、业务操作流程实行统一标准,通过整合、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和信息化资源,实现市级平台分别与相关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责任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六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原则和内容:遵循“经济、实用、高效、安全”的原则,将12345市长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等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管有机结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建立稳定可信的运行维护模式,选用外包服务、租用托管等形式降低运行成本,保证运行安全。
按照“先行搭建市级平台,县、区逐步对接完善”的建设模式,注重实用性、可拓展性、可兼容性,构建低成本、高效益、强保障的平台信息系统。
(一)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监督手册》,构建以问题发现、核查结案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监督制度体系,以确保城市管理问题高位独立监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处置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指挥手册》,构建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精准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执行的制度体系,以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各处置责任部门的职责清晰、结果规范。
考核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城市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以标准化的处置结果统计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一个监督轴驱动多部门组成的处置轴,全面提升处置效率的核心动力机制。
长效机制建设。
在城市现行管理体制下,积极推进将数字城管考核结果纳入到城市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督察或干部考核等制度体系,以保证监督、处置、考核机制长期发挥效能。
(二)组织建设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重大事项的决定,确定数字化城管体制机制的建设,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项目各相关单位的协作关系,决定项目组成员的调整,及时听取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保证项目总体进度和各组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设立管理组,负责数字城管队伍建设,编制各岗位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手册、指挥手册、评价指标体系等,并组织培训。
设立系统组,负责项目的系统运行环境和应用系统建设和协调,包括网络布局、硬件配置,数据库建设、系统软件配置和应用软件研发,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等工作。
设立数据组,负责协调、收集和整理基础地理框架数据,进行单元网格划分、部件和地址数据普查入库工作。
(三)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信息采集、呼叫中心和协调指挥专职队伍。
信息采集员。
根据区域大小、城市管理问题发生密度等实际情况,组建规模适当的专职信息采集员队伍。
负责日常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核实核查和各类专项普查工作。
呼叫中心坐席员。
负责受理领导批示、信息采集员上报和社会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授权结案等工作。
指挥中心派遣员。
负责将监督中心立案后批转的案卷派遣到相应的专业部门,对专业部门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四)档案建设机制体制建设文档。
包括项目建设、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和运行管理相关的政府文件和管理制度等文档。
建设过程文档。
包括系统集成、数据普查、应用系统开发、软硬件采购、网络建设、信息安全体系、场地机房装修、监理等全过程技术文档。
总结汇报文档。
针对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集中反映项目概况、建设过程、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基础数据建设、运行实际效果的综合汇报文档。
第七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原则:(一)遵循“坚持标准、循序渐进、机制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建立“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考核、四级联动”的运行模式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一级监督,是在市级层面建立监督评价体系,按照长效管理的要求,把监督评价与机关作风建设评比、城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干部政绩考核等挂钩;二级指挥,是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逐步建立完善数字化城管指挥信息平台,按照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两级的职能实行分级指挥;三级考核,是在市政府、县(市、区)政府、街道(乡镇)建立考核机制,即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考核街道(乡镇)及所属机关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考核所属社区(居、村委)。
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级联动,是在市政府、县(市、区)政府、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建立四级管理联动机制,明确职能,分工负责,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共同提高长效管理水平。
(二)遵循“分工协作、各司其责、限时办结、确保效能”处置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相关谁配合”的要求,全面、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城市部件、事件问题。
第八条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是政府的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部门,隶属于市行政执法局。
市、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责任制和高效的案件处理机制,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案件处理专业队伍,确保信息渠道、案件办理流程畅通和部件、事件问题及时处置。
县(市、区)政府及各级相关责任单位在接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案件后,对属于本区域、本单位主管和管辖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区域、本单位主管和管辖的应及时将案件返回到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对规定时限内或延时后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派遣案件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说明情况,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实后,采用挂账方式存入问题库,定期汇总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定期召开例会,对县(市、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点评,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九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责任单位不明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可作为无责任主体项目单独立项、归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条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非常规问题,按先解决问题后分清责任再落实经费的原则进行处置,较大问题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组协调解决。
第三章投入与保障第十一条市级数字化城管指挥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费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拓展等经费列入预算,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二条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专业单位要确保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提供技术、人力、财力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政府要逐步加大市政、环卫设施、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投入以及各类公用事业服务装备的改善,财政部门要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及时更新。
第四章考核、监督与宣传第十四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市政府要主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系统平台运行畅通。
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责任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十五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定期在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处理、评价的结果,作为开展下列工作的依据:(一)作为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