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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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和《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目标要求)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坚持规范高效、简政放权、信息共享、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举措,逐步实现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小型项目20个、工业项目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80个(小型项目57个、工业项目4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5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努力把西安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操作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最优城市。

第三条(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四条(工程分类)按照投资类别划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两大类。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大小分为工业项目(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业项目除外)、小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五条(适用阶段)新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决策立项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规划设计条件获得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遇到的难点堵点意见建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遇到的难点堵点意见建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遇到的难点堵点、意见建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面临三方面困难问题,亟待关注。

一是部分投资项目申请材料规定不明确。

国家“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服务体系建设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相应法律法规也在健全,但仍存在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项目等审批的效率。

2019年2月12日国家发改委等15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并明确从2019年3月15日起按照统一名称开展审批事项办理和信息归集共享工作。

但在具体操作中,部分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提供方等方面还不够明确,难以准确把握。

如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第二项为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提供单位为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而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哪些由项目单位提供,哪些由主管部门提供并不明确,是否都能认可也未明确。

另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第二项为选址意见书,适用情形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而如何界定项目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也难以把握。

因办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在选址意见书之后办理,而办理选址意见书却需要先明确项目是否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造成了互为前置的情况。

二是信息共享不完全。

工程建设项目部分事项根据国家或省要求需使用专用系统或平台进行办理,各平台之间并未真正实现对接和共享。

如项目立项需使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该平台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接入国家平台;施工许可需使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土地审批需使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管理系统等。

目前部分平台接入了山东政务服务网,还有部分平台尚未接入,未能完全实现信息的共享。

三是缺乏专业人才支撑审批改革。

随着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审批与监管分离,相关许可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出现,制约了审批的效率。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流程、重点环节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指引、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政务服务“线上办”为抓手,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方式、降低申报成本,努力建设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为统领,大力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区域评估”“带方案出让”等改革举措,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强化重点环节管控,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动全程网上办理。

2020年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取得竣工验收,审批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时限不超过10工作日。

二、实施范围“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将在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3类流程先试先行,积累经验后推广实施。

(一)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

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不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

将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方案、功能运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求等相关前提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按照土地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进行施工建设和经营的建筑项目。

(三)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

除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及特殊建设工程外,不改变建筑性质、建筑主体结构、外立面、消防防火分区和防排烟分区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改造后用于公共配套或民生服务的内部装修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审批时间过长、审批流程繁杂、审批标准不一等,制约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和发展,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有必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提高项目审批的效能和效率。

一、改革目标和意义为了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工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实施方案旨在实现以下主要目标:(1)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推行公正公平、科学合理、透明公开的审批标准和程序,避免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4)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从而形成良好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

二、具体措施(1)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

减少重复的审批和验收,优化审批流程。

优化审批机构,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审批效率。

引进智能化审批系统,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提高员工劳动生产率和审批效率。

(2)优化标准和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审批标准和流程,建立权责清晰、监督有力、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审批信息公开和透明。

采用多维度评价指标,考虑社会、环境、经济等因素,科学标准化审核。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项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和监督,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违法等情况。

(3)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恶性竞争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引导企业实现绿色建筑、绿色运行、绿色消费,向环保理念倾斜。

实行环评公示,加强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认识。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项目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透明和集中管理,满足不同部门对相关信息的需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服务企业的宗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地,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改变当前施工许可办理过程中程序复杂、相互牵制、过程漫长的串联审批方式,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主要做法(一)减少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环节办理的通知》(xx建﹝2021﹞259号)文件要求,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民营企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事项,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文件、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和经备案的监理合同等申报材料。

将原需提供的13个材料压缩至9份材料。

积极主动和市局许可服务科沟通业务,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压缩至7份材料,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压缩至7份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压缩至25份材料。

同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定18项)、《xx 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xx建发﹝2015﹞4号)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不得搭车收费。

(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3个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将3个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整合为一张表单。

制定一份服务指南,来办群众提交一套审查材料。

建设单位可同时申报3个审批事项,也可单独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办结。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材料精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材料精选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市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情况(一)配套制度框架根本建立。

建立改革相关配套制度是实行“四个统一〞的重要保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和?宜宾市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效劳非公经济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主要牵头部门按照“减、放、并、转、调〞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工程审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建立了将我市工程建设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制度,在精简标准审批事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推行区域评估、一窗受理、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出台指导性文件18个,全新的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体系正加快形成。

(二)审批管理系统根本建立。

工程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是实现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任务最重要的根底条件之一。

中、省要求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工程建设工程审批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目前,全省已有19个市(州)建成市级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11个市(州)已运用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工程审批。

我市工程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已完成根底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系统建设方案已报市财政局进行财评,待财评后开展招标。

二、存在问题(一)审批管理系统未运行。

由于报批、招标等工作程序滞后,未运用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工程审批。

系统平台未上线运行导致信息无法共享,审批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整合,审批事项无法由串联审批转变为并联审批,难以保证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局部改革制度文件未出台。

此次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多、环节多,各部门改革工作根底条件差异大,特别是“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设等相关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有10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

(三)改革工作力量缺乏。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以下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总结。

首先,优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成立了联合审批机构,统一了审批程序,实现了审批流程职能科学化、有序化和规范化。

将国家审批后的项目纳入全国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管理。

将“一站式”审批服务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加强了项目进度监控,提高了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压缩了审批时限,把批准项目的工作落实到当地,推进了审批工作的改革。

将分步审批及按照实质性形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一站式”审批服务,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实现了审批效率的提升。

同时,进一步改革了审批管理机制。

实施了政策性审批制度,规范了审批管理程序。

精简了审批流程,健全了审批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了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和流程性。

此外,实施网上审批,实现了审批管理的电子化。

实施网上审批,推行建设项目的网络审批,使审批工作的处理更加快捷、高效、准确,降低了企业申报和审核的工作量,加快了建设项目的审批进度。

以上,就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总结。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将继续不断完善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审批服务,并为加快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经过多年的推进,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
进步。

在此基础上,我国将紧紧抓住发展的机遇,持续促进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审批程序的便捷、透明、公正、有效。

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存在问题

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存在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愈发频繁。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发展,我国设立了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来规范和监管工程建设项目。

然而,审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和弊端,给工程建设项目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本文将从审批时间过长、程序繁琐、效率低下、腐败问题等角度探讨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期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

一、审批时间过长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才能获得批准,包括初步审查、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

这些程序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导致审批时间过长。

尤其是一些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更是长达数年甚至更久。

审批时间过长不仅延误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也增加了工程建设者的成本,降低了项目的竞争力。

同时,对于需要紧急实施的项目,长时间的审批过程也可能导致项目失去最佳时机,影响项目的效益和质量。

二、程序繁琐工程建设审批制度程序繁琐、环节繁多,导致项目承建方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准备和提交。

审批程序繁琐还容易产生审批材料不全、不准确等问题,从而耽误审批进度,影响项目的实施。

同时,审批程序繁琐也容易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通过行贿等手段来获得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增加了腐败的可能性。

三、效率低下由于审批制度存在审批时间过长、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审批效率低下。

审批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审批工作,但往往仍然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需求。

审批效率低下不仅会延误项目的实施,也会增加工程建设者的成本,降低项目的竞争力。

同时,审批效率低下还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机会,通过行贿等手段来获得项目的批准,增加了腐败的可能性。

四、腐败问题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存在审批时间过长、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一些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面临种种困难和阻碍。

为了加快项目的审批进度,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得审批部门的支持,这就给了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浙江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浙江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统一,浙江省制定了本审批制度,以便更好地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一、审批的范围和程序1. 本审批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浙江省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2. 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审批、施工图审批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前期审批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规划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是在规划设计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审批,竣工验收是在工程完工后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3.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应按照上述审批程序依次进行,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审批的要求和标准1. 建设单位在提交审批申请时,应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纸、工程说明、施工方案等,确保审批机构能对项目进行全面、准确地审查。

2. 审批机构对项目的审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

3. 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必须确保审批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影响审批结果。

三、审批的责任和监督1. 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批责任制度,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监督部门应当对审批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3. 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申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审批的改革和完善1. 审批机构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审批制度,提高审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审批机构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3. 审批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7•【字号】成府函〔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9〕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7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环节、要件,压缩审批时间,2019年6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总用时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同时,拓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至不动产首次登记环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2019年底前,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优化政务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0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重点突出。

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项目生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和“一张蓝图”“一个系统”“区域评估”“多测合一”等重点任务,实施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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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保留清单

阶段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部门

工程建
设许可
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设计方案审查) 市住建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类)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局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市气象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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