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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社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社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社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6.14•【文号】•【施行日期】1995.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社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北京市高教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出版社:现将《高等学校出版社评估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出版社社长负责制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出版社总编辑岗位规范(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高等学校出版社评估暂行办法二、高等学校出版社社长负责制暂行办法三、高等学校出版社总编辑岗位规范(暂行)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一:高等学校出版社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完善出版社的各项制度,建立以实现双效益为目标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出版社的建设和发展,走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使其更好地为高等教育事业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和繁荣出版事业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内容:出版社的办社方向、出版物结构与质量、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经营管理及办社条件。

第三条评估依据: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国家教委制定的《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第四条评估工作作为高等学校出版社建设的一项制度,两年评估一次。

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负责同志组织的高等学校出版社评估领导小组,在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的指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审核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的评估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出版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高等学校出版社的评估工作。

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分类)

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分类)

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分类)
一、综合类四、政治学、社会学类七.艺术类
1、人民出版社 1、中央编译出版社 1、人民音乐出版社
2、商务印书馆 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人民美术出版社
3、三联书店 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中国戏剧出版社
4、中华书局 4、新华出版社八、计算机类
5、北京大学出版社 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科学出版社
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五、文学类2、电子工业出版社
7、复旦大学出版社 1、人民文学出版社 3、清华大学出版社
8、上海人民出版社 2、外国文学出版社
二、法学类3、上海译文出版社九、外语类
1、法律出版社六、教育类1、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
三、经济学类2、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十、管理学
1、中国经济出版社 3、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经济管理出版社
2、中国金融出版社 4、辽宁教育出版社
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经济科学出版社
注:出版书籍的类别还必须与以上国家级出版社的类别一致,如: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必须是计算机类的,才予以确认为国家级出版社,非计算机类的则不予以确认。

文化部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局《批复<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试行)国家标准函》的通知

文化部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局《批复<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试行)国家标准函》的通知

文化部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局《批复<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试行)国家标准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11.23•【文号】•【施行日期】198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新闻出版正文文化部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局《批复<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试行)国家标准函》的通知(1983年11月23日)现将国家标准局《批复<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国家标准函》和最近出版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转发你们,希按该函和该标准要求,在科技学术期刊的编排工作中试行。

附:国家标准总局批复《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试行)国家标准函(1983年9月1日)你委员会报批的《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国家标准草案,业经批准为国家标准(试行),编号和名称为:GB3179--82《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试行)。

自1983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05:655.535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GB3179--82Arrangements rules of academic periodicals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1引言1.1为统一学术期刊的编排格式,加强学术期刊的科学管理,促进科技情报的交流,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学报、学术性期刊。

中级性、科普性的技术期刊可参照执行。

1.3本标准的规定包括必须执行的基本项目和供选用的参考项目。

1.4本标准主要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有关标准和推荐标准并根据我国的习惯制订,既考虑国际通用原则,同时也注意符合中文排印特点。

2期刊的刊名2.1期刊的刊名(包括副刊名)应当尽量简短、明了,必须切合该刊所涉及的特定学科与知识领域。

2.2使用缩写刊名时,应以直观和不引起误解为原则。

2.3不论刊名出现在期刊的任何位置上,都应使用同一名称。

2.4刊名应力求稳定,更改刊名或变更出版周期时,最好从一年(卷)的第一期开始,并在新刊发行的第一年内标出更改前的刊名。

我校学术期刊分类-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

我校学术期刊分类-山东工商学院图书馆

我校学术期刊分类A+类期刊所有SCI中在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数据中标注为“TOP”的期刊且论文被收录;《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非“短论”部分)。

A类期刊所有SCI、SSCI、A&HCI大类或小类三区及以上的期刊且论文被收录;除了A+类,我校社科类一级学科在CSSCI中排名第一的期刊;我校理工类一级学科指定的学术期刊。

如表3。

表3我校各一级学科国内期刊A类一览表注:CSSCI排序为2014-2015年。

带“*”的一级学科无招生,与我校人才培养密切相关。

B类期刊所有SCI、SSCI、A&HCI大类、小类均为四区的期刊且论文被收录;除了A+、A类,CSSCI“刊物级别”标注为“C1”的期刊(不含综合性社科期刊);我校理工类一级学科指定的学术期刊(见表4)。

表4我校理工类一级学科指定的国内期刊B类一览表若表3中的一级学科“刊物级别”标注为“C1”的B类期刊不足3个,按照CSSCI排序,将标注为“C2”的期刊依次提升为B类,到3个为止。

提升的B类期刊见表5。

表5我校各一级学科从“C2”提升为B类的期刊一览表C类期刊CSSCI综合性社科期刊“刊物级别”标注为“C1”、“C2”的期刊,其它CSSCI“刊物级别”标注为“C2”的期刊;CSSCI集刊;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信息中心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期刊)的学术期刊。

D类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CD扩展版来源期刊;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中A、B、C类以外的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外文期刊和有国家统一书号的连续出版物;EI核心源外文期刊;由国际学术组织举办定期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山东工商学院学报》目录以黑体字发排的论文;国外学术组织、我国承认学历的国外高等院校主办的学术期刊论文。

2002-01-0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

2002-01-0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
26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通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61
铁路用地
指铁路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地。
262
公路用地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指树木郁闭度≥40%的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者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至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至7年的造林地)。
134K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64
港口码头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的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的部分。
265
管道运输用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的管道及其相应设施地面用地。
266
街巷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
27
水利设施用地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222
采矿地
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生产用地及其尾矿堆放地。
22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
公用设施用地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休憩用地。
23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文化部关于转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转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转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10.19•【文号】•【施行日期】198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著作权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版权局废止一批著作权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3年12月4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4日)废止国务院文化部关于转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通知(1984年10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局(厅)、出版总社、人民出版社,全国各出版社:文化部出版局《关于试行〈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报告》和《书籍稿酬试行规定》已经我部批准,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文化部出版局关于试行《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报告(1984年9月22日)文化部:一九八○年五月,中央宣传部曾以中宣发〔1980〕14号文件转发了原国家出版局制订的《关于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

经过四年来的实施,各有关方面认为这项规定比一九七七年九月颁布的《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试行办法》有了改进,对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保障著译者的基本利益,鼓励广大著译者的积极性,繁荣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主要是:一、基本稿酬偏低。

一九八○年制订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虽比一九七七年的稿酬办法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有所提高(如著作稿每千字由二至七元,提高到三至十元),但在一九八○年十月以后,国家对稿酬收入超过八百元以上的部分征收所得税,因此,著译者实际得到的稿酬收入,所增不多。

二、体现优质优酬的精神不够,主要表现在,某些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较高,字数较少的专著,因为印数和字数少,拿到的稿酬也相应较少,往往比一般书籍的稿酬还要低。

三、印数稿酬太少。

一九八○年虽然恢复了印数稿酬,但因规定的计酬比例太低,如印一百万册,得到的印数稿酬才相当于基本稿酬的百分之七十。

一些专业性较强,印数较少的学术专著,所得的印数稿酬就更少,有的甚至只有几元。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渝教基[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2〕4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北部新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委属中学,有关出版、发行单位: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现将经重庆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的《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学生选购的教辅材料不得作为学科教学内容。

二、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选用教辅材料本《目录》包括高中、初中各学科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中考、高考应试类教辅材料暂未纳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中学应严格在《目录》中选用同步练习、填充图册和实验报告册。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使用教辅材料版本。

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目录》中选择教辅材料,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并报市教委备案。

学校在开学时将教辅材料品种、价格进行公示。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学校的教辅材料用书订单,并于7月2日前送交当地新华书店。

出版社 总编职责

出版社 总编职责

出版社总编职责篇一:盘点出版社都有哪些职位盘点出版社都有哪些职位大家对“出版社”这三个字应该不会陌生,那你们知道出版社有哪些职位吗?今天乔布简历WTT就领着大家一起看看呗。

关键词:出版社有哪些职位一般情况下,出版社中设置有编辑部、财务部、发行部、出版部、行政办公室、美术编辑部、总编办公室和校对部等部门,及其各部门相对应的职位。

简单来说,可以将出版社分为三大部门系统:编辑(业务)部门系统、经营(管理)部门系统、行政(党务)部门系统。

1、编辑(业务)部门系统其职责是制定编辑方针,拟定报道的计划,组织报道的活动,安排报道的任务,处理具体的采编业务及工作,是新闻单位主体机构。

根据业务类别,通常设以下部门:总编室(负责制定报道计划、选题、设计总体版面和审查稿件的部门)、评论部、群工部(负责通讯联络业务)、国际部、记者部、经济部、政法部、教科文部、理论部(负责理论文章的组织、撰写、编辑工作)、文体部、农村部(负责农村宣传报道的部门)、摄影部。

2、经营(管理)系统主要负责新闻单位的印刷、出版、发行、广告、财务、物资、技术等方面的事务,以及新闻单位的多种经营业务。

通常设以下部门:财务处、广告部、发行部、技术部(负责技术设备管理和技术保障的工作)、印刷厂、物资处(负责后勤保障的综合部门)。

3、行政(党务)部门系统主要职责是处理新闻单位编辑、经营工作系统之外的其他事务,包括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召集党委会,新闻单位内部各项组织纪律及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法规的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人事制度,担负安全保卫职能,提供后勤保障等。

通常设以下部门:办公室(处理日常杂务)、机关党委、纪委(新闻机构中的纪律检查部门)、人事部、保卫处等。

盘点出版社都有哪些职位knowledge/artles/56d5547a0cf2a6707c67385b篇二:数字出版部岗位职责数字出版部岗位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数字出版部主任岗位职责(1) 负责本部门和社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分社、外部合作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2) 负责数字出版项目的市场调研、选题策划、资源整合及国家数字出版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3) 负责数字出版项目的实施及平台的总体运行管理工作;(4) 负责数字产品的开发与版权管理,制订数字出版产品的市场推广营销计划;(5) 协助社领导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6) 完成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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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出版社分类(试行)
著作以出版社级别认定。

出版社按级别分为 A、B、C三类。

A、B类出版社根据出版社在国内的影响力进行划分,C类出版社为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

(一) A类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出版社(北京)、科学出版社(北京)。

(二) B类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东方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物价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财政科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环境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三) C类出版社
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其影响度的鉴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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