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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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首次登记)
一 适用范围
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租赁、授权经营等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 用地,且土地上尚未建有房屋等建筑物或虽有在建建筑物但暂不符合登记 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 申请人填写、 签章)
四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公告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 发证归档。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咨询服务电话、、、。
八 办公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2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
2.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公章)
2.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 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首次登记)
一适Leabharlann Baidu范围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应当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 记。
二申请主体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没有集 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
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可以证明权属来源的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等。(原件)
5公告
拟登记事项在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或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 告,并在不动产所在地村委会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3.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 证、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 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测绘报告等。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流程
导询权籍调查(落宗)申请受理(扫描)审核核定收费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2.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 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 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3.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 地批准书(原件)、戈【J拨地价款、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 记。
二申请主体
为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人。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
签章)
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2.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3.2.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 产权证书(原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
2.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
3.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 件加盖公章)
3.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 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3.5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 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 关系证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不动产的书面保证。(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及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 件,收复印件)
3.2.3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
地租金、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2.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原国有土地 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 他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咨询服务电话 、、、。
八办公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首次登记)
一适用范围
在国有建设用地地上、 地表或地下空间合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
3.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收复印 件)
3.3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 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权证 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土地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3.1国有建设用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 权证书;(原件)
3.2国有建设用地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供以下资料:
32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地价款及税费缴纳凭证等;(核原件,
收复印件)
32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 写、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
2.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如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享有 所有权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原件)
2.2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 件,已经办理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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