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上设施产品的持证要求
CCS四项法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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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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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2. 2.1 2.2 2.3 2.4 2.5 2.6 2.7
产品名称 救生设备 救生艇
附录7 海上固定设施法定产品持证要求
检验类别
证件类别
I
II III IV C/E W
-X-
-X- -X-
-X- -X-
-X-
附录 7 的符号说明: 1. I — 需由本社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制造检验、性能试验和颁发产品证书; 2. II — 需取得本社的产品证书及出厂记录; 3. III — 需取得制造厂所在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的产品证书或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社颁发的产 品证书; 4. IV — 需取得生产商的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记录。 5. C/E- CCS 船用产品证书/等效证明文件或检验证书(对 C 类设备可接受制造厂所在国政府相关 主管机关的产品证书或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社颁发的产品证书);W-制造厂证明。
(UHF-FM)无线电 -
话对讲机
甚高频调幅
(VHF-AM)无线电 - 话
甚高频调幅
(VHF-AM)无线电 - 话对讲机
全向无线电导航机 -
甚高频双向无线电 话
-
卫星应急无线电示 位标(EPIRB)
-
信号设备
音响信号设备
-
灯光信号设备
-
防污染设备
油水分离器/过滤器 (机舱污水)
-
油水分离器/过滤器 (生产污水)
应符合:
① MARPOL 73/78 公约及附则 I 第
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发证须知

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发证须知摘要:一、中国船级社简介二、船用产品发证须知1.认证申请2.认证流程3.认证标准与法规4.认证后的维护与监督5.认证证书的获取正文:【中国船级社简介】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简称CCS)成立于1956 年,是我国船舶和海上设施的主要技术服务机构。
中国船级社主要负责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入级检验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其目的是确保船舶和海上设施的安全、环保和节能,为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船用产品发证须知】1.【认证申请】船用产品制造商需向中国船级社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规格、技术文件、试验报告等。
在收到申请后,中国船级社将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2.【认证流程】认证流程包括资料审核、产品检验、现场审查等多个环节。
中国船级社将根据认证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认证计划,并安排专业的认证工程师进行全程指导。
认证过程中,申请单位需积极配合,确保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3.【认证标准与法规】船用产品的认证标准主要参照国际标准和我国相关法规。
中国船级社将根据这些标准和法规,对申请认证的船用产品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产品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
4.【认证后的维护与监督】在船用产品获得认证后,申请单位需按照认证证书的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
同时,中国船级社将对获证产品进行定期的维护与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得到持续保障。
5.【认证证书的获取】在通过认证后,申请单位将获得由中国船级社颁发的认证证书。
该证书是船用产品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证明,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总之,船用产品制造商在申请认证时,需了解并遵循中国船级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
船用产品证书要求

船舶入级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摘自CCS规范)证件类别认可模式序产品名称C/E W DA TA-B TA-A WA备注1 船用金属材料1.1 板材××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2 型材××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3 铸件××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4 锻件××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2 锚泊及系泊设备2.1 锚链及其附件××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2.2 锚及其附件××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2.3 锚链制链器×船用产品证书2.4 锚机××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2.5 绞车××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2.6 应急拖带装置××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2.7 单点系泊装置××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3 船舶舾装设备3.1 舱口盖×船用产品证书3.2 液压装置×船用产品证书3.3 舷窗及风暴盖×船用产品证书3.4 窗玻璃××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3.5 水密门×船用产品证书3.6 风雨密门×船用产品证书4 舵和操舵装置4.1 舵叶×4.2 舵杆和舵销××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4.3 舵承××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4.4 舵柄××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4.5 舵杆连接螺栓××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4.6 舵机××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4.7 舵角指示器××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4.8 操舵仪××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5 泵、阀及管系5.1 阀(Ⅰ、Ⅱ级管系的直径50mm及以上阀;Ⅲ级管系上直径300mm及以上的阀;货油阀;安全阀;防浪阀;海底阀;舷外阀;压力真空阀)××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5.2 Ⅰ和Ⅱ级管系××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5.3 Ⅲ级管系××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5.4 除5.1以外的阀和附件××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5.5 泵××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6 锅炉及压力容器6.1 锅炉(含热油锅炉)××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6.2 锅炉燃烧装置××制造厂证明、设计认可证书6.3 经济器××6.4 自动控制和安全装置(压力控制、温度控制、水位控制、安全阀)单独供应给船上×船用产品证书6.5 安全阀×制造厂证明6.6 空气瓶(0.7MPa或0.25立方米以上)××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6.7 空气瓶(0.7MPa以下及0.1-0.25立方米)××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6.8 压力容器(0.7MPa或0.25立方米以上)××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6.9 压力容器(0.7MPa以下及0.1-0.25立方米)××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7 机械设备7.1 柴油机(单台)××缸径300MM及以上柴油机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1 机座××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2 机架××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3 防爆门××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4 气缸套××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5 曲轴××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6 连杆××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7 十字头××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8 气缸盖××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9 贯穿螺栓××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0 连杆上/下螺栓××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1 主机底脚螺栓××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2 缸盖螺栓××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3 空冷器××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14 高压油管××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15 喷油器×制造厂证明.16 高压油泵××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17 增压器××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18 油雾浓度探测器××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19 活塞××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7.2a 齿轮箱(100KW及以上)××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7.2b 齿轮箱(100KW以下)×船用产品证书7.3 热交换器××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7.4 风机××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7.5 空压机××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7.6 分油机××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7.7 尾轴密封装置××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7.8 制冷装置(冷藏船)××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8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船用产品证书.1 发电机组(50KV A及以上).2 发电机(50KV A及以上)××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船用产品证书.3 应急发电机组(50KV A及以上).4 应急配电板×船用产品证书.5 主配电板×船用产品证书.6 机舱集控台×船用产品证书.7 驾驶室集中控制台×船用产品证书.8 变压器(50KV A及以上)××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9 蓄电池××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10 防爆开关和接线盒××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11 防爆灯具××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2 电力、控制和通信电缆、电线.13 电机(50KW及以上)××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14 电机(50KW以下)××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15 防爆电机××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船用产品证书.16 电气控制箱(重要设备配套用).17 电源充放电板×船用铲产品证书××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18 主机遥控系统(含传感器).19 安全系统(含传感器)××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20 监控报警系统(含传感器).21 车钟××××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22 液位测量系统(含传感器)××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23 温度监控系统(含传感器).24 电工仪表××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25 断路器(主开关)××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26 断路器(分路开关)××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27 不间断电源(UPS)××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28 附加应急电源××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29 发电机过载保护装置××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30 发电机组自动并车装置××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31 分配电箱×船用产品证书.32 隔离开关××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33 舱室进水报警系统(含传感器).34 接触器××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35 绝缘监测仪××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36 轮机员呼叫系统××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37 软启动系统××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38 螺旋桨转速指示器×制造厂证明.39 熔断器××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40 照明灯具×制造厂证明×船用产品证书.41 组合声光报警灯板(箱).42 主令控制器×船用产品证书.43 继电器及其附件×制造厂证明××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44 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9 轴系和推进器9.1 推力轴××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9.2 中间轴及轴承××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9.3 尾管轴、螺旋桨轴××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9.4 尾管××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9.5 尾管轴承××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9.6 螺旋桨××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9.7 非弹性联轴节×船用产品证书9.8 弹性联轴节××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9.9 轴系连接螺栓××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9.10 可调桨装置××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10 焊接材料10.1 焊条××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0.2 焊丝××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0.3 焊剂××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1 防腐设施11.1 涂料××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1.2 防腐底漆××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1.3 车间底漆××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1.4 阳极屏蔽涂料××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1.5 阴极保护装置××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11.6 牺牲阳极×船用产品证书12 非金属材料12.1 塑料管××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2.2 树脂××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2.3 橡胶××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2.4 合成(轴承)材料××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船舶法定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摘自CCS规范)证件类别认可模式备注序产品名称C/E W DA TA-B TA-A WA1 防火材料和设备1.1 耐火材料××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2 防火门或窗××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1.3 甲板敷料××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4 甲板及舱壁的贯穿件××制造厂证明、工厂认可证书1.5 电缆密封填料××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1.6 A级甲板××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7 A级舱壁××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8 B级舱壁××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9 B级天花板××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2 灭火系统和设备2.1 固定式灭火系统××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2.2 灭火器××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2.3 消防水带××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2.4 消防水枪(炮)、泡沫枪(炮)、干粉枪(炮)2.5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2.6 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2.7 惰性气体装置××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3 火灾探测器和报警装置3.1 火灾探测器××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3.2 探火和失火报警装置××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3.3 灭火剂施放报警系统××船用产品证书、设计认可证书4 救生设备和装置4.1 救生艇××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4.2 救助艇××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4.3 救生筏××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4.4 降落装置(包括降落架、绞车、滑车、脱钩装置和吊艇索)5 环保设备和材料××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5.1 15ppm舱底水油水分离装置5.2 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5.3 油水界面探测仪××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5.4 排油监控系统××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5.5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5.6 焚烧炉××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6 通导、信号设备6.1 公共广播系统×船用产品证书××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6.2 搜救定位装置(SART等)6.3 全球定位系统(GPS)×××船用产品证书、制造厂证明、型式认可证书6.4 航行灯和信号灯××制造厂证明6.5 计程仪××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6.6 测深仪××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6.7 自动识别系统(AIS)××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6.8 声力电话××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船用产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6.9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起重设备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摘自CCS规范)证件类别认可模式序产品名称备注C/E W DA TA-B TA-A WA1 起重设备1.1 起重机×船用产品证书1.2 吊杆×船用产品证书1.3 绞车×船用产品证书1.4 索具××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船用产品证书、工厂认可证书1.5 活动零部件(包括滑车和卸扣)。
关于海上设施产品的持证要求

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钻井装置发证指南》执行。 上述所提及的钻井设备的产品审图由海洋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产品检验由 CCS 具
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适任验船师执行。 (5)油气处理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我社油气水处理装置附加标志
(PROCESS)的海上移动平台,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上油 气处理系统规范》执行。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 和检验部门负责。
国家经贸委《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 CCS《海上设施产品检验须知》 《WPOE708 海上生产设施专用产品检验发证管理程序》等。 (4)海上固定设施发证检验项目中的钻井装置设备及部件的产品持证要求:如 本通函附录 2 中未有规定,则可参见 CCS《钻井装置发证指南》。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5)海上固定设施发证检验项目中的油气处理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如本通函 附录 2 中未有规定,则可参见 CCS《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6)对于上述情况之外的产品,若产品制造厂自愿向 CCS 申请检验时,CCS 可 参照上述适用规定执行检验。最终签发“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4、拟用于海上浮式装置的产品的检验: (1)用于入级(和/或法定检验)海上浮式装置的产品的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 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执行。其中,针对 CCS《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 第 1 篇第 3 章与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相重叠部分的产品,若二者 持证要求不一致时,则以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CCS《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附录 1~3 规定的产品按照船用产品检验 模式管理。 (2)钻井设备(如有)入级时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我社钻井装置附加标 志(DRILL)的海上浮式装置,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钻井装置 发证指南》执行;产品审图由海洋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产品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 经历或资历的适任验船师执行。 (3)油气处理设备入级时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我社油气水处理装置附加 标志(PROCESS)的海上浮式装置,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
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摘要:一、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概念和作用1.定义和背景2.检验证书的重要性二、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主要内容1.检验项目与标准2.检验过程与方法3.检验结果与结论三、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申请与颁发1.申请检验证书的流程2.颁发检验证书的机构四、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有效期及更新1.检验证书的有效期2.检验证书的更新流程五、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1.作为产品出口的通行证2.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正文: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是指对海上固定设施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后,由权威机构颁发的证明文件。
它是保障海上固定设施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我国海洋工程建设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概念和作用1.定义和背景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简称海固证,是指对海上固定设施产品(如海洋平台、海底管道、海洋观测设备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估后,由检验机构颁发的证明文件。
海固证旨在确保海上固定设施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国家和国际标准、规范及法规要求。
2.检验证书的重要性海固证对于保障海上固定设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海固证可以证明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降低工程风险;另一方面,海固证有助于提高我国海洋工程建设的国际竞争力,为产品出口提供通行证。
二、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主要内容1.检验项目与标准海固证的检验项目主要包括产品的设计、材料、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检验标准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标准、规范及法规要求,如我国的国家标准《海上固定设施产品质量检验规程》等。
2.检验过程与方法检验过程通常包括样品的抽取、检测、试验、分析和评价等环节。
检验方法包括理化性能测试、结构安全分析、环境影响评估等。
3.检验结果与结论海固证的检验结果主要包括产品各项指标的检测数据、试验报告等。
船舶入级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

1) C—船用产品证书;E-等效证明文件;W—制造厂证明;X—适用;O—可选;
2) DA—设计认可;TA-B―型式认可B;TA-A―型式认可A;WA―工厂认可。
3) X1:该类防爆产品持证要求与原相应同类型非防爆产品的持证要求相一致。
1) C—船用产品证书;E-等效证明文件;W—制造厂证明;X—适用;O—可选;
2) DA—设计认可;TA-B―型式认可B;TA-A―型式认可A;WA―工厂认可。
注:本清单持证与船旗国政府要求不一致,以船旗国主管机关规定的为准。
起重设备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
符号说明:
1) C—船用产品证书;E-等效证明文件;W—制造厂证明;X—适用;O—可选;
2) DA—设计认可;TA-B―型式认可B;TA-A―型式认可A;WA―工厂认可。
海上设施与交通培训证书

海上设施与交通培训证书
海上设施与交通培训证书是一种能够证明持有者在海上设施与交通领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以下是该证书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证书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证书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等。
二、证书的颁发时间和机构
证书应注明颁发时间和颁发机构,以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证书的有效期限
证书的有效期限应在证书上注明,证明证书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证书中应包含的内容
证书应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海上设施与交通的相关法律法规、海图和海上导航知识、船舶机械和电气知识、海上救助和应急管理知识等。
五、证书的等级分类
根据证书持有人的学历、工作经验、考核成绩等因素,证书可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在证书上明确标注。
六、证书的使用范围
证书应明确其使用范围,即证书持有人能在何种情况下使用该证书。
七、证书持有人的职业规划建议
证书持有人可以根据所持证书的等级和使用范围,制定职业发展计划和职业规划,以便更好地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海上设施与交通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实用版】目录1.引言: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概述2.产品检验证书的重要性3.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具体内容4.申请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流程5.结论: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引言: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概述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是对于海上固定设施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所颁发的证书。
海上固定设施是指安装在海上,用于海洋石油、天然气开发,海上风电场等工程的各类设施。
这类设施对于海上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对海上固定设施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合格,是十分必要的。
二、产品检验证书的重要性产品检验证书对于海上固定设施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和使用商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生产商来说,产品检验证书是证明其产品质量合格的重要依据,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产品的销售。
其次,对于销售商来说,产品检验证书可以让其对所销售的产品有更充分的信心,降低销售风险。
最后,对于使用商来说,产品检验证书可以确保其购买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可以安全、稳定地运行。
三、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具体内容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
2.产品的检验结果:包括各项质量指标的检验数据和结论。
3.检验机构信息:包括检验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和相关法规有所不同。
四、申请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流程申请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的流程大致如下:1.生产商需先将产品样品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后,会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3.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会将检验结果通知生产商。
4.如果产品检验合格,检验机构会颁发产品检验证书。
5.如果产品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会告知生产商,并可能会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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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 CCS《海上设施产品检验须知》 《WPOE708 海上生产设施专用产品检验发证管理程序》等。 (4)海上固定设施发证检验项目中的钻井装置设备及部件的产品持证要求:如 本通函附录 2 中未有规定,则可参见 CCS《钻井装置发证指南》。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5)海上固定设施发证检验项目中的油气处理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如本通函 附录 2 中未有规定,则可参见 CCS《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6)对于上述情况之外的产品,若产品制造厂自愿向 CCS 申请检验时,CCS 可 参照上述适用规定执行检验。最终签发“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4、拟用于海上浮式装置的产品的检验: (1)用于入级(和/或法定检验)海上浮式装置的产品的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 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执行。其中,针对 CCS《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 第 1 篇第 3 章与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相重叠部分的产品,若二者 持证要求不一致时,则以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CCS《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附录 1~3 规定的产品按照船用产品检验 模式管理。 (2)钻井设备(如有)入级时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我社钻井装置附加标 志(DRILL)的海上浮式装置,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钻井装置 发证指南》执行;产品审图由海洋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产品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 经历或资历的适任验船师执行。 (3)油气处理设备入级时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我社油气水处理装置附加 标志(PROCESS)的海上浮式装置,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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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零部件,担当验船师按要求执行产品检验,但无需再针对此类零部件单独签发相应
产品证书,只需在撬块检验完成后针对撬块签发“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3)对于本通函附录 2 及四项法定检验指南中规定的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审图和检验可参照以下文件(适用的、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
(6)对于非入级且非法定要求的产品,若产品制造厂自愿向 CCS 申请检验时, CCS 可参照上述适用规定执行检验,最终签发适用的“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或“船用 产品试验证书”。
3、拟用于海上固定设施的产品的检验: (1)对于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用产品,一般应在工厂制造阶段申请和获得“发 证检验机构”的产品证书(对于 CCS,则是指“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本通 函附录 1~2 针对发证检验产品的持证要求给出了推荐做法,是对执行国家经贸委《海 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设备取证分类”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若二者持证要求不一 致时,则以国家经贸委《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中的相应内容为准。除此之外,海 上固定式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防污染设备(简称“四 项法定”)产品的持证要求见中国船级社《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 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指南》及《海上生产设施防污染法定检验指南》(以下统称“四 项法定检验指南”),该部分产品须向 CCS 申请产品检验。 (2)固定式生产设施用产品常以撬装设备(一般称为撬设备或撬块)形式供货, 每个撬块是由底座、机械设备、管线、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和仪表等组成的功能化的 模块,以便于在平台上进行整体吊装。撬块的产品持证要求见本通函附录 1。CCS 执 行撬块的产品检验时,撬块的审图应由海洋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 项目经历或资历的适任验船师执行。执行撬块检验的验船师应对拟用于其中的零部件 产品持证加强控制:1)对于非撬块制造厂制造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早地向撬块检验申 请方阐明有关零部件的持证要求(参见本通函附录 2 及四项法定检验指南),并要求 其在订货清单中予以落实。零部件产品到撬块制造厂后,担当验船师应严格核对产品 证书,切实做好撬块组装前的零部件产品把关工作。2)对于由撬块制造厂自行制造
CCS 通 函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2015 年)通函第 4 号总第 542 号
2015 年 04 月 20 日(共 27 页)
发:本社总部有关处室,本社海工和产品验船师、海洋工程技术中心、产品审图中心、有关业主
关于海上设施产品的持证要求
一、目的 产品检验作为海上设施检验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到海上设施的安全质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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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钻井装置发证指南》执行。 上述所提及的钻井设备的产品审图由海洋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产品检验由 CCS 具
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适任验船师执行。 (5)油气处理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我社油气水处理装置附加标志
(PROCESS)的海上移动平台,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上油 气处理系统规范》执行。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 和检验部门负责。
8、本通函自生效之日起,原中国船级社(2012 年)第 4 号总第 166 号通函作废。 附录:
附录 1 海上固定设施撬装设备持证要求 附录 2 海上固定设施非撬产品持证要求
本通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总部海工检验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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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海上固定设施撬装设备持证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1 热介质加热炉橇 2 热媒泵撬 3 化学药剂注入橇 4 氮气发生器橇 5 惰气发生器橇(IGG) 6 计量橇 7 分离器撬 8 燃气处理橇 9 压缩机橇 10 外输泵橇 11 直升机加油装置 12 空气处理橇 13 三甘醇脱水橇 14 三甘醇再生橇 15 海底管线关断阀橇 16 透平发电机撬 17 消防泵撬 18 注水泵撬 19 生产/测试管汇撬 20 天然气洗涤器撬 21 仪表气/公用气接收器撬 22 开排槽泵撬(气动隔膜泵) 23 天然气井测试管汇撬 24 闭排/放空分液罐撬 25 闭排及火炬分液罐撬
(5)对于上述情况之外的产品,若产品制造厂自愿向 CCS 申请检验时,CCS 可 参照上述适用规定执行检验。根据 CCS 执行浮式装置检验的具体情况,最终签发适用 的“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或“船用产品试验证书”或“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5、本通函中所提及的 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材 料与焊接规范》、《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产品检验指 南》、《钻井装置发证指南》、《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 备法定检验指南》、《海上生产设施防污染法定检验指南》、国家经贸委《海上固定平 台安全规则》、安监总局印发的《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须知、程序 文件等是针对适用的、现行有效的版本而言的,包括各自所适用的修改通报(如有时)。
2、拟用于海上移动平台的产品的检验: (1)用于入级(和/或法定检验)海上移动平台的产品的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 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执行。其中,针对 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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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第 3 章与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相重叠部分的产品,若二者 持证要求不一致时,则以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附录 1~3 规定的产品按照船用产品检验 模式管理,其中对附录 1“13.3 齿轮升降/锁紧装置”、“13.4 插销式液压升降装置” 产品检验的特殊考虑见下述第(2)条规定;
(2)附录 1“13.3 齿轮升降/锁紧装置”、“13.4 插销式液压升降装置”的产品检 验职责划分如下:产品审图由海洋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产品认可由总部船用产品处负
责、总部海工检验处配合实施;未认可产品或不要求认可产品的单件/单批检验由各 辖区分社/办事处收到产品检验申请或相应信息后及时上报总部海工检验处,由总部 海工检验处决定是否受理并指定检验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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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执行。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 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4)若浮式装置不入级、仅执行发证检验(和/或四项法定检验)时,则所涉及 的相应产品的持证要求依照安监总局印发的《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 中的“取证类别”执行。为便于执行和操作,可参照本通函关于“3、拟用于海上固 定设施的产品的检验”相应内容执行,最终签发“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