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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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各章资料整理归纳

行政法学各章资料整理归纳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什么是行政法。

调整的对象,调整结果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如何理解:(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约束和规定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种种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内容3. .行政关系的含义及其类型所谓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⑴行政组织关系:指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或内部构成关系。

⑵行政行为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活动中,与公民所产生的行政关系⑶行政监督关系:指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关系。

4.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合理性原则又称公平、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条件、幅度和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基于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法性原则,又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行政当事人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6.行政法的内容(划分标准:行政的事务范围)1.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的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2.给付行政:又称福利行政,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为公民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3.计划行政: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把各项手段及资源合理配置的行政活动.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看,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行政监督或行政救济法7.行政法调整的范围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组织关系、行政行为关系、行政监督关系8.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与根据就是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即法律事实。

行政法课件ppt

行政法课件ppt

❖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 智力成果——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非物质财富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后 药到病 除。近 年来国 家对扶 贫工作 高度重 视,已经 展开了 “精准 扶贫”项 目
❖ (四)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 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事由出现后,在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条件:
❖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同 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 (二)限制条件

存在危急情况
❖ 非法定机关行使的,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 必须受到监督
❖ 适当行使,要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之内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后 药到病 除。近 年来国 家对扶 贫工作 高度重 视,已经 展开了 “精准 扶贫”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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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 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
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
摩梭族的走婚制
认识到了贫困户贫困的根本原因,才 能开始 对症下 药,然后 药到病 除。近 年来国 家对扶 贫工作 高度重 视,已经 展开了 “精准 扶贫”项 目
第二节 行政关系
❖ 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 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包括:
❖ 行政权力获得过程中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 在行政管理中与相对人的关系 ❖ 在监督过程中的监督行政关系 ❖ 行政机关的内部关系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它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具体包含:(1)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可称为行政主体。

这种关系的特点是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方之间的地位不对等。

前者在关系中居于主导的优势地位,后者处于被动的服从的地位。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2,行政法律关系。

(1)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3)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4) 行政法律事实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行政法

行政法

+ 晋升、降职、转任、撤职
+ 三、消灭
+ (一)法定原因
+ (二)事实原因
+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 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主讲人:张玉龙 邮箱:472930578@
+ + + +
第一章 行政法的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 一、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 二、调整对象 + 三、行政法的性质、特征和分类 + 四、行政法的效力
+ + + + + + + + + +
+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了解
+ 一、发生
+ 选任、委任、考任、聘任、调任 + 二、变更
一、概念 二、形式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五)其他发源 1 国际条约和协定 2 法律解释 三、发源位阶和适用顺序(P22)

(完整)行政法

(完整)行政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办法、细则
部门规章(公安部)
地方政府规章(省、设区的市政 府、自治州政府)
立法 针对不特定对象, 可以反复适用 权限
1、为了实际法律而制定配套行政法规 2、为履行宪法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制定行政法规 3、经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授权,先行制定。授权期限为(一般) 不得超过 5 年 (但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授权期限届满的 6 个月前, 向全人常报告授权决定的实际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法律意见。如 需要继续授权的,国务院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或全人常决定。 4、国务院不得转授权。 5 行政法规草案可有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国务院审批。 6、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据国务院组织法有关规定输。 立法 权限
行政法 一 、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则 高效便民 诚实信用 二、国务院行政机 构的设立、撤销与 合并 司级内设机构 处级内设机构 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履行国务院期的行政管理职能 程序正当 权责统一 合理行政 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 1、行政法首要准则,其他原则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属于形式行政法治范畴。 3、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 ,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 、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 ,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注意:只有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补充 行政效率(积极、及时履职) ,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耐心答复) 行政信息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组成部门部、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设撤并由国务院决定) 诚实:信息全、准、实。 国编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常会议讨论通过---总理提请人大或全人常 国编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议事协议机构:无机构、无人员、无编制、无措施 设立机构提出方案---报国编机构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 设立机构自己决定---报国编机构备案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行使的是特定的职能。 国务机构设置管理 内容 地方政府机构的设 立、撤销、合并、 变更规格、名称 机构类型、名称、职能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内容 地方政府机构:新设、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本级政府提出方案--上级政府编机关审核--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备案(县级以上) 地方政府机构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新设、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即可。 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总额:由省级政府得出,经国务院编制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各级政府编制机关,分级管理。编制需考虑财政供养能力,上级政府不得无事干预下级的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的编制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编制办拟定,报国编办审核后,由省级政府发布。 各级行政机关 垂直领导 条块管辖 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 派出所 工商所 税务所 三、公务员法 1-27 级 委任 选任 聘任 公职的录用 录用 相当于地级市,国务院批,省政府设立 相当于乡政府,上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设立 警告,500 元罚款,当场治安罚款 50 元以下 1、对个体工商户处罚,2、不包括吊销,当场罚款一般 20 元。 2000 元以下罚款,当场罚款一般 20 元。 主任科员以下的,试用期 1 年(法定不可变) 。禁止录用:曾经犯罪(过失或故意)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试用不合格,取 消录用。 自上而下。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公务员 自下而上。对象,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是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 ,但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先仲裁后 诉讼。 不能涉密工作,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期 1-5 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 个月)或不约定,聘任合同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录用规定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 部门会同中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职位特殊的公务 员 聘任(同上) 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增设权为国务院。 增设权:国务院 国税、海关、金融、外汇、国家、政府 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领导职数 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 畴。 除涉国、商密、个隐以外,应当公开 合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 民事活动:法无禁止即可为 合法行政是区别于民事活动的重要标志。

行政法章节重点

行政法章节重点

行政■1行政的含义行政法■2行政法的含义■3特征■4渊源■5地位及作用■6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7功能■8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行政主体■9行政主体■10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行政机关■11行政机关的含义■12特征■13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公务员■14公务员行政职权■15行政职权的含义■16特征■17行政职权设定与行政职权授予的区别■18行政职权分配的含义特征■19行政职权委托的法律特征行政协助■20行政协助的含义与特征行政职责■21行政职责的含义与特征■22基本内容行政权限■23行政权限的含义和特征行政行为■24行政行为特征■25分类■26功能■27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28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29种类行政立法■30行政立法含义■31行政立法行为特征■32种类■33基本原则行政许可■34行政许可的含义■35特征■36作用行政征收■37行政征收的含义■38特征■39种类行政强制■42行政强制■44行政上即时强制的概念■45措施,■46执行,行政处罚■47行政处罚的含义■48特征■49种类1行政的含义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行政的特征;(1)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执行性(3)具有法律性(4)具有国家强制性2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表述包括以下两层含义:1.行政法是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3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

(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3)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3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3章)
行政法学需要采用多种方法综合研究
41
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二)世界范围内行政法学主要流派的形成
和主要观点
42
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史前阶段”(1949-1978年) 创建阶段(1978-1985年) 迅速发展阶段(1985-1989年) 学术流派出现阶段(1989-1999年) 综合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
本章难点:1、公共行政的界定和范围;2、 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3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行政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学
4
第一节 行政
一、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私行政)的区分 二、公共行政的涵义 三、公共行政的分类
5
一、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的区分
二者在主体、目的、手段、范围、法律依据和救 济途径上均不同。
实践基础:宪政体制、公共行政的积极扩 张、市场经济、司法的独立及司法对行政 制约的历史
28
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二)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1.大陆法系行政法的特点:
存在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 行政法以判例法为其重要法律渊源; 行政法重视行政实体法律制度; 强调行政法的平衡和调控作用。
裁量行政是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实体标准 和程序规则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 机关可以根据案情自主判断、进行选择的 行政类型。
19
五、公共行政的历史
(一)世界范围内公共行政历史发展的总体脉络
20世纪初期以前的“有限政府”时期 20世纪初期以后的“行政国家”时期 20世纪中后期的“回复有限政府”时期
37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 消灭

行政法全文[最终版]

行政法全文[最终版]

行政法全文[最终版]第一篇:行政法全文[最终版]行政法全文行政法全文行政法渊源涵义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

其应包括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就整个行政法的法源结构而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

成文法,也称制定法,是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规定。

一般说来,在成文法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占据其法体系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在行政法领域,成文法的比重更大。

中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全球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法理。

行政法渊源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是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行政法实施与基矗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1)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

(2)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

(3)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以及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

(4)有关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例如国务院2003年5月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的直接规范。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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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主编:叶毕丰授课方式:讲授,课堂案例讨论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要求:绪论是对本课程的一种概括性的介绍,因此,本章的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一种总体的印象,使学生熟悉该课程的一些基础性概念,为今后各章的学习作基础性铺垫工作。

教学内容要点:行政法;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空间效力;行政法的时间效力;行政法律关系重点难点: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案例讨论主要参考书目和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叶必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课堂教学:第一节行政法概述导入:案例1(具体参见《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行政的概念2、分类: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行政法具有法的属性。

(结合法的本质理解)2、行政法具有特殊属性。

(与民法、刑法比较理解)3、行政法具有民主性。

(行政法是民主的产物,是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4、行政法具有集合性。

(没有行政法法典)二、行政法的特点形式特点:(几个特点是相互联系的,因为要灵活,所以必须形式多样,规模庞大,也就导致了没有统一的法典)1. 对社会适应性强2.表现形式多样3.数量规模庞大4.缺乏统一的法典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不平等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模糊性3.效力的多元性(结合法的本质,常识的地域性来理解)4.与行政诉讼关系的紧密性(因诉讼而生)三、行政法的地位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部门有种类的意思。

是一个独立的基本的部门法。

(行政法的独立地位是由其调整对象的独立性所决定的。

)2、行政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是法治的标志。

是民主的标志。

(为何是法治、民主的标志?因为是民主的产物,规范国家行为,是对权力的制约。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渊源即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渊源即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和条约1.宪法(是母法)2.条约(我国缔结的或加入,批准在国内实施)二、制定法1.法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合法律的本质理解。

)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3.地方性法规(为何必须设地方性规范?结合常识的地域性理解)4.规章三、法律解释这里的解释特指文本形式的解释,其本质是一种立法。

解释的基础是常识、常理、常情,解释的目标是民众认同。

1.宪法解释2.立法解释3.应用性解释4.司法解释四、其他渊源1.民法规范2.判例(结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来讲)3.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作用:宏观指导,弥补不足)4.行政惯例(惯例不等于判例,惯例只是一种习惯的做法)5.学说(学说具有事实性的影响力)第三节行政法的效力一、行政法的空间效力(在什么地方有效?)就整体而言,行政法在我国全部领域内有效。

但有特殊情况:1、小于整体上的空间效力范围A.地方性法规B.适用于特定领域的法规2、大于整体的空间效力范围与国际法相关的规定。

二、行政法的时间效力(什么时候有效?)思考:法律为什么不能溯及既往?为何不能朝令夕改?1、生效时间一般都规定了具体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的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失效时间自失效之日的第24时起丧失法律效力。

3、溯及力问题一般不溯及既往。

(但也有特例)不纯粹溯及既往。

(只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才能溯及既往。

)三、行政法对人和事的效力(对什么人、什么事有效?)行政法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同时实行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

一般只对法律有所规定的事项发生法律效力,但由于法律具有概括性,因此,对哪些事有效需执法者具体判断。

四、行政法的效力等级第一等级:宪法典和条约第二等级:基本法律第三等级:普通法律第四等级:行政法规第五等级:地方性法规第六等级:规章第四节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特定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第三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利益或负担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具体条件和根据。

取决于行政法律规范的预先规定。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地震、台风、洪水等。

法律行为是指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政法主体有意志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形式有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形式。

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依法实际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将文本中的权利义务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

)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在存续期间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3、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指行政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完全消失。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必然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2、主体的法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法律预先规定。

3、内容设定的单方面性:由于行政权具有支配性,因此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

4、内容的法定性:(与民事权利区别)5、权利处分的有限性课堂小结1.知识网络梳理2.重点回顾3.关键词记忆:行政;行政法;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效力;行政法律关系课后思考:行政法与宪政的关系?课后分析:比较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区别。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要求:法律原则乃是对具体法律的一种宏观的指导,亦能起到对具体法律的补充作用,因此本章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行政法的特殊性,从宏观上树立一种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教学内容要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变性;比例原则;客观合理性;主观合理性;重点难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案例讨论主要参考书目和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叶必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课堂教学:第一节行政合法性原则一、概念1、涵义: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法治、民主和人权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四个子原则:(一)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法规尽可能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行政立法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制定行政法规范,否则可构成违宪行为。

行政机关所指定的行政法规范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案例讨论:杨某诉A市交管局行政处罚案,具体参见《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

(二)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绝对的拘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采取任何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措施。

(这里的“法”是广义的法。

)1、行政法优先于行政;2、行政法对行政的支配性。

(三)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只有在得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

1、立法上的保留。

(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指定的法律。

)2、执法上的保留。

(执法层面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思考:有人说“法不禁止即自由”,在行政法领域是否也是如此呢?无法律则无行政。

(四)行政应变性原则真正的行政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真正符合公共利益,因此,在行政法规范无法适用时,行政主体应当按公共利益原则直接表达其意志。

但是行政权是具有扩张性的,因此,该原则应当慎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方可使用。

1.应符合法定条件。

2.应符合公共利益。

3.应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节行政合理性原则一、概念1、定义:指行政机关的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2、产生原因:(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2)行政法中规定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从执法层面来讲的,要求行政执法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思考并讨论:法律的精神是什么?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主客观表现:(一)客观合理性1、平等对待平等对待可以分为三种情况:A.同等情况同等对待B.不同情况区别对待C.比例对待2、比例原则A.必要性原则B.狭义的比例原则(二)主观合理性1、主观合理性如何判断?(是否合理是一种常识性判断,只能以大多数人的认识为准。

)2、主观合理性的判断因素。

A.不道德的动机B.不相关考虑C.违反法定目的D.反复无常,独断专行。

案例讨论:刘某诉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不当案,具体参见《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课堂小结1、知识网络梳理2、重点回顾3、关键词记忆: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课后思考:如何协调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课后分析:运用法律保留原则分析“夫妻黄碟案”和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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