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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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烟草行业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行业,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环境的关注不断增加,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也变得越来越严格。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烟草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帮助读者了解烟草行业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

一、烟草行业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规定1.国务院烟草专卖局:国务院烟草专卖局是中国烟草行业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烟草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其职责包括统一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国烟草工作,确保烟草市场的有序运行。

2.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烟草行业的根本性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烟草生产、销售、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根据该法律,除了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烟草产品。

3.烟草专卖税法:烟草专卖税法是我国对烟草产品征收的税收法律。

根据该法律,生产、销售烟草产品的企业需要缴纳烟草专卖税。

烟草专卖税的税率根据烟草产品的种类和价格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烟草行业的广告宣传和包装规定1.禁止烟草广告宣传:我国烟草广告宣传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禁止在广告中进行烟草产品的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

2.烟草包装警示标识:我国对烟草产品的包装也有特定的要求。

根据《烟草产品包装管理办法》,烟草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注明显的警示标识,如“吸烟有害健康”、“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等。

包装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语言。

三、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规定1.烟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烟草行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律,烟草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同时,也要开展职工的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

2.环境保护要求:烟草生产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烟草企业也需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烟草企业应合理使用资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烟草行业作为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领域,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烟草法律法规培训不仅有助于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还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烟草专卖制度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这是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法定凭证。

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等进行经营活动。

二、烟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在生产环节,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不得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同时,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质量标准,确保烟草制品的质量安全。

对于销售环节,烟草批发企业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从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货。

烟草零售户则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且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销售。

三、烟草广告与促销烟草广告受到严格限制。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同时,也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

此外,烟草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烟草制品、提供促销奖品等。

四、烟草税收政策烟草行业涉及多种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了解烟草税收政策,对于烟草企业的合规经营和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消费税的征收对于调节烟草消费、控制吸烟危害发挥了重要作用。

烟草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不得偷税、漏税。

五、烟草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执法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有权对烟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对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查封、扣押。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判断题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众有权查阅。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构成犯罪的,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经营卷烟20件(50条/件)以上的,构成犯罪。

(√)4、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5、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可以对持证人的仓储场所进行检查。

(×)7、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8、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9、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10、卷烟持证零售户可以一次销售卷烟50条以上。

(×)11、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12、制定《烟草专卖法》的目的是通过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3、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1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处理。

(√)15、水富的持证卷烟零售经营户可到绥江县烟草分公司进货。

(×)1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7、个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18、卷烟零售户张某有多次违法销售卷烟行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张某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必要向张某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烟草专卖法律知识竞赛网简答题(40题)

烟草专卖法律知识竞赛网简答题(40题)

简答题1、《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以行使哪些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2、《烟草专卖法》对运输烟草专卖品有哪些要求?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出了哪些要求?第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三,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

4、在处理无证运输案件中,可以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情形有哪些?(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5、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以及相应的期限?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行政主管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

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

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
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必须服从烟草专卖局的监管,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摆放在经营店的显著位置。

三、经营证址不符(把卷烟从甲地搬到乙地经营的零售户),经过教育不改正的,先作出停供货处理,屡教不改的,依职权注销许可证。

四、取得卷烟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只能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烟草公司规定的网上订货或电话订货),违者,由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

五、不配合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开展走访检查工作的,由区域市场不作出暂停供货以及调整服务等级处理。

六、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由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处理(注销证件)。

1、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证的。

2、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3、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4、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XXX烟草专卖局201 年月。

解读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x

解读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x

解读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法是我国针对烟草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最近修订了烟草专卖法,对烟草行业的经营管理、烟草产品的制造、流通和销售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

本文将对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烟草行业的管理与发展。

新修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行业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烟草专卖的范围根据新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的特别管理。

烟草专卖范围包括了烟草的种植、加工、质检、流通和销售等环节。

通过烟草专卖的管理,可以确保烟草市场的稳定和烟草产品的质量安全。

2. 烟草经营许可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经营许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烟草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烟草经营许可。

同时,烟草经营许可证标志着该单位或个人具有合法经营烟草产品的资格,也是其合法经营的凭证。

3. 烟草产品的制造、流通和销售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产品的制造、流通和销售等环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烟草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烟草产品。

同时,对于烟草产品的流通和销售环节,也做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包括销售人员的资格要求、销售渠道的管理等方面。

4. 烟草专卖地域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专卖地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地域是指国家授予地方政府划定的烟草经营的范围。

各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烟草专卖地域,并加强对烟草经营的监督管理,以保障烟草市场的有序运行和烟草产品的质量安全。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新修烟草专卖法,我国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烟草行业进行了管理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1. 烟草广告法烟草广告法是我国对烟草广告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烟草广告的范围、内容、方式、地点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以保护公众健康和预防未成年人吸烟。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烟叶种植、收购和调拨规定
烟叶种植的规定 烟叶的概念,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考验和 名晾晒烟。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 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 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 则制定烟叶种植计划。”
烟叶种植、收购和调拨规定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 1. 必须经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分立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3. 企业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4. 企业的撤销是指企业在组织上彻底解散,永久性停止营业。 5.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开办、变更、撤销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决定:一是根据国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和种类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 烟草专卖许可证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
门颁发的准许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从事有关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 证明文书。属于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和种类 重要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种类
1. 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 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企业,
2. 参与烟叶调拨经营的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家烟 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同时具备烟叶网上交易 资格的市州级以上烟叶产区烟草公司;参与烟叶调拨加工的主 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 卖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烟叶网上交易资格的烟草加工公司。
3. 市级公司不得跨地区经营烟叶。县级烟草公司无烟叶调拨经营 权,但允许协助市级公司推销本县烟叶。
重要
雪或种烟有烟的或滤以卷均以烟草过试烟制卷物的的滤丝,上烟雪化制茄棕芯用其性烟复薄制烟草验匀卷及程复对行圆烟,嘴形叶品纤化束用烟色以丝他能草茄学造粒名的丝成烤片混烟制中是专、烤初再是所维学等以形是卷晾束无物纸用棒成烟维薄纤滤烟晾烟为状纸合纸品的是的指用检烤次指需或纤材接棒指烟晒是毒质烟品称是以滤片香维嘴草制叶叶原商制切卷在专晒指丝用机测烟烤生的其维料装制叶指制嘴品制。。为味、棒用纸为指的制、料品。烟烟、各械设成制生门叶 制 品是产 烤 他 制 制 在使 造 用 卷。品晾卷主使、成包的合。。烟 加叶 末烟 而 产 生种 是 备进 的 烟 烟 无 造 成 卷 。指用 卷 烟 烟晒 制 用 具皮 烟 成 束草 工、 、丝 成 加 产烟 指 的草 和 毒 成 的 烟植 烟 用 的烟 的 , 无 有或 草 纤 状, 的 工 、叶 烟 总各 制 维 纤叶 , 具 毒 过 用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一)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一)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一)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查处案件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时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声场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如何处罚?答: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3、如何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4、《烟草专卖法》规定了哪几类行政责任?答:《烟草专卖法》对违法行规定了强制收购违法物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业务五种行政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制证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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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小知识
一、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为什么要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由于烟草是一种特殊消费品,吸烟有害健康,但是烟民的需求使得禁烟又不现实。

为了限制吸烟,国家采取“欲禁于征”的政策,对烟草课以重税,以此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所以,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三、什么是烟草专卖品,他的范围指什么?
烟草专卖品是烟草专卖管理的对象,通俗讲,是与烟草有关的产品及专用材料和专用机器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的规定,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四、经营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要注意哪些?
首先,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方可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即当地烟草公司)进货。

同时,要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其执法检查。

五、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哪些?
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由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以及用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工具、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经验许可证。

2、储存、销售无当地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的的处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卷烟零售经营企业和个人储存、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有烟草专卖防伪标识。

违反本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的卷烟、雪茄烟,并没收违法所得。

3、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情形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五、运输、邮寄、个人携带卷烟有何规定?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局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邮寄、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六、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怎么办?
根据《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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