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
重点学科的管理: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一、开展科学研究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目标1、进一步发挥现有学科的基础和优势,跟踪国内外相应学科发展的新动态,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重点学科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通过重点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协作攻关,解决本学科的复杂疑难问题,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二、重点学科申报与评定1、医院重点学科申报遵照“自愿申报、客观公道、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统筹分身、协调发展”的原则。
2、医院各学科按规定填写《医院重点学科申报书》,交由科教科初审,医院根据学科现有的基本情况,医疗、科研、教学水平,发展潜力及其建设能力,结合医院总体发展规划择优确定医院重点学科。
3、医院各临床、医技、护理专业均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努力创建市级重点学科。
鼓励相关学科(科室)的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4、重点学科的申报前提1)、所申报学科曾经开端构成二至三项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2)、学科人才梯队合理,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已经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适合本学科发展的要求;3)、本学科科研成绩突出,承担过市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科研成果奖励,近两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出版过著作、获国家专利授权;4)、科室管理和服务到位,两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的医疗差错,经济效益位居医院前列。
5)、有较为完善的学科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三、重点学科考核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由科教科负责各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与目标考核。
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与管理,使其健康发展并在医学科技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依据国家关于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是根据我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需求,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卫生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及新技术引进与推广的重要基地,是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使一批学科总体水平处于省内同类学科前列,其中部分学科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个别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培育学科的建设目标是:使一批具有地方突出特色的学科在总体水平上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向重点学科转化,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
第四条河南省卫生厅(以下简称“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支持情况,奖优汰劣。
第五条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按照单位申请、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
卫生厅与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建设目标,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建设措施。
第二章建设目标和任务第六条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5年为一周期。
计划建设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各50个左右。
争取使一些医学重点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优势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逐步形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特色。
第七条聚集、培育和稳定一批高素质医学科技创新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学术思想活跃、学科知识面广、科技攻关能力强、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医学科技队伍。
第八条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建设成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实验示范基地、学术交流平台及科技对外开放的窗口。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九条申报范围:全省医学高等院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民营、厂矿、部队等其它行业的医疗卫生单位。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简介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成为医院建设的重要方向。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涉及到多个方面,不仅仅是拥有高水平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更包括拥有实力雄厚的医疗团队和科研队伍。
为了规范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医院制定了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具体实施,为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提供参考。
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一、建设目标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促进医院事业的蓬勃发展,增强医院在医学领域的综合实力。
具体来说,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1.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和科研团队,为医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提高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以满足患者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加强学术研究,推动医学科技进步,为医院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原则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是:以质量为中心,以人才为根本,以效益为重点,以科研为驱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注重质量标准,坚持科学规划、精细管理、严格评审,确保学科建设达到高水平。
2.人才支撑,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医疗团队和科研团队。
3.加强经济管理,纳入医院经济管理体系,保障学科建设的经费需求,提高学科建设的效益。
4.以科学研究为驱动,鼓励开展学术创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三、建设内容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人才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医疗团队和科研团队。
2.发展骨干科室,打造全科、多学科协作的特色诊疗模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3.加强医疗设备和技术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加强学术研究,促进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的有机结合。
5.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学科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四、实施步骤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学科规划。
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具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学科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步伐,切实提高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合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认定的,在学科管理、人才建设、学科影响力、科技优势、教育培训、学科条件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在合肥市具有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或优势,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省内先进或省内领先以上水平的学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特色专科三个类别。
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主要面向医疗卫生机构有正式编制的学科,突出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特色专科主要面向有正式编制的专科,方向在于特色和创新。
第二章申报评审第四条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根据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学科调整、淘汰增补等需要,按照“依靠专家、择优遴选、公正合理、兼顾布局、科学决策“原则,集中时间申报评审。
第五条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工作在合肥市卫生局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六条合肥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申报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
第七条拟申报医学重点学科的各医疗卫生单位需填写《合肥市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同时提交自评报告,由市卫生局遴选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从学科管理、人才建设、学科影响力、科技优势、教学培训、学科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第八条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学科带头人。
如学科带头人离退休年龄已不足三年,学科带头人应指定一名骨干作为第二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不得兼任其它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
每个学科至少有两名业务骨干。
业务骨干不得兼任其它市医学重点学科骨干。
因学科协作确需出现骨干兼任情形的,必须提交确需兼任的详细书面报告,经合肥市卫生局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开展高质量和贯穿生命周期的技术供给源头,是建立稳定长效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投入机制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从基础研究、防治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等方面布局,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区域、动态管理”的原则,着重从省内基础、临床、口腔和公卫等领域择优选拔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团队。
第四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以全省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及重大需求为导向,通过重点建设,打造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辐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重点学科基地。
同时,对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工作、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医学平台。
第五条为优化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布局,建立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发展长效机制,设置一定比例的培育学科。
对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达不到重点学科标准的,列入培育学科,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满通过考核的,纳入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一管理;未通过考核的,终止培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学科建设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开展学科建设指导、验收考评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实施。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重点学科的统筹管理,组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相关问题。
第八条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章程,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学科的申报、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自筹资金及相关保障措施。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本管理办法制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科建设目标院级重点学科应当具备以下标准:1.学科所在领域处于当地主导地位,或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学科具有良好的医疗服务能力与社会影响力;3.学科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医疗法规,具有良好的医疗质量和安全记录;4.学科具有行业相关的荣誉、奖项等。
第三章学科建设内容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带头人、骨干人才及学科后备力量的培养;3.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标准,加强学科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4.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及效益评估的管理;5.学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四章学科建设管理机制1.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医院设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推进学科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学科带头人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地方及医院学科建设的需求和情况,制定年度学科建设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学科建设的项目、工作内容、责任单位、时间、经费和完成标准等。
3.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目标、实施步骤和时间表等。
4.学科建设项目效益评估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学科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效益评估。
评估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综合和全面的评价。
5.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把学科建设经费纳入医院的预算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学科建设考核及奖惩医院应当建立学科建设的考核机制。
考核应当对学科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成效、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科学和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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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扬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申报和评审要求进行,批准设立的重点学科(专科)即纳入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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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组织及运行
第五条重点学科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建设,科教科负责协调督导。
1.学科带头人: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学科带头人拥有学科内部管理的自主支配权,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确定主攻目标,带领全体成员走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力争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注意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每年年末形成本年度学科建设情况报告及次年工作计划(含国内外研修),呈报院务会;
2.学科(专科)秘书:由学科带头人指派,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3.学科成员: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个人专业方向及所在岗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科带头人批准可加入重点学科团队。
并在学科带头人的带领下,努力完成学科建设任务。
4.科教科:负责督导并协调学科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年中组织召开重点学科联席会,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至院领导。
检查评估与奖惩
第六条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达到验收标准的重点学科,滚动进入下一期建设;对管理不善,年度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验收评估不合格者,报院务会进行人员调整。
第七条医院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学科建设经费:给予各重点学科2万元/年学科建设资金,由学科负责人支配,用于《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暂行规定》以外的学术交流及论文版面费报销(经学科带头人审批签字)。
重点学科(专科)成员优先享有外出研修机会。
2.学科奖励:建设周期3年,为与一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吻合,2018年-2019年作为我院的第一个建设周期。
建设期中,按年度指标予以考核,达标者,当年给予0.5万元奖励;建设周期结束,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达标者给予2万元奖励。
奖励由学科负责人根据学科内成员贡献合理分配。
评审根据建设目标进行,其中课题、论文作为基本项,未达标不予当年年度奖励,次年扶持经费减半。
3.新获批重点学科:新获批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奖励学科1.5万元;新获批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奖励3万元;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奖励5万元。
以上奖金由学科负责人根据学科内成员贡献合理分配。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科教科。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有关制度与本办法相矛盾,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