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核算
会计实务: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_0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快速流通,以前简单的买卖交易已经逐步地被取代,伴随的是各种各样的特殊销售方式。
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某些企业会采取一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以此扩大销售额,占领市场。
今天,小编将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现金折扣、商业折扣这两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现金折扣(一)现金折扣的定义。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之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日期表示。
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3%的折扣;2/20表示买方在20日内付款,可以按售价享受2%的折扣;n/30表示这笔交易额付款期限为30日之内,若20日之后30日之内付款,不享受任何的折扣。
(二)现金折扣会计处理方法。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总价法与净价法两种。
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购货方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
(三)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规则。
《我国增值税处理条例》规定,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
《所得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其实通俗地说,就是税法才不管你什么时候收款,以什么样的方式收款,反正你的商品值这么多钱,你就要按这个价钱交这么多的税。
不过也确实发生了损失,就把它记在财务费用中,等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了。
(四)举例说明现金折扣在会计和税务当中的处理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款项,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企业质量赔偿的账务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质量赔偿的账务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赔偿客户,有两种形式:
一是用实物补偿,二是现金补偿 1,两种方式分别应该如何做账? 2,税务上要承担哪些税收 答:1.实物补偿,是实物折扣,按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计入销 售费用科目。现金补偿不涉及流转税,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2.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后,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 题)而给予购货方在销售总额上一定的减让。 实物折扣销售,适用“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 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的政策规策。 所以,最好的处理是作为销售折让,即在总价上给予折让。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 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的折扣 方式销售货物是指先打折再销售,也就是折扣销售。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 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 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 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的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场价格产生的,并因现金折扣,所以,这里的现金折扣不是此规定的范 围,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实务:核算现金折扣的具体方法

核算现金折扣的具体方法
核算现金折扣的具体方法
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
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总价法
(grossprice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列入损益表。
净价法
(netprice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如购货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收到的现金超过净价的部分作为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备抵法
(allowance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记录应收账款,以扣除现金折
扣后的净价记录销售收入,设一备抵账户“备抵销售折扣”反映现金折扣,“备
抵销售折扣”是指应收账款的对销账户。
优劣分析
从理论上讲,净价法和备抵法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应收账款,并能恰当地反映销售收入和利息收入,优于总价法;总价法和备抵法记录销货退回与折让,因而优于净价法。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数顾客期望享受现金折扣,总价法便高估了当期的收入和期末的应收账款,但因记录简便而得到广泛运用。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一、商业折扣(税法中又称“折扣销售”)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现行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如,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折扣10元),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 借:营业费用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方又如何入账,购货方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
借:存货等9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应付账款等105.3 二、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
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如,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销售额为1万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销售时作分录: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如果对方在10日或20日之内付款,那么因享受折扣而少付的2%或1%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
2.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81875 号) 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 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 ,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19971472 号) 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 [1993] 第 154 号) 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2019-07-22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以及各种形式的销售回扣、销售佣⾦、销售返利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尽管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其概念相近,现实情况复杂,企业采⽤的会计处理⽅法不同以及税法与会计规范的规定不⼀致等原因,在进⾏会计处理时还应当区别对待。
⼀、销售折扣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折扣,⽽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指现⾦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额确定商品销售收⼊。
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任何影响,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
但是,如果销货⽅将⾃产、委托加⼯和购买的货物⽤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
现⾦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励客户在⼀定期限内早⽇偿还货款,对销售价格所给予的⼀定⽐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收回债权⽽发⽣的财务费⽤,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付的利息。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总额法对现⾦折扣进⾏会计处理,现⾦折扣在实际发⽣时直接计⼊财务费⽤,购买⽅实际获得的现⾦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
税法规定现⾦折扣允许计⼊财务费⽤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少缴流转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销售货物给购货⽅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和其他原因,⽽给予购货⽅价格上的减让。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中抵减。
但2007年1⽉1⽇起在上市公司执⾏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的售出商品发⽣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商业折扣的会计账务处理

商业折扣的会计账务处理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可以从货品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扣减一定数额,此项扣减数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15%、20%、25%等。
扣减后的净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货款时做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
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薄利多销”。
在商业折扣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加以确认。
由于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商业折扣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在买卖任何一方的账上进行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并无实质性影响。
“应收账款”账户的核算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并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即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预收的款项。
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什么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应收账款”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表示应收账款的增加额,贷方表示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即减少额)。
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预收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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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核算
(1)商业折扣
这是指企业可以从货品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扣除一定的数额,即销货方视客户购买数量之多少而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
即商业折扣在交易发生时已经确定,购销双方均不反映折扣额,双方均按扣减折扣额后的余额计价入账。
会计处理同一般销售业务。
例如,永明公司9月份销售A产品800件,价目表中标明不含税售价为650元/件,因购买数量较大给予10%的商业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货款尚未收到。
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547 5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68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9 560
(2)现金折扣
这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对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即对在折扣期内付款的客户,按销售货款给予一定比率的价款优惠。
所以,
现金折扣应视为一种理财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由于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有两种不同的确认方法,即总价法和净价法。
我国会计实务中规定采用总价法。
即在销售业务发生时,以未扣减现金折扣的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和应收账款,而现金折扣,则通过“财务费用”(工业企业)和“销售折扣与折让”(商品流通企业)进行核算,不调整已入账的销售收人和销项税额。
企业在发生现金折扣时,应借记“财务费用”等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例如,永明公司9月份销售A产品800件,价目表中标明不含税售价为650元/件,因购买数量较大给予10%的商业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货款尚未收到。
公司为对方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
于10日内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36 608.80
财务费用 10 951.20
贷:应收账款 547 560.00
于10日后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47 560
贷:应收账款 547 56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
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