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财税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财税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8•【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财税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2008 年,全市各级财税审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推进财税改革,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重点建设资金审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涌现出了一批讲政治、讲大局,团结务实,开拓进取,依法理财,严格治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和推动我市财税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等 15 个单位“ 财税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授予崇阳县人民政府等 5 个单位“ 审计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授予佘建平等 50 名同志“ 财税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称号;授予红牛集团等 10 家企业“ 纳税大户” 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创佳绩。
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先进,以更加振奋的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全面完成2009 年度全市财税审计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附:2008年度全市财税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财税工作先进单位咸宁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通城县国家税务局通山县国家税务局赤壁市国家税务局咸安区国家税务局咸宁市地方税务局温泉分局咸安区地方税务局赤壁市地方税务局嘉鱼县地方税务局通山县地方税务局咸安区财政局赤壁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通山县财政局咸宁市财政局预算科咸宁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二、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崇阳县审计局通山县审计局嘉鱼县审计局通城经济责任审计局咸宁市审计局国有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三、纳税大户(前十名)华润电力有限公司红牛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市烟草公司赤壁晨鸣纸业通城玉立砂布厂赤壁华新水泥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通城福人制药厂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四、财税审计工作先进个人咸宁市地方税务局佘建平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刘伯平咸宁市地方税务局甘斌咸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吴维共咸宁市地方税务局温泉分局胡顺舟咸宁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黄卫东咸安区地方税务局刘荣盛嘉鱼县地方税务局谌宝奎赤壁市地方税务局刘金发通城县地方税务局卢四保崇阳县地方税务局程志平通山县地方税务局李彪咸宁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毛崇庆咸宁市国家税务局肖秀义咸宁市国家税务局皮亚洲咸安区国家税务局陈梅英嘉鱼县国家税务局魏鸥赤壁市国家税务局蒲圻税务分局邹启清通城县国家税务局北港税务分局吴忠明崇阳县国家税务局天城税务分局黄志鹏通山县国家税务局通羊税务分局徐赐献咸宁市国家税务局温泉开发区税务分局沈跃斌嘉鱼县国家税务局鱼岳税务分局李志坚崇阳县国家税务局曾红丽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宋伟先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陈正钧咸宁市财政局万胜咸宁市财政局毛葳咸宁市财政局文红燕咸安区财政局胡红嘉鱼县财政局刘飞鸣嘉鱼县财政局吴中华赤壁市财政局周游通城县财政局杜中秋通城县财政局何耀龙崇阳县财政局黄亦农崇阳县财政局吴超甫通山县财政局周小平咸宁市审计局李德春咸宁市审计局阮红咸宁市审计局栾克萍咸安区审计局童新民赤壁市审计局王茂炼咸安区审计局付俊华嘉鱼县审计局李茂恩赤壁市审计局江素玉崇阳县审计局沈芹通城县审计局周多通城县审计局吴琼辉通山县审计局徐占宁。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0•【字号】咸政办发[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06]12号)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元月二十日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城市建设投融资经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发挥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开公司)在城市开发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公司运行和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城投开公司,为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是授权范围内城市国有资产的总代表,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融资的总平台,是城建资金运作的总渠道,是政府经营城市的有效载体。
城投开公司直属市政府领导,归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管理;是依法登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第三条城投开公司经营范围为: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地、增量地、国家批准的大型项目用地、国有资产处置转让地,依法实行收购储备、开发经营。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城建相关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
3、城市公共资源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权、道路客运经营权、营运线路拍卖权、地热水开发经营权、广告发布权、城市道路冠名权等,实行统一开发经营与特许经营权许可。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旅游设施及产品开发及地方特有自然资源开发经营。
桩基溶洞现场签证单

5.04
2.2
80
1.8X1.2X2.2
4.75
4.75
2.2
355
1.75X1.5X2.6
6.83
6.83
2.6
324
1.4X1.6X1.45
3.25
3.25
1.45
327
1.85X1.5X1.9
5.27
5.27
1.9
352
1.1X1.3X1.6
2.28
2.28
1.8
283
1.5X1.1X2.5
抄送单位
湖北永盛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内容:
桩基溶洞情况
桩基成孔过程中遇到溶洞,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桩号
溶洞尺寸m(长宽高)
清淤方量m³
灌注溶洞砼方量m³
1/2砖护壁高m
322
1.5X1.0X1.0
1.5
1.5
1.1
352
1.5X1.0X1.0
1.5
1.5
1.0
80
1.5X1.6X2.1
426
3.2
583
1.6
411
3.0
444
1.5
448
3.3
443
5.3
468
4.5
530
5.0
531
5.3
532
4.4
533
1.6
553
3.6
540
4.4
554
3.0
555
3.3
568
1.0
569
3.5
570
2.5
571
1.5
建设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十强纳税企业等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咸政发〔2015〕1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十强纳税企业等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十强纳税企业等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咸政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一、授予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等2014年度全市纳税额前10名企业"2014 年度十强纳税企业"荣誉称号。
并对其中纳税总额5.5亿元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奖励人民币20万元;纳税总额2.5亿元-4亿元的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湖北省烟草公司咸宁市公司等2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纳税总额2亿元-2.5亿元的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纳税总额4000万元-1亿元的葛洲坝嘉鱼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立春物资开发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监分局、咸宁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咸宁分行、农业银行咸宁分行、中国银行咸宁分行、建设银行咸宁分行、湖北银行咸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咸宁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市分行、民生银行咸宁支行、交通银行咸宁分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咸宁分行"2014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授予咸安武农商村镇银行、咸宁市保险协会、人保财险咸宁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长江证券咸宁营业部"2014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贡献奖"。
已批准预售尚未售罄的商品住房项目

78 太乙路苑小区 79 龙山国际(畔山林语)三期
80 福临天下
81 尚城国际
82 联投梓山郡一期三组团
83 佳和颐景 84 桂乡苑居住小区 85 永晟·皇庭观邸 86 聚龙湾花园 87 威港·泉都豪庭 88 民兴小区 89 泰业新城二期 90 壹·未来城风情街区 91 清雅花园 92 咸安电力商住小区 93 玉泉花园 94 楚湘三元城 95 金岛·香溢花城(三期) 96 馨园小区二期 97 嘉华城 B 区 98 和江春花园 99 长发大厦 100 长江花园二期 101 御景园 102 东林·天府
121 枫林绿洲二期
122 绿地城际空间站 123 银泉明珠小区二期 124 福地●蘭心雅苑(二期) 125 滨河大厦
126 中建·咸宁之星
127 中央城 128 洁丽雅·龙栖蝶谷 129 始峰·悦府 130 宁城新都商住小区 131 金桂名苑
132 香城梦苑
133 浅月湾 134 兴旺学府 135 双峰新城商住小区 136 鑫业花苑 137 云瑞·书香郡 138 三胜·印象
责任公司 咸宁市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联投璟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咸宁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昊天投资有限公司 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咸宁市金茂置业有限公司 咸宁市嘉业置业有限公司 咸宁市咸安区赤岗新天地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湖北桂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恒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咸宁市咸安区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湖北天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 司 武汉金鸿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淦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永晟置业有限公司 咸宁永龙置业有限公司 咸宁市威港置业有限公司 咸宁市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咸宁常青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远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咸宁市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咸宁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金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凯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咸宁嘉华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和江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咸宁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咸宁市腾隆置业有限公司 咸宁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十佳纳税大户和纳税特别贡献奖企业的决定-咸政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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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十佳纳税大户和纳税特别贡献奖企业的决定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十佳纳税大户和纳税特别贡献奖企业的决定(咸政发〔20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2010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济质量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为地方财税收入快速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为表彰先进,激励企业做大做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等 2010 年度全市纳税额前 10 名企业“2010 年度十佳纳税大户”荣誉称号。
并对其中纳税总额 1 亿元以上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湖北烟草公司咸宁分公司 2 户企业各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纳税总额 5000 万元- 1 亿元的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 2 户企业各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纳税总额 3000 万元- 5000 万元的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湖北省嘉鱼蛇屋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咸宁市供电公司等 6 户企业各奖励人民币 5 万元。
授予湖北森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纳税“特别贡献奖”,奖励人民币 5 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发扬成绩。
全市企业要向受到表彰的企业学习,进一步开拓创新,奋力争先。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扶持、服务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氛围,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咸政办发[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6]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咸宁市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咸宁市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包处置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鄂不良资产的有关指示精神、《湖北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及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包处置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咸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按照市政府领导对整体打包处置不良资产市、县两级“原则上各家债务各家负责,集中承诺,统一处置”的批示,市政府指定咸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作为合法的用款主体,整体收购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咸的不良资产。
为确保市、县二级政府向省政府出具的《偿还贷款承诺保证函》还贷款项的按期履行及全市清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清收专班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咸不良金融资产已由市政府统一打包收购,其债权归市政府所有。
债权清收由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专班,以市国资公司和各县市区财政局为平台具体操作实施。
二、设立专用账户市国资公司开设专用账户,建立还贷基金,市直和各县(市、区)还贷资金按市政府统一安排,进市国资公司专用账户,在省开发银行的贷款由市国资公司负责按协议还本付息。
三、分解债权回购价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咸不良金融资产债权回购价款为人民币82,510,000.00元。
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债权回购价款按市直和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的债务占全市债务总额的比例分摊。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企业名单(第二批)一、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监督管理的企业1.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咸宁市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咸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咸宁市自来水公司5.咸宁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6.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市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对授权企业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明确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国资委采取授权方式,委托企业原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企业1.咸宁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咸宁市荣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咸宁市香泉演艺有限责任公司4.咸宁市国家粮食储备库5.咸宁市通达机动车代理公司6.咸宁双鹤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并表管理工作;企业原主管部门受市国资委委托,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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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咸宁市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众参与简本)
评价单位:咸宁市环境科学研究院XIANNI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620号
二○一四年六月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投资及选址
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咸宁市安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3234.27万元人民币;
项目选址:项目地块位于肖桥村一组。
地块南面为微丘地,种植有经济林;西面为肖桥村一组;北面为坡地;东面距项目边界30米处为一个混凝土搅拌公司,将项目区与南外环路隔开。
项目地块处于平整中。
1.2建设规模与内容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6099.75 m2,总建筑面积为151869.23 m2。
整个项目区建14栋住宅楼:1#~7#楼为1+17F,底层架空;8#~14#楼为18F,地下车库布设于8#~14#楼所在区域。
规划住宅总户数1014户,设置停车位855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65个,架空层停车位130个,地下车库停车位560个。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1。
表1-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3建设进度及施工方案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2014年11月-2016年11月。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场地挖方和平整、开挖基槽、铺设管线、回填基坑、地基处理和上部建筑施工以及环保处理工程和绿化工程。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静压桩机、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振捣棒、塔吊、钻孔灌桩设备及各类装载车。
2工程分析
项目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情况见表2-1。
表2-1 项目工程污染分析列表
固废居民生活垃圾1184.42t/a
3环境影响分析
3.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的主要污染源为汽车尾气和厨房燃料、油烟废气。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取机械排风,排风量按每小时换气6-10次计算,汽车尾气定期抽排,建议排风口置于建筑物1F附近位置对着绿化隔离带排放(应尽量设置在远离人群活动的地方),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厨房油烟废气经家用油烟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公共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营运期废气的排放不会对小区及外环境空气构成明显污染。
3.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总产生量为586.78m3/d,约21.42万m3/a。
根据《温泉城区污水系统改造规划图》(该图为咸宁市规划局针对城区实际问题组织、协调并由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而成的),南外环路污水管网为远期规划改造目标;咨询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关于南外环路污水管网铺设规划情况何时实施,该处回复南外环路段管网正在规划之中,尚不知具体实施时间。
据此,评价要求项目污水在南外环路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前,需经地下式A/O 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放;待南外环路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项目污水可经化粪池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后进入温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交通噪声、外界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小区动力设备噪声等。
小区内所有的水泵、自来水变频加压泵均安装于地下室,可以有效隔音,同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机械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机械通风设备安装在设有排烟通道位置,风机进、排气口利用消声器消声,建筑上采用吸隔声材料;小区内车行人行分开,使交通顺畅,可以有效减小车辆噪声的影响,同时树立交通警示牌,限制速度,禁鸣喇叭。
采取以上措施,预计本项目场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3.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小区的垃圾收运采用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特别是夏天每天清运2次,减轻垃圾腐败产生的恶臭。
环卫部门运输过程中注意垃圾集装化、封闭化,做好无害化处置。
固体废物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3.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它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但在施工期须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措施,认真监督执行,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程度。
4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分析
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并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建房,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运营期: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主要由风机抽排,建议排风口置于建筑物1F附近位置对着绿化隔离带排放(应尽量设置在远离人群活动的地方);厨房油烟废气经家用油烟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公共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
4.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建设过程中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同时集中施工车辆清洗处设沉淀隔油池,民工居住区设隔油池及化粪池来处理施工废水。
车辆清洗处及民工居住区设废水贮存池,将处理后的施工期废水以及地基开挖产生的地涌水回用于施工(如地面浇洒、车辆清洗等),禁止废水排放直排。
运营期:项目建成后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污染物主要为COD Cr、BOD5、NH3-N和SS。
项目污水在南外环路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前,需经地下式A/O 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放;待南外环路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项目污水可经化粪池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后进入温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控制施工时段,夜间22点至次日6点停止施工;拟建地四周设2m以上的围墙,对高噪声设备设局部围挡。
施工期,搅拌机等重大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同时得到周围居民的谅解。
运营期:小区内所有水泵、自来水变频加压泵均安装于地下室,同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机械通风设备安装在设有排烟通道位置,风机进、排气口利用消声器消声,建筑上采用吸隔声材料;小区内车行人行分开,同时树立交通警示牌,限制速度,禁鸣喇叭。
4.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回填于项目区低洼处或按城市执法管理部门要求合理堆置,施工工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平面布置合理,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双达标”,选址基本合理,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本项目可行。
6总理控制与清洁生产
➢总量控制:本工程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的因子主要为生活污水中的COD Cr、NH3-N。
项目运营期的污水最终经项目区域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总量控制指标由污水处理厂承担,不另外申请总量;燃料废气经公共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属无组织排放。
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清洁生产:本项目在总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中,通过合理采用环保型、节能型建筑及装饰材料,并采取一系列的节能措施,将会为居民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和生活环境,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和排放,更好的保护了环境。
7公众参与
从调查结果可知,公众均支持项目的建设。
同时,被调查者对保护区域环境提出
了宝贵意见和看法,认为本工程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噪声、废渣。
针对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施工期控制施工时段、施工方法,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减小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等及时委托清运;定期洒水降尘,场界四周围档作业,严格施工,控制扬尘污染,减小施工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相应措施达标排放后可以接受、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8结论与建议
8.1评价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促进了咸宁市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咸宁市居民居住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综合环境能与之配套,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以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实现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外界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也较小。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8.2建议
(1)施工期要加强管理,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和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并及时清理施工区场地道路,保证周围居民的通行畅通。
(2)重视交通噪声对小区的影响,小区内路段应设禁鸣、限速标志,防止机动车扰民。
(3)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或单位编制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要求建设并管理,减少项目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水土流失。
(4)本项目绿地率为35.5%,建议建设单位在绿化布局、树种选择时考虑适当的乔、灌、草比例,合理选择绿化类型,以美化环境,降低污染。
(5)项目区内的高压线按协议及相关电力规范及早进行电力线路改迁工作。
(6)建设方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政策,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投产,且经环境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如果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请在2014年6月10日-20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见下表。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