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财办综〔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7〕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21号)等要求,现就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数据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需向专员办报送的资料。
1.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情况;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计划,即租赁补贴计划发放情况。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件1)。
2.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和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2)。
3.按照财综〔2017〕21号文件要求,报送2017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完成情况,以及2018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3)。
4.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浅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我国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众安居问题的重要工程。
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分配不公平等。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加强监管与规范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强化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完善配套政策和机制等措施。
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措施的提出,可以更好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确保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政策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环境。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运营、问题、应对措施、监管、规范管理、透明度、公开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配套政策、机制、总结、分析、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困境,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自2007年启动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中国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量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合理住房保障,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建设中存在资金缺乏、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导致部分保障性住房质量堪忧。
分配运营中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等现象,影响了住房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分配。
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现实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改善和发展。
1.2 研究意义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涉及政府管理、资金分配、政策执行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1•【文号】国办发〔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
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带动就业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今年以来整体投资增速放缓,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一些领域和项目存在较大投资缺口,亟需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保持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内需扩大和结构调整,提升中长期供给能力,形成供需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则,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聚焦短板。
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民生实事自查报告

民生实事自查报告为进一步改善和发展民生,将教育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和悉心指导下,我局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各项民生工程开展顺利。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进展(一)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1.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
投入44万元用于水城幼儿园第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投入305.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6万元,县级资金189.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5.8万元用于东门幼儿园功能改建和添置保教设备;省级资金90.2万元和县级资金189.7万元用于左拔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目前水城幼儿园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正在招标中;东门幼儿园正在进行功能改建;左拔镇公办幼儿园已完成工程预算审核,正进行招标文件编制。
投入243万元用于55所农村普惠性幼儿园添置保教设备,其中22个幼儿园保教设备已经到位,33个幼儿园的保教设备正在招标中。
2.加大闲置校舍改扩建力度。
投入448.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1.57万元,县级资金146.73万元)用于改扩建闲置校舍4所,目前赤石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竣工并投入使用;蔡屋小学、内良小学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正在建设中;水城幼儿园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正在招标中。
3.增设附属幼儿园。
投入500万元用于增设农村学校附属幼儿园62所,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4.推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投入3214.4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73.2万元,县级资金2941.21万元),在11个乡镇各新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5.健全贫困幼儿资助体系。
学期初已下发通知到各校,要求学校认真摸底掌握贫困幼儿信息,建立和完善家庭贫困幼儿档案库,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及时组织评审和发放。
(二)强化城乡教育建设1.健全教师补充机制。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2014年我县继续加大教师招聘力度,今年计划招聘教师192人;同时制定了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县任教,如硕士研究生和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奖学金的毕业生,经面试合格优先考虑录用,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直接录用,新聘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直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平湖:成立首个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党委

信息-各地专递INFORMATION丽水: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前不久,丽水市审计局对龙泉市、松阳县、遂昌县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本次审汁的重点是2()18年度棚改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包括棚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棚改范围和标准政策落实情况、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内容预计今年3月中旬前完成现场审计:(遂昌县房管处唐健)平湖:成立首个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党委前不久.平湖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党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首届党委组成成员.这标志着嘉兴市范围内首个物业协会党委成立.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由钟国跃任书记的首届委员会委员据悉,平湖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党委于2()18年<)月经中共平湖市委批准正式成立.隶属于平湖市规划建设局党委主要工作是促进嘉兴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和经营环境(平湖市规划建设局)绍兴:棚改工作完成率居全省第一自绍兴市大力推进城屮村和城市旧住宅区拆改工作以来,全年共完成拆改651万平方米,棚改新开工54168套,完成率108.3%,完成率居全省第一拆后地块全部用于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和城市建设项比棚改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不仅营造了安居乐居的环境,同时,拆改了一大批无卫生设施、未截污纳管的房屋,每年可减少⑻万立方米污水和2.2万吨垃圾的乱排放.从源头上根治了城中村和城市旧住宅区的“脏乱差”状况:(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化:建人才公寓引高层次人才前不久,开化县第三期人才公寓配租仪式在县住建大楼举行。
这是即去年年底开化县住建局通过宣传动员,人才本人川请、单位审核、住建局初审、会审.最后确定来自全县22名高层次人才入住的好消息其中.一位来自美国籍的瑞文女士表示,房子装修的很好,家用电器、家具配套、厨卫一应俱全.感觉很温馨(开化县房管处余华中汪晓燕)2019February 53。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24•【文号】财综[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公共预算时,要根据本地区任务,认真测算审核应当由地方政府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并将其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力争比上年实际安排的资金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
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支持力度,年度安排的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也要比上年明显增加。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29号)规定,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资金数额,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
二、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财政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给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方案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政府为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举措,提供低价、廉租、公租等各类适度住房的工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渐成为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需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整改,以进一步提高其效率和质量。
首先,应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政府需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整体效果。
其次,要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和监管机制。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初期,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确保工程建设的整体可行性和合理性。
同时,政府应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投入和管理。
政府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及时到位。
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防止资金被挪用和浪费,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四,要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标准。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相关的安全、环保和舒适性标准,确保住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同时,要注重住房的人性化设计,满足住户的不同需求和生活习惯,提高住房的居住质量。
第五,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政府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使用情况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住房的实际使用情况和问题,对住房的维修和维护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确保住房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六,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社会扶持力度。
政府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困难群众的教育、就业和医疗等方面的扶持,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发挥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作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城政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发〔2018〕3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今年,我区承办市列实事7件、区列实事10件,为切实把实事办好,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2018年市区列为民办17件实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按进度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实事办理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区政府各分管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事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落实。
各牵头主办部门是实事办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各牵头主办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任务、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衔接,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实事顺利实施。
二、筹措资金,严格管理。
区财政要拓宽筹资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全面完成实事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要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畅通资金拨付渠道,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下达和使用。
区审计局要及时审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拨付,专帐核算,保障各项实事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快进度,强化管理。
为民兴办实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进度和时限要求,倒排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进度。
工程类实事原则上要在11月底前全面建成,并在验收合格后当年即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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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
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绩效,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审计署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1118个市县(包括县级市、区、旗、团场及地市本级,以下统称被审计地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分别简称棚改、公租房,统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8年,被审计地区财政部门共筹集城镇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5633.74亿元;项目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筹集城镇安居工程资金10 495.23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棚改和公租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住房困难群众获得感持续增
强。
各地积极推动公租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棚改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等相结合,优先保障和重点帮助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扩大了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面,促进了群众安居乐业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018年,被审计地区实际完成棚改开工任务250.47万套、基本建成任务195.40万套,棚改安置住房供应持续增加,棚户区居民搬进新居,大幅改善了居住条件。
2018年底,被审计地区公租房保障家庭达518.54万户,有效满足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各地通过简化流程、加快审批等优化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等加强公租房使用监管,大力实施精准保障,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政策实效。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出台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加强棚改融资管理,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开展棚改安置住房等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棚改工作。
浙江、安徽等8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深圳等地探索将城中村综合整治等纳入住房保障,探索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加强公租房运营及分配等后续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断增加,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在享受基本住房保障、住房负担切实减轻的基础上,获得了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健全。
(三)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序推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018年,被审计地区共筹集和安排各类资金1.61万亿元,加快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及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既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也引导部分人口从中心城区有序疏解,促进了城市区域均衡发展。
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持续推进,带动了建材、装修、家电等相关产业发展,同时也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对稳投资、稳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被审计地区针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但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在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住房分配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存在套取挪用资金、税费减免未落实等问题。
31个单位和部分拆迁个人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侵占拆迁安置补偿等资金9049.5万元。
32个单位通过多报目标任务、多头申报等套取财政资金9.18亿元、市场化融资34.26亿元。
13.78亿元财政资金、27.32亿元市场化融资被挪用于经营性投资、对外出借、弥补人员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265个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16.88亿元;12家融资平台和8家金融机构向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融资中间费用2.91亿元。
(二)部分地区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或管理不够规范。
截至2018年底,63个市县财政等部门未及时将2018年安居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2.34亿元,分解下达或明确到具体项目。
354个单位以前年度收到的安居工程财政资金158.06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截至2018年底已超过1年。
由于项目实施统筹管理不到位,278个项目贷款、企业债券等市场化融资547.86亿元未支付使用,截至2018年底已超过1年。
15.17亿元财政资金、214.57亿元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因管理不够规范等扩大支出范围,用于与安居工程不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公共项目。
(三)部分地区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159个市县493个项目扩大范围将园区开发、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安置和土地征收等纳入棚改。
2661亩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闲置或被改变规划用途使用;619个安居工程项目的3.64万亩建设用地存在用地手续不全等问题。
6.06万套公租房因消防验收不合格、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基本建成1年后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四)部分地区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不严格。
不符合条件人员等违规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1.72万套,1.45万户承租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退出;1.25万套公租房被违规销售、转租,或被挪用于办公、经营等。
18.41万套公租房因位置偏远、需求不足等建成后空置1年以上。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查出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积极组织整改,已追回和盘活资金111.34亿元,退还多收取税费1.59亿元,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3.8万套,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0.55万户。
审计署将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表
附件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