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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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用地问题及思考

关于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用地问题及思考

关于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用地问题及思考摘要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百姓居住条件需要改善,城市市区的环境质量需要提高,势必要涉及旧城区的改造和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

不但要实现棚户区改造在数量和质量上的跨越,而且要保障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

关键词房屋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机制1 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的意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就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据查改造棚户区的标准与范围是以结构简易,年久失修,人均居住水平低,基础设施条件差,道路狭窄,消防隐患较大的危房为主,主要限定在建城区范围内。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相应与城中村的改造而存在的。

随着城市发展速度太快,经济能力弱在经济上跟不上房价的飞涨,在城市多数城中村为低收入群体的居所,保障性住房也显得尤为重要。

要以“大建设”与“大改造”共同推进的原则。

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举各方之力,共同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棚户区改造应该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重点。

2 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的工作任务在改造过程中,要做到完成以下任务。

做到与城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发展。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努力做到与城市重点工程的用地做到平衡。

做到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通过政策落实对低收入群体和被拆迁居民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

做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项目规划应该避让具有历史意义的古迹遗址。

要大局控制,科学规划,合理保护;做到修缮与兴建相结合。

做到城中村和棚户区的改造共同进行,在整体规划中予以考虑。

做到与国企改制政策相衔接,加快国企改制进程,避免在城市规划中出现闲置土地。

做到单位、企业生活区中棚户区的改造,尽量做到在整个城市改造计划之中共同实施。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问题”背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租赁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用“公租房”;而对于中高收入家庭可通过市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保障性住房”面临的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

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

“保障性住房问题”产生的原因:问题的关键在于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覆盖面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城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

一些官员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荒芨 约?amp;ldquo;成绩单”上加分。

在这样的思路主导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

一方面,政府部门从土地出让中获得大量收益,另一方面,却不愿意为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体系出钱。

保障房的形式及特征

保障房的形式及特征

保障房的形式及特征1.保障房是相对应于商品房的一个概念, 指政府通过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 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的住房。

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五个部分。

2.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或政府委托各种社会主体, 通过新建或长期租赁等方式, 向城市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且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经济适用房, 单套建筑面积要低于60㎡。

其供应的对象是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 但又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困难家庭。

承租家庭每月可享受政府支付的相应标准的补贴。

公租房的租赁期只能是5年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4.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 向最低收入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5.廉租房的建筑面积一般小于50㎡, 主要以租金补贴的形式分配, 辅之以租金减免及实物配租。

廉租房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特困人口, 只收取少量的、象征性的房租。

租户一般只有使用权。

6.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以划拨的方式提供土地, 按照一定的建设标准, 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 制订相关的优惠政策, 以微利价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可以出售的住房。

7.经济适用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为60㎡左右, 出售价格一般低于当地商品房市场价格的20%至30%, 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的特点。

2007年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 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闲置。

8.限价房限价房也称“两限”商品房, 是指政府限定套型(面积)标准、销售价格, 以房价限定低价的思路, 限制土地出让金, 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商品房。

9.限价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 其中1居的60㎡以下, 2居的75㎡以下。

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整理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类: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②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减免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③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a.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b.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

c.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什么是保障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

保障性住房是多形式的,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的,从而起社会保障作用。

社会保障房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1、改善民生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显著提高,但是近年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各级政府都格外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我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人居已经成为一个性话题,虽然各国大都建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所谓安居才能乐业,民生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住房问题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实施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

2 、住房需求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 m2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随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纳入政府的保障视野。

有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400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

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构成与发展研究

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构成与发展研究

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构成与发展研究【摘要】保障性住房政策,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重要政策。

本文通过研究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构成与发展历程,揭示其客观规律,为积极探索城镇保障性住房机制创新奠定基础。

【关键词】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构成;发展历程1.城镇保障性住房概念的界定城镇保障性住房,指的是政府为城镇中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限价房(两限商品住房)以及棚改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房的类别与保障对象2.1 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所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低收入户对于廉租住房无产权,是非产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是廉租住房的保障形式。

对于新建的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政府对土地的供应采取行政划拨方式。

2.2 经济适用住房:指的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优惠的政策,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给,限定房屋销售的价格和套型建筑面积,依据合理的标准建设,具备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适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政府对土地的供应也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

2.3 两限商品住房:两限住房全称为限定套型面积、限定房屋价格的普通商品住房,也称之为“两限”商品住房。

两限房指的是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定限制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之上,采取竞地价和竞房价的方式,经过招标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者,由中标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标准,按照合同约定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众出售的中小套型与中低价位住宅。

套型面积控制在90平米以内。

2.4 公共租赁房:指的是经过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部门,依据市场租赁价格水平调整之后面对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供给的租赁性住房,其目的是解决大中城市新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

主要科目名词解释

主要科目名词解释

主要科目注释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人大事务: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及误工补贴等支出。

政协事务:反映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的支出。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会议经费、委员活动经费及误工补贴等支出。

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室以及未予单列的相关部门支出,主要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广饶街道、乐安街道、广饶滨海新区、县志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油区工委、县武装部、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发展与改革事务:反映发展和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主要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推进办、县金融办、县经信局等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

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各项财政事务支出等。

税收事务:反映税收征管方面的支出。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协税护税以及其他业务经费支出。

审计事务:反映政府审计方面的支出。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群众团体事务: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包括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党委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事务:反映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主要包括县委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信访局、县委老干部局等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组织事务: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高层次人才配套资金、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报酬等项目经费。

宣传事务:反映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支出。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统战事务:反映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安: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按照基本住房标准建设和筹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要的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基本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分散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建设规模与保障需求相匹配、建设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构建多层次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供应体系。

第五条【运行机制探索】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研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并轨,租售并重,保障对象愿购则购、愿租则租,逐步探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轨,三类住房统一建设,统筹配租、配售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县(市)人民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职责分工】省直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和申报,组织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牵头组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工作;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监管,牵头组织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用地,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税务机关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统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金融信贷政策支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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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租住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居住人不拥有该房屋产权,产权归政府所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者拥有有限房屋产权,一般五年之内不得交易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包括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危旧房屋比较集中,困难群众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以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的居住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的筒子楼或职工危旧住宅区。

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

建保2009 295号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建保2009 295号
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国办发2011 45
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国办发2011 45
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

建住房2007 109号
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

建住房2007 109号
开工: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经破图开槽(地基处理或打设永久桩)。

进度要求:例如,2011年计划建设的项目必须在11月底之前全部开工,到12月底之前,按套数统计主体基本完工的要占到总数的1/3(高层建筑多的地区除外),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也要占到总数的1/3,其他占到总数的1/3也要进入基础施工阶段。

基本建成:项目单体工程按照批准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按规定要求进行了竣工验收。

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指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档案材料。

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指已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档案材料。

建保2012 158号
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国办发2013 1号
“十二五”时期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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