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

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
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等国家相关文件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经政府授权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项目拆迁阶段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借款人缴交土地出让金。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指经政府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旧城区、城中村等区域内原有建筑物拆除,并由其开发建设商品房的过程。

第三条发放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项目所在城市必须已具备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具备该项业务开办资格的分支机构办理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经其授权的区级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有权部门)授权其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

(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或所有者权益20000万元(含)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为5000万元(含)以上,且其控股股东须符合上述规定。

(三)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与我行合作多年,具有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四)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六)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已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批准文件。

(二)已与95%(含)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保能够获得房屋拆迁许可文件。

(三)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成本的30%,并须在贷款发放前投入使用。

(四)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捷,预计销(预)售前景较好,盈利能力较强,还款来源充足。

(五)拆迁完成后应由借款人在项目地块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并进行销售。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利率、担保方式和还款方

第八条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贷款期限应与项目的拆迁周期、拆迁进度及建设计划相匹配,综合考虑项目拆迁的难易程度、项目规模大小、报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费、项目建成后预计销售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中补偿费、安置费等费用应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金额合理确定,安置房建设费和项目拆迁费需经我行测算后确定。

第十条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原则上采取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对抵(质)押担保不足或无法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

(一)采取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执行我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工银发[2008]17号)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已空置3年(含)以上的商品房及闲置2年(含)以上的土地作为抵押物。

(二)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为借款人集团总部或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且保证人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稳定,担保能力充足。

借款人须向我行承诺,贷款项目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及时无条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手续;未经我行同意,不得转让本项目或在本项目上设定任何其他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一般采用按月还息,按季、半年、年归还贷款本金的还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与发放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时,应向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资料

1.政府有权部门授权借款人从事贷款项目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

2.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

3.借款人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

4.借款人贷款证(卡)及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

5.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借款人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有)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借款人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借款的决议。

7.借款人能够取得贷款项目地块后续开发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项目资料

1.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片区改造控制性规划文件。

2.通过规划部门审议的项目专项规划方案、规划条件及总平面图等文件。

3.政府有权部门同意借款人从事贷款项目改造工作的相关文件,包括棚户区改造合作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4.改造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权属、建筑面积等证明资料。

5.与业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6.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具有相当性质的项目相关资料。

7.已投入使用的项目资本金凭证。

8.贷款发放前能够提供房屋拆迁许可材料的,还须提供相关材料。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资料

1.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押人(出质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意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权属证明,抵(质)押物清单及价值证明材料。

2.采用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并按我行要求提供保证人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调查人要通过查询政府棚户区改造计划、客户访谈、现场调查等方式展开调查工作,重点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是否已获得政府有权部门授权其从事贷款项目棚户区改造的文件。

(二)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是否具有良好的品牌和影响力。

(三)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是否已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否已取得项目专项规划。

(四)是否能够提供足够比例的业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是否真实。

(五)贷款拟采取的担保方式,抵(质)押物权属是否清晰,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

(六)借款人能否获得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资格,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是否可行,项目整体是否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尽职调查后,调查人应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贷款方案(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并将相关贷款资料提交审查人。

第十五条贷款审查。审查人应对借款人、贷款项目、贷款担保、后续开发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风险判断,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从事贷款项目棚户区改造的授权是否合法、有效,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开发经验完成项目拆迁及后续开发建设。

(二)贷款项目是否符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拆迁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投入项目使用。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我行规定。

(五)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

(六)借款人获得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资格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开发建设是否具备足够的盈利能力偿还我行贷款。

审查人要形成审查报告,对贷款方案和风险控制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贷款审批。在调查、评级、审查的基础上,贷款人根据借款人、贷款项目、贷款担保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收益等情况,结合贷款风险因素、风险规避措施和综合收益水平,做出贷款决策。

第十七条贷款人同意发放贷款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贷款担保管理等有关规定,办妥担保手续,落实贷款发放前提条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

借款合同中须明确,贷款项目有后续融资需求的,须在我行办理;未经我行同意,不得在他行融资;贷款项目后续按揭业务由我行独家办理。

德建发[2009]463号《关于对有旧城改造任务的城镇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政策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建发[2009]463号 《关于对有旧城改造任务的城镇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政策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 按市政府六届四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快市区住房重建进度,鼓励支持有旧城改造任务的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尽快实施,建议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灾后城镇住房重建政策,以房地产开发方式实施旧城改造和住房重建及棚户区改造,发改部门应以灾后重建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立项。 二、改造和重建的项目在满足规划条件下,项目增容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白蚁防治费按成本价收取。 对仅属于旧城改造的项目(指黄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沱江路及延长线以北的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30%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白蚁防治费等按规定执行,拆迁安置保证金按不得低于规定的50%。 三、改造和重建项目中原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须变更为出让用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扣除有关税、费、金后,余额按比例返还企业,以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

四、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因灾受损住房且符合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旧城住房改造项目,同时应享受棚户区改造工程基础设施费用的优惠政策。 此外,市区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房改未彻底的职工住房受损需要重建,对这部分房改未彻底的职工住房,在经原单位申请,国资部门核准,由房改部门按当时房改政策审批,个人在按当时的标准缴纳剩余购房款,完善手续后视为自有产权,享受灾后重建相关政策并纳入旧城改造。 房改房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如公共区域部分土地未分摊入户,存在遗留问题,属旧城改造的住户可按原房改时的土地价补交应分担公共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房屋拆迁备案通知书》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划转后按规定需补交土地价款,所补交的土地价款按当年国土基准地价差价计算,在扣除有关规定的税、费、金后,余额按比例返还企业,以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 五、有旧城改造任务的住房重建和棚户区改造以及“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土地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的,均按国土基准地价计算土地价差,返还比例采用以下方式核定: Y=250-50X Y: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 X:项目开发面积与安置面积比,X范围在3—5之间(含3和5)。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模式研究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模式研究 2014年03月31日09:32 徐明来源:金融时报发表 【字号:大中小】 评论 棚户区改造是关乎首都民生和发展的重大政治工程,也是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的突破口。北京市自2009年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以来,先后启动了“三区三片”和“新增五片”等棚户改造工程,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将棚户区改造作为第一要务,计划在5年内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总投资达7944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以“服务首都”为宗旨,贯彻落实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战略部署,与市住建委、重大办加强合作,率先支持了新棚户区政策下北京市首个棚户区项目——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 项目,编制了《北京市棚户区改造系统性融资规划》。本文针对北京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模式,提出支持北京市棚户区改造的思路建议。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的类型及难题 (一)北京市棚户区改造的类型。2013年,北京市在原有城市和国有

工矿棚户区改造类型上,将棚户区改造范围扩展至五类,分别是中心城区平房院落修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城中村、边角地整治拆迁遗留项目、城乡接合部改造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二)北京市棚户区改造的待解之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扩大,尤其是本轮棚户区改造重点集中在城市中心区,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开发难度高,拆迁难度大。大多数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运作空间小、配套设施建设压力大,同时,由于北京的高房价和特殊的地缘政治特点,拆迁难度更大。二是开发建设资金缺乏,融资困难。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资金需求巨大,仅依靠财政资金无法平衡缺口,贷款方面存在资本金缺口及融资抵押物匮乏等问题。三是区县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建设资金和土地资源供给能力差别较大,棚户区改造可支配资源不均衡。四是市、区两级投融资平台缺乏联动机制。各区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更倾向于使用下属平台进行投融资,市级平台的资源和优势未充分发挥。五是土地开发拆建分离的模式不利于项目整体的资金平衡。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探讨 (一)政府回购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公益性强、项目收益差、商业开发价值不高、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还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改造用途为绿地或公共建筑用地项目。该模式由区县政府授权某主体负责项目实

省级统筹运作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贷款操作指南

省级统筹运作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贷 款操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承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下简称“大班额”)、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贷款,规范项目组织及融资工作流程,根据相关银行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由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财金公司”)作为运作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承接相关银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支持全省(不含青岛)大班额、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融资工作。 第三条相关银行大班额、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贷款,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贷款资金使用严格遵守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大班额、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 第五条省级统筹运作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已列入省级规划或计划; (二)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财政实力和合理的负债水平,符合相关银行政府购买服务贷款准入要求; (三)地方财政部门出具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或预算调整方案的证明文件; (四)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施工等手续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合法完备; (五)项目资本金由市县政府及时足额筹措到位,前期已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可认定为资本金,以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其余货币资本金汇划至省财金公司账户; (六)项目公司及项目业主须为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公司; (七)项目种类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2

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2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 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 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 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

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 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万人的规划目标。 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 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 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 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 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 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北京市:探索建设“集中安置区”棚改安置模式 近日获悉,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拿出一定规模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与此同时,还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 一、2020年前完成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并重,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疏解非首都功能,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探索新的路径。目前正在组织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研究制订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努力把棚改工作作为疏解人口的重要手段,破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地方立法,深入推动棚改工作。 二、探索“集中安置区”模式 北京市还将研究难以实现资金平衡项目的实施路径。针对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棚改项目,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亏损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和办法。同时,研究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承担这类项目的相应政策措施。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北京市政府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拿出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 此外,还将对接在京央企棚改工作政策。建立北京市与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协调机制,就央企棚户区改造的立项审批、规划指标、剩余房源使用、属地政府配合支持等问题形成统一政策意见,明确计划任务和责任落实。 三、已搬迁居民4.3万户 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底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北京市先后实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和丰台南、通州老城区等城市棚户区和京煤集团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累计建设筹集安置房7.3万套,搬迁居民4.3万户,有效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

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收购棚户区土地,实行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退给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土地收购资金周转及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含非住宅用地),行政性收费减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与管理。 (三)居民回迁房、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享受土地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没有大配套管网的,电业、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广电等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出资同步建设。应由市政承担的公用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资金,优先建设。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现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于本通知,具体项目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其中,

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探索

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探索 发表时间:2019-06-21T16:34:12.84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05期作者:王小勇 [导读] 结合目前棚户区改造的现状,并对当下棚户区改造所采用融资的模式进行分析,借鉴国外棚户区改造融资经验,对我国融资模式提出创新建议。 南京新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11500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行棚户区改造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在经济形势下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常态下,原有的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解决棚户区改造融资过程中的问题,需要在融资模式上做出突破和创新。本文结合目前棚户区改造的现状,并对当下棚户区改造所采用融资的模式进行分析,借鉴国外棚户区改造融资经验,对我国融资模式提出创新建议。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改进 棚户区改造是党和政府实施的重大战略举措。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效实施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改革步伐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有力工具,体现了现阶段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思想。根据调查显示,中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有成千上万的城镇人口住在棚户区中,,棚户区改造的任务相当繁重。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600万套,比2015年增加了100多万套,如果按每一户60万元来计算,那么建设总成本高达36000亿元,这还没有把项目前期的土地整理费和项目后期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囊括进去,如果再加上这些费用,那么建设成本就会多出更多。面对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常态”环境下,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常态下棚户区改造主要融资模式分析 我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模式在依托本国实际的发展情况下,逐步形成了商业银行贷款、开发性金融、公积金贷款、债券、股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以及PPP等多种模式并存的现状。在实际的操作中应用最广泛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贷款融资模式 贷款融资模式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形式。这类模式是通过向不同金融机构或者主体申请贷款融资获得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资金。 1、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模式是指棚户区项目承建企业或项目公司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融资。 2、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是扩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和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融资模式。 公积金贷款的运作模式与商业银行模式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自行发放贷款,只是提供贷款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贷款给承建企业。 (二)债务工具直接融资模式 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债、中期票据等融资模式。直接债务融资模式由承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或者项目公司通过发行各类融资债务工具来获得资金。融资企业和出资人通过债务工具形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关系到期后融资企业向出资人支付本息。 债券融资模式。债券融资是指由承建企业或者项目公司授权代理机构,发行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融资模式。棚户区项目融资运用的主要有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三)股权融资模式包括股权融资模式和产业基金融资模式 出资人通过收购融资企业股权方式向企业和项目注入资金,然后通过转让股权、股票涨价回购以及企业分红等途径获取投资回报。承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单位或企业通过出让单位或企业的项目所有权以及质押股票股权等形式,获得资金涌入,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资金周转。承包单位或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无须还本付息,但要向新股东即出资人分享企业利润。 (四)非传统融资模式 1、信托计划融资模式 信托计划融资模式,是指承建企业或者项目公司借助信托公司获得融?Y的模式。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募集资金,然后以信托贷款或者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注入项目企业,待项目产生收益后收回信托资金和收益退出企业或项目。棚户区项目拿地成本较低,大多采取“回迁房+商品房”的模式,后期有较充足的现金流偿还信托本息,与信托产品能较好融合,因此,2011年以来发行的保障房信托集中在棚户区改造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模式,是指项目由地方政府或者是政府主管部门按照PPP管理的相关制度流程,履行完整、合法有效的操作手续,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主体是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或者是与政府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通过项目自身的利益以及政府约定的财政补贴,对其投资资本进行回收,并获取合法利益的模式。 二、各种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贷款融资模式审批便捷、手续简单,应用最广。贷款融资模式较其他各类融资模式的优点在于审批便捷、手续简单,只要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条件即可申请贷款融资,不需要额外的行政审批环节。因此,贷款模式是目前应用最多和最广的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 股权融资门槛较高。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相比最大的优势是融资规模大,而且承包单位或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无须还本付息。但是股权融资对融资项目资格条件的限制比较多,不仅要考察融资项目是否能获得稳定的收益,而且股权融资只能适用于可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对一些项目回报利润较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上不具备股权融资的资格。 债务融资受政策限制较多。棚户区改造利用债务融资受两方面制约:一是融资项目的资本金约束。二是可覆盖债务本息的项目现金流。在这两方面的约束条下,不同的融资方式都有各自的缺陷。商业银行对项目进行贷款必须是在有稳定的利润收入的前提下才予以贷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西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西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 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定政办发[2014]93号 【发布部门】定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8 【实施日期】2014.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西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7月25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定西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资金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全市纳入国家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拓展项目和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资金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为支持全市实施棚户区改造所发放的贷款资金,包括软贷款(用于项目资本金)资金和中长期专项贷款资金。 第四条全市贷款资金依托省扶贫棚改公司统一承贷,并承担贷款资金划转和统筹还款责任。各县区政府是贷款资金借入、使用和偿还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定项目实施主体,即用款人,并督促指定的用款人按期将还款资金归集至省扶贫棚改公司,用于统一还款。 第五条贷款资金用于新建安置房、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等形式的棚户区改造,用于棚户区的征地、房屋征收、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居住在棚户区的15万户家庭终于迎来了好日子,有望在4年内解决住房问题,接下来由楹庭律师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前基本完成总体目标 什么是棚户区?一般来说,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但在北京的棚户区改造中,一些简易楼、旧危楼也被纳入棚改范围内,扩大了受惠市民的范围。 目前,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已经制订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 从2013年到2015年,本市已经启动了210余个棚改项目,改善了8.6万户家庭住房条件。这意味着,未来两年时间虽然短了三分之一,但实际解决的居住困难家庭数量将比过去3年多了近一倍。 行政副中心第一批6个旧村改造 2月18日,西城区的白纸坊棚改项目启动了第一批预签约。从西城规划分局获悉,在全市率先启动的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项目都已经在办理规划手续,其中进度最快的b地块已经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近期就有望率先实现开工。而西城区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德宝7号地4处棚改项目已核发《规划意见复函》,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设计方案的规划调整公示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北方昆曲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桥演艺区北部平房区住房与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服务也已经展开。近期市民就会陆续听到更多好消息。 不仅仅局限于中心城,郊区和行政副中心等地也都有棚改项目。 据介绍,北京市坚持棚户区改造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相结合,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加快行政副中心建设,第一批先将通州区潞城镇6个旧村纳入棚改范围。目前,通州区将行政副中心周边城中村均纳入棚户区改造,预计会承接40万人口就业居住。 多条保障通道都打开 除了棚户区改造以外,2016年,本市将坚持“以租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市场补贴力度,并且推进自住房建设,持续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家人祖孙三代都住在棚户区里,他们至少可以有两个家庭申请,至少有两条住房保障途径可以选择。 即使是在棚改体系内,未来市民能够选择的房源、位置也会更多。市重大项目办相关负责人说,“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

城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选择探究 闫代秋

城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选择探究闫代秋 发表时间:2018-05-25T13:27:19.41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7期作者:闫代秋[导读] 摘要: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建筑工程不断增多,棚户区房屋结构简单、抗灾能力差、居住环境差、采光性差。 泰安市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山东泰安 271000 摘要: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建筑工程不断增多,棚户区房屋结构简单、抗灾能力差、居住环境差、采光性差。为了改善棚户区居住条件,各级政府加大对棚户区的改造力度,然而棚户区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是有限的,因此探索城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对促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棚户区;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引言棚户区指那些房屋结构简单、建筑密度大、房子使用时间长、房屋功能结构不齐全、基础设施简单的房子。截至2012年我国一共有超过1200万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政府为了改造城市危房旧房,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推出的棚户区改造的民生工程。然而由于棚户区改造所需的资金规模大、资金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低,导致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意愿比较低,所以长期以来棚户区改工程主要依靠政府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政府如何创新融资模式,让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改造工程中,减轻各地政府的财政负担。 1. 棚户区改造情况进展 为了改造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从2008年开始国家开始对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放煤矿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2012年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总理李克强在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快资源型城市的建设,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进一步加大对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同年根据住建部发布的通知,要求2013年必须完成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和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201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通知》要求,全国将对一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进行改造。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600万套。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大力推进棚户区安居工程,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内容,预计到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因此,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工作量大,改造质量要求高。在如此密集的政策出台以后,各地棚户区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硬骨头项目也越来越多,征收拆迁的难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增长缓慢,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投资资金有限,融资成为了解决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重要方式。 2. 城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选择 当前我国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融资方式主要有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债券、开发性金融、股权、信托、资产支持债券等模式。根据融资特点,可以分成政府财政资金补贴、债务工具直接融资、贷款融资、股权融资等模式。其中贷款融资是当前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最中最常见的方式。 2.1政府财政资金补贴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对推动棚户区改造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了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央财政对地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的面积和改造拆迁的户口进行分配。对一些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比如城市建筑防空地下室建筑费用、城市基础设施费用、城市教育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项目费用。其次,除了中央财政对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之外,各级省市财政部门每年投入部分财政资金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各级省市财政资金有限,一般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财政资金主要来自项目土地出让资金,将棚户区改造工程土地出让费用用户棚户区改造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款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同时市级财政资金还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土地出让费用等渠道划入部分资金用户棚户区工程改造。政府为了支持棚户区改造工程,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2.2贷款融资 贷款融资指棚户区改造工程向不同金融机构或者主体申请贷款,从而获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申请人或者企业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贷款,不需要行政审批程序。所以贷款是应用最广的一种融资方式。贷款融资包括开发性金融、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模式。 从2005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提供中长期贷款。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获得财政部特批1000亿额度的专项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工程。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主要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提供贷款,并获得了中央人民银行3年一万亿的抵押补充贷款,贷款期限长达25年,利率低于6%。这是国家将政府政策与市场有效的结合起来,为各地棚户区改造工程提供了成本低、比较稳定的融资渠道。国家和山东省棚改融资系列政策的出台,也给笔者所在的泰安高铁新区对上争取资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自2015年以来,泰安高铁新区23个棚改村1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利用这种融资模式,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78.6亿元政策性资金支持,安置居民14800户。资金的及时到位,为泰安西部新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商业银行贷款指棚户区改造工程承建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当前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贷款数目比较大、贷款周期比较长,所以商业银行在发放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款项的时候,贷款主体、贷款品种、担保方式、贷款手续等方与一般的商业贷款不同。商业银行贷款的程序有申请贷款、审批贷款申请书、签订贷款合同、还本付息四个主要环节。为了促进我国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国家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中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贷款的时候,必须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贴息利率按照中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贴息时间根据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模式基本类似,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抵押方式和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基本相同,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提供贷款资金,不发放贷款而是委托商业银行贷款给承建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扩大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融资渠道,对推进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经有64个城市保障性住房获得了公积金贷款融资方式。

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浙江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序言 (3) 第一章、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现状情况 (4)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成效 (4) 二、城市棚户区现状 (4)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分析 (5) 第二章、规划总则 (8) 一、规划依据 (8) 二、指导思想 (9) 三、基本原则 (9) 四、规划期限 (10) 第三章、规划目标 (11) 一、总体目标 (11) 二、分期目标 (11) 三、年度计划 (11) 四、各市计划 (12) 五、土地和资金需求测算 (14)

第四章、实施要求 (18)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18) 二、做好征收安置补偿分配 (19) 三、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9) 四、提升项目改造建设品质 (19) 第五章、保障措施 (20)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 二、强化要素保障 (20) 三、加强监督检查 (21) 四、健全法规政策 (21) 附件一:全省已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规划目标情况表 附件三: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投资需求情况表 附件四:2013-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项目表(略)附件五:2013-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表(略)

序言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老旧、使用年限久,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棚户区改造,既包括集中成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也包括非成片的危旧房、城市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 加快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加快棚户区改造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生活富足、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基础性工作。 为有序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工作部署,在各市县开展城市棚户区现状调查和编制改造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本规划。 本规划深入分析了全省城市棚户区现状,根据今后五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需求,提出了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

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总12 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

一、融资模式分类 目前,我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开发性金融、公积金贷款、债券、股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以及PPP等模式。按照融资方式与特点,可分为四大模式: (一)贷款融资模式 包括开发性金融、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模式。这类模式是通过向不同金融机构或者主体申请贷款融资获得棚户区项目资金。 1.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模式是指棚户区项目承建企业或项目公司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融资模式。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数额大和周期长等特点,商业银行发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在承贷主体范围、贷款品种、自有资金比例、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合法手续认定方面与一般商业性贷款有所不同。 商业银行贷款模式的运作包括四个主要环节:(1)项目公司或者承建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商业银行对项目和企业进行审查评估,如该项目是否四证齐全、抵押物是否充足、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贷款条件、项目是否满足国家政策等。(3)商业银行决定贷款后与项目公司或承建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确定贷款利率、期限、还款计划、抵押方式并向商业银行以发放贷款形式向企业融资。(4)承建企业将资金用于棚户区开发,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分期还款或者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贷款模式的优势在于融资环节较少、程序简单;对融资企业和项目公司资质要求比发行债券低。其劣势是融资成本较高、对项目资本金要求严格、要求棚改自身商业价值高。 2.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是扩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和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融资模式。2010年8月,国家公布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其中包括北京、重庆等28个城市,133个保障房项目,贷款额度约500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贷款金额54.8亿元。金额较大的有乌鲁木齐5个棚户区项目合计公积金贷款25亿元、济南中大南片区棚户区项目公积金贷款10亿元,唐山危改项目13亿元和运城棚户区项目公积金贷款6亿元。第二批试点新增64个试点城市,全国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扩大到93个。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一、棚户区改造简介 (一)?棚户区由来 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 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等国家相关文件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经政府授权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项目拆迁阶段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借款人缴交土地出让金。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指经政府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旧城区、城中村等区域内原有建筑物拆除,并由其开发建设商品房的过程。 第三条发放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项目所在城市必须已具备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具备该项业务开办资格的分支机构办理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经其授权的区级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有权部门)授权其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 (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或所有者权益20000万元(含)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为5000万元(含)以上,且其控股股东须符合上述规定。 (三)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与我行合作多年,具有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四)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六)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已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批准文件。 (二)已与95%(含)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保能够获得房屋拆迁许可文件。 (三)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成本的30%,并须在贷款发放前投入使用。 (四)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捷,预计销(预)售前景较好,盈利能力较强,还款来源充足。 (五)拆迁完成后应由借款人在项目地块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并进行销售。

“新常态”下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探讨

“新常态”下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进行棚户区改造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在经济形势下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常态下,原有的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解决棚户区改造融资过程中的问题,需要在融资模式上做出突破和创新。本文结合目前棚户区改造的现状,并对当下棚户区改造所采用融资的模式进行分析,借鉴国外棚户区改造融资经验,对我国融资模式提出创新建议。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改进 棚户区改造是党和政府实施的重大战略举措。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效实施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改革步伐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有力工具,体现了现阶段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思想。根据调查显示,中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有成千上万的城镇人口住在棚户区中,棚户区改造的任务相当繁重。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600万套,比2015年增加了100多万套,如果按每一户60万元来计算,那么建设总成本高达36000亿元,这还没有把项目前期的土地整理费和项目后期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囊括进去,如果再加上这些费用,那么建设成本就会多出更多。面对中国经济

增长速度放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常态”环境下,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常态下棚户区改造主要融资模式分析 我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模式在依托本国实际的发展情况下,逐步形成了商业银行贷款、开发性金融、公积金贷款、债券、股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以及PPP等多种模式并存的现状。在实际的操作中应用最广泛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贷款融资模式 贷款融资模式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形式。这类模式是通过向不同金融机构或者主体申请贷款融资获得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资金。 1、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模式是指棚户区项目承建企业或项目公司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融资。 2、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是扩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和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融资模式。 公积金贷款的运作模式与商业银行模式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自行发放贷款,只是提供贷款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贷款给承建企业。

棚户区改造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核实拟拆迁的土地性质,确定适用拆迁的程序。 主要区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和城市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以及农村房屋拆迁。 (2)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并核实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此时应该注意:① 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委托实施拆迁。② 不得采用恐吓、威胁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实施拆迁。③提示委托人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④提示建设项目若在拆迁期限内发生转让,应经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 ⑤提示委托人,拆迁方案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地的实际情况。 (3)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征收征用批准文件,是否合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公示。 (5)调查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拆迁的四至范围、房屋类型、面积、户数、人口、老弱病残特殊对象。 (6)在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无法律不予允许的事情。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四)分户。等行为。 (7)参与制定并核实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可行性。 二、参与评估 (1)评估机构的确定。 通过三种方式,一般采取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或者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的相应房地产评估资质。 (2)审查拆迁估价委托书 ①核实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资质、综合实力、社会信誉。 ②对估价机构确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③核实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否是拆迁当事人。 ④对估价报告的形式与内容进行核实。 ⑤对估价机构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和送达分户估价报告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⑥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处理。 三、评估的详细操作 (1)何谓房屋拆迁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专业评估人员,遵循房屋拆迁估价原则,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该房屋客观合理价格(价值)进行估算和判断的活动。 (2)房屋拆迁评估的标准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了房屋拆迁评估的标准,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Ⅰ 房屋的区位是指房屋的地理位置,与城市区域发展地位、交通的便捷、重要场所的距离、周边环境等有关。区位是决定房屋价格的主要因素,实质上是土地价值因素。但房屋拆迁补偿考虑区位因素并非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实际补偿。Ⅱ 房屋的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没有所有权证书或证书上未标明用途时,应界定其实际用途。实际用途的界定以是否依法征得规划、城建部门同意,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为依据。如原设计为住宅,改为营业用途不但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还要有规划部门批准手续。 Ⅲ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书上标明为准。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以有资质的面积测绘单位测绘结果为准。 除上述三个因素外,房屋的成新、权属、结构形式、楼层、朝向等因素均应在评估时一并考虑,采用一定的系数进行换算。 (3)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的法律性质 Ⅰ 合法性:房屋拆迁评估必须符合《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估价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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