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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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序言 (3)

第一章、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现状情况 (4)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成效 (4)

二、城市棚户区现状 (4)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分析 (5)

第二章、规划总则 (8)

一、规划依据 (8)

二、指导思想 (9)

三、基本原则 (9)

四、规划期限 (10)

第三章、规划目标 (11)

一、总体目标 (11)

二、分期目标 (11)

三、年度计划 (11)

四、各市计划 (12)

五、土地和资金需求测算 (14)

第四章、实施要求 (18)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18)

二、做好征收安置补偿分配 (19)

三、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9)

四、提升项目改造建设品质 (19)

第五章、保障措施 (20)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

二、强化要素保障 (20)

三、加强监督检查 (21)

四、健全法规政策 (21)

附件一:全省已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规划目标情况表

附件三: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投资需求情况表

附件四:2013-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项目表(略)附件五:2013-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表(略)

序言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老旧、使用年限久,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棚户区改造,既包括集中成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也包括非成片的危旧房、城市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

加快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加快棚户区改造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生活富足、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基础性工作。

为有序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工作部署,在各市县开展城市棚户区现状调查和编制改造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本规划。

本规划深入分析了全省城市棚户区现状,根据今后五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需求,提出了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第一章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现状情况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成效

我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区,区位优势明显,经济比较发达,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起步较早。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省认真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城市建设工作方针,较早地引入了经营城市理念,通过旧城综合开发和综合整治等方式,实施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至今大部分城市棚户区得到了有效的改造。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93.4万户,其中完成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102万户,综合整治城市旧住宅区91.4万户;开工建设安置用房114.3万套(详见附件一)。通过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效改善了城市原住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了城市功能,提高了城市承载能力,提升了城市建设品质,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城市棚户区现状

尽管我省大部分城市棚户区已经改造完成,但是仍然还有一些情况复杂、改造难度很大的区块至今未得到改造,成了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硬骨头”。另外,全省各地均有一定数量的建造年代较久、房屋质量安全存在隐患、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环境质量较差的城市旧住宅区急需改造。还有,在城市化推进和城市扩张过程中,大量的村庄被城市建成区包

围,形成了一个个规划布局杂乱、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社会管理难度大的城市“孤岛”,也迫切需要加以改造。而且,随着我省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城中村”会越来越多。综上所述,我省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根据各地对现有城市棚户区的全面调查,截至2012年底全省11个地市58个县(市)有改造需求的城市棚户区住房约为68.6万户。其中,需拆旧建新改造的危旧房、城中村为36.1万户;可通过综合整治改造的城市旧住宅区住房为32.5万户。

现有城市棚户区从区域分布来看具有不均衡性。以拆旧建新改造量为例,杭州、宁波、温州、绍兴、舟山等五市合计改造量为24.0万户,占全省总量的66.5%;湖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六市合计改造量为12.1万户,占全省总量的33.5%。从房屋属性来看以“城中村”住房为主,约占60%以上,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约占40%左右。其中,城中村住户原有房屋建筑面积大,征收改造后需要补偿的公寓式住房一般需要2-3套。因此,全省36.1万户需要拆旧建新的住户改造后,需要新建安置用房57.8万套,是征收(拆迁)房屋的1.6倍。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分析

(一)有利条件

1.新型城市化快速推进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创造了有利时机。

当前,我省新型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发展已经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对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和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已经成为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的迫切需要。这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创造了有利时机。

2.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为城市棚户区改造激发了内在动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人民群众渴望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城市棚户区住房简陋拥挤、环境杂乱、配套设施落后,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广大原住居民迫切要求尽快对城市棚户区进行改造。

3.上级政府的政策支持为城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并在土地供应、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强势推进“三改一拆”,为城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有利保障。

4.集约利用盘活的土地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奠定了物质基础。我省现状城市棚户区以城中村为主,这些城中村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从总体上看,全省通过城市棚户区综合改造后,土地利用效率将大大提高,可以盘活并腾出大量的建设用地。这些建设用地出让后可以获得大量资金,满足城市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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