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债的移转
合同中的债务转移解析

合同中的债务转移解析合同是法律上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债务转移则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债务转移在商业交易中非常常见,因此了解合同中的债务转移规则对于律师和商业人士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合同中的债务转移进行分析,并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相关问题。
一、债务转移的基本原则在合同法中,债务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自由转让原则。
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债务转移通常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二、债务转移的方式债务转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合同转让需要经过合同当事人的书面协商一致,并且通常需要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变更手续。
2.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债权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在债权转让中,合同当事人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合同禁止转让的约定,如果存在,则需要经过合同当事人的书面协商一致。
3. 债务代理:债务代理是指合同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债务代理通常需要经过合同当事人的书面授权,并且代理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三、债务转移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合同中的债务转移,我们以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工程施工的义务,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因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希望将其在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方,但需要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在转让过程中,乙方和丙方应当就转让事项进行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履约保证,以确保合同义务得到有效履行。
债的移转和消灭

24.2.3提存-2
3、提存的效力 1) 在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效力。提存后,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
任。提存物的所有权如同债务人给付后一样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也一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 负担。 2) 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间的效力。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 义务。 提存人在发现提存错误或提存原因消灭时,得撤销提存行为,并取回提存物。 3) 在提存机关与债权人间的效力。提存成立后,债权人与提存机关形成一种权利 义 务 关 系 。《 合 同 法 》 第 104 条规 定 , “债 权 人 可 以 随 时 领 取 提 存 物 , 但 债 权 人 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 根 据 债 务 人 的 要 求 应 当 拒 绝 其 领 取 提 存 物 。” 债 权 人 领 取 提 存 物 的 权 利 , 自 提 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债。但若新旧债务的给付相同,仅某些条件变更,则为债的变更。 4) 须当事人双方有更新债的合意。 3、 债务更新的效力 1) 原债因更新而消灭。其从属权利如担保物权等也随之消灭。 2) 新债发生。若因当事人的更新协议无效而新债不能发生 时,则旧债也
就不能消灭。也就是说,新债的无效不能影响旧债的效力。
24.2.7 双方协议和解除合同
24.2.6合同更新
1、 概念 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又称为债务更
改,债务更替。 2、 成立要件
司考债权法讲义:债的移转

司考债权法讲义:债的移转司考债权法讲义:债的移转。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债的移转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债权法讲义:撤销权司考债权法讲义:代位权司考债权法讲义:债的履行司考债权法讲义:债的分类一、债权让与1、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2)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不得转让的债权: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具有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专为特定人利益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从债权。
②有特别约定③法律有特别规定:如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合同法》第79条)(3)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考点:已签订协议而未作通知的债权让与(只产生内部效力)2、债权让与的效力(1)内部效力(2)外部效力:对债务人;抗辩权转移二、债务承担两种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的方法: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两种债务承担类型: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1、构成要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2、债务承担的效力:(1)第三人成为债务人;(2)抗辩权主体移转;法律敎育网(3)从债务随主债务移转,有人身专属性的从债务除外。
【例题】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3题,单选)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答案】D【考点】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解析】选项A、B错误。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务纠纷中的债务承接与债务转移

债务纠纷中的债务承接与债务转移一、引言债务纠纷是在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各种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债务,而债务承接与债务转移作为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之一,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本文将探讨债务承接与债务转移的概念、适用条件、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案例,旨在为债务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债务承接的概念与适用条件1. 债务承接的概念债务承接指的是债权人与原债务人达成协议,接受原债务人的债务,继续履行原债务或替代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行为。
2. 债务承接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接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即债权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债务承接人。
(2)债务合同条款允许:债务的承接是否受到债务合同条款的限制,需根据合同约定来决定。
(3)依法办理手续:债务承接应当依法办理书面的债务转移手续,确保承接人的权益。
三、债务承接的法律规定1. 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对债务承接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债务承接人取得债务时,承继原债务人作为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对原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对债务承接人亦享有和承担。
2. 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转移的方式和条件。
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也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
四、债务转移的概念与方式1. 债务转移的概念债务转移指的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协商达成一致,由新债务人继续履行或替代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行为。
2. 债务转移的方式债务转移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协议、债务转移协议等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清偿债务后,无偿将债权转让给新债务人。
五、债务承接与债务转移的案例分析1. 债务承接的案例某甲对某乙欠款100万元,经当事人协商,甲与丙达成协议,丙同意接受乙的债务并继续履行。
债权人同意并依法办理了债务转移手续,丙成为债务承接人。
2. 债务转移的案例甲对乙欠款100万元,甲与乙约定在某日期前还清欠款后,乙将债权转让给丙。
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

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债权债务转移,转的主要是什么呢?⼤概包括哪些内容呢?债权债务转移的定义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有关债权债务转移的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债权债务转移主要是指⼀⽅当事⼈将⾃⼰的债权或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的⾏为。
但是债权债务转移的转移⽅式与⽣效要件是不同的。
债权转移需要及时通知债务⼈,否则对债务⼈不发⽣效⼒;⽽债务转移需要取得债权⼈的同意,否则债务转让⾏为⽆效。
根据我国⽬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
其性质上仍然是⼀种合同,具有合同成⽴及⽣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和受让⽅均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双⽅债权转让的意思表⽰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的。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转让⽅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代替其债权⼈地位;⼆、转让⽅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
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较中体现出来:(⼀)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当事⼈即受赠⼈可以是限制民事⾏为能⼒⼈或⽆民事⾏为能⼒⼈。
且赠与合同⼀般是赠与⼈基于物权⽽实施的处分⾏为,⼀般具有⽆因性,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些合同义务的转让。
债权转让⼀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与受让⽅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债权转让与向第三⼈履⾏。
债务⼈向债权⼈指定的第三⼈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不履⾏或不正当履⾏时,由债权⼈⽽不是第三⼈向债务⼈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违约时,由第三⼈承担民事责任,⽽⾮债权⼈。
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核心内容: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和成立要件各不相同。
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又是如何?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
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
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
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
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
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
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
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二、债权债务转移的方式及成立要件无论是债权让与、债务承担还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都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一定方式才能成立,从而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1、债权让与的方式及成立要件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马工程《民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马工程《民法学》教材配套题库马工程《民法学》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法条评析题五、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绪论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一节人格权概述第二节具体人格权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共有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八节占有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七节债的移转第八节债的消灭第九节合同法概述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二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十五节合同法分则概述第五章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结婚制度第三节离婚制度第四节亲属制度第五节收养制度第六章继承法第一节继承法概述第二节法定继承第三节遗嘱继承第四节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第五节遗产的处理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三节多数人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第五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形成权[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研;湘潭大学2016年研;武大2 015年研]答: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债权法
第八章 买卖合同(2学时)。本章涉及买卖合同的几个重要问题,例如瑕疵担保责任、风险负担等。
讲授为主
由期中考试(30%)和期末考试(70%)构成。采用闭卷考试方式。
The Law of Obligations is one of the compulsory courses of civil law. This course covers basic rules and theory of contract, tort, unjust enrichment and negotiorum gestio, as well as the common rules of all types of obligations.
教材
债法,崔建远、韩世远、于敏,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第一版,978-7-302-23185-1;
教学大纲
本课程的目标是,让学生具备扎实的债权法基础,对于基本的理论框架、我国现行法上的基本规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熟练掌握针对具体案件寻找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的能力,并初步接触作为律师提供法律意见、草拟合同条款的技巧。
第一章 债权法概述(4学时)。本章主要涉及债权法的结构、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债的相对性等基本问题。
第二章 债的发生(一):合同(共16学时)。合同是债的主要发生原因。本章将涉及合同法的基本问题、合同成立(要约、承诺等)、合同生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合同的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解释方法以及格式条款在成立、生效、解释等方面的特殊规定。包括: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成立、第三节合同的生效、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五节合同的解释、第六节格式条款。
债务转移财务处理流程
债务转移财务处理流程一、债务转移的概念理解。
1.1 债务转移啊,就好比是接力赛里的交接棒。
原本是甲欠着乙的钱,现在呢,经过一系列操作,变成丙来承担这个还钱的责任了。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完成的事儿,得遵循一定的规则。
1.2 从财务角度看,债务转移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关系。
就像一张蜘蛛网,牵一发而动全身。
它可能是因为企业之间的业务调整、资产重组等各种原因才发生的。
二、债务转移前的准备工作。
2.1 首先得有个明确的债务转移协议。
这协议就像一份合同,得把各方的权利义务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不能含含糊糊的,不然到时候容易扯皮,那可就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麻烦事儿了。
比如说,要写清楚债务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时间、方式,还有转移的条件等等。
2.2 相关方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
这就像几个人商量怎么分蛋糕一样,得让各方都觉得合理。
债权人得同意债务转移,毕竟自己的钱要换个人来还了,心里肯定得有个底。
债务人呢,也得愿意把这个债务转给别人,同时新的债务人也要愿意承担这个债务。
这就像谈恋爱,得你情我愿才行。
2.3 财务部门要对债务进行详细的梳理。
这债务到底是怎么来的,有没有什么附加条件,就像查户口一样,得把情况摸得透透的。
比如说,有没有利息,利息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抵押物之类的。
三、债务转移时的财务处理。
3.1 在账务处理上,原债务人要把债务从自己的账上消除。
这就像是把自己身上的一个包袱卸下来了。
同时呢,新债务人要把这个债务记到自己的账上。
这个过程要准确无误,不然账就乱套了。
就好比盖房子,基础要是打歪了,房子肯定不稳。
3.2 涉及到的相关凭证要齐全。
比如债务转移协议的副本、各方签字盖章的文件等等。
这些凭证就像证据一样,是证明债务转移合法合规的重要依据。
要是没有这些,就像上战场没带武器一样,到时候出了问题都没地方说理去。
四、债务转移后的跟进与管理。
4.1 新债务人要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既然接了这个摊子,就得负责到底。
债的转移与消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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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代为清偿——第三人
▪ 依据合同性质可代为清偿(例外,如技术、 信任等)
▪ 债权人债务人未约定“禁止由第三人代为 清偿”
▪ 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理由,且债务 人也无异议
▪ 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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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效;撤销后抵销无效,乙债权仍存在 乙债权(被动债权)可得撤销,抵销权人(撤
销权人)知道可撤销而仍为抵销,视为抛弃撤销 权,抵销有效;不知可撤销的,仍可行使撤销权, 一经撤销,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抵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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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2)诉讼时效与抵销(承认时效利益原则) 甲债权(主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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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4.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发生在( C )的场合. A.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消灭 B.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 C.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 的地位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 人履行债务
甲
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
《合同法》第2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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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第二节 债的消灭
一、债的消灭概述 (一)债的理念与债的消灭
1、债为法律世界的动态因素,含有消亡的基因 2、债的消灭,即债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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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二)债的消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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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 的情况下(即在保持债的同一性的前提下) 的情况下(即在保持债的同一性的前提下), 债的主体根据约定发生变更。 债的主体根据约定发生变更。 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概括承受。
•
第一节 债权让与
• 甲委托乙为其办理一事务,约定事毕后由甲
向乙支付报酬2000元。现委托事务已办理完 向乙支付报酬2000元。现委托事务已办理完 毕,问:乙可否与丙约定,将乙对甲的债权 转让给丙? 转让给丙?
• 2、并存的债务承担,发生以下效力:
1)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负连 带责任; 2)债务人享有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债 务承担人有权享有并行使; 3)债务因债务人或者债务承担人的全部清 偿、抵销等而消灭,在债务承担人与债务人之 间发生求偿关系。
• 五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 《合同法》第65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与 合同法》 65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与
• 三、债权让与的条件 • 1.需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 下列三类债权不得让与: • (1)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让与; (1)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让与; • 【例1】 甲委托乙外出办理某一事务,甲已支付代理费,问: • • • • • •
甲可否与丙约定,将其对乙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丙? 甲可否与丙约定,将其对乙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丙? 【例2】甲委托一画家为其画像,已支付酬金给画家。甲、 乙约定,将甲享有的画家为其画像的权利转让给乙。可否? 乙约定,将甲享有的画家为其画像的权利转让给乙。可否? 【例3】甲欠乙债100万元,丙提供担保。乙与丁约定:乙将 甲欠乙债100万元,丙提供担保。乙与丁约定:乙将 对丙的保证债权转让给丁,甲仍欠乙债100万。可否? 对丙的保证债权转让给丁,甲仍欠乙债100万。可否? 一般认为,下列四种情形属不可让与的权利: ①基于个人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委托,租赁)(例 ①基于个人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委托,租赁)(例 1、2) 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债权(例2 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债权(例2) ; ③不作为债权; ④人身债权。 ⑤从权利(例3) ⑤从权利(例3
的,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的,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 • • •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 20日 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 18日与丙公司 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 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 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 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 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 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卷三55题 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卷三55题)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生效 甲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 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仅 .乙公司于9 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仅 D 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 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 司承担连带责任
•
《合同法》第64条的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 合同法》 64条的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 (代为受领)制度与第79条的债权让与制度存 代为受领)制度与第79条的债权让与制度存 在相似之处: 相似之处: • 第三人都在事实上成为了标的物的接受者。
•
二者的区别:在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制度 二者的区别:在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制度 中,该第三人始终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故债 务人履行不合格时,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而 不是该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 在债权让与制度中,第三人(受让人) 在债权让与制度中,第三人(受让人)成 为了合同当事人(债权人) 为了合同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履行不合 格时,债务人应向他承担违约责任,而与原 债权人没有关系。
• 4、需通知债务人 • 债权让与协议若要对债务人产生效力,需以 •
•
(1)未经通知,债权让与不对债务人生效。
通知债务人为要件。通知人应为债权人,通知方 式为不要式。
【例】 上例中甲、丙于6月1日达成协议,甲于6月5 上例中甲、丙于6 日达成协议,甲于6 日当面通知乙。问:该债权让与何时生效? 日当面通知乙。问:该债权让与何时生效?何时对乙生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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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上例中甲一直未通知乙,乙将100万元交 上例中甲一直未通知乙,乙将100万元交 付给甲,问:甲能否拒收? 付给甲,问:甲能否拒收? 【例】 上例中甲一直未通知乙,6月3日,丙请求 上例中甲一直未通知乙,6 乙付款:问:乙能否拒绝?. 乙付款:问:乙能否拒绝?.
•
(2)除经受让人同意外,债权让与一经通知, (2)除经受让人同意外,债权让与一经通知, 不得撤销。
• (乙在办理完毕受托事务后,对甲享有2000 (乙在办理完毕受托事务后,对甲享有2000
元的债权;依照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乙与 丙可以达成协议,将乙对甲的2000元债权转 丙可以达成协议,将乙对甲的2000元债权转 让给丙。)
• 一、债权让与释义 •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
债权人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行为。通过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实现。 (债权)
• (2)依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让与(只要这种约定不违 (2)依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让与
背公序良俗及强行法规定,均有效)
(3)法律规定不得让与(如《担保法》第61条,最高额 (3)法律规定不得让与(如《担保法》 61条,最高额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让与)
• 3.让与人与受让人(第三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 .让与人与受让人(第三人)
三、债务承担的种类
• 事例 1 李某欠张某10万元,李某与刘某订立协 李某欠张某10万元,李某与刘某订立协
议,由刘某偿还张某lO万元,自己退出债的关系。 议,由刘某偿还张某lO万元,自己退出债的关系。 张某同意。分析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事例 2 假设上例中,张某有顾虑,担心刘某到
期不还,于是要求李某一起对于债务的履行承担 连带责任。试分析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1.免责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 •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地
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 的承担方式。
• 2.并存的债务承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 •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
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 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承担方式。
四、债务承担的条件
• • • •
1 2 3 4 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 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免责的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免责的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
四、债务承担的条件
自然债权可以让与,自然债务自也应可以承 担。
五、债务承担的效力
• 1、免责的债务承担,发生以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 务; 2)债务承担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的一切抗辩权;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一并 )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一并 转移给债务承担人,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 转移给债务承担人,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 务人自身的除外。
• 2. 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而让与债权
(1)基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让与债权(如被继承人生
前立有遗嘱,将债权让与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者将债权让与继承 前立有遗嘱,将债权让与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者将债权让与继承 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 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
(2)基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让与债权
双方当事人订立债权让与合同
• 资料:我国民法中的求偿权主要有: • (1)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对其他债务人的求 (1)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对其他债务人的求
• • •
偿权。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当抵押人、质押人为第三人时,为债务人提 (3)当抵押人、质押人为第三人时,为债务人提 供抵押、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 实现其权利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财产保险的标的物由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保 (4)财产保险的标的物由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保 险人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后,有权请求被保险人让 与其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而取代被保 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追偿。
• 2.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 (1)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1)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 (2)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其对于让 (2)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其对于让
与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3)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3)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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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让与的原因
• 事例 • 李青欠刘老汉稻谷5万斤。在一次车祸中, 李青欠刘老汉稻谷5
刘老汉不幸遇难。刘老汉的妻子已去世多 年。问:刘老汉的孩子有无权利要求李青 偿还稻谷? 偿还稻谷?
二、债权让与的原因
• 1. 基于法律规定而让与债权
(1)继承 (2)履行债务的人享有的法定求偿权(例如保证 )履行债务的人享有的法定求偿权(例如保证 人的求偿权)
第二节 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释义 •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人
将其负担的债务移转于第三人负担。通过签
订债务承担合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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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
• 二、债务承担的原因 • 原因一般存在于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如赠与、委托、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