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正文
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他对政治学领域的贡献被誉为“政治学之父”。
他的代表作《法政论》中阐述了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的观点,对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建立和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主张将国家的三个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独立运行,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平衡。
他认为,如果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或一群人手中,就会导致滥权和专制。
因此,通过将权力分散给不同机构或部门,可以有效地避免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益。
首先,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提醒我们,政治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在现代社会,权力的分散和制衡机制已成为民主政治的基础。
通过分权,每个机构都扮演着特定的角色和职责,相互制约,互相监督,从而维护了政府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其次,分权学说对于法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孟德斯鸠认为,司法权应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权,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在现代社会,司法独立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关键。
只有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最后,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提醒我们,民主政治需要公民的参与和监督。
分权不仅仅是将权力分散给不同机构,更重要的是让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监督政府行为。
只有通过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政府才能
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对于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权力的分散和制衡,司法独立以及公民的参与和监督,都是构建公正和稳定社会的关键要素。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其主要作品是《法政论》,这部作品成为进一步推动法国大革命的重要因素之一。
孟德斯鸠在该作品中论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独立的部门,从而实现权力的制衡和保障个人自由。
本文将就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分析探讨。
1.权力的分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是围绕政治权力的分立展开的。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门,确保这三个部门是彼此独立的,并相互制衡。
这样可以避免一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导致政治体系崩溃。
2.权力的制衡孟德斯鸠认为,这三个部门的权力应该相互制衡,通过相互制衡可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益,避免滥用政治权力。
他具体提出,立法权通过立法法律来限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权力行使,行政权通过行政管理来限制立法和司法权的权力行使,司法权则通过审判来限制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权力行使。
这种制衡机制使政治权力的管理更加公正、透明,并且避免了滥用政治权力的现象的发生。
3.个人自由的保障孟德斯鸠认为,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避免政治权力对个人的滥用。
他认为,政治权力的滥用会导致人们的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得到自由的发挥和施展。
而三权分立可以限制各个权力部门的权力行使,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不被剥夺。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在欧洲和美国成为创造现代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思想,对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欧洲,英国对三权分立的理解与实践,成为欧洲现代民主体制的楷模。
英国的议会制度,明确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使英国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家。
在美国,三权分立理论成为美国政治体系的根基,它确立了美国政府特别代表自由的价值观。
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在美国实现了权力的平衡和制衡,确保了民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与全球历史的发展息息相关。
它启示人们,政治权力的分配、制衡和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之一,其代表作《法国精神》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
三权分立是指政府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部门,并且这三个部门之间拥有制衡和相互控制的关系。
下面我们将从历史背景、思想内容和影响等方面来研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我们来了解一下历史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在18世纪的法国,当时的法国处于绝对君主制的统治下,国王拥有绝对的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都掌握在国王手中。
这种权力的集中导致了专制和滥用的现象频发,孟德斯鸠试图通过提出三权分立来限制国王的权力,保护人民的权益。
我们来了解一下三权分立的思想内容。
孟德斯鸠认为,政府权力应该被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并且这三个部门应该相互独立、互相制约。
立法部门负责制定法律,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法律,司法部门负责审判和解决纠纷。
这样的分立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专断,同时也能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人权的保护。
我们来了解一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深刻地影响了西方国家的政治理论和制度建设。
美国的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确保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独立。
孟德斯鸠的思想也对法国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革命过程中的人权宣言中也包括了对三权分立原则的重视。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在当时的法国社会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通过将政府权力分为独立的部门,并实行相互制衡和相互控制,有效地限制了专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保护了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这一思想对于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家之一,他的主要著作《论人类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
这一思想主张将国家政权分为三个独立的部门,分别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以实现权力的相互制衡和平衡,从而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本文将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详细研究。
我们需要了解三权分立思想的由来和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在18世纪的法国,那时法国王权的专制统治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孟德斯鸠对于权力滥用和专制统治深感不满,他希望能够通过制度设计来避免权力集中和滥用。
他借鉴了古希腊和罗马的历史经验,尤其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制度,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
根据孟德斯鸠的理念,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是相对独立的,互相制衡和平衡。
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司法权负责审判和解释法律。
每个部门都应该有一定的独立性,而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涉或操控。
这样可以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孟德斯鸠进一步阐述了三权分立的具体作用和效果。
他认为通过权力的相互制衡和平衡可以避免专制和暴政。
如果国家的权力全部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手中,必然会导致权力滥用和专制统治。
而通过三权分立,可以使各个部门相互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暴政的发生。
孟德斯鸠认为三权分立可以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他指出,如果国家的权力集中在一处,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就会受到侵犯。
而通过分立权力,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立法权可以制定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行政权可以保障人民的日常需求,司法权可以保证人民的正当诉求得到公正审判。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对当代国家和政府的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权力滥用和腐败依然是重要的问题,而三权分立可以提供一种有效的制约机制。
各国可以借鉴孟德斯鸠的思想,通过分立权力,建立相互制衡和平衡的政府机构,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

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一位重要的政治哲学家,其最著名的作品为《论法的精神》和《波斯书信》。
他的政治哲学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
一、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最为著名的政治思想就是三权分立。
他认为,政府应该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并且它们应该相互制衡和独立运作。
这种机制可以有效避免一个人或一群人独揽权力,进而导致权力滥用和专制的现象。
三权分立的哲学根源在于孟德斯鸠对人性的理解。
他认为,人性本恶,容易受到权力的诱惑,因此需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
这种制衡机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僵化的划分。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部门应该有决定权,行政部门应该执行政策,司法部门应该对政府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三管齐下才能保证政府的公正和有效性。
二、民主的必要性孟德斯鸠虽然不是民主主义者,但他十分重视公众的意见和参与。
他认为,政治权利不属于一小部分人,而应该属于整个社会。
他主张既不是君主专制,也不是民主专制,而是一个寻求平衡的制度。
在孟德斯鸠看来,制度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信任和参与。
他写道:“在发挥建树作用、保卫安全和维护公共权利这三个方面,互相合作的权力设立了我们这种政治的制度,保为民主。
”孟德斯鸠强调,政治力量的真正源头在于人民,国家的目的应该是公共利益而非特定阶级的利益。
三、宪政的保障孟德斯鸠认为,宪政是政治制度的重要保障。
在宪法下,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机构和职能都应该被准确规定。
这种制度可以保障政府的稳定性,减少政治冲突以及权力滥用。
宪政的本质在于限制政府权力。
孟德斯鸠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但人民必须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宪法不仅规定了政府的权责,也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制定宪法,人民可以参与政治决策,监督政府行为,同时保障自身的权利。
结语孟德斯鸠是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最杰出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他的思想不仅对欧洲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全球的政治发展产生了引领作用。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是一位法国政治学家和法学家,被誉为政治学的创始人之一。
他的三权分立思想被广泛应用于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中。
本文将就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政治体制。
古希腊的政治体制是由贵族议会、民众大会和主持司法的人民法官三部分组成的。
这三部分之间的制衡和互相制约就成为了后来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主要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个方面。
他认为这三个权力应该相互制衡和互相制约,从而达到避免政治权力过度集中的目的。
1. 行政权
行政权是指国家管理和组织社会生活的权力。
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应该由专门的政府机关负责,这些政府机关要行使国家的行政职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立法权
立法权是指制定法律的权力。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应该由立法机关负责,立法机关要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合理,同时尊重和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为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它避免了政治权力过度集中的危险,保障社会公正和平等。
三权分立制度的实施能够建立一个法治和民主的政治体制,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

分权制衡在当前中国法治中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
在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分权制衡原则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中国政治 体制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但在构建现代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分权制衡的理念 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分权制衡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通过将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 构,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可以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
结论
综上所述,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通 过历史反思和现实启示,我们可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重 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在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我们应继续借鉴三权分 立学说的精髓,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的政治体制发展道路。
参考内容
在当今社会,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已成为民主政治的两大基石。其中,孟德斯 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本次演示将从分权制衡 与现代法治的角度,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进行历史反思及现实启示。
3、分权制衡原则对于构建现代 国家政治体制的启示
在构建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过程中,分权制衡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启示:
首先,应充分认识到权力制衡的重要性,将权力分散到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中, 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其次,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规范 政府行为,确保政府权力合法行使。最后,要加强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 政治透明度,使政府权力真正服务于公民利益。
历史反思
1、三权分立学说的发展历程和 历史意义
三权分立学说源于古希腊和罗马的政治理论,强调行政、立法和司法三种权力 的分立与制衡。然而,这一学说的真正奠基者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他在 《论法的精神》中详细阐述了三权分立学说,指出只有通过权力分立,才能实 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平衡。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夏卫挺071350728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创立者,也是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
其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
他于1748年发表了积20年心血酝酿而成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他在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系统地提供了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建设的原则,其中分权学说尤为独创,奠定了孟德斯鸠在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来源每一思想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背景。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分权理论中重要的一页,是在这些西方行政学说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以及结合当时政治实践的成果。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理论来源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洛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他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由国会行使。
行政权和外交权可以结合在一起由君主行使。
洛克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制约,这是防止国家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英国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君主立宪制度,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实践来源。
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法兰西,正是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快到转向没落的时代,而当时英国已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已赢得了相当的国家权力,社会经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孟德斯鸠他不仅仔细研究了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而且实地考察了英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分与制约。
二、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一)三权的划分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是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他有时又表述为两种基本权利:创制权和反对权。
行政权是“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
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诉讼的权力。
三权之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
(二)三种权力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孟德斯鸠主张三种权力应有不同的人和机构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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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政治教研组安文杰一、孟德斯鸠简介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1689年1月18日,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
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
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
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
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
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
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
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
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
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论者。
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
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其中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
1755年1月,孟德斯鸠在旅途中感染热病,同年2月逝世。
临终前,他承认上帝伟大,人是渺小的。
埋葬时,哲学家中有狄德罗在场,这使他享受了死后的荣光。
他宣传了启蒙思想,为激发法国大革命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孟德斯鸠主要的思想1、政体理论学说孟德斯鸠对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学说,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这些理论给法国大革命带来了直接的思想影响,而且超越国界,对各国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确立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2、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继承洛克的分权思想,明确地提出“三权分立”的学说。
这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和政体构成,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理论依据。
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这三种权力应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
这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立”,是要使各种权力相互牵制,彼此均衡。
君主掌握行政权,议会行使立法权,法院专管司法权。
孟德斯鸠还认为,只有划分权力的国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如果不划分权力,国家就不会有温和的政体,而必然会倾向于专制。
他的分权学说针对专制制度,但以英国的君主立宪为楷模,所以比较温和,妥协色彩很浓。
3、民主权利和政治自由学说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主张言论自由、出版和信仰自由,消除财产的极端不平等,保证公民得到生活资料。
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
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总之,他把自由与法律、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强调法律的作用,认为没有法治,国家就会腐化堕落,法治是国家的灵魂,法治可以保证政治自由。
另外,他还提出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反对肉刑、逼供等一些进步观点。
4、自然环境决定论此外,孟德斯鸠还认为,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不同而导致的民族精神的差异,也对法律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适合民族精神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
法律同自然地理环境不同造成的人口、贸易、宗教、货币等差异也有密切的关系,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制定出适合需要的法律。
孟德斯鸠一系列政治学说和法律观点,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重大作用。
三、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1、提出三权分立的背景三权分立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从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议事、行政、审判)到波里比阿发展这一思想,提出权力制衡的观点等都为“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则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英国是世界资本主义的摇篮,也是分权政体的故乡。
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分权理论,对政体作了经典性的论述。
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他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相互制约,并认为这是防止国家权力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按照洛克的分权理论和制衡思想建立起来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度,使英国获得了迅速发展。
这一套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运行机制成为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2、三权分立的内容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鉴于此,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将它们分别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在他看来,立法权属于议会,因为它代表着国家的一般意志,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
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由君主或国王行使。
因为行政部门需要行动迅速,所以应由一个人管理。
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法院由人民阶层中选出的人员组成。
司法权的例外:第一,贵族不应该被传唤到国家的普通法院,而应该传唤到立法机关由贵族组成的那部分去受审。
第二,国家的法官不过是法律的代言人,既不能缓和法律的威力,也不能缓和法律的严峻。
第三,某个公民在公务上侵犯了人民的权利,而犯了普通法官所不能或不愿惩罚的罪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人民所构成的众议院行使审判权。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还突出了法治原则。
针对法国当时的政治弊端,孟德斯鸠希望法国实现理想的立宪君主制,君主、贵族和资产阶级各阶层都参与政事。
他所开出的解救、改良社会的药方是三权分立,通过政治权力的划分,以一种权力牵制另一种权力,以一种力量和另一种力量相抗衡,在总体上防止过分扩张和专横地行使政府权力。
这实际上是确定了法治原则的重要性和现实性。
当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孟德斯鸠脱离不了他的历史身份,他所谓的“三权分立”不过是阶级分权和分工,这是孟德斯鸠及其学说的局限性。
3、三权相互制衡的思想三权不仅要分立,还要相互制衡。
他指出,在某种意义上,制衡比分立更重要。
具体而言,对立法机关的制约有:立法机关不得随意开会或闭会,由行政机构决定其开会的时间和期限。
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有:它参加立法机关的讨论,对于立法机关的税收法案,只能表示同意。
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权只通过否决权参与立法。
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行政首脑的违法行为享有弹劾权。
而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活动是否违宪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享有监督权。
对司法机关的限制有:让立法机关也掌握部分的司法权,贵族违法在贵族院受审,不受普通法院的传讯。
4、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第一,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保障自由、民主、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政治理论,是自由民主观的完备理论形态。
第二,孟德斯鸠关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制约的理论,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成为相互的,最终成为一种完备的具有较强现实操作性的权力制约理论。
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第三,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曾经深刻地影响了雅各宾派执政时期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发展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
课后习题:1、简述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思想。
2、简述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积极意义和理论缺陷3、分析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对我国今天所进行的改革开放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