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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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孟德斯鸠(Montesguieu,1689-1755)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原名夏尔-路易·德·色贡达,1689年1月18日生于波尔多附近的布拉德雷贵族庄园。

祖父是波尔多法院院长,由于父亲不是长子,由伯父继承了祖辈的爵位和封地,父亲在军队供职。

他幼年在教会学校接受了传统教育,后在波尔多潜心研究法律,19岁获法学学士学位,成年后也曾经营酿酒业。

伯父去世以后,他继承了伯父波尔多法院院长职位和孟德斯鸠男爵的头衔,成为“夏尔-路易·德·色贡达,拉伯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

十年的官场生涯使他目睹了路易十五时期的腐败朝政和种种社会流弊,同时作为一名工商业者也切身感受到专制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严重阻碍。

在法院工作之余,他博览群书,吸取各方面的知识,除了研究自然科学外,亦以极大的热情和兴趣研究法律、历史、哲学和其他人文学科,探求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改变法国社会状况的出路。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彼尔·马多发表了他的第一部著作《波斯人信札》,在法国社会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孟德斯鸠也因此蜚声文坛。

1734年他发表了历史哲学著作《罗马盛衰原因论》,第一次提出了政治法律制度是国家盛衰的决定性因素的理论。

经过近20年的研究,1748年孟德斯鸠出版了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全面系统地展示了他的政治哲学体系。

该书出版后受到了极大的欢迎,两年内连续印行22版,并很快被译成多种文字,伏尔泰称之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由于书中对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进行了揭露和批判,引起了反动势力和教会的极端仇视,曾被列为禁书。

1755年,孟德斯鸠因病巴黎去世,终年66岁。

孟德斯鸠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社会政治理论。

一、法的精神关于法的理论是孟德斯鸠社会政治学说的基础。

在法语中,Loi一词有法、法律、规律等多种含义。

孟德斯鸠从广义上将“法”规定为“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也就是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孟德斯鸠的国家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孟德斯鸠的国家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孟德斯鸠的国家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的一位政治哲学家,他以其对政治制度和国家组织的深刻思考而闻名于世。

他通过著作《法国精神》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等作品,揭示了自由政治和分权制度的重要性。

在他的国家观中,孟德斯鸠强调了现代国家制度的必要性和作用。

他认为,国家是一个由民众共同组成的社会团体,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个人权利。

他强调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关系,即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并为其提供安全、正义和福利。

孟德斯鸠主张的国家观也强调了政治权力的制衡和分立。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当被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人群之中,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专制的发生。

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概念,即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应当分别归属于不同的机构,相互制约。

只有通过这种制衡机制,国家才能保持稳定、公正和持久的发展。

此外,孟德斯鸠还对法律的作用和意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并且应当适用于所有人。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和执行,国家才能实现秩序和公民的公正待遇。

他主张立法过程应当充分倾听民意,建立起由民主和参与性的政治结构。

总之,孟德斯鸠的国家观体现了他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理性思考和追求。

他强调了国家的作用和目标,倡导政治权力的分散和制衡,以及法律的公正和公正执行。

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理解和建设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整篇文章的组织框架和内容分布。

在本篇长文中,文章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旨在引入主题并提出文章的目标。

通过对孟德斯鸠的国家观进行概述,读者可以对接下来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同时,也需要明确文章的结构,以便读者有条理地进行阅读。

正文部分是对孟德斯鸠的国家观进行详细的叙述和分析。

在这一部分,可以分为多个要点来讨论。

每个要点都应该提供详细的解释和支持材料,以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孟德斯鸠的国家观。

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和归纳。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主要观点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主要观点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主要观点一、法的精神的内涵孟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同各种相关事物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的总和。

这种关系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政体、自然环境(如气候、土壤等)、宗教、风俗习惯以及人口、贸易等诸多方面。

1. 法与政体的关系-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共和政体和贵族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 在民主共和政体中,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某些方面是臣民。

法律的制定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例如,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参与的权利,法律是保障公民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工具。

- 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

君主政体下的法律既要维护君主的权威,又要保障贵族和其他阶层的权益。

君主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比如君主不能随意剥夺贵族的世袭权利等。

- 专制政体则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在这种政体下,没有法治可言,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2. 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气候- 孟德斯鸠认为,寒冷的气候使人具有较强的体力和精力,人们更勇敢、坦率,对自己的安全较有信心,这种气候下的民族更适合民主共和政体或君主政体。

例如,北方民族往往具有坚韧、勇敢的品质,在政治体制上更倾向于有一定民主成分或法治约束的政体。

- 炎热的气候使人的身体和精神萎靡不振,人们缺乏勇气,容易产生依赖性,这种气候下的民族可能更适合专制政体。

比如热带地区的一些古老文明,在早期可能由于气候因素,在政治上更容易形成集权的统治形式。

- 土壤- 土地肥沃的地区,人们往往安于现状,比较容易被征服,容易形成君主专制政体。

因为肥沃的土地能提供充足的物质资源,人们不需要太多的奋斗就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从而缺乏政治变革的动力。

- 土地贫瘠的地区,人们为了生存必须辛勤劳作,并且更具有冒险精神和独立意识,更适合共和政体。

例如古希腊的一些城邦,由于土地相对贫瘠,人们通过海上贸易和手工业发展起来,形成了民主共和的政治体制。

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孟德斯鸠是18世纪的法国政治家和思想家,他对权力
有着深入的观察和理解。

以下是孟德斯鸠对权力的主要看法:
1.权力分立与制衡:孟德斯鸠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应该分立,并且相互制衡。

这样可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在某个机构或个人手中,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他认为,只有通过权力分立和制衡,才能实现政治的稳定和公正。

2.强调法治:孟德斯鸠认为法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他主张法律应该明确、公开,并且限制政府的权力。

通过法治,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3.重视民主:孟德斯鸠认为民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另一种手段。

他主张人民应该拥有选举权、参政权,以及监督政府的权利。

通过民主,人民的意愿能够得到表达,政府的权力能够受到限制。

4.对专制主义的批判:孟德斯鸠对专制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认为专制主义是暴虐、不公正的,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在专制主义下无法得到保障。

他主张通过权力分立、法治和民主等手段来限制专制主义的权力。

总之,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是:权力应该分立、制衡,法治和民主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

他的这些思想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


1726年,孟德斯鸠辞去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 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 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1728 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它情况。 1731年回国后专门从事著述。
治圈子里的裙带关系,深刻揭露了妇女所受的统治和压迫,认为如果男女
平等,受同样的教育,妇女会与男人一样能干,甚至胜过男人。同时孟德斯 鸠又以郁斯贝克对其妻妾的残害,批判了当时波斯的风俗。

《罗马盛衰原因论》是他的重要著作之一,在这本中他第一次概略地阐述了自
己的社会理论,按照孟德斯鸠的历史编纂学的观点,古罗马的兴起和衰亡是由它的 政治制度的优劣和居民风俗的善恶决定的,孟德斯鸠和所有的资产阶段启蒙思想家
1750年,为《论法的精神》辩护,回击批评。
1755年,孟德斯鸠于旅途中染病,去世。

《波斯人信札》是孟德斯鸠的唯一的小说,由一位波斯贵族青年郁斯
贝克和黎加游历法国旅游期间,不断写信给朋友,或传授心得,或交代 仆人阉奴事项。第一封信是郁斯贝克寄友人吕斯当,以证明他旅行的目 的在于求知,后来的每封信寄出的对象都有所不同,目的也不尽相同, 有时内容常流于淫欲。触及了种种社会问题,揭露社会黑暗和污浊,以讽 刺的笔调描写巴黎上流社会各种人物的嘴脸、权贵们的骄横和私欲、政

所以,孟德斯鸠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
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 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 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

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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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 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 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 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继 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 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 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 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 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 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既保持各自的权限,
中文名:查理·路易·孟 德斯鸠
法语名: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
[,mɔntes‘kju:] 生卒:1689-1755 出生地:法国 波尔多 代表作品:《论法的精 神》、《波斯人信札》、 《罗马盛衰原因论》。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 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 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 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 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 过许多有关论文。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 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 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 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 原因论》。
精神》发表
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 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 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他是一名自然神 论者。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 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John Locke, 1632.8.29~1704.10.28)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 “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 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 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 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 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 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 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 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其中还提出了“地理 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 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 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认为国 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

孟德斯鸠名言名句

孟德斯鸠名言名句

孟德斯鸠名言名句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重要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被誉为法国政治学之父,他的作品对于现代政治学和法律学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一些孟德斯鸠的名言和名句,用以展示他深刻的思想和观点。

1. "政权是一块布,政府是裁缝。

" 这句话强调了政权与政府的关系,政权是基础,政府是执行者,两者必须相辅相成。

2. "三权分立是政府最好的组织方式。

" 孟德斯鸠主张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独立而互相制衡,这是保障政府合法性、避免滥权的重要机制。

3. "法律应该是人类的语言,而不是专制者的武器。

" 孟德斯鸠强调法律应该是一种公正和公正与否,并且应该以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为目标。

4. "政府应该根据不同国家的风俗和局势,采取适合的政治体制。

" 孟德斯鸠认为适用于一国的政治体制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国,政府应该根据各国的特点来选择政治体制,从而实现最好的治理。

5. "君主制的最大优点在于权力集中,而共和制的最大优点在于权力分散。

" 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治体制的评价,他认为君主制有利于快速决策和执行,但容易滥权;共和制则更有利于权力制约和民主。

6. "政治独立是一个人最宝贵的自由。

"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独立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个体应该有权利独立思考、表达和选择政治观点。

7. "好的政治是建立在统一的道德价值基础上的。

"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体制不能脱离道德,它们应该建立在尊重人权、公正和公平的基础之上。

8.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 孟德斯鸠非常清楚权力的腐败倾向,他认为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应该限制权力,并保障对权力的制约。

9. "人民的安全和幸福是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

" 孟德斯鸠认为政府的存在和权力应该为人民谋求安全和幸福,这是政府的唯一合法依据。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

学术著作
孟德斯鸠的学术造诣很深,曾经撰写《古老和现代地球的物理史草案》、《论自然史的考察》、《论相对运 动》等。在波尔多科学院宣读过两篇关于矿藏的论文,还为解剖学研究设置了年度奖金。在文学领域,他提供了 《尼德的神殿》,附以《塞菲斯和爱情》等作品。
1721年,孟德斯鸠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了《波斯人信札》(Persian Letters)一书,假托两个波 斯人周游欧洲的通信,抨击了当时法国的社会政治制度,轰动了法国。不久人们发现了本书的作者是孟德斯鸠, 他因此而一举成名。这是以文学形式表达其社会、政治观点的著作,文字优美,情节动人,有口皆碑,风靡一时, 可以同弗朗索瓦·拉伯雷和拉辛等文学巨匠的作品相媲美。
孟德斯鸠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影响广泛,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尤其 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 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人物经历
1689年 1月18日,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拉布莱德。 1696年 10月16日,母逝。 1700年 8月,入读朱伊公学。 1705年 8月,入读波尔多法学院。 1708年 7月,获法学学士学位;8月,获法学硕士学位;8月,任职波尔多高等法院律师。 1713年 11月15日,父逝,继承“孟德斯鸠男爵”封号。 孟德斯鸠 1714年 2月,购得波尔多高等法院推事职位。 1715年 4月,与加尔文派新教徒让娜·德·拉尔蒂克结婚。 1716年 2月,儿子出生;4月,当选波尔多科学院院士;4月,伯父去世,孟德斯鸠继承波尔多高等法院庭 长职位。 1717年 1月22日,大女儿玛丽出生;9月6日,当选波尔多......
2020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钟书峰翻译的最新中文版《论法的精神》,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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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 张路路
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该书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特别是为孟德斯鸠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

孟德斯鸠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所以,孟德斯鸠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

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

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德斯鸠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他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

孟德斯鸠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

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

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

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

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全书分为三卷。

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

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政治方面的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

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
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

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

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是,君主是按照固定的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

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专制政体。

在自由方面,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的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

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的滥用权力,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来捍卫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

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

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

如果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孟德斯鸠从与政治自由相对立的层面上来论述其三权分立理论。

在他看来,权力具有这种特性,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他便设法给权力某种界限。

他设置限制的方法乃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他因此合乎逻辑地提出了权力分立理论,即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在其后又详尽地论述了三权之间的制约对于保障公民自由的作用。

他说,“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无论分权还是制约,都服务于保障自由的目标。

其权力理论与自由观是相互支撑的,作为保障自由实现的手段,权力分立反映了他对集权主义和暴政的厌恶及对自由的向往。

其自由观是建立在坚实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因此,其考察英国政治得出的权力分立理论也有相当的基础。

虽然当时英国的政治并非如他所想,但他的理论在美国的成功实施无疑可以证实其天才的设想的智慧。

在我们谈到权力分立有助于自由的保障与实现时,不可忽视的是,权力分立与制衡也能较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似乎以秩序为自由之前提。

“在良好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

”同时他认为,应采用温和.
手段改进社会顽疾以使法律恢复效力。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对无秩序状态的否定。

而法律方面,孟德斯鸠认为,法主要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

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

它源自我们的自然本性,而人定法是建立在社会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

而后,孟德斯鸠又接着分析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税收、宗教习俗、货币等事物的关系。

孟德斯鸠在书中论述了许多具体的刑法与民法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在民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平等和节俭;在贵族政体下,立法应该限制贵族的骄横;在君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荣誉;而在专制政体下,立法要倾向于恐怖。

他主张制定法时,表述简洁以事实为基础,无充分理由不变更法律,删除无用的理由,以有利于有用的法律。

在经济方面的理论上,孟德斯鸠认为,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民事行为中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都是平等的。

公共利益绝不能动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剥夺个人的财产。

同时,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应该大力发展工商业,
反对苛捐杂税和横征暴敛。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

启蒙运动作为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权分立思想虽然不是最先在法国大革命中实现,但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却是利用了这个权力制衡理论,发展到现在超级大国。

<<论法的精神>>对美国的政治制度的设计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的三权分力制度的思想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为指导思想的。

同时这里面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对我国的政治体制的改革有着很大启发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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