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中国国民性思想探析
从《论法的精神》看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解读

式去考察宗教, 才能看出是完全真实的, 并且要将宗教利益和现 实政 治利 益结 合起来 。孟德 斯鸠 生活 在基 督教 社会里 并深 受影
德兼 而有之 , 然而孟 德斯鸠认 为“ 治中 国的就是棍 子”“ 则是 统 ,原
并且孟德 斯鸠从 地理学 说出发 , 认为 中国的专制政 体是与 中 和 赞扬 。 四、 关于 中国的宗 教 孟德 斯鸠 从政 治学的 角度来 探讨 宗教 的作 用 。他 肯定 了宗 必须 握有专 制 的权 力 , 能对边 远地 区 的控制 、 大国众 多偶 然 才 对 但认为 要用人类 尘俗 的思维方 事件 的发生不 断调整法 律政策 , 这也就 是孟德斯 鸠认为 从 自然特 教对现 实政 治和法律 的重 要影响 ,
从 法的精神 看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解读
方
摘 要
宁
孟德斯鸠的代表作《 论法的精神》 中广泛 引用世界各 国及历史上的政治法律实例, 进行比较研究。其中, 孟德斯鸠
对中国的引用和论述虽然所占篇幅不是最大, 但在总共 3 章 中有 2 章提及中国的内容, 1 1 其中有 9节是以中国为主要论述 内容, 孟德斯鸠由此对当时中国的政治、 、 、 、 法律 文化 宗教 经济等多个方面的状况进行 了考察和分析。 关键词 政治法律 孟德斯鸠 中图分类 号: 9 D0 封建专制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00-8-1 10-5 22 1)729O
量, 并且 法律只 能成 为武装专 制主 义的锁 链 , 而使专 制主义 更 从 关于 中国 的政 体 他 父亲 受罚 便是 从专制 思想产 生 孟德 斯鸠所 处 的年代 , 国正值 明清之 际, 中 在经历 多次 朝代 加凶暴 。 认为 中国的子 女犯罪 , 更替和 国家分裂 统一 后 , 建专 制达 到顶 峰。 照孟德 斯鸠 根据 出来 的。 封 按 另一方面他 认为中 国的法律是 和礼仪 、 宗教 、 俗相混合 的。 风 政 体的三 种原 则对 国家政 体的划 分 , 国属 于典 型的专制 政 体 。 中
浅议孟德斯鸠对古代中国研究

浅议孟德斯鸠对古代中国研究[摘要]《论法的精神》一书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通过对中国政体、礼仪等方面的描述,并对我国法律、政治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理性分析,同时对儒家思想进行剖析。
文章着重分析孟氏对中国法律政体、风俗礼仪等研究。
[关键词]孟德斯鸠,政体,地理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著名的思想家、法学家,是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同时也是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他的著作主要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特别是《论法的精神》一书,是他毕生辛勤研究的最后成果,为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认识。
初读《论法的精神》一书,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它包含了太多的内容,政体、法律、宗教、地理、礼仪等涉及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如此广阔的范围,如此深远的历史居然浓缩在一本书中,它所包含的内涵不得不令人反复思索。
首先对此书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此书通过论述三种政体的法律、原则、教育与地理等阐述了法的精神。
他认为法律应该同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为此他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君主政体则由单独一个人执政,所有人都听从这一人的命令与指挥;而专制政体是一个人依照其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整个国家。
他认为各种不同性质的政体需要不同的法律,若缺少原则,这些政体则无法运行。
孟德斯鸠极力赞扬良好的政体,同时对专制政体做了无情的抨击。
同时他提出了三种政体的原则: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是荣誉,而专制政体则是恐惧。
《论法的精神》共31章,其中有21章涉及到中国,共有九节完全是以中国为主题。
孟德斯鸠阅读了传教士们所讲述的关于辽阔的中华帝国的资料,对中国有自己独到的认识,对中国的国情进行了独特解读。
孟德斯鸠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的批判者,尤其是他对中国君主制度的批判,但是他对中国并不是全盘否定。
孟德斯鸠教育思想对我国教育活动的启示

孟德斯鸠教育思想对我国教育活动的启示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也是法国继洛克之后另一位非常重要的政治哲学家。
他的主要著作《法政论》对整个西方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的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对教育目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制度的思考上。
孟德斯鸠的教育思想对中国的教育活动有着一定的启示。
孟德斯鸠所倡导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公民,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他认为教育应该培养人们的理性思维和道德品质,帮助他们成为自治的个体,以此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对于中国的教育活动来说,这对我们的教育目标提出了挑战。
我们应该重新审视我们的教育目标,不仅仅关注知识的传授,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孟德斯鸠的教育方法主要体现在他对教育的多样性的重视上。
他认为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天赋和兴趣,所以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来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的教育活动也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我们应该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除了传统的学科知识,我们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实践机会。
孟德斯鸠的教育制度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对教育的分权原则的倡导上。
他认为国家应该将教育权力下放到地方,以保证教育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这一观点对中国的教育制度改革提出了有益的启示。
我们应该逐步推行教育分权,让地方政府和学校有更大的自主权,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制定教育政策和课程。
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孟德斯鸠的教育思想对中国的教育活动有着重要的启示。
他对教育目的的思考提醒我们要重新审视教育的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他对教育方法的思考告诉我们要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他对教育制度的思考提醒我们要分权,让地方政府和学校有更大的自主权来制定教育政策和课程。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的代表作品《法国史论》中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思想。
这一思想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对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主要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和互相制约。
他认为,政府权力在一个人或少数人手中将导致滥用和专制,因此需要将权力分为三个部门,由不同的机构行使,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相互监督。
孟德斯鸠强调立法权的独立和平衡。
他认为立法是最高权力的表现,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应该由立法机构来制定。
他反对一人或一小团体独自决定法律,主张通过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来代表人民的意志。
立法机构应当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并且有权制约和监督它们的行为。
孟德斯鸠强调行政权的独立和有效。
他认为,行政是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实施政策的权力,也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纽带。
行政权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孟德斯鸠主张设立独立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国家事务,服务于人民,同时受到立法机构的监督。
孟德斯鸠强调司法权的独立和公正。
他认为司法是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司法机构必须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判决。
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在于可以避免政府干涉司法的现象,保证法律真正成为公正的准绳。
司法机构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公正地行使裁决权,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纠纷和违法行为。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并逐渐被其他国家所借鉴和采纳。
这一思想为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有效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专制现象的发生。
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系中都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念,成为维护公正和民主的重要保障。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审判独立原则,以及许多欧洲国家的议会制度,都部分受到了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
论孟德斯鸠的民法思想孟

论孟德斯鸠的民法思想论文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民法论文摘要:孟德斯鸠认为,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是一个与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政治法相对应的法律部门;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民法,必须与其政治制度、自然条件、生活方式、人口、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相适应;民法的根本任务在于维护人们的财产和自由,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理念的实现。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
孟德斯鸠丁•1734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一书,凝结了其一生的心血,是历史上少有的一部长篇法学巨著,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
自此,对孟德斯鸠在该书中所阐述的法律思想的研究,成为法学学者们的重要任务。
本文试图对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阐述的民法思想略加论述。
一公民关系:民法调整之对象对于法律的含义,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的开头就提出关于法的一般性定义:“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先知圣人们‟有着他们的法;兽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
”[1]孟德斯鸠认为,人类受各种各样的法律的支配。
他将法律分为三类: 自然法、神为法和人为法。
自然法是永恒的公道关系,是先于各种人为法而存在的规律。
在人类规律创设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所接受并遵循的一种规律。
自然法不是渊源于人类的理性,而是渊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
自然法的原则有四条,即和平、寻求食物、相互爱慕和希望过社会生活的原则。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活和幸福是没有保障的,这种状况使建立社会成为必要。
神为法是宗教方面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宗教教义和寺院法规。
人为法是人制定的法律,是为了摆脱战争的状态,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因为“人类一旦置身于社会,软弱的情感便荡然无存;原本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平等也随之消失,于是战争状态便开始了。
孟德斯鸠教育思想对我国教育活动的启示

孟德斯鸠教育思想对我国教育活动的启示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伊朗书信》对欧洲的法治体系和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教育领域,孟德斯鸠也有着独到的看法和思想,他主张教育应该以培养公民、发展自由和民主精神为目标。
这种思想对于我国的教育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孟德斯鸠的教育思想强调培养公民意识。
在他看来,教育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传授知识,更应该是培养合格的公民,使他们具备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意识和责任感。
这一点对我国的教育也有着深刻启示。
当前,我国教育中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学生缺乏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和责任意识,只注重学习知识而忽视了为社会做贡献的重要性。
我们应该在教育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让他们懂得自己是国家的建设者和发展者,具备对社会的责任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孟德斯鸠的教育思想强调发展自由和民主精神。
他认为,教育应该使人具备独立思考、自由选择和负责行动的能力,让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参与到社会和政治生活中。
这对我国的教育活动也有一定的启示价值。
当前,我国的教育中存在着功利主义倾向,注重培养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就业竞争能力,而忽视了对学生自由意志和民主精神的培养。
我们应该在教育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由和民主精神,倡导学生们发展独立思考能力,培养他们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具备自由选择和负责行动的能力。
孟德斯鸠的教育思想强调教育的综合性和多样性。
他认为,教育不应该仅局限于传授知识,更应该是全面的、多样化的发展人的各种能力。
这对我国的教育也有一定的启示价值。
当前,我国的教育中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学校只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了学生的体育、艺术、实践等方面的发展。
我们应该在教育中注重发展学生的各种能力,倡导学校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体育、艺术、实践等方面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孟德斯鸠的教育思想对我国的教育活动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孟德斯鸠的国家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孟德斯鸠的国家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的一位政治哲学家,他以其对政治制度和国家组织的深刻思考而闻名于世。
他通过著作《法国精神》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等作品,揭示了自由政治和分权制度的重要性。
在他的国家观中,孟德斯鸠强调了现代国家制度的必要性和作用。
他认为,国家是一个由民众共同组成的社会团体,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个人权利。
他强调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关系,即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并为其提供安全、正义和福利。
孟德斯鸠主张的国家观也强调了政治权力的制衡和分立。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当被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人群之中,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专制的发生。
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概念,即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应当分别归属于不同的机构,相互制约。
只有通过这种制衡机制,国家才能保持稳定、公正和持久的发展。
此外,孟德斯鸠还对法律的作用和意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并且应当适用于所有人。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和执行,国家才能实现秩序和公民的公正待遇。
他主张立法过程应当充分倾听民意,建立起由民主和参与性的政治结构。
总之,孟德斯鸠的国家观体现了他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理性思考和追求。
他强调了国家的作用和目标,倡导政治权力的分散和制衡,以及法律的公正和公正执行。
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理解和建设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整篇文章的组织框架和内容分布。
在本篇长文中,文章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旨在引入主题并提出文章的目标。
通过对孟德斯鸠的国家观进行概述,读者可以对接下来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同时,也需要明确文章的结构,以便读者有条理地进行阅读。
正文部分是对孟德斯鸠的国家观进行详细的叙述和分析。
在这一部分,可以分为多个要点来讨论。
每个要点都应该提供详细的解释和支持材料,以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孟德斯鸠的国家观。
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和归纳。
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_孟德斯鸠主张什么

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_孟德斯鸠主张什么孟德斯鸠是一位著名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学术方面有着非常巨大的成就,而他所提出的学说也对后世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学说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搜集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关于孟德斯鸠提出了什么学说这个问题历史上有着十分详细的记载,在十七世纪之后,洛克曾经就国家权力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理论,而在他之后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这在当时是非常著名的。
在他的作品《论法的精神》中,他把国家的权力大致上分成了三个不同的分类,分别是立法权、行政权以及司法权,把这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不同的机构掌管,这样一来就可以让他们有不同的权限,同时又可以相互制约,以保证政治上和权力上的全面平衡。
孟德斯鸠提出的这个学说在当时的美国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同时也让宪法的制定人思想上出现了变化,最终宪法规定,国会有弹劾总统的权力。
虽然美国这个国家自从存在开始也只有几位总统被弹劾过,但这项权利却是真实存在的。
其实说起来三权分立这个理论只是为了防备出现权力高度集中的现象。
实行三权分立也可以避免出现滥用权力的问题,因此很多国家都曾经根据这个理论制定出相关的法律,而孟德斯鸠的这个理论就算在现在也有很大的作用。
孟德斯鸠的代表作18世纪的欧洲还正处在新旧社会交替的混乱当中,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应运而生,在当时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
孟德斯鸠代表作并不多,但是每本作品写出来反响都很强烈,其中《论法的精神》收到的反响最为强烈,因为他反映出了大部分平民百姓的心声,孟德斯鸠就是在他的这部著作当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
他主张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将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割开来,不同的人或单位分工不同,这样就削弱了君主的权利,使更多的人都参与到了国家大事的制定和实行当中,使平民百姓分得了部分的权利提高了百姓的地位,孟德斯鸠的这个学说可以说是顺应了民意,他的这部著作的提出不仅仅对法国起了重要的作用,它还对当时的其他国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发展资本主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方伦理思想】孟德斯鸠中国国民性思想探析陈丛兰 〔摘要〕 孟德斯鸠依据社会现象本身,从气候决定论出发,归纳了不同气候、不同政体下国民的“一般性格”,概括出中国家国同构的组织形式,中国国民群体本位、道德本位的价值取向,以及怯懦服从、宽仁温厚、勤劳俭约等人格特征,并深入地分析了产生中国国民性之根源。
其思想开西方思想家批判中国国民劣根性之滥觞,奠定了近现代中西方讨论中国国民性的基本话语框架。
〔关键词〕 孟德斯鸠 国民性 气候决定论 礼教〔中图分类号〕B82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539(2009)0520052205 西方启蒙运动时期对于中国国民性的讨论,思想界形成了两种基本倾向:“颂华”(Sinop hilie)派和“贬华”(Sinop hobie)派。
孟德斯鸠为贬华派的代表。
在其主要论著中①,他深入阐析了不同政体下国民的“一般性格”,从价值取向、性格特征层面具体论述了中国国民性,并以气候决定论分析了国民性之成因。
一、国民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由一定社会的价值体系形成,体现主体(个人、社会群体、阶级、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价值观念、理想和信念,从本质上决定着其行为取向及德性。
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中国国民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道德本位与群体本位。
(一)道德本位孟德斯鸠认为,中国人道德本位的价值取向,可以从他们对待道德、法律、风俗、宗教和教育的态度加以判断。
首先是以道德代法律。
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律由国家政体的原则中引申出来,道德集法律、宗教、风俗和习惯而成,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
但是在中国,则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律就是道德。
中国人用伦理道德规范取代法律,中国国民无论尊卑贵贱,都必须遵守这些道德规范。
其次是以风俗为道德。
与道德相比,风俗为远古时期某种巫术形式的遗迹,表现为社会的礼仪、人的爱好、习惯等,而并非是一种道德价值。
“风俗只当纳入一定的道德体系之后,才成为一种道德规范。
”[1]但是中国人将风俗与道德等同———风俗就是道德,道德也是风俗。
“中国人受风俗支配”,类似国民蓄什么样发型的问题就不属个人爱好,而是道德法律问题,需要严格遵循。
“(礼仪风俗)这些东西一旦经严厉的教师用来当作箴规施教后,便成为固定的东西,像道德的原则一样,永远不能改变。
”再次是以道德代宗教。
孟德斯鸠意识到,在中国,对国民的生活、意识和理想影响最大的是儒教。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儒教并非一种真正的宗教,而是一种以伦理说教为教义却具有宗教力量的道德哲学。
但是几乎所有的中国文人都信奉它,以其教义为自己的根本行为准则。
而且,“儒教与政府合为一体”,受皇帝保护,皇帝亦为实际的教主。
因此,中国人崇敬道德甚于其他任何神,甚至将历史上的圣人、贤哲以及某些功勋卓著且道德高尚的文臣武将圣化、神化,塑成偶像,供奉和膜拜他们,使他们享受着与神相同的待遇。
最后是将道德教育视为教育的唯一内容。
中国的立法者把中国的法律、政治、风俗和宗教都视为“道德”,并且以这些道德教育国民,即“礼教”。
“礼教”内涵广泛,除了政治、法律、风俗和宗教,“生①本文所引内容如未做出标注的均引自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活上的一切细微的行动都包罗在礼教之内”。
孟德斯鸠指出,礼教是中国唯一的教育形式,“文人用之以施教,官吏用之以宣传”。
这样,道德便得以“铭刻在国民的心灵和精神里”,成为他们的集体记忆,而追求道德成为他们自觉的价值意识。
法律、宗教、风俗和教育的道德化,其前提在于中国人将道德政治化。
中国的立法者将伦理道德立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基本的政治原则,使道德与政治浑然一体,从而形成德治的政治、德治的社会。
道德是指导政府行为的依据和准则。
同时,道德又成为国民加入到社会管理阶层的唯一通行证。
道德政治化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道德实现社会高度自律下的整体和谐。
对此,孟德斯鸠尚持肯定态度。
认为“中国的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成功的”。
但是孟德斯鸠又指出:“当中国政体的原则被抛弃,道德沦丧的时候,国家便将陷入无政府状态,革命便将到来。
”(二)群体本位孟德斯鸠从专制主义理论出发,首先肯定中国国民整体主义的价值取向。
同时,他又指出,不同于亚洲其他的专制主义国家,中国人的整体主义表现出以血缘为核心的家本位特征。
对此,孟德斯鸠主要从中国的政治原则与道德原则两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方面,中国人将家族本位视为根本的政治原则。
孟德斯鸠看到,中国“除了一个个小家庭,天下就是一个大家庭”。
而且“中华帝国的构成,是以治家的思想为基础的”,中国帝王用“家天下”的模式治理国家,臣民视皇帝为最大的父亲,帝王以臣民为子女,“这个政府与其说是管理民政,毋宁说是管理家政”。
帝国的终极目的在于“维持人民内部和平和良好秩序”,即家族和谐、家族团结等。
这成为中国立法者制定法律的主要目的。
由此,国家制定了意在维护等级秩序、保证帝国和平的“礼”。
赋予父亲、君主、丈夫在家庭、国家和婚姻中的绝对权力。
同时还规定他们必须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即“子女犯罪,父亲是受惩罚的”。
另一方面,中国人将家本位看作根本的道德原则。
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家族本位体现出相互依赖、尊重服从、崇拜祖先、男女有别等四种行为倾向。
其中,“相互依赖”为中国人道德观产生的基础,“礼”的功能就在于“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感到对他人负有许多义务;要每个公民都依赖于其他公民”。
“礼”让人们从心里形成对家庭、他人的责任感和依赖感,这种依赖感决定着个体对社会的认同。
而“尊重服从”、“崇拜祖先”和“男女有别”为主要的道德规范。
家本位最终指向具体的利益,由此需要一种普遍的道德规范来协调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
对此,孟德斯鸠认为,中国人强调的“尊重”起到了这一调节功能。
作为大家庭的臣民,应当尊重皇帝这个父亲,以及一切可以视同为父亲的人物。
作为小家庭的子女,则应当尊重自己的父亲或相当于父亲的人。
因为治家是治国的基础,如果放弃对父亲的尊重,也就削减了对君主的尊重,这样就会动摇国家的基础。
尊重的具体表达是“服从”,当人人都服从的时候,国家就算是幸福了。
至于“崇拜祖先”和“男女有别”,孟德斯鸠看到,儿女在父亲生前生后都当其为神祇,祭以牺牲。
而且,中国人规定“妇女和男人是绝对分开的”。
妇女通常被幽闭在深闺里,不能参加任何社交活动,绝少对社会产生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这样杜绝了两性由互相腐化而丧失其特有的和主要的品质,有利于良化风俗与大、小家庭的稳定。
所以,家本位既是中国的政治原则,又是国民之道德原则,一切道德规范都由其产生。
其中,前者关乎中国人对家族的认知,强调家族和谐、家族团结;后者涉及中国人对家族的意愿、情感、个体的行为倾向等相互关联的事项。
前者决定后者之合理、合法及绝对性。
总之,在中国,家庭的血缘观念占有支配的地位,国民无论在个体的道德取向、社会取向和政治取向等诸方面都体现出一种深刻的家本位倾向。
而中国的皇帝正是用这种来自家的情感治理国家,调节不同等级之间的关系,使整个帝国的专制政治充满了世俗的、家庭的温情。
同时,家本位的整体主义加强了君、父、夫的绝对权威,形成君、父、夫的专制统治,剥夺了他们之外的所有人的自由。
二、国民的性格特征关于中国国民的性格,孟德斯鸠立足于其气候理论,同时依据他所能了解到的事实,演绎和归纳出四个主要性格特征。
首先是怯懦顺从。
孟德斯鸠认为,“怯懦顺从”既是中国人的政治品德又是其道德品质。
其表现有三。
其一,面对征服的怯葸顺从。
中国屡屡为鞑靼等少数民族所征服。
面对侵略和征服,中国国民 2009年第5期总是表现出顺从与忍耐,这同欧洲民族面对征服表现出的非凡勇气截然相反。
其二,面对政治压迫的软弱、驯服。
中国的君主没有赋予国民任何权利,“人人都是奴隶”,“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够认为自己比别人优越”。
所以,“在那个地方的一切历史里,是连一段表现自由精神的记录都不可能找到的”。
极度的政治压迫导致中国人极端悲惨的生活。
但面对“政制奴隶制”和“民事奴隶制”的压迫,中国人表现得畏惧死亡甚于爱惜生活,只要还有吃的,只要还活着,就非常满足了,就能够忍受任何压迫。
其三,对家庭的绝对服从。
这是由中国人家本位的价值取向决定的,其具体的表达为“孝悌”。
子女对在世的长辈恭顺侍奉,惟命是从,对死去的先人时常祭祀,表达孝心。
生育很多子女,因为人丁兴旺是其荣耀及幸福之根本所在。
孟德斯鸠辛辣地指出,这种怯懦顺从之本质就是“奴性”。
然而,孟德斯鸠却以赞美的笔触论述了妇女身上的这种“奴性”。
他认为,中国女人拥有特别的廉耻之心,珍视贞操、端庄、平和、天真纯洁的德性,这是由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从属地位以及她们对于家庭的依恋情感所决定的。
这些都值得西方借鉴。
针对“怯懦服从”,对男性抨击却对妇女赞美,这种矛盾性一方面表现了虽为启蒙者,孟德斯鸠却始终没有跳出时代的局限,将妇女视为男人的附庸。
而他所谓的平等、自由等品德只能属于男性,只有男性才是理性、自由的,是世界的主宰。
另一方面可以看出,他所谓的“奴性”即“女性化”,这就在逻辑上将中国男性之性格倾向视为“女性化”的。
反观中国,统治者(尤其是明清)以“妾妇之道”治国,使社会的思想文化、国民的价值取向都弥漫着一种妇人之气、阴柔之气,而缺少大丈夫之“浩然之气”。
[2]孟德斯鸠的这一逻辑无疑具有一定的深刻性。
其次是宽仁温厚。
“宽仁”既表现为对于父母及其一切可视同为父母的人的尊敬,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又表现为父母及相当于父母的人对于小辈的爱护,即“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从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相互尊敬爱护的融洽关系。
“温厚”则主要从中国人待人接物的态度表现出来。
中国人善于克制自己的情绪,性情温和,说话时始终保持平静的语调。
态度谦恭,从心里鄙弃一切粗鲁的举止。
再次是勤劳俭约。
虽地处热带,但与其他专制国家的国民不同,中国人是勤劳俭约的,中国“是由人的勤劳建立的国家”。
国民的这一品质主要源自人口众多,孟德斯鸠说:“(中国的)人口蕃殖迅速,所以需要有辛勤的劳动,使土地的生产足以维持人民的生活。
”但土地仍然不足以维持人的基本生存,常常会发生饥荒。
因此,对于君主来说,奢侈会导致亡国和丧失自己的生命,而对于普通的国民来说,则不能奢侈,也没有能力奢侈。
他们必须勤劳俭约,从事一些必需的工作,避免做那些供人享乐的工艺。
最后是贪利欺诈。
在孟德斯鸠看来,这种贪利欺诈一方面表现在经商方面,中国人不具备贸易要求的诚实、公平与信用之品德,因此,“没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于信任他们”,也“没有一个欧洲商人敢于用中国人的名义进行对日贸易”。
另一方面表现在中国专制官僚的卑鄙、唯利是图方面。
在中国的官场,行贿受贿是如此的严重,以致“无论对哪一级上级都不能不送礼”。
对于政府来说,最难根除的不是国民的革命,而是官吏们贪污受贿的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