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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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篇)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篇)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室内环境的品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住宅、办公楼、商业建筑等各类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不得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装修范围。

第四条承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条室内装饰装修应注重环保、节能、安全的原则,尽量选择无毒、环保、可再生材料进行装修。

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安全可靠、文化协调”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执法措施。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八条承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条承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承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不得违反现行的安全、环保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减少施工产生的噪音、粉尘和废弃材料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经审核后进行处理,不得隐瞒或掩盖。

第十四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设计规划第十五条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第十六条室内设计应合理布局,满足功能需求,提供舒适的使用环境。

第十七条室内设计应考虑建筑结构、安全、隔音、防火等因素,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室内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尽量采用可再生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第十九条室内设计应注重实用性,尽量避免过度装饰和浪费。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二十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噪音、震动、粉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24年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4年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4年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秉持科学、环保、安全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国家将建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监管工作。

第二章装修设计和施工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科学合理,确保结构安全、功能合理、使用方便、美观大方。

第七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施工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到的墙体、天花板、地面等结构部位必须按照相关强度和防火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条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的涂料、胶黏剂、封闭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第十条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到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施工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拉乱接。

第十一条室内装饰装修涉及到的水电设备和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施工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不得违规施工。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价强迫劳动,保证工人的工资和待遇。

第三章装修材料和产品第十三条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的各类材料和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具备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标志,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四条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的各类材料和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的各类材料和产品必须提供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等环节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追溯系统,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城市建筑环境卫生,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人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功能,采用环保、节能的新材料,提倡绿色装修。

第五条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且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六条装饰装修项目应具有相应的施工和验收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章设计规范第七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根据建筑结构、功能需求和安全要求进行合理的设计。

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考虑到室内空气品质、照明、隔音、防水、防火等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九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合理确定装饰材料的选用和使用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污染。

第十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考虑到人们的舒适和安全性,合理设置通风系统、照明设施等。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公司应成立装修工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严格遵循施工图纸和工艺流程。

第十四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减少污染。

第十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室内装饰装修完成后,应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室内装饰装修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杂物和垃圾,确保房屋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九条室内装饰装修后,应合理使用装修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一般规定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公司或个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装饰装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禁止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观。

禁止在承重墙、梁、板等承重结构上开设门窗洞口或扩大原有洞口。

禁止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构件等。

四、资质审查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在选择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时,核实其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书面合同业主或使用人与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程期限、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六、质量要求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七、委托与承接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承接与其资质相符的工程项目。

八、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023年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居住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住宅、商务办公等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项目。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环保、节能和美观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法,确保装修质量。

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持证上岗。

装饰装修服务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许可证书,从事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二)根据建筑结构、功能和使用要求进行设计;(三)合理配置室内空间,保证通风、采光等功能需求;(四)选用环保材料,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五)科学设计,确保施工方便和质量可控。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当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第三章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第九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二)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卫生、整洁;(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和时间节点进行施工,不得超期;(四)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建筑物基础设施,不得损坏或破坏;(五)施工单位应当合理使用施工材料,避免浪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和设备,施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四章室内装饰装修验收第十一条室内装饰装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确保装修质量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_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_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返回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2024年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装饰装修行业,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房屋的装饰装修以及二次装修。

第三条房屋装饰装修应秉持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合理设计、选材、施工,确保不对生活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四条房屋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房屋装饰装修企业应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设计与选材第六条房屋装饰装修需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房屋结构和装修材料的适用性、稳定性、耐久性等因素。

第七条房屋装饰装修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装修材料,避免使用有害物质,确保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八条在装修设计中,应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通风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和防火通风。

第九条装修设计过程中应注重防水、防潮等措施,避免房屋结构受潮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在设计中应合理安排电线、管道等设施,避免交叉和过度集中,以减少电气和气体泄漏的风险。

第三章施工与管理第十一条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和施工材料。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操作,避免出现延期、违章施工等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同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和废弃物的分类处理,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施工完毕后,装修企业应进行安全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房屋居民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相关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保修期限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 障。
Part
05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对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 给予行为人警告或处以一定数额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 机关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 资质证书。
法律适用
在实施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遵 循上位法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款修改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后公布实 施。
其他规定
配套文件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相应的 配套文件和规范,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 法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行政机 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装饰装修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返还财产
对于违法所得,行为人应 予以退还。
恢复原状
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受损的,行为人应负 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 失。
规范施工
施工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采取 减少噪音、控制尘埃等环保措施 。
保障安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居 民生活安全。
维护结构安全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不 得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防水层。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禁止违法拆改
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 体结构,禁止擅自变动或破坏房 屋防水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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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一、国家建设部《全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各种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学位,施工学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使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表。

开工时由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缴纳管理押金元,管理服务费元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方可施工,同进给予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小区)。

五、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的时间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完毕,以便于小区管理。

如不在装修期限内装修则业主装修押金不予退还并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装修时间(时间依据季节另定)。

七、建筑装饰装修竣工之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和装修队伍管理押金,装修验收半年后退还装修公司装修押金。

八、装修产生的垃圾请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院内、楼梯间随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抛洒垃圾,不准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装修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必须接受物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恢复原状,责令停工、没收押金,视违章情节和结构损坏程度处以300-3000元罚款。

不听劝阻造成严重隐患者加倍处罚。

十、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拆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

十一、按层地面下预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装修时不允许打孔或者钉铁钉。

十二、房屋装饰装修时(尤其是顶层住户),应预备各种管道,线路及阀门栓查口,以便维修方便。

十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擅自拆卸、改造管网系统(包括上水、下水、煤气管、电路系统等)。

十四、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因此连房屋的对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致他人财产和物品造成损坏或造成管道阻塞、漏水、停电等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五、为保证小区楼房整齐美观,业主使用的阳台、晾台和窗户,如需加装防护网时,服从物业规定安装隐形防护网。

十六、因房屋装饰装修发生纠纷,首先由物业公司调解,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区装修管理物业公司全权负责。

十八、本规定同二0一一年月起执行。

卫生公约为了使盛世花苑小区有一个整洁、干净、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的小区,依据业主临时规约的规定,制定本公约,希望小区全体业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1、凡在本小区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都要树立良好的公共道德和卫生观念,视小区为家、共同家园、共同珍爱、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2、爱护一切公共设施设备,珍惜花草树木,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头、果皮及杂物,严禁从阳台、窗户乱扔杂物,乱泼水和乱倒垃圾,违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3、业主不得在走廊和楼梯间堆放杂物或占用公共场所。

4、清洁人员负责对小区的道路、庭院、草坪、绿化带、单元楼前后等墙地的清扫。

5、清洁人员负责对小区楼梯间及地下室等公共场地进行保洁清扫,包括楼梯扶手、楼道玻璃、平台等。

6、小区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地点、不要长期把垃圾堆放在走廊和楼梯间,应放入垃圾桶内,由清洁工人每日清理及时清运。

7、小区内业主最好不要饲养宠物,如饲养宠物请不要让宠物在小区内随意大小便,不准污染小区环境卫生。

8、小区内任何公共设施设备及墙壁不要乱涂乱画乱贴,违反者予以处罚,如属于未成年人所为,则责任由监护人(业主)承担。

9、本公约于二0一一年月执行。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1节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加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确保物业使用寿命和整体美观,保障业主利益,维护小区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2节装修申报与登记第二条业主在办理完毕入伙收楼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装修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条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根据本规定详实填写。

第四条业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持下列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

3、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管线图、天花装饰图等)。

4、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装修施工单位需在上述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商业用房装修,业主须先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审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持上述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备案登记,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第六条物业服务中心收齐装修备案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备案。

第七条业主会同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装修保证金、证件押金等有关费用,领取《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装修施工。

第3节装修项目与范围第八条房屋结构1、严禁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

2、不得过量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使用厚度大于10mm的大理石、花岗石铺地面。

3、地板除凿毛外,不得凿除地板原水泥面层;地板、天花表面局部开槽深度不得大于15mm。

4、房内加气砼墙体必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拆除。

房内任何墙体移位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厨房及卫生间1、不得改变厨房及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禁止将其它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2、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书面报燃气公司审批,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施工,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3、室内给水暗管位置及走向已予以标识,红色为热水管道,绿色或黑色为冷水管道。

施工中禁止在暗管位置及附近区域上撞击、打钉、凿剔,防止损伤预埋暗管。

4、禁止改变厨房洗菜盆、地漏等污水排入口位置及接口方式;禁止改变卫生间洗手盆、浴缸、马桶、地漏等污水排入口位置及接口方式;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厨房、卫生间地面及墙面交楼时已做了防水层。

交楼时,开发商已在厨房、卫生间地面注满水,闭水时间超过48小时。

经双方确认防水质量合格。

业主装修前,须与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验,要求装修单位做好保护措施,避免装修不当或保护不善,给相邻业主造成渗漏和损失。

装修竣工验收时,业主须与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管道口与地面接合处的防水质量,确认未给楼下住户造成渗漏和管道堵损。

闭水试验合格、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申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6、严禁敲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现象。

7、对地面各管道口进行密封保护,禁止将水泥、沙石、灰尘等导入管道,禁止损坏管道口。

完工后使用清水试验,确认地漏、管道排水畅通。

8、禁止扩大预留的抽油烟机排气管孔,不得损坏、堵塞排烟道。

安装完抽油烟机排气管后,应使用胶泥等材料密封好排气管与烟道孔间的间隙,避免油烟窜入房间。

9、双卫生间户型须单独安装燃气热水器,设计上没有预留集中供热水管道。

10、业主应安装使用强排式燃气热水器,并将废气通过排气管排至室外,排气管伸出外墙长度不得大于10cm。

妥善保存热水器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保修卡、保险卡和购买发票等备查。

11、禁止私自接通燃气管道或燃气用具,私自使用燃气。

业主应在装修竣工验收后向燃气公司申报办理开户通气手续,由燃气公司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培训后开通点火。

12、厨房、卫生间须安装吸顶式排气扇,使用排气管将废气从外墙上的专门孔洞排至室外。

第十条门窗及阳台1、禁止改变进户防火防盗门的款式及颜色。

允许加装统一样式的不锈钢防盗门,不允许改变进户门洞尺寸,不允许在外墙上包边。

2、禁止改变铝合金门窗的设计款式及玻璃颜色,除洗手间窗户外、不得在其它门窗玻璃上粘贴玻璃纸。

3、允许在门窗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框颜色必须与现有的窗框颜色一致。

4、装饰窗户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振动铝合金窗框,以免引起窗框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水现象。

5、禁止在阳台安装防盗网、铝合金玻璃窗,以维护物业整体美观。

允许在阳台安装隐形防盗网。

6、禁止改变阳台外墙面砖,禁止改换阳台护栏样式和玻璃。

7、禁止在阳台上安装衣柜、装饰柜、洗手池等有碍观瞻的物品及设施。

8、采光井内侧各窗,允许在窗内侧安装统一样式的不锈钢防盗窗花。

第十一条阳台花池鲜花种养部分景观阳台配置花池,池底预留有排水管孔,便于排出花池内多余的水量。

种植花卉前,须先在花池底铺上5至8公分厚的陶粒层,陶粒层上面铺上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布上再堆放种养土壤,在种养土里栽植花卉。

按此程序操作,可防止池底排水管孔被堵塞,土壤里又有合适水份。

第十二条管线及设施住宅室内配备有供电、有线电视、电话、宽频网络、可视对讲、煤气泄漏报警、燃气自动抄表、红外线监控报警、给排水等管线。

供电线路又分别为插座电源线、空调电源线和照明电源线,管线种类多,走向复杂,禁止随意改动。

装修时确需改动管线,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专业管线施工图纸,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改动。

第十三条空调机安装1、所有房屋均已配备空调机专用电源插座、空调管穿墙孔、室外空调机安装位和空调水收集暗管插入口,禁止在外墙任何地方打孔。

2、须聘请专业队伍安装空调,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规定位置安装各房间分体空调室外机,确保与上、下楼层安装位置一致,并将百叶窗挡板安回原位。

3、若设计上个别房间没有安排室外空调机位,住户必须将空调室外机安放在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的位置上,确保与上、下楼层安装位置一致。

4、确保空调滴水管正确插入空调水收集水管口内。

5、使用胶泥等材料良好密封空调管与穿墙孔内外两侧间隙,防止雨水渗入墙内。

第十四条公共走道1、禁止在进户门外墙壁上进行任何装修。

2、禁止在进户门前加设任何照明灯饰,以免影响走廊观瞻或妨碍邻居。

禁止在进户门前走道地面、墙面铺贴其它面砖。

3、禁止在进户门前走道上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反光镜、雕塑、神龛、香炉等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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