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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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1.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3.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4.4.人权英文为人权英文为the rights for all the rights for all 不是不是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
(√)5.5.我们可以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到法院起诉自己被性别歧视了。
我们可以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到法院起诉自己被性别歧视了。
我们可以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到法院起诉自己被性别歧视了。
((√) 6.6.女性基于其生理、体质、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作为母亲在怀孕、分娩、哺育子女中起着不可女性基于其生理、体质、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作为母亲在怀孕、分娩、哺育子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理应给予充分的承认和必要的照顾。
√7.7.由追求“无性别差异的男女平等”转向“重视性别差异的男女平等”。
由追求“无性别差异的男女平等”转向“重视性别差异的男女平等”。
√8.8.常回家看看,看看老人,看看父母不仅仅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
(常回家看看,看看老人,看看父母不仅仅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
(√)9.9.反家庭暴力法自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0.10.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11.1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婚姻家庭法讲义[1]
![婚姻家庭法讲义[1]](https://img.taocdn.com/s3/m/41ab42d22cc58bd63186bddf.png)
一、婚姻法概述(一)婚姻法的概念1.婚姻法按其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广义的婚姻法和狭义的婚姻法。
广义的婚姻法,是指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
狭义的婚姻法,专指规定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其内容不涉及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家庭事项。
2.我国婚姻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属于广义婚姻法。
(二)我国婚姻法的渊源1.宪法和普通法律2。
国务院和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地方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立法解释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三)婚姻法的特征1.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2. 调整对象身份的多重性3. 具有明显的伦理性4. 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二、继承法概述(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指调整遗产的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继承法的特征1. 继承法是与亲属身份关系相联系的财产法2. 继承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3. 继承法是强行法三、中国婚姻、继承立法的发展学习要点:了解我国婚姻继承立法的发展过程。
《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见教材第19页)四、婚姻家庭制度概述学习要点: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包含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方面,所以,婚姻法从本质上看属于身份法而非财产法。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社会性和自然性。
社会属性具有决定作用。
(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大约经历了三种历史类型:1.群婚制。
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与杂乱性交关系的区别是:两性关系因血缘而受到了初步限制。
群婚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血缘群婚制。
指同辈份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排斥了不同辈份的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
(2)亚血缘群婚制。
有禁止结婚条件还能结婚吗

有禁止结婚条件还能结婚吗世界上不管是什么情况下,都有人想要尝禁果。
即使知道是不可为却还是为之。
有些可能是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是有些就是成为一些悲剧。
因为之所以禁止也是也有一定的道理的。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禁止结婚条件还能结婚吗的相关内容。
一、有禁止结婚条件还能结婚吗有禁止结婚条件是不能结婚的,其中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以及禁止结婚的疾病。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什么1、禁止重婚。
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
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三、结婚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新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
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三章结婚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起点是()。
A.订婚B.婚姻成立C.婚姻的存续D.离婚2、婚姻的本质属性是()。
A.合习惯性B.合礼仪性C.合法性D.合风俗性3、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之分适用于()。
A.实质要件B.形式要件C.私益要件D.公益要件4、传说中的“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指的是哪种婚姻形态?()A.掠夺婚B.互易婚C.劳役婚D.买卖婚5、兴盛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时期的中国古代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A.互易婚B.抢夺婚C.劳役婚D.聘娶婚6、在欧洲婚姻还俗运动中,16世纪首先规定了民事婚姻制度的国家是()。
A.英国B.法国C.尼德兰(即今之荷兰)D.日本7、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主要的结婚形式是()。
A.聘娶婚B.买卖婚C.交换婚D.劳役婚8、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A.18周岁B.20周岁C.22周岁D.24周岁9、甲男与乙女原系出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被他人收养,依照我的《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A.可以结婚B.如果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C.能否结婚从习惯D.不能结婚10、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是()。
A.例示性的B.全面性的C.纯粹概括性的D.例示性和概括性相结合的11、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
A.申请B.审查C.等级D.领证12、下列关于我国结婚仪式,说法正确的()。
A.是结婚的实质要件B.是结婚的必备要件C.是结婚的形式要件D.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13、我国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是以____作为标志。
()A.结婚登记B.举行结婚仪式C.同居D.定亲14、就程序而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
A.当然无效制B.宣告无效制C.行政审批制D.行政复核制15、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为()。
A.人民法院B.婚姻登记机关C.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D.当事人可自行确认婚姻无效1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原告申请撤诉的()。
法律学专科考试题及答案

法律学专科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平等权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 言论自由D. 财产权答案:D2. 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B4.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人C. 任何公民D. 社会团体答案:B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A. 合同当事人B. 合同标的C. 合同形式D. 合同的合法性答案:C6. 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结婚的禁止条件?A.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B.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C. 未达到法定婚龄D. 双方自愿答案: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哪项不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C. 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D. 无限制加班的权利答案:D8. 我国《知识产权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A. 著作权B. 商标权C. 发明专利权D. 土地使用权答案:D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哪项不是公司的组织机构?A. 股东大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答案:D10.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A. 预防为主B. 综合治理C. 谁污染谁治理D. 经济优先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些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C. 保卫祖国、尊重社会公德D. 依法纳税答案:ABCD2. 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A. 赔偿损失B. 停止侵害C. 恢复名誉D. 支付违约金答案:ABC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些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A. 故意B. 过失C. 间接故意D. 无过失答案:ABC4.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D. 对民事纠纷不服的答案:AB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些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合同当事人未满18周岁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婚姻法复习题解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受继父抚养长大的继子,在继父、生父死亡后,(C )。
A.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C.既能继承继父的遗产,也能继承生父的遗产D.不能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2、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C )。
A.不能再行变更B.只能增加,不能减少C.可以增、减、免D.可以增加、减少,不可以免除3、同一外祖母的表兄弟姐妹是(B )。
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二代直系血亲D.三代直系血亲4、小王和小李结婚四年后,苦于没有电视机看,两人共同借债3000元,由小王一人去买电视机,途中小王不慎被小偷偷走全部借款。
后来小王和小李离婚,这3000元的损失应该由(C )承担。
A.小王B.小李C.小王和小李5、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B )。
A.征得三个弟弟同意B.征得丈夫的同意C.征得母亲的同意D.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6、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B )。
A.婚姻关系B.婚姻家庭关系C.家庭关系D.人身关系7、无效婚姻制度起源于(A )。
A.罗马亲属法B.法国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8、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起(A )内提出。
A.一年B.六个月C.二年D.三个月9、离婚后对当事人引起的直接后果是(A )。
A.夫妻身份的解除B.财产的分割C.债务的清偿D.子女的抚养10、婚约的法律性质是(B )。
A.具有法律效力B.不具有法律效力C.经公证后有法律效力D.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有法律效力1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B ),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12、男性法定的结婚年龄是不得早于(B )周岁。
A.20 B.22 C.24 D.2613、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有形式的,应该采取(A )形式。
A.书面B.口头C.书面或者口头D.法律没有规定14、父母对子女的生活照顾和教育保护等,法律术语称为(A )。
我国结婚条件相关规定

浅析我国结婚条件相关规定前言人类社会是由家庭为小单位而组成的,家庭的存在又是以婚姻为基础的。
因此,婚姻不止关系着家庭的和谐稳定,更关系着人类社会的繁荣发展。
正是因为婚姻所具有的重大的现实意义,对婚姻相关法律法规的探索研究才更显重要。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结婚条件的规定比较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与其他法制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相比。
本文对结婚条件进行了探讨,以期裨益于结婚条件的完善和规范。
一我国现行结婚条件概述(一)结婚条件概述结婚的条件,即结婚的实质要件,我国习惯称之为结婚的法定条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
①(二)我国现行的结婚必备条件1、双方当事人自愿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结婚的合意,即双方当事人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②法律排斥当事人一方对他方的强迫,排斥当事人父母或第三人的包办或干涉,排斥当事人非自愿的被迫同意。
2、达到法定年龄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是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为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在这些变通措施,结婚年龄均低于法定婚龄。
3、一夫一妻制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
第十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
重婚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国现行的结婚禁止条件1、近亲禁婚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
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
历年婚姻家庭法自学考试试题

全国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中国先秦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A.习惯B.礼C.律D.礼、律并用2.小张的父母不顾小张的反对,强迫其嫁给王某。
为此,王某给小张父母10万元人民币。
小张父母的行为构成了()A.买卖婚B.包办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D.借婚姻骗取财物3.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4.我国《婚姻法》用代数的不同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按照我国亲等计算方法,某人与其哥哥属于()A.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B.二代以内的直系血亲C.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D.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5.21岁的女孩张某被人贩子拐骗去外地,被迫与李某登记结婚。
该婚姻属于()A.无效婚姻B.可撤销婚姻C.有效婚姻D.事实婚姻6.我国《婚姻法》采用的结婚法定程序是()A.登记制B.仪式制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D.备案制7.甲男于2005年与乙女结婚。
甲婚前拥有价值10万元的股票,因股价上涨,甲于2008年初将股票抛出,得款人民币15万元。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价值10万元的股票因两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B.股票是甲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因股票被抛出并得款15万元是在两人婚后,故1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C.15万元均为甲的个人财产D.股票增值部分人民币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有姓名权,这一规定体现了()A.婚姻自由原则B.一夫一妻原则C.男女平等原则D.保护妇女权益原则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应视为()A.夫妻双方的非婚生子女B.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C.妻子一方的子女D.丈夫一方的子女10.47周岁的甲某妻子逝世后与5周岁儿子相依为命,想收养一个女儿。
下列可依法收养的是()A.福利院抚养的10周岁残疾女童B.福利院抚养的10周岁的孤女C.福利院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6周岁女童D.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6周岁女童11.甲某为现役军人,2000年与乙某结婚,婚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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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结婚条件/婚姻法/婚育分开内容提要: 我国《婚姻法》基于优生的需要而禁止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结婚的规定,在现代社会已缺乏合理性。
随着不育文化的兴起、国家经济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收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与完善,《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除婚禁。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具体规定编辑。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采用的是“正面要求与反面禁止”相结合的结婚要件立法表达方式,一方面规定结婚的必备要件,从正面要求当事人必须或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包括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另一方面规定结婚的禁止条件,从反面列举了种种不得结婚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可见,我国《婚姻法》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以及患某些疾病的人结婚。
从历史上至今,我国对近亲结婚的禁止性规范和法律几乎为通例。
《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明律规定:“凡同姓者,各杖六十离异。
”大清律例也对近亲结婚规定了罚则。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5条规定:“禁止男女五代以内亲族血统的结婚。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及八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1950年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第一部《婚姻法》规定:“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1980年我国颁布的《婚姻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8、9、10条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三类:有关精神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
该法第38条对上述三类疾病进一步界定为:“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爱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的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可见,在我国,表兄弟姐妹之间、严重精神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爱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是禁止结婚的。
否则,当事人即使已登记结婚也会因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而使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根据多方面的研究探讨,笔者以为,《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和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禁”。
二、“解禁”的合理性《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某些疾病的人结婚,其理由主要有两个,即伦理和优生。
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排除了纵向直系血亲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行为,并逐步上升为人类公认的伦理道德要求。
依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内婚容易导致社会结构的紊乱和破坏,“生活上密切合作的已有结构决不容性的闯入,于是发生了乱伦禁律和外婚的规定。
”[1]可见,《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不同辈份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结婚,主要是基于伦理的要求。
婚姻家庭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伦理实体,一旦允许这类当事人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继承上的紊乱,有悖教化,会动摇甚至瓦解整个社会长期积淀而成的周密的传统伦理观念与道德规范。
因此,禁止直系血亲、不同辈份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结婚,实有必要。
但笔者认为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应禁婚。
在我国历史上,由于长期的农业小生产经济和聚族而居,安土重迁的生活环境的原因,加上同宗不婚、亲上加亲等伦理观念的影响,盛行过中表婚的风俗。
我国古代把姨的儿子叫做内弟,内即中,把姑的儿子称为外兄弟,外即表。
中表婚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因中表婚风俗下的夫妻所发生的生育行为而发生的悲剧是屡见不鲜、为人熟知的。
可见,《婚姻法》禁止表兄弟姐妹结婚并非基于伦理,而纯粹是基于优生,即为了考虑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优生,防止有近亲血缘关系的男女生育后代。
19世纪美国杰出的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摩尔根投入了毕生的精力研究人种学和人类的早期婚姻、家庭生活,写出了《古代社会》一书,系统地论述了自有人类以来两性关系的发展,提出了“不得在氏族内部近亲通婚的根本法则”,并指出“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民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的科学论断。
虽然医学已经证明,近亲婚配所生子女患隐性遗传病的机率远远高于非近亲婚配所生子女,[2]容易影响后代的健康发展,但为禁止生育而禁止结婚,则完全忽视了婚姻功能的历史变迁,误解了婚姻的本质及其内涵。
婚姻是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的,基于爱情和性爱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才步入婚姻的殿堂。
结婚是爱情的升华,是爱情的成熟;当事人是否结婚,首先应考虑的是彼此是否产生了爱情,而不是能否生育。
然而,《婚姻法》有关禁止表兄弟姐妹结婚的规定,完全把结婚和生育混为一谈,认为“不宜生育”就是“不宜结婚”,从而剥夺了不宜生育的人结婚的权利。
在这里,爱情不再是婚姻的原因,相反,婚姻的结果却成为了婚姻的向导和决定性因素。
这种因果颠倒的立法思路显然有悖于爱情的真谛和婚姻的本质。
[3]我国法律很早就对疾病婚有规定。
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七出”之一的“恶疾”即是对疾病婚的限制。
恶疾为离婚的条件之一。
旧律重在对祖先的祭祀,妻患恶疾,不能与夫共同奉祭品,即祭祀祖先,必须离开夫家。
[4]2001年《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处于精神错乱状态,缺乏婚姻行为能力,缺少结婚的合意。
婚姻行为能力,以有婚姻意识能力为已足。
[5]严重的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缺乏行为能力,尤其是婚姻行为能力,对结婚一事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无表达结婚意思的能力,《婚姻法》将其纳入禁止结婚的范围完全合理。
基于上述相同的理由,纯粹出于优生的需要,为禁止生育而禁止严重遗传疾病患者结婚仍为不妥。
而对于患爱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尚未治愈的人是否应禁婚,本人认为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1)患者和正常人之间,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优生的考虑,原则上应禁婚,但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为帮助对方治疗或出于爱情仍坚持结婚,法律不应强行阻止。
如果强制禁止,则会出现以下尴尬现象:第一,一方面社会呼吁人们不要歧视疾病患者,另一方面却又剥夺其接受别人(以合法的终生相伴的关系)照顾的权利,这是令人费解的。
第二,当事人如果采取同居的形式,则禁止其结婚的规定就无任何意义可言。
我们建议有关部门秉着“互相关爱、共享生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准予其结婚。
(2)两个相同传染性疾病患者之间若同意不生育,应允许结婚,因为他们本身不存在影响对方身体健康的因素,为防止传染而禁婚就无从谈起。
如果当事人双方立志不育,只求像正常人一样生活,相互依靠、携手共度难关,那么,基于优生而禁婚同样无从谈起。
患上严重传染病已实属不幸,再剥夺他们结婚的权利,无异于雪上加霜,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有学者认为禁婚疾病的规定是各国通例。
其实,该种规定并不是各国通例。
法国、日本就没有规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也未规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所缔结的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
德国、英国、美国并不直接规定“患有疾病者禁止结婚”,而是从婚姻无效的角度规定,患有某些疾病可能会导致缺乏行为能力或者影响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从而所缔结的婚姻无效。
[6]此种规定恰好表现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即结婚是个人权利,只要出于自愿,疾病不能成为阻止人们结婚的理由。
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关于禁婚疾病的规定放大了某些疾病的负面作用,而对婚姻自由的原则缺乏足够的尊重。
可见,结婚和生育并非是有着必然联系的行为,更不是同一个概念,生育只是结婚的一种可能的结果而已。
当然,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整个人类的优化发展,为了后代的幸福,我们的确应该适当考虑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法律的这种考虑是对全社会所承担的责任,无论是在资源的利用和分配上,还是事关发展的全局战略,优生政策不仅是针对个人、家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利益思考。
所以,如果因为近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极有可能遗传或传染给后代的疾病,法律出于合理的考虑规定这部分人不能生育是合理的。
但是法律没有规定结了婚就一定要生育,也没有规定拟婚者结婚后不可以不生育,因此,在法律上看来结婚与生育没有必然联系。
拟婚者只是申请结婚,并不意味着拟婚者领了结婚证就是领了准生证,也不等于政府部门发了结婚证就发了准生证。
目前我国推行的是计划生育制度决非计划结婚制度,优生优育问题主要应在生育制度中解决。
所以,这种禁止应该仅仅限制给生育,而不是结婚。
《婚姻法》为禁止表兄弟姐妹和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生育而禁止他们结婚,把对生育的禁止应用到结婚上,是一种法律对可能有害的行为的过早防范和干预,扩大了法律的干涉范围,在一个可能导致有害结果的过程里过早地限制了平等主体的权利。
[7]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入宪,法律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肯定并且保护人权。
婚姻自由已经是不可争议的社会原则,给自愿的婚姻加上不合理的限制是不适当的。
《婚姻法》为表兄弟姐妹和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禁”实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