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婚姻禁止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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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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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我国《婚姻法》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分为了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而消极条件也称为禁止条件,就要求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那实践中男女要是属于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为什么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首先来了解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我国法律上规定不具备结婚条件的5种人: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法律常识】新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

【法律常识】新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哪些近亲禁止结婚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真系血亲。

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三、拟制血亲间可否缔结婚姻?我国《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

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四、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五、已与近亲结婚,怎么办?即使已经成婚的,在考虑怀孕之前应该进行遗传咨询。

出生后的孩子应加强注意,定期检查。

如果第一个孩子生后患遗传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

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冒着风险再生一个,至少可以说再生一个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远远比一般人群要高。

曾遇到一对表兄妹结婚的夫妇,连生三胎均为头小畸形,终日卧床不起,成为家庭的负担。

【法律常识】我国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有哪些条件

【法律常识】我国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有哪些条件

一、关于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1、什么是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民法典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

1980年民法典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第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第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关于血亲的计算方法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等亲;从己身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等亲。

比如,往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

比如,自己与同胞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血亲是父母为一亲等,再由父母数至兄弟姐妹也为一亲等,一加一等于二,自己与兄弟姐妹便为二亲等旁系血亲。

自己与伯、叔、姑、舅、姨的共同直系血亲均上数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均为三亲等旁系血亲。

法律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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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大全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供大家参考。

婚姻法婚姻是一个家庭的基石。

根据婚姻法,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同时,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如果发现有人违反婚姻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婚姻法是家庭法的核心,它主要规定了婚姻的建立、维持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在婚姻的建立方面,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而且,男女双方必须年满22周岁和20周岁才能结婚,同时,禁止近亲结婚。

在婚姻的维持方面,婚姻法规定,夫妻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而在婚姻的解除方面,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劳动法根据劳动法,雇主必须向员工支付工资,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同时,员工有权获得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如果发现雇主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主的义务。

在劳动者方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合法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有权参加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活动。

而在雇主方面,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保证劳动条件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雇主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交通法规交通法规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交通法规,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保持车辆的安全和可靠性。

如果发现违反交通法规,将会被处以罚款或其他惩罚。

交通法规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规定了交通规则和交通设施的使用标准。

在交通规则方面,交通法规规定,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保持车辆的安全和可靠性,禁止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而在交通设施的使用标准方面,交通法规规定,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头盔等安全设施。

刑法刑法是为了保护社会安全和公正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刑法,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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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大全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婚姻家庭法律常识介绍,欢迎大家查看。

婚姻法律一、结婚离婚是自由,妨害自由受制裁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有的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仅局限于结婚自由。

实际上,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缺一不可。

《婚姻法》对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是这样规定的:◆禁止包办、买卖等于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主要是父母等无视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其结婚离婚的行为。

有个别的父母认为儿女是自己生的,婚姻当然应该由父母作主,因此恣意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这种思想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甚至仍为一种通行的观念。

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的一种包办婚姻的行为。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刺激和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农村地区甚至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买卖婚姻日益增多,拐卖妇女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很多,例如:父母干涉子女婚姻、子女干涉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再婚、干涉离婚自由、干涉复婚自由、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等。

对以上行为《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也是一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由自愿的,但一方(大多数是女方)以索取财物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有些女方的父母也从中索取一部分财物,不满足就不结婚。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的危害程序虽不如买卖婚姻的严重,但比买卖婚姻普遍,涉及面广,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它腐蚀人们的思想,破坏社会风气,给当事人的家庭和婚后生活带来了困难。

大量的事实说明,某些家庭纠纷的发生及一些犯罪行为,都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关,其危害性不可低估。

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婚姻法复习材料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9、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抑制血亲。

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婚姻法2023最新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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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023最新规定完整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婚姻法也在不断更新与修订。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婚姻法于2023年经过全面修订,并推出了最新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婚姻法2023最新规定的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婚姻法2023最新规定从总则开始,明确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司法权的归属。

其中,强调了男女平等原则,并且禁止婚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侮辱等行为。

同时,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并明确了他人干涉夫妻关系的禁止性。

第二章:结婚本章主要规定了结婚的适龄条件、登记程序以及禁止近亲结婚等内容。

根据新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即可结婚。

此外,新规定还增加了对婚前协议的相关内容,为夫妻双方的财产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支持。

第三章:夫妻关系本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明确了夫妻平等、互助互爱以及忠诚、信任等原则。

同时,新规定还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管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打击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离婚本章详细规定了离婚的情形、程序和权利保护等内容。

根据新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但需要依法登记手续。

此外,新规定强调了保障儿童权益的原则,确保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五章:家庭暴力和重婚本章主要规范了家庭暴力和重婚行为的法律适用和处罚。

新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助机制。

同时,对于重婚行为也做出了明确处罚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六章:涉外婚姻本章涉及到与外国人结婚的相关规定。

新规定明确了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并提供了保护海外华人婚姻权益的制度保障。

此外,对于因婚姻状况改变而产生的国籍变更、居留权等问题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第七章:附则最后一章为婚姻法2023最新规定的附则部分。

本章规定了如何解释和适用本法、追溯力等内容,并删除了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部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6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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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6最新婚姻,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发展和稳定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婚姻关系,保障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2016年进行了最新修订,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律体系,满足现代社会婚姻关系的需求。

一、婚姻自愿原则婚姻自愿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该原则,结婚双方应当基于自愿、真实、平等和公平的原则,自由选择配偶,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婚姻的自愿性保证了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为双方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创造了条件。

二、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包办和买卖婚姻,都是非法的。

包办婚姻是指以非法手段介入他人婚姻,并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成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以金钱、财物等利益为交换条件,达成婚姻关系的行为。

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的规定,旨在维护婚姻自愿原则,保障婚姻关系的纯洁性和法律性。

三、男女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强调男女平等原则。

在婚姻中,丈夫和妻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当事人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并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原则的贯彻也体现在夫妻共同决策、共同财产管理、共同抚养子女等方面。

四、婚姻财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即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三种形式。

规定了在离婚、分家产时的财产归属和分配原则,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在离婚时确保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五、离婚保障婚姻法在规范离婚程序的同时,也注重保障离婚当事人的权益。

根据最新修订的婚姻法,离婚的程序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确保离婚当事人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离婚后,对于无法养育子女的一方,法律也规定了对其有偿养育费的要求,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法律规定,妇女在婚姻中应当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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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婚姻禁止条件的规定。

本条是对1980年《婚姻法》第六条的修改。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

在进入个体婚后,人类有意识地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因。

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

二是基于伦理学上的要求。

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紊乱,因而,世界各国均有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的立法传统。

本条所限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具体是: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出于两个考虑:其一,传染病易传染给对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结婚往往会加重病情。

其二,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患者结婚,不符合优生法则,会给子女后代造.成不幸,也不利于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

但是,是否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须经过医学上的鉴定,不能任意解释。

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

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终要
由医学鉴定。

一般来讲,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

患有这一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后代的可能。

另一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检查结婚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是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依据1986年我国卫生部颁布的《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的规定,不许结婚的疾病,是指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

所谓重症智力低下,亦称白痴,是精神发育不全症中最严重的一种,是由于大脑发育不良引起的精神活动障碍症,即智能的先天失常。

患此症者,智力极低,说话也学不会,不能辨别和理解周围事物,生活不能自理,不能避让危险。

此外,这种患者往往精神和躯体的发育也不健全。

[适用须知]
1、表兄弟姐妹间禁止结婚。

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其实质主要是针对表兄弟姐妹而言,禁止表兄弟姐妹间的婚姻是本条立法的主要目的。

在我国历史上,历来有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论辈分相同或不同,均不结婚的习俗,而且同宗不婚、亲上加亲的宗法伦理使其成为一种传统的婚俗,在中国历史上长期流行。

也正是由于农业小生产经济和聚族而居的生存环境造成的,与其他近亲结婚一样,表兄弟姐妹之间由于血缘关系较近,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并通过遗传给后代带来不良的后果。

科学的昌-明使人们认识到近亲结婚的种种弊端。

统计表明,一些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间婚配是随机婚配的7.8倍;先天性鱼鳞病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间婚配是随机婚配的63.5倍。

其他如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多种基因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近亲婚配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的。

建国初期,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法律没有严格禁止,仅规定表兄弟姐妹间的婚姻从习惯。

从1980年《婚姻法》开始,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目的是要提高我国人口的素质、保障民族的健康。

目前,各国的亲属立法之所以禁婚范围一般并不明确限制表兄弟姐妹结婚,主要是由于其他国家没有我国这种普遍存在的表兄弟姐妹结婚的婚姻习俗,因而没有必要加以限制。

2、我国婚姻法应当对拟制血亲间能否结婚作出规定。

拟制血亲包括有: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拟制的旁系血亲。

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拟制的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但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禁止也应当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
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法律之所以限制拟制的直系血亲间通婚,除了其违背伦理,容易造成辈分、血亲上的混乱外,主要也是为了保护养子女和继子女的利益,避免出现因胁迫等原因而被迫与养父母或继父母结婚的情况。

而拟制的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血缘上的禁忌,法律应当准予。

3、直系姻亲间原则上不得结婚。

在本条的规定中,没有禁止姻亲间的结婚。

但直系姻亲间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其通婚也有悖伦理,往往带来辈分上的紊乱以及继承和身份上的问题,因此,直系姻亲间一直都是人类婚姻的一个禁忌,许多国家的亲属立法都将直系姻亲列入禁止结婚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虽然对直系姻亲间结婚没有明文禁止,但基于伦理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直系姻亲间,即丧偶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不宜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1953年7月14日(53)法司普民字12/989号函复同意的《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妾’‘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通,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经说服无效时,为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劝令他们迁居等)”。

“对于这些个别特殊问题,你院并嘱所属法院可多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加以具体处理。

特别是要照顾群众的影响。

一般不需作统一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是建国后对此问题的惟一处理意见,其中关于拟制直系血亲的结婚问题,已由后来颁布的收养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其他直系姻亲间的结婚问题,该司法解释至今仍然应该适用。

而旁系姻亲,只要他们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则应准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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