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知识点总结归纳汇总
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专题五家庭与婚姻

1.理由: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原则。当事人(原告、被告)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判决、裁定生效前:刑事诉讼——不服判决是10日,不服裁定是5日;民事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是15日,不服裁定是10日)提出上诉。
基本程序
管辖
级别管辖
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如何打赢官司
证据
含义
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种类
1.物证: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3.电子数据: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③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的意义:使婚姻受法律保护
4.视听资料: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X光片等
4.其他: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笔录┅┅
举证原则
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举证,自诉案件自诉人举证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高考政治总复习资料——《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 (2)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复习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实现民事权利: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既要用法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是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违法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适用。
具体使用哪些结合具体案例。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b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
(2)姓名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3)肖像权:b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5)隐私权:b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
高中政治《家庭与婚姻》知识梳理

《家庭与婚姻》知识梳理【考点展示】【知识结构】【知识梳理】第一框构建和睦家庭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1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______,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我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弃学从商或务工务农的做法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
(2)父母还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义务。
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由于未成年子女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义务。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___________。
(3)子女对父母有________________的义务。
________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________,是指子女应该在__________、__________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温馨提示:注意区分抚养、赡养、扶助、扶养四个概念。
)(4)父母与子女有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且互为________________法定继承人。
(5)___________________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_________________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为止。
(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___________________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________。
最新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家庭与婚姻

2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 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 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 义务。
分析说明题 王奶奶年逾古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老人唯一的儿子
张某不尽赡养义务,并以结婚为由,把老人赶出家门,流落 街头。对此,周围人议论纷纷。有人说,养不养老人只是家 务小事,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庭管不了。有人说:王奶奶 自己又没犯法,上法庭是不光彩的事。还有人说:王奶奶应 该上法庭求助,使自己安度晚年。
假如你是王奶奶的邻居,对周围人的议论你怎么看?
答: (1)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张某不尽赡 养义务是违法的,不只是家务事,更不是“小事”,不但应受到道德的 谴责,还应受法律的制裁。 另外,并不是违法者才上法庭,上法庭也并一定都不光彩,任何公民都 可以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奶奶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
给我一个 温暖的家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依法追究遗弃未成年人、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 成员等行为的责任
•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我国离婚
率平均增幅为9%左右,这样势必会造成越来
越多的单亲子女。面对这样的现实,有关部门
有责任关注这些单亲儿的健康成长,使他们的
心灵受伤害程度降到最低点。社会公众应客观 公正地对待离婚现象,用舆论的影响力降低青 少年对父母离婚的恐惧和仇视。政法机关应加 大执法力度。
长 的 时 间 隧 道,袅
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家
是否符合条 件和程序
婚
姻
与
家 庭
家庭成员间 权利和义务
高中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知识点总结归纳汇总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家庭与婚姻考点2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b)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因血缘形成的生父母子女、因收养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①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②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③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高中学习以下的),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非婚生子女亨有与婚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子女的生父母同样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①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
②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职责,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③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①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③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同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
注意: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考点2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第二单元 家庭和婚姻 高二政治新教材知识点整理汇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新教材知识点整理汇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和婚姻第五课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课标对应点: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第一节家和万事兴一、育小职责大(一)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1.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1)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姓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人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1.为什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1)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2)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成年子女对父母如何尽义务?(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家庭与婚姻》高考政治法律与生活专题复习

《家庭与婚姻》高考政治法律与生活专题复习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我们的政治课堂,今天我们将一起探讨一个既温馨又严肃的话题——家庭与婚姻。
家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婚姻则是家庭的基石。
作为高中生,我们虽然还没有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提前了解家庭与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我们未来的生活可是大有裨益的。
一、开场预热首先,让我们来想象一下,如果家庭是一部电视剧,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是这部剧的主角。
而婚姻,则是这部剧中的高潮部分,它见证了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相爱的过程,也承载着两个人共同面对生活的勇气和决心。
二、家庭篇家庭的概念与功能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每个人成长的第一所学校。
它为我们提供了物质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慰藉,是我们最温暖的港湾。
知识点梳理:家庭的概念: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的人们所组成的长期共同生活的社会基本单位。
家庭的功能:包括经济功能、生育功能、教育功能、情感交流功能和休闲与娱乐功能等。
家庭关系与家庭责任在家庭中,我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父母要抚养子女,子女要孝敬父母,夫妻之间要相互扶持。
这些责任构成了家庭关系的核心。
知识点梳理:家庭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这些关系构成了家庭的基本结构。
家庭责任:每个家庭成员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父母要抚养子女、教育子女;子女要孝敬父母、照顾父母;夫妻之间要相互扶持、共同面对生活等。
三、婚姻篇婚姻的概念与特点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它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家庭的基础。
知识点梳理:婚姻的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
这种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婚姻的特点:婚姻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亲密性和排他性等特点。
它要求夫妻双方在感情、经济和法律上相互支持、相互依赖。
婚姻的成立与效力婚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结婚、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
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家庭与婚姻(共三课)PPT课件

答: (1)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张某不尽赡 养义务是违法的,不只是家务事,更不是“小事”,不但应受到道德的 谴责,还应受法律的制裁。 另外,并不是违法者才上法庭,上法庭也并一定都不光彩,任何公民都 可以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奶奶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为什 么?
2020年10月2日
15
•[律师说法]
①赵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②根据婚 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 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而从赵某帮助料理生父的后事来看,赵 某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与继父或 继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双重继承 权,王某不能限制或剥夺赵某对其生父 遗产的继承权。
遗弃
家庭暴力
虐待
2
• 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 (一)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020年10月2日
3
父母子女间 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 和教育的义务
父母有保护未成 年人子女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 的权利,互为法律第一 顺序继承人
2020年10月2日
4
简答题第三十七条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 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 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2020年10月2日
1
是否符合条 件和程序
婚
姻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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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五家庭与婚姻
考点2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b)
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因血缘形成的生父母子女、因收养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①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②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③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高中学习以下的),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非婚生子女亨有与婚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子女的生父母同样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①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
②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职责,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③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①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③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同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
注意: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考点2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2)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3)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3)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止、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点23: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b)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考点24:结婚的具体条件 (b):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
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
②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考点25: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a)
(1)含义:是指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
只有符合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认。
(2)结婚登记的程序:
①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②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
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③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3)结婚登记的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考点26:夫妻关系的核心 (a)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考点27: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b)
(1)夫妻间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生权在
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考点28: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b)
(1)夫妻间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①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的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产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③夫妻约定财产(制):
A.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B.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