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一、规划审批前期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需求分析,并确定项目范围和策划方案。
3.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了解具体情况,收集资料和数据。
4.督促各单位按照审批要求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阐述项目的背景信息、目标、规模、功能与布局等。
二、规划编制阶段1.根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起草规划方案,明确改造区域的界限和范围,以及改造的目标和目标实现途径。
2.对改造区域的自然环境、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可行性和可行方案。
3.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用地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地规划、水系规划等,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4.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修改完善规划方案。
5.制定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确保改造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初步审批阶段1.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初审通过的规划方案组织公开展示和征求意见,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3.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对规划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公开征求意见阶段1.根据修订和完善后的规划方案,组织公开征求意见活动。
2.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众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收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分析整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
4.形成征求意见报告,将各个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情况、整理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相关部门。
五、终审阶段1.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求意见方案进行终审,确定是否适应市场需求和相关政策要求。
2.终审通过的规划方案上报更高级别的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3.审批机关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批,确定是否批复。
六、批复阶段1.审批机关根据审批结果,对规划方案进行批复,确定实施条件和要求。
2.批复后,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明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工作安排。
以上是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的工作流程,该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协调和合作,以确保规划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第一阶段:立项和规划1.系统调研:城市政府部门对相关区域进行调研,了解棚户区改造的需求和潜力。
2.宏观规划:政府部门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宏观规划,包括改造区域范围、总体规划方案等。
3.立项申请:政府部门向上级机构提交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和需求分析等内容。
4.立项审批:上级机构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阶段:设计和筹资1.方案设计:政府部门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棚户区改造方案的设计,包括居民迁建、建筑设计、社区设施规划等。
2.设计审查:政府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包括设计的合理性、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4.筹资申请: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向上级机构申请资金拨付,包括项目的预算、用途、计划等。
5.资金审批:上级机构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批,评估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合理性。
第三阶段:施工和监管1.招标和投标:政府部门进行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活动,选择合适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
2.合同签订: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实施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等。
3.施工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阶段:验收和交付1.工程竣工:施工完成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的验收,评估工程的质量和符合度。
2.功能验收:政府部门对已完成的住房和相关社区设施进行功能验收,确保达到规划要求和居民需求。
3.交付使用:政府部门对改造区域进行交付,安排居民入住,并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设施。
第五阶段:监测和评估1.项目监测:政府部门对已完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难题。
2.效果评估:政府部门对改造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住房条件改善、环境提升等方面。
3.环境保护:政府部门对改造区域进行环境保护,确保项目实施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一个典型审批流程,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
审批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推动城市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社会发展的提升。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前期准备1.项目准备:项目方需对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概算估算等。
二、初审阶段2.初审申报:项目方按照规定,提交初审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设计等。
3.初审材料核查:相关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核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初审材料包括项目初审意见、初审报告等。
4.初审意见:初审材料核查后,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包括初审通过、初审不通过等。
三、政府初审5.项目申报:项目方提交初审通过的材料,包括初审通过通知书、规划设计证明等。
7.批复条件:相关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批复条件,包括项目批复意见、项目批复结果等。
8.申报复审:项目方对批复条件进行整改,提交申报复审材料,包括整改报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等。
四、政府复审10.复审意见:相关部门出具复审意见,包括复审通过、复审不通过等。
五、环评审批11.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环评报告。
12.环评报告审批:环评部门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批,包括环评评审意见、环评批复文件等。
六、土地审批13.土地审批:项目方根据土地使用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审批,包括土地用途变更申请、土地出让合同等。
七、施工图审查14.施工图设计:项目方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5.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包括符合规划条件、符合安全标准等。
八、施工许可16.施工申请:项目方提交施工申请材料,包括施工单位资质、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等。
17.施工许可审批:相关部门对施工申请进行审批,通过后发放施工许可证。
九、竣工验收18.竣工申请:项目方完成工程后,提交竣工申请,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图等。
19.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对竣工申请进行验收,包括工程结构安全、施工质量等。
20.竣工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项目建设完成。
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无删减范文

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棚户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哈尔滨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也面临着棚户区改造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哈尔滨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旨在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
2. 现状分析2.1 棚户区问题的存在哈尔滨市目前有大量的棚户区,以其拥挤、卫生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而闻名。
这些棚户区居民面临着居住环境差、生活条件艰苦的困境,不仅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也对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2.2 改造的必要性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是哈尔滨市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改善棚户区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有助于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
3. 改造目标本次哈尔滨棚户区改造的主要目标如下:- 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
- 建设基础设施,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行。
- 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 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哈尔滨市的竞争力。
4. 实施方案4.1 棚户区改造项目确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典型的棚户区进行改造,以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区域的改造。
确定改造项目的原则包括棚户区面积、居民人数、区位条件、改造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
4.2 改造内容- 拆除旧建筑,修建新的住房,增加居住面积。
- 完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
- 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
- 创建绿地和公园,提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 改善交通条件,修建道路和交通设施。
4.3 资金来源棚户区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资金可以来自多个渠道,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资本投入、住房公积金等。
同时,可以考虑引入金融机构参与棚户区改造,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4.4 改造意义和效果评价在实施改造过程中,需要对改造的意义和效果进行评价。
可以考虑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居住环境改善程度。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哈政办规〔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29日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项目建设、使用或资产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委托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优质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委托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决策实施、以政府投资为主、具备代建基本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代建制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中心,代表市政府重点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目录》所列“道路桥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第五条经市政府授权,由委托单位通过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目录》所列项目建设。
第六条代建项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委托单位制定代建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委托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程序一、棚户区改造出块用地取得(参照哈尔滨):一般试行土地挂牌预申请制度,即在棚改计划下达后,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布土地预供应信息,并接受开发企业预报价,经综合评定报价合理的,按项目征拆启动资金的需求交纳保证金,用于实施征拆。
正式成交后,保证金可冲抵土地中标价款。
剩余价款实行分期上缴政策,缓解一次性交缴压力,每一笔土地出让金上缴与返还周期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
出台招商引资保障政策,对垫资参与棚改土地整理的投资人,在土地挂牌竞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摘牌,如其未摘到牌,则可对土地出让金超出底价的溢价部分进行分成。
二、我县棚改用地的取得:投资人有开发意向,先到规划部门征求棚改地块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正常依据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提供规划条件和棚改地块的规划三线图(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
但我县这些年基本没有编制控详规划,只是去年工大给编制六个地块规划时,同时编制了控详和修详。
因此我们以前只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和《黑龙江省控详规范》简单提出一些规划设计要求,投资人正常据此找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效果图),但这些年,投资人只是做了一张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规划部门审定后把投资人提供的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向政府汇报,正常应该通过规划委员会审批,但这么多年规划委员会从未开过会议,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该方案,审批通过实施,不同意,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审批后的方案如果修改,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政府同意实施的地块按照政府要求足额交纳征收保证金,开始进行征收。
按照规定不是净地不允许进行挂牌出让(国土资发[2010]151文件)。
政府同意办理手续(对于园区企业由招商局出具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据此开始办理。
规划部门依据控详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自行找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修详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
棚改项目基本工作流程指的是对于城市中老旧、不安全、卫生条件差的住房,进行拆除重建或改造提升的过程。
棚改项目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条件。
棚改项目的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和政策要求,确定棚改项目的规模、位置、拆迁对象和补偿方式等。
2. 拆迁准备: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制定拆迁方案和安置方案,开展相关宣传和协商工作。
3. 拆迁实施:根据拆迁方案,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进行协商、签约和安置,同时进行拆迁现场管理和监督。
4. 土地开发:完成拆迁后的土地清理和整理,进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
5. 新建房屋和安置:根据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建设新的房屋和配套设施,对于拆迁居民进行安置和搬迁。
6. 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完成棚改项目后,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
并进行后续管理和维护,如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
总之,棚改项目的基本工作流程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合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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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5•【字号】哈政办综[2003]71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哈政办综[2003]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2003年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危房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我市危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实现3年拆除城区现有成片危房棚户区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实施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以道外、太平、香坊、动力等老城区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坚持标准、分步实施和将危房棚户区改造与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市区结合、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全力推进危房棚户区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拆除城区现有成片危房棚户区,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努力实现城市总体环境面貌的明显改观,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3年内,力争拆除城区现有140片、500余万平方米成片危房棚户区,平均每年拆除170万平方米左右,新建规模300万平方米左右。
通过危房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型住宅小区,新建一批广场、停车场,改扩建一批道路,小区绿化面积达到25%以上。
2003年,重点对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和涉及路桥重点工程的危棚房地段实施改造,初步拟定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0万平方米,拟建规模约370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新增绿地5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提供市政道路用地约25万平方米,结合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储备一定量土地,提升土地开发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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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哈尔滨城市总体规划
3.哈尔滨控制性详细规划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6.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
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置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
8.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意见
9.哈尔滨市住宅区公益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10.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1、《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二。
相关审批阶段和审批流程
(一)《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
1.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审批项目
(1)规划条件及附图
(2)同意房屋征收的函(仅限棚户区改造)及附图。
必要的材料
(1)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将该项目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文件;
(2)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咨询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文件。
③数字地形图(即航测图)包含5条线;
(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初步规划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征集范围方案;
⑤展示环境照片
⑥当地政府向城乡规划局申请同意房屋征收的文件。
⑦发改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特定过程
(1)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发函询问项目用地的规划条件→实地考察→初步规划方案和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国土所出具《规划条件》及规划条件附图储备中心,同时向房屋征收部门出具同意房屋征收的函(仅限棚户区改造)及附图→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房屋征收和国土资源管理。
(二)不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首先,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①不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召开专家评审会→获得规划法定审批规划审查委员会会议批准→征求规划区相关部门和有权人意见→获得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批准→公示30天→市政府出具批准文件。
②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总结原规划实施情况,报原审批机关;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和镇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事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专项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编制修改规划。
③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④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程序完成后,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
审批项目:
(1)选址意见及附图
(2)选址定位函及附图
必要的材料
(1)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将该项目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
计划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选址意见的申请文件;
(3)数字地形图(即航测图)包含五条线;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初步规划方案和城
市设计方案;
(5)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需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协议);
(6)现状环境照片;
特定过程
(1)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必要的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现场勘验→初步规划方案和城市设计审查→市城乡规划局
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选址定
位函及附图。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到发
展改革部门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
(二)不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项目
首先,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程序要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
(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与出让土地项目修改程序一致)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
审批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建设用地位置通知书及附图
必要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文件;
2.有关部门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与规
划条件附图一致);
4.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承诺书;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
土地出让合同;
6.住宅项目需提交廉租住房交付承诺书。
特定过程
建设单位按要求准备必要的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地
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征求地震局意见)→8
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用地定
位通知书及附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移
交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仅适用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
围内的建设项目)、市气象局、市卫生局(仅适用于公共场
所和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市人防办、市国家安
全局,对土地、地震、防雷、卫生、人防工程和建设项目
实行国家安全审批。
需要占用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
名木的,由市城管局批准。
(需要现场查验的,由市行政服
务中心组织以上部门进行联合查验)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审批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城建费联系单
3.关于批准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函
必要的材料
1、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土地出让金的文件或结果通知书;
2.有关部门出具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或批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最终规划
设计方案增加地下面积的,需重新报批);
3.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审批图纸(包括
相关图纸的最终审核和CAD电子文档);
4.廉租住房分配确认书;
特定过程
建设单位按照各类审批事项的要求准备必要的材料报送市
城乡规划局→最终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建筑设计审批图纸、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前10个工作日公示→15个工
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后公示(自核发之日起
至工程验收)。
单纯的教材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可以通过补充来完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