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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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1. 引言饮水是人类健康的基本需求,因此饮水安全受到广泛关注。

饮用水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饮用水工程验收是保证饮用水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些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以确保饮用水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现场验收在现场验收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2.1 设备检查饮用水工程的核心设备包括:水泵、净化设备、给水管网、水箱等。

在设备验收中,需要进行以下检查:•净化设备的过滤器和活性炭是否需要更换?•给水管网中是否存在漏水、阻塞等问题?•检查水箱和配管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装置的燃气、供电、自控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转,设备接地是否符合要求?2.2 设施检查为了保证饮用水的质量,饮用水工程设施的应该满足以下要求:•水泵房、净化室、水箱房和自控室等区域应该清洁、干燥且整齐;•给水管道在埋设过程中应做好防腐、保温、防漏等措施;•室内管道要天然通风,室外管道应该是遮阳、防冻的;•饮用水工程内轮廓尺寸、外观、密封性、防腐防水性等要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

2.3 现场检测为了保证安全饮用水的质量,现场检测是必不可少的。

现场检测应该包括:•原水、净水、出水的水质检测;•饮用水工程周边环境的水源检测;•外来污染源是否对工程造成影响。

3. 文件验收文件验收作为饮用水工程验收中一项重要的环节,包括以下检查:3.1 工程设计文件漏水预防、水质控制、维护保养等方面应该在设计文件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3.2 施工文件施工文件应该包括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施工人员的证书等,以保证施工单位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3.3 接管文件应检查工程管理部门代管的饮用水工程的接管手续是否合规、文件是否齐全。

4. 综合验收在以上验收工作完成之后,需对饮用水工程进行综合验收。

4.1 检查所有单项检测表综合验收前应检查过去每项检测的评估合格单以及未达标原因的情况,并对未评估单进行检查。

4.2 检查工程质量综合验收过程中应检查工程质量和工作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图和相关规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了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建设和卫生评价工作的总称。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卫生学评价的准确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技术细则。

以下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方面1.水源保护:技术细则需要明确水源的选择和保护措施,包括选择具备水源条件的区域,禁止任何破坏水源质量的活动,建立水源保护区等。

2.水质检测:技术细则需要明确水质检测的频率、项目和标准,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包括对主要污染物如重金属、细菌、有机物等的检测。

3.供水设施:技术细则需要明确供水设施的选择和建设标准,包括水源的引取、净化、输送和储存设备的选择和设计。

4.管线铺设:技术细则需要明确管线铺设的标准,包括管材的选择和工程设计,确保供水管线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5.消毒处理:技术细则需要明确消毒处理的方法和频率,确保供水的卫生安全,同时需要对消毒剂的种类和浓度进行要求。

二、卫生学评价方面1.检测参数:技术细则需要明确进行卫生学评价时所需检测的参数,包括水质、微生物、化学物质等。

2.检测方法: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时所需使用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包括常规化验方法和现代分析技术等。

3.检测标准: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的检测标准,包括各项指标的限值和标准方法。

4.评价结果: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的结果的分析和判断标准,包括对达标和不达标的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处理措施。

5.报告和监测:技术细则需要明确卫生学评价的报告和监测流程,包括对各项参数的持续监测和数据报告。

综上所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是确保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规范,涵盖了工程建设和卫生学评价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饮水安全起到了关键作用。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一、总则1.1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使建成的农村饮水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1。

2验收工作分三级进行。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自验后,由项目县(市、区)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省辖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市级验收后报请省级抽验,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抽验。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范围为国家下达的分批次计划所涉及市、县(市、区)、乡(镇、办)、行政村的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按照计划安排批次分批进行。

二、验收依据2.1水利部第30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2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07]1752号).2.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06]74号)。

2。

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2.5中央和地方下达投资计划文件.三、验收内容3。

1组织领导.项目市、县(市、区)党政领导重视,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到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负责,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管理有序。

3.2计划完成.严格按照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全面完成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并全部覆盖项目区人口,工程项目及附属设施按设计标准完成,建设工期符合要求。

3.3工程质量。

施工组织健全,工程布局合理,水源工程、附属建筑物、供水设备、输配水管路以及管理设施质量良好,水质、水量和取水方便程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入户工程规范,符合有关要求.3.4工程运行管理。

有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决算报告,工程档案资料详尽。

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健全,水费标准经过成本核算并由物价部门审批,收取合理到位,工程运行正常。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文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文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范文一、前言饮水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饮水安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是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本细则旨在规范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流程和要求,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二、验收流程1. 提交验收申请: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工程竣工图纸、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必要资料。

2. 验收申请受理:相关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组织验收组成员进行验收工作。

3. 验收组成员确定:验收组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应包括水质检测专家、水质监测人员、工程师等。

4. 现场勘查:验收组成员按照工程图纸和验收要求,进行饮水安全工程的现场勘查,并记录勘查结果。

5. 检测水质:验收组成员应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水、净水设备出水和分水设施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设备检验:验收组成员应对饮水安全工程的净水设备、管网设备等进行检验,确保设备安装合理、运行正常。

7. 文件核查:验收组成员应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记录、设备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文件进行核查,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8. 汇总评估:验收组成员根据现场勘查、水质检测、设备检验和文件核查等结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9. 验收决定:相关部门依据评估报告,进行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决定,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三、验收要求1. 水质标准: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源水质标准、净水出水标准、分水设施出水标准等。

2. 设备合格:净水设备、管网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备安装合理、运行正常。

3. 工程质量: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无安全隐患。

4. 文件完备: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记录、设备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文件应齐全、准确、完整。

5. 运行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水质安全。

安全饮水工程验收方案

安全饮水工程验收方案

安全饮水工程验收方案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1确定验收范围安全饮水工程验收范围包括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取水工程、输水管道、处理设施、储水设施、供水设备、供水管网等环节。

1.2编制验收方案编制验收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必须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及验收人员的职责。

方案的编制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1.3确定验收人员确定验收人员需要根据其专业技术背景及具体工作内容来确定,要求验收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资质和相关工作经验,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1.4整理资料在进行验收前,需要将所有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标准等资料整理清楚,以便验收人员能够对工程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和审查。

1.5确定验收时间确定好验收的具体时间,确保验收工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验收过程2.1验收准备验收工作人员需要按照验收方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携带相关的工具设备、检测仪器等。

2.2验收程序验收工作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现场查看、抽样检测、实地测量、设备运行检查等环节。

2.3验收设备针对每个环节的验收设备,应根据需求配置相应的仪器或设备,确保验收工作的全面性和严谨性。

2.4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应重点关注工程实际情况,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与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进行比对,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2.5抽样检测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水质进行抽样检测,以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2.6设备运行检查对水处理设施、储水设施、供水设备等设备进行运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效率。

2.7数据分析针对抽样检测等数据进行分析,并与相关标准进行比对,以确定工程质量和合格性。

2.8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要及时记录验收工作的详细情况,形成验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评定。

三、验收后的工作3.1处理不合格工程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需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五部委2013年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8—2013),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改扩建(即实行政府审批制)项目。

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0号);(二)《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8—201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三)经批准的工程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四)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文件。

第三章验收方法和程序第四条省水利厅和发展改革委商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市(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商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分为规模较大供水工程验收和小型供水工程验收。

规模较大供水工程是指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小型供水工程是指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工程。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8-2013)及现行水利工程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划分、质量评定和有关试验检测工作。

规模较大供水工程项目,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内容为依据,逐处工程依次划分单位、分部、单元工程。

小型供水工程项目划分一般原则为:将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包含的全部工程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打捆进行划分。

日供水2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宜独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它项目可分片将多处工程合并划分单位工程;按施工条件和功能作用划分取水净水构筑物、输配水管道、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镇供水工程质量评定要求划分单元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细则背景水是生命之源,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虽然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资源,但由于人口密度大、地理环境错综复杂、人口流动性和生产方式的变化等因素,导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饮水安全工程必须得到关注和重视,以保障农村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过程中,卫生学评价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细则,则是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流程和方法进行评价的具体规范。

本文将就此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内容一、评价目的和原则1.评价目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旨在:•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保证农村人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2.评价原则•依据《新农村人居环境卫生规划(2016-2020年)》及相关政策、标准、法规等文件,确定评价内容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分项、分级进行评价,不偏离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生产方式、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该及时、准确、权威。

二、评价内容1.工程建设评价•工程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招投标等程序;•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2.饮水水源地环境评价•饮水水源地是否存在污染源:包括在线、上游、周边环境等;•饮水水源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饮水管网评价•饮水管网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饮水管网是否存在破损、老化等情况。

4.水质评价•水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水源变化对水质的影响。

三、评价标准1.工程建设评价标准•工程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招投标等程序: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达到卫生标准:遵守相关标准并配备专业人员把控卫生标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评估。

2.饮水水源地环境评价标准•饮水水源地是否存在污染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明显污染源;•饮水水源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和批判。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模版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模版

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模版一、前言饮水安全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人民健康的基础。

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进行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是必要的。

本细则是为了规范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示范。

二、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范围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包括以下内容:1. 饮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图纸;2. 饮水设施的建设过程和施工方案;3. 饮水设施的水源和供水工艺;4. 饮水设施的水质监测和检测;5. 饮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6. 饮水设施的应急处理措施;7. 饮水设施的效果评估和总结。

三、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的程序1. 验收前准备(1)组织验收小组,确定验收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2)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流程和时间节点;(3)将验收计划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验收材料准备(1)饮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图纸;(2)饮水设施的建设合同和施工方案;(3)饮水设施的水源和供水工艺设计;(4)饮水设施的水质监测和检测报告;(5)饮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方案;(6)饮水设施的应急处理措施;(7)饮水设施的效果评估报告;(8)其他相关资料。

3. 实地验收(1)验收组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检查饮水设施的建设情况;(2)与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饮水设施建设中的关键节点和技术难点;(3)检查饮水设施的水源和供水工艺,在现场进行取样并送检;(4)检查饮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查阅相关资料;(5)检查饮水设施的应急处理措施,模拟应急情况进行演练;(6)与相关单位和群众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4. 验收报告编制根据实地验收情况和资料审核结果,编制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和意见,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5. 验收结果公示将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的标准和要求1. 设计方案和图纸应符合相关饮水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2. 建设过程和施工方案应符合相关饮水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保证施工质量;3. 饮水设施的水源和供水工艺应满足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供水要求;4. 饮水设施的水质监测和检测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结果和处理;5. 饮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应规范化、科学化,并配备相应的人员;6. 饮水设施的应急处理措施应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7. 饮水设施的效果评估应科学、客观地评估其饮水水质和供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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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确保项目按期投入运行,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襄樊市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二章验收依据
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襄樊市村镇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三)经批准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六)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项目划分
第四条农村饮水工程按照受益范围和投资规模划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集中供水工程是指国家投资大于50万元的供水工程;分散工程是指国家投资小于50万元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联户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五条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划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第六条分散工程实行年度验收,以单个工程为单元,按乡镇或行政村进行打捆验收。

验收表格见附表。

第七条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和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第八条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四章验收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执行,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

市级验收、省级以上验收均属政府验收。

市级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包括年度验收和跨年度项目的竣工验收。

县级法人验收是市级年度验收的基础。

第十条年度验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型集中及分散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当年已完成集中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分年度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的当年的年度验收;
年度验收是在上述验收的基础上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综合年度考评。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是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按设计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验收。

当年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年度验收即为期竣工验收,跨年度建设的工程项目,按照基建程序,以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年度验收为基础,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市级年度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度批准的项目或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二)当年完成的供水工已完成竣工验收和分年度实施的集中供水工程已完成单位工程验收,;
(三)年度投资计划资金全部足额到位;
(四)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

(五)当年下达的不安全人数已全部解决。

(六)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满足《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安全规定。

(七)分部工程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八)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第十三条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

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第十四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重要隐蔽分部、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结论应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并出具验收结论;未经核备(定)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和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市级年度验收由验收委员会负责验收,验收委员会由襄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单位组成。

小型集中和分散工程的年度验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市级进行抽验。

第十九条年度验收采用打分制方法进行验收。

集中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小型集中和分散工程每县(市、区)必须逐个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级验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各县市区验收情况进行抽验,每县(市、区)抽验乡(镇)不少于任务乡(镇)的30%,每乡(镇)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年度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年度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年度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章验收资料
第二十二条年度验收中对已完建的工程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跨年度投资建设的工程应提供当年完成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资料。

第二十三条集中工程验收应准备的主要资料:
(一)参建各方工作报告,包括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工作报告、
监理工作报告、施工工作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工程试运行总结等;
(二)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验报告。

(三)管网水压试验报告。

(四)设计及批复文件、有关报告和图纸。

(五)工程总体分布图及工程竣工图纸。

(六)资金拨付文件、财务帐目、竣工决算报表、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表,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单项工程或年度项目审计报告。

(八)验收工程解决范围登记表。

集中工程解决范围登记表每行政村应有不少于3名用水户代表签字。

(九)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

第二十四条分散工程验收应准备的主要资料:
(一)分散供水工程验收应准备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等。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验收卡、单户及联户工程验收卡。

(三)高氟水、苦咸水地区的分散工程应对水质的含氟量、溶解性固体含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设计及批复文件、有关报告和图纸。

(五)资金拨付文件、财务帐目、竣工决算报表、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表,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验收资料应按照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六条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

项目法人应集中保存全套所有工程的档案资料,运行管理单位应保存本工程的档案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襄樊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表
附表1 集中供水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表2 分散供水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表3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附表4 年度验收评分表
附表5 年度验收登记表
附表6 验收工程解决范围登记表
附表7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
附表8 小型集中供水工程验收卡
附表9 单户及联户工程验收卡
附表10 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表
附表11 管网漏损率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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