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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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简约版)

通用合同条款(简约版)

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价格和费用1.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1. 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 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 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 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 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3、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合同的通用条款

合同的通用条款

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是在商业交易中起到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的作用。

在撰写合同通用条款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 引言条款:介绍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合同名称、签约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定义条款:对于合同中所涉及的专业名词或术语进行定义,确保双方对于使用的术语有一致的理解,避免歧义和误解。

3. 合同目的和范围: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合作范围,确保双方理解合同的具体目的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权益和义务:详细列出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交付、服务规范、质量标准、支付方式、交付期限等,确保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5. 价格和支付条款:明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逾期付款的罚款或利息等,确保双方对于价格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6. 保密条款:如果涉及到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双方应明确保密的范围、保密期限以及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

7. 违约和争议解决:明确违约的定义和违约责任,包括逾期交付、质量不符合等,同时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8. 变更和解除:说明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责任。

9. 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约定双方免责的范围和条件。

10. 法律适用和管辖: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以及发生争议时诉讼的管辖法院。

11. 通知方式:约定双方之间通知的方式和地址,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沟通和交流。

12. 其他约定:根据具体合同的需要,可以添加其他相关条款,如保证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

合同通用条款的撰写应该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并确保清晰明确、具备可执行性和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的条款,如果有疑问可以寻求法律意见或专业咨询,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和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标准合同格式条款参考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标准合同格式条款参考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标准合同格式条款参考范本1. 引言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起着保障权益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为了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格式条款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提供一份标准合同格式条款参考范本,供参考使用。

2.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甲方: [甲方名称]乙方: [乙方名称]3. 合同条款3.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商业活动中的合作顺利进行。

3.2.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3. 合同履行地点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双方同意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按照本约定进行操作。

3.4. 合同成立方式本合同的成立方式为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经过双方合法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

3.5. 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条款:•合同目的及双方义务;•付款方式和时间;•产品/服务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合同变更和解除条款;•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等。

3.6. 付款方式和时间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可以采用现金、电汇、支票等方式,具体约定如下:•付款金额:[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方式]3.7. 产品/服务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并保证产品/服务的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如出现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并根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赔偿。

3.8. 合同变更和解除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改变,双方应在书面形式中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双方合法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

如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特殊情况,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3.9.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具体术语及定义]
第二条合同主体
1. 甲方:[甲方详细信息]
2. 乙方:[乙方详细信息]
第三条合同标的
明确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事项或产品、服务等。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价款为[具体金额]。

2. 支付方式:[详细说明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第五条交货/服务时间与地点
1. 交货/服务时间:[具体时间]。

2. 交货/服务地点:[具体地点]。

第六条质量标准与验收
1. 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2. 验收方式:[具体验收流程和标准]。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分别详细阐述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第九条保密条款
(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说明不可抗力的定义和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规定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可包括通知与送达、法律适用等其他相关条款)
需注意,这只是一个基础的通用条款范本,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业务和法律要求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1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版权声明】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2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下: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3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

合同范本 通用条款

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与解释1.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

“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货物”: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交付”:指乙方将货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给甲方。

2. 本合同中的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双方已完成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双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如有)。

三、货物的交付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 如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

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

四、价格与付款1. 本合同货物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货物的价款、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

如甲方逾期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等。

3.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付之日起[具体期限]个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具体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通⽤合同条款通⽤合同是可以当做范本来使⽤的合同,⽽通⽤合同条款则是可以在这⼀类合同中通⾏使⽤的条款。

那么通⽤合同条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通⽤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在正确地完履⾏合同义务后买⽅应⽀付给卖⽅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提供的⼀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系指在合同专⽤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系指在合同专⽤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现场”系指不呢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的现场。

其名称在合同专⽤条款中指明。

9)“天”指⽇历天数。

2、适⽤性2.1本合同条款适⽤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标准,则应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技术规定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中华⼈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合同⽂件和资料4.1没有买⽅事先书⾯同意,卖⽅不得将由买⽅或代表买⽅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本合同⽆关的任何其他⼈。

即使向与履⾏本合同有关的⼈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买⽅事先书⾯同意,除了履⾏本合同外,卖⽅不应使⽤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件时买⽅的财产。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ntract)第一条:合同主体1.1 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1.2 甲方是指合同中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方;乙方是指从甲方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一方。

第二条:合同内容2.1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要求等。

2.2 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产品3.1 产品的具体种类、规格、质量等由甲方根据乙方需求确定。

3.2 乙方有权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货请求。

第四条:价格和付款方式4.1 产品的价格由甲方在合同中明确指定,乙方应按时支付全额款项。

4.2 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支票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条:交付时间和方式5.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产品交付给乙方。

5.2 产品的交付方式可以是快递、航运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质量保证6.1 甲方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可以要求退换货或修理。

6.2 乙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尽快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7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知识产权7.1 甲方对合同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享有所有权。

7.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复制、修改或传播甲方的知识产权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被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第十条:解除合同10.1 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解除合同。

10.2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导致合同履行变得不可能或丧失意义时,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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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

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

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付款条件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八章“合同专用条款”。

9.技术资料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质量保证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1.检验和验收11.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索赔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买方将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延迟交货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违约赔偿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

15.不可抗力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税费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违约解除合同18.1 在卖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8.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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