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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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信贷资产“五级十类”分类操作办法》

《对公信贷资产“五级十类”分类操作办法》

附件1深圳发展银行对公信贷资产“五级十类”分类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对公信贷资产质量,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和《深圳发展银行信贷资产分类操作规程》等制度,制定本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公信贷资产”(以下简称:信贷资产),是指由我行各经营单位对法人客户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各类本外币贷款(含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商业汇票贴现、银团贷款、透支贷款、委托贷款与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表外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担保与承诺等)、同业授信(商票转贴、资产转让、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债券投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在对影响资产偿还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按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五级十类”分类具体应达到以下目的:(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

(二)发现信贷资产调查、审批、发放、管理、监控与催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贷风险管理,并为信贷风险差异化管理提供依据。

(三)为不良资产考核、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提供依据。

第四条信贷资产“五级十类”分类是在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信贷资产的具体风险特征细分为十个类别:正常1档(A1类)、正常2档(A2类);关注1档(B1类)、关注2档(B2类)、关注3档(B3类);次级1档(C1类)、次级2档(C2类);可疑1档(D1类)、可疑2档(D2类);损失类(E类)。

第五条“五级十类”分类工作实行“按月认定、实时调整”的制度,即各经营单位应按月对所辖信贷资产进行一次分类认定,同时将分类工作纳入日常信贷管理,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调整、监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05施行日期2004.02.05文号银监发[2004]4号主题类别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资产风险管理,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控资产风险,合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决定从2004年起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试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

为保证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行范围。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对全部资产试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

信托投资公司只对其自营业务部分进行五级分类。

二、试行依据。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是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依据。

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结合本公司资产的种类和特征,制定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的具体标准,并报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备案。

在资产分类过程中,不得将“一逾两呆”简单地对应到五级分类。

三、组织管理。

各机构要制定实施资产风险分类的内部管理办法,就资产分类的操作、认定、审核等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在分类工作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内部管理部门的职责作适当调整,落实资产分类责任部门,保证资产分类结果的真实和准确。

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办法

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办法

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办法第一篇: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办法阿荣旗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讲义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此项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个新事物、新课题,为了将全区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顺利完成,便于各级农村信用社对非信贷资产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们结合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制作了相关分类工具表。

现就操作步骤、现金、业务周转金类资产、同业债权类资产、投资类资产、固定资产类、在建工程类相应工具表的填制讲解如下:操作步骤一、各信用社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和《阿荣旗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二、核对账务、收集有关资料;三、编制工作底稿1、资产项目:填列资产所属会计科目名称;2、资产名称:填列具体资产名称;3、编制内容应具体包括:资产形成时间及原因、资产现状、具体分类理由及依据、分类结果。

四、填制工具表现金类资产、存放联行款项等(附表1-1)在填制工具表前必须按分类程序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填制工作底稿确定分类结果,然后按分类结果填制认定工具表。

1、现金资产、存放联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属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由于风险很低或无风险,风险分类时可直接依照账面净值法认定为正常类。

分类前应收集如下资料:(1)分类日期的现金日记账(复印件);(2)日报表(复印件);(3)对账单(复印件)。

这些能较全面的证明这些资产的状态,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分类社要多收集一些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但在实际分类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历史问题,出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不能划分为正常类的情况,比如前些年有的信用社在人民银行融资中心的钱,现在融资中心取消了,但这部分资金就不应该仍放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而应根据资金的性质调整到相应的科目。

农村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41号(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信贷资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机关各部室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资产、投资、抵债资产、应收利息及其它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递延资产等。

本办法所称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依据一定分类标准和方法,将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

第四条本行的资产营运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要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非盈利、低盈利资产占比,提高资产营运能力。

第二章非信贷资产类型及管理第一节现金资产第五条本行的现金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业务周转金、库存金银、存款准备金、结算备付金、存放同业款项等。

第六条本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库房及库存现金的管理,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开户单位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现金管理做到有计划,不超限额,现金供应不脱节。

第七条基层支行对所辖网点,应根据网点业务量大小、离支行远近等,分别核定一定数量的业务周转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交支行。

第八条总行要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缴足存款准备金。

对同业存放款项要加强管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投资第十条本行的投资必须在不影响自身正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本行投资应以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向上级联社入股等业务为主。

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广北省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及时反映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规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与管理,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和风险抵补机制,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北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非信贷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安全性与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项目。

风险类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挂账损失等项目。

第四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对非信贷资产质量做出评价并划分为不同档次的非信贷资产分类方法。

通过风险分类达到以下目的:(一)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在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非信贷资产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压降不良非信贷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四)为判断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呆账准备提取是否充足以及核销非信贷资产损失提供依据。

第五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以非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以预计损失程度为主要分类标准。

(二)真实原则。

风险分类应通过广泛收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信息,以非信贷资产的原始记录、现有市场价值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反映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非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但同一类资产指向同一交易对手或债务人的,可以合并分类。

信用社(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报告

信用社(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报告

信用社(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报告信用社(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报告 xxxx市农村信用联社: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提升资产质量,根据省、地联社制定的《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方案》要求,xxx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现将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xx信用社辖四个行政村,截止今年12月末我社总资产xxxx万元,( 比资产负债表多xx万元,其中,累计折旧x万元,呆帐准备xx万元)其中信贷资产xxxx万元,占资产总额xxxx%,非信贷资产xxx万元占资产总额xxx%。

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1、非信贷资产总额xxx万元,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x万元,占非信贷资产总额2.72%,其中现金及业务周转金x万元,按照风险分类法定为正常。

2、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总额xxx万元,占非信贷资产总额97.27%,其中(1)专项央行票据金额为xx万元,占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总额20%。

我社于xxxx年x月x日入帐,未超过三年兑付期,按照风险分类法规定为正常。

(2)同业债权1)存放同业款项xx万元,占风险性非信贷资产6.27%,即存放联社款项xx 万元,能正常支取,存取方便,经营良好,按照风险分类法定为正常 .2)入股联社资金,我社98年7月3日入股联社资金5万元,交易对手为xxxx 联社,按照风险分类法定为正常。

3)固定资产,今年末我社现有固定资产xx万元,占风险性非信贷资产10%,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20?,金额x万元,交通工具x台,金额x万元,累计折旧x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x万元,按照风险分类法定为正常,三、为了有效开展xxx农村信用社的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工作,我社成立了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组织。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 xxx办公室设在我社营业室.负责我社的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初分工作。

以上就是我社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情况,请联社领导批示!。

XX农村的商业银行的的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

XX农村的商业银行的的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

XX农村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及时反映XX农村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规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与管理,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和风险抵补机制,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银监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XX 省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XXXX农村商业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总行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根据非信贷资产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类。

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第三条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目的:(一)促进我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

(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

(四)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充足性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

(五)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第四条总行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以非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以预计损失程度为主要分类标准。

(二)真实原则。

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反映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对公信贷资产“五级十类”分类操作办法》

《对公信贷资产“五级十类”分类操作办法》

《对公信贷资产“五级十类”分类操作办法》一、前言对公信贷资产的分类操作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国家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将对公信贷资产进行分类,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资产的风险性质和风险水平。

本文将详细阐述《对公信贷资产“五级十类”分类操作办法》。

二、分类原则1.分类的原则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需要,对对公信贷资产进行分类。

2.分类应根据资产的本质、风险、逾期情况、担保情况等要素进行。

三、分类标准1.正常类:对公信贷资产偿还能力良好,无风险信号,按时还款,未逾期。

2.关注类:对公信贷资产虽未发生不良,但存在一定风险信号,需加强监测和管理,如财务状况下滑、经营活动异常等。

3.次级类:对公信贷资产存在较高风险,出现了一定的逾期情况,但尚未构成不良。

4.可疑类:对公信贷资产风险明显增加,出现较长时间的逾期情况或其他不良信号,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5.损失类:对公信贷资产已经出现不良,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

四、分类方法1.按照逾期情况分类(1)正常类:未逾期或逾期不超过90天。

(2)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但不超过180天。

(3)次级类:逾期超过180天但不超过360天。

(4)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

(5)损失类: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

2.按照担保情况分类(1)非担保类: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抵质押担保类:提供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3)保证担保类:提供保证人的责任担保。

(4)抵质押加保证担保类:提供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

(5)其他担保方式类: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五、分类结果分类结果将对公信贷资产分类结果以及相应的风险等级进行标注,并纳入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统计和监测。

根据不同类别和风险程度,银行将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对应策略。

六、分类监测与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对公信贷资产分类监测与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1.确保分类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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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农村4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22农村4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信贷资产的管理,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理念,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11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11省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对非信贷资产质量做出评价、及时识别、准确判断、分类管理登记非信贷资产内在风险,并将非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类别的分类方法。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非信贷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安全性与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项目。

风险类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挂账损失等项目。

第四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风险原则、真实原则、审慎原则、动态原则等四个原则。

第五条本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方法第六条按照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可将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

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指按照会计审慎性原则,根据所掌握的全部信息对可能形成的损失进行的合理估计和评价,并不需要事实损失的形成。

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是:正常: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

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

关注:资产未发生减值,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

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

次级:资产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

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损失较小”。

预计损失率小于30%。

可疑: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

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

预计损失率为30%(含)--90%。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一部分。

其基本特征为“基本损失”。

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

第七条风险分类应严格对照核心定义,认真区分不同资产的风险特点,通过分析资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结合非信贷资产的形态、对象、权属、账龄等因素,对不同的非信贷资产相应使用风险分类法、账面价值法、可变现净值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专家判定法等分类方法进行质量分类。

(一)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账龄、交易对手履行合同和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投资类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等。

(二)账面价值法:根据资产的特性、合同及账面的价值,能直接确认有无损失或损失程度,将资产直接按照账面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质量分类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历年挂账损失等。

(三)可变现净值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其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作为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以资产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相关处置税费后的金额。

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可(已)变现净值;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 ×100%。

主要适用于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

(四)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根据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估算投资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100%。

主要适用于投资类资产等。

(五)专家判定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实际情况为基础,经专家组综合判研确定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主要适用于资产情况复杂、资料不全、信息有限,不能使用上述分类方法确认损失的资产。

专家组可由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三章风险分类标准第八条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类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和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资产。

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

(一)一般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二)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损失,对实际损失部分,按损失情况进行具体认定。

第九条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一)专项央行票据根据风险分类法,本行专项央行票据在兑付期内,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二)同业债权同业债权类资产包括拆放同业(含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和调出调剂资金)、存放同业款项(含存放33款项)和买入返售资产等,均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

1、拆放同业。

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拆借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一般特征为:①交易对手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债务;②拆借未到期;③本笔拆借能按期支付利息;④如有担保,担保合法、有效、足值。

关注: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支付拆放资金本息,但可能存在一些将会影响其未来支付能力的不利因素。

一般特征: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交易对手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②交易对手改制(如合并、分立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③交易对手还款意愿差,不积极合作;④交易对手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⑤担保有效性有瑕疵,可能影响债务归还。

次级: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一般特征:①交易对手支付出现困难;②交易对手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足额收回债权;③因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拆借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④拆借款项本息逾期30天(含)以内;⑤损失率可能在30%以内。

可疑: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拆借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损失。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因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对拆借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仍然逾期或仍然无力归还;②交易对手资金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③交易对手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④已提起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债权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⑤拆借款项本息逾期30天以上;⑥预计损失率为30%(含)—90%。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下列拆借款项应认定为损失类:①交易对手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对交易对手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②交易对手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拆借款项,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③交易对手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并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经对交易对手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④因交易对手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诉诸法律,经法院对交易对手和担保人强制执行,交易对手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债权;⑤因上述①至④项原因,交易对手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相关费用,小于拆借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⑥由于上述①至⑤项以外原因,交易对手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拆借款项逾期2年(不含)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

⑦预计损失率在90%(含)以上的。

2、存放同业款项根据存放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状况,约定期限到期情况以及对款项的所有权是否受到限制,确定风险类别。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应视风险程度进行分类:(1)存放款项到期不能正常支取逾期1天至30天的,至少应分为次级类;逾期30天以上至90天的,至少应分为可疑类;逾期超过90天的,应分为损失类。

(2)对款项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的,至少应分为关注类。

(3)已采取法律手段,但可以预计即使执行法律程序仍将发生较大损失和经多次谈判或交易对手明显没有还款意愿,至少应分为可疑类。

(4)对交易对手的诉讼(仲裁)程序已经完结,或因各种原因决定不提起诉讼(仲裁),但资产本息仍只能收回很少部分或完全损失,应分为损失类。

3、买入返售资产。

买入返售债券(逆回购),是按规定进行债券逆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债券根据回购主体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对手方所提供质押的债券种类、期限、流动性等因素划分风险类别。

(1)买入返售资产以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作为质押券,且被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冻结的,原则上分为正常类。

其余分为关注类。

(2)买入返售资产已出现逾期的,至少分为次级类。

(3)买入返售证券属无券买卖或买空卖空,或交易对手存在挪用回购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等违规行为的,至少分为可疑类。

(4)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经收回质押物变现后损失率达到90%以上的,分为损失类。

(三)待处理抵债资产待处理抵债资产指是指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对抵债资产的分类主要运用可变现净值法,并综合考虑资产状况、处置变现难易程度、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对比情况等因素,逐笔确定预计损失,所有抵债资产在处置前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分类标准为:关注:能在市场上随时变现,且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扣除各项处置税费后不低于其账面价值。

次级:市场变现能力一般,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扣除各项处置税费后低于其账面价值,一旦变现将造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预计损失率小于30%。

可疑:变现能力差,产权未过户,存在较严重法律瑕疵,或严重毁损、贬值,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率为30%(含)—90%。

损失:①有账无实的抵债资产;②难以变现且使用价值很低,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严重毁损、贬值,预计资产将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金,预计损失率在90%(含)以上的抵债资产。

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置的抵债资产,应至少下调一级。

(四)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发放贷款及投资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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