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山东分行杨森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1)现金及凭证请领、下拨等涉及到网点每日营业前后作业组织的业务;
(2)
(3)批量代发等无客户在现场或不便于进行影像采集的业务;
(4)
(5)其他未统一纳入集中授权范围的业务,以及后期经审批退出集中授权范围的各类业务。
(6)
第79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方式:
第80条
(1)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现金收付类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等交易金额较高的授权业务;
(二)现有工作质量
为保证业务办理质量,降低授权拒绝率,不影响对外服务,考核网点上线资质时,需考虑其个人业务稽核情况。网点上一季度差错率,较全国同期平均差错率最高可上浮0.3‰,识1.营业网点使用的终端必须全部为图形终端,并按台席配备相应数量的拍照仪,确保每个台席配备一台拍照仪。
第86条
第87条如营业网点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在正常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由营业网点所属分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根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的实际情况,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列明延长时间的原因,提交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提供集中授权支持。
第74条
(一)负责执行集中授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要求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三)负责完成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第7章授权业务管理
第8章
第1节
第2节
第75条各分行可根据辖内机构各项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在总行制定的标准授权方式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76条
第77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
第32条
第33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第一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一.填空题1.普卡的最高额度是万,金卡的额度为万到万。
2.普卡的取现比例为%,金卡的取现比例为%。
3.金卡的年费为元/年,首年刷够次免次年年费。
4.普卡的挂失费为元/次,金卡的挂失费为元/次。
5.重置密码费普卡元/次,金卡费为元/次。
6.信用卡取现的交易代码为。
7信用卡存款的交易代码为。
8信用卡自动还款加办申请交易代码为。
二.不定项选择题1.金卡的发卡目标有()A.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的申请人的经营年限为1年。
B.乡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的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副主任科员以上工作人员;C世界500强企业在华机构的中方管理人员D中国500强企业在一、二线城市所设机构从事管理及以上工作的人员,三线及以下城市所设机构中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以下选项不可以申请我行的金卡有()A主卡申请人年龄为65周岁B附属卡申请人年龄为15周岁C主卡申请人年收入为2.5万元D附属卡申请人为60周岁。
三.问答题谈一下本人对当地信用卡对外发卡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10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目录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编基础管理...................................................1 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1 第二章机构职责...................................................1 第三章人员管理 (1)第一节岗位管理..............................................1 第二节身份号和密码管理.....................................3 第四章尾箱管理...................................................4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 5第一章客户管理 (5)第一节客户号管理............................................5 第二节客户群管理............................................6 第三节VIP客户管理..........................................7 第二章账户管理 (7)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7 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9 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10 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12 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14 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15 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15 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16 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17 第十节批量业务管理.........................................18 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19 第三编业务规定....................................20 第一章基本业务..................................................20 第一节基本规定.............................................20 第二节活期储蓄 (22)第三节定期储蓄.............................................23 第四节定活两便.............................................25 第五节通知存款.............................................25 第六节一本通...............................................26 第七节个人存款证明.........................................27 第二章转账业务..................................................28 第一节基本规定.............................................28 第二节预约转账.............................................29 第三章绿卡业务..................................................31 第一节基本规定.............................................31 第二节制卡的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计划 (5)第三章起草 (6)第四章审查 (9)第五章审批与执行 (10)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12)第七章附则 (1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程管?规则,指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分行管理层及下属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政策,指对经营管理事项的基本原则、管理框架和组织结构?进行规定的框架性文件。
?管理办法或规定,指规定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原则、管理方法、具体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指规定具体业务、产品或者服务的操作环节、操作方法的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办法),指以已有规章制度为基础,细化管理流程、操作环节等规定的规章制度。
?守则,指规定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的规章制度。
?指引,指规定内容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为提示、指导或者倡导性质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规范的内容确定规章制度的效力层级,使用上述九种名称之一进行命名。
确需使用其他名称的,由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本行各类规章制度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性原则。
规章制度制定及其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与之相冲突。
?(二)严密性和完备性原则。
制度内容应周密、严谨,做到概念清晰,要求明确,结构、内容完整和程序规范。
?(三)及时性和协调性原则。
及时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及本行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各类规章制度之间应相互衔接,避免冲突和遗漏。
?(四)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或废止应适应、满足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制度内容与业务操作之间应?具有较高契合度及较强可操作性,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五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可制定适用于辖内的规章制度,但仅限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办法与规定类(含分行管理层各委员会议事规则)、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并向上级行相应条线主管部门报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1)第三章职责划分 (3)第一节部门职责 (3)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 (6)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 (7)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 (8)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 (11)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 (11)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 (11)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 (12)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 (13)第七章安全管理 (14)第八章档案管理 (15)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 (15)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18)第十一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提高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网点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业务范围为个人柜面业务,包括储蓄、汇兑、个人外汇、代收付、理财、国债、代理基金、代理保险、贵金属等业务。
第四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获取、计算机网络传输等技术,将营业前台待授权个人业务所涉及的业务单证、交易信息及现场客户信息等内容以影像形式传输至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以下简称“授权中心”),由授权中心授权员进行审核授权的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授权,是指营业网点现场授权人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等)通过密码、指纹或令牌等方式对未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个人业务进行的审核与授权。
第六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根据业务类型或交易金额不同,分为直接集中授权和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两种类型。
直接集中授权是直接由授权员对网点柜面提交的个人授权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授权的形式;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是指对于部分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先由网点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授权中心授权员对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的形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共124页

业务制度(2014年版)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营业机构。
第四条
第一编
第1章
第2章
第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六条
第七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第八条
第九条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应在开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营业机构,可由二级分行(无二级分行的,由一级分行代为执行。下同)代为一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分行报备时应至少提交开办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上一级行同意其开办该项业务的授权文件等。
第一十四条
第3章
第4章
第一十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营业机构指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及代理网点。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总行个人金融部主要职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大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目录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编基础管理 (1)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1)第二章机构职责 (1)第三章人员管理 (1)第一节岗位管理 (1)第二节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3)第四章尾箱管理 (4)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 (5)第一章客户管理 (5)第一节客户号管理 (5)第二节客户群管理 (6)第三节VIP客户管理 (7)第二章账户管理 (7)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 (7)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9)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10)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12)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 (14)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 (15)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 (16)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 (16)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 (18)第十节批量业务管理 (18)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 (19)第三编业务规定 (21)第一章基本业务 (21)第一节基本规定 (21)第二节活期储蓄 (23)第三节定期储蓄 (23)第五节通知存款 (26)第六节一本通 (26)第七节个人存款证明 (27)第二章转账业务 (29)第一节基本规定 (29)第二节预约转账 (30)第三章绿卡业务 (31)第一节基本规定 (31)第二节制卡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吞没卡、作废卡处理 (33)第四节绿卡通业务 (36)第五节联名/认同卡 (38)第六节商易通业务 (40)第七节网上支付通业务 (41)第八节ATM交易 (42)第九节POS交易 (42)第十节对账单业务 (44)第四章其他业务 (45)第一节电话银行业务 (45)第二节代收代付业务 (47)第五章跨行业务 (47)第一节银联跨行业务 (48)第二节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49)第六章特殊业务 (50)第一节查询 (50)第二节挂失 (52)第三节止付 (56)第四节取消 (57)第五节冲正 (58)第六节账户信息修改 (59)第八节冻结、扣划 (60)第九节急付款 (63)第十节其他特殊业务 (64)第七章网点营业前/日终处理 (66)第一节营业前准备规定 (66)第二节交接班规定 (66)第三节日终处理规定 (67)第四编参数档案管理 (68)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 (68)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邮政储蓄业务培训-2014储蓄业务绿卡业务培训(2015.5.28)

三、业务制度讲解
(二)账户管理 2、客户身份识别 (3)客户身份识别业务范围 ②汇款及存取款业务 客户办理单笔交易金额在 1万元(含)以 上现金方式的行内及跨行汇款业务,应核 对客户的有效实名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 本信息,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 或影印件;
28
三、业务制度讲解
(二)账户管理 2、客户身份识别 (3)客户身份识别业务范围 ②汇款及存取款业务 客户办理紧急折取款业务,应核对客户的有 效实名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 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客户办理无密户账户取款业务,应核对客户 的有效实名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并留存其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1
三、业务制度讲解 (二)账户管理
2、客户身份识别 (3)客户身份识别业务范围 ①开户业务
客户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要求核对客
户有效实名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 记经常居住地,并留存客户有效实名证件 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2
三、业务制度讲解
(二)账户管理
15
三、业务制度讲解
(二)账户管理 1、账户开设管理 (3)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 16 周岁(不含)以下中国公 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 护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居民身份证或 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 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二、储蓄系统与关联系统逻辑架构
反洗钱系统
会计处理平台 资金清算系统
现金凭证系统
数据下载
…
(现金、凭证缴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基本)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4. 柜员管理 新增
柜员管理审批维护流程
条目:第三十五条 依据: 柜员管理系统、储蓄业务系统柜员维护流程。 内容:1.储蓄业务系统新增柜员需柜员管理系统中存在其人员信息, 然后由储蓄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注册; 2.柜员调整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的,先由人力资源部 在柜员管理系统进行人力岗位或机构调整,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 务系统进行角色和权限调整。 3.柜员调整不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只涉及角色变化的, 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角色调整。
提 纲
1 2 3 修订的依据、目的和过程 结构修订说明 内容修订说明
16
3 内容修订说明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3.2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3.3 第三编 业务规定
新增内容 删除内容 重大修订内容
3.4 第四编 业务数据管理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1. 业务准入管理 新增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停办辖内业务的相关规定。(第7条)
2.2 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三编第一章
原制度
第三编 业务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活期储蓄 第三节 定期储蓄 第四节 定活两便 第五节 通知存款 第六节 一本通 第七节 个人存款证明 ... ... 第三编 业务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存款业务种类 第三节 存取款 第四节 一本通 第五节 个人存款证明 第六节 批量业务管理 第七节 大额交易规定 ... ...
新制度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一节 账户开设管理 第二节 客户身份识别 第三节 账户密印管理 第四节 账户信息修改 第五节 账户管理费 第六节 长期不动户管理 第七节 存款的继承 将原储蓄业务制度第六节的“账户收费管理” 一节的名称修改为“账户管理费”。 将原储蓄业务制度中的“大额交易规定”、 “存取款免填单”和“批量交易业务”从第二 编第二章移除,调整到新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 第一章“基本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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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依据:2013年机构改革《总行部门职责》
新增
营业机构认证管理方式由指纹或令牌方式变更为仅使用柜员号 和密码方式的审批流程。
条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内容:为加强营业机构人员登录和授权认证风险防范,营业机构认证管 理必须增加除柜员号外和密码外的其他认证方式(如智能令牌、指纹)。 特殊情况下需要设臵为仅为柜员号和密码认证的,需由营业网点填写 《机构认证方式变更申请》,经上级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申请时必 须写明:变更原因和起止时间。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3. 柜员管理 新增
柜员管理审批维护流程
条目:第三十五条 依据: 柜员管理系统、储蓄业务系统柜员维护流程。 内容:1.储蓄业务系统新增柜员需柜员管理系统中存在其人员信息, 然后由储蓄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注册; 2.柜员调整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的,先由人力资源部 在柜员管理系统进行人力岗位或机构调整,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 务系统进行角色和权限调整。 3.柜员调整不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只涉及角色变化的, 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角色调整。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2. 岗位管理 修改
将“综合柜员”更名为“营业主管”
条目:全文 依据: 人力岗位设臵 说明:营业主管职责还与原制度综合柜员职责一致。
修改
组织营业机构安全保卫职责由营业主管调整为支行(局)长
条目: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依据:总行安全保卫部相关要求 修改内容:负责组织营业机构安全管理。对监控设备、安全设施及营 业机构人员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开户金额规定 系统修改 起存金额
3.3业务规定
新的储蓄业务制度将活期开户和卡申请起存金额调整为0元。 第318条:约定转账起存金额不能低于100元,且不能低于指定子账户 储种最低起存金额,根据其对绿卡通约定转账定制最低约转金额的新规 定,分别将绿卡通约定转账定制和绿卡通约定转账变更/撤销/查询交易 的最低约转金额调整为100元。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3. 柜员管理 修改
柜员注册、柜员修改、柜员注销、柜员信息查询
条目: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依据:储蓄业务系统柜员维护流程。 内容:柜员注册 1.柜员注册原则:柜员注册原则上采取逐级注册的方式。 2.柜员注册时,应将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机构号、柜员角色等信 息录入系统,同时建立柜员号与该柜员的对应关系并分配相应权限。 3.注册风险经理时,若该营业机构已注册支行(局)长,则自动为 风险经理分配与支行(局)长相同的授权权限,同时取消支行(局)长 授权权限;注册支行长时,若该营业机构已注册风险经理,则支行(局) 长不能被分配授权权限。 4.柜员注册后初始密码为6个0,且密码使用周期为90天。逾期未修 改密码的,需重臵密码后方可办理业务。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2. 岗位管理 修改
办理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人员配臵要求
条目:第二十七条 依据: 《储蓄业务条例》 修改内容:将“网点均应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两个窗口同时对外办 理业务”修改为“营业时间内应确保双人临柜;
修改
储蓄业务系统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角色设臵
条目:第二十七条 依据:逻辑集中系统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角色设臵 修改内容:总行:删除了高级管理员和高级主管;一级分行:增加司 法主管、司法操作员、代理业务主管、代理业务管理员;二级分行:增 加司法主管、司法操作员;一级支行:增加司法主管、司法操作员。营 业机构:增加风险经理、非现金柜员。
5. 挂失业务规定
修改
大额挂失起点金额
条目:第四百一十七条 内容:大额挂失起点金额由5万元(含)上调为10万元(含)。
修改
办理凭证正式挂失和挂失不再需要授权;挂失后续处理时需要根 据原挂失种类和后续处理交易种类进行授权。
条目:第四百二十三条 内容:1.办理凭证正式和双挂失不需要授权 ; 2.紧急挂失、凭证密码双挂失的后续处理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 (含50万元)挂失销户均由支行(局)长授权办理,其余挂失后续处理 由营业主管授权. 账户开设管理 修改
16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开户规定
条目:第七十一条 内容: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不含)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 理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监护关系证明、账 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2 客户、账户管理
2. 客户身份识别 修改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2. 岗位管理 新增
非现金柜员职责
条目:第二十九条
新增
储蓄业务角色兼职要求
条目:第三十三条 内容:同一营业机构内只允许普通柜员和非现金柜员互相兼职; 同一管理机构内只允许业务管理员和司法操作员之间、业务主管 和司法主管之间互相兼职; 除上述允许兼职的情况外,不允许任何同机构或者跨机构的角色 兼职。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3. 柜员管理 修改
柜员注册、柜员修改、柜员注销、柜员信息查询
条目: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依据:储蓄业务系统柜员维护流程。 内容:柜员注销 1.柜员调离储蓄业务岗位(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时,需后续业 务全部处理完成后,及时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注销处理。 2.柜员注销原则上采取逐级注销的方式,操作权限与柜员注册相同。
系统修改
3.3业务规定
8. 储蓄业务交易范围变更情况
系统修改
3.3业务规定
2.升级未涉及的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2.2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2.3 第三编 业务规定
新增内容 删除内容 重大修订内容
2.4 第四编 业务数据管理
2.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1. 机构职责 新增
增加了各级管理机构电子银行部、会计与营运部、法律与合规 部和科技部门与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相关的主要职责
挂失业务种类
大额密码挂失、大额凭证正式挂失和凭证密码双挂失 同县市
5. 特殊业务-挂失 修改
挂失后续处理相关规定
条目:第四百二十四、四百二十五、四百二十六、四百二十七、四百 二十九条 内容:1.挂失后续处理(含解挂失)不允许代办 2.客户办理人工解挂失时,原挂失交易在柜面办理的,应打印原 挂失申请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收回;原挂失交易在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 应打印新挂失申请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收回。 3.所有的临时挂失(含紧急挂失)均允许办理人工解挂失手续。 4.办理凭证密码双挂失的挂失后续处理时,需先办理密码重臵。 5.卡折合一户不允许办理单一凭证挂失销户,客户需先办理挂失 撤销任一凭证后,再办理另一凭证的销户手续。
5. 特殊业务-挂失
修改
密码挂失 存折/单的凭证正式挂失 卡的凭证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含紧急挂失) 无密户、未激活卡的凭证挂失 挂失后续处理(不含解挂失) 柜面凭证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的人工解挂失 电子渠道临时挂失的人工解挂失 卡密码跨省挂失后的挂失事项更改
挂失业务办理范围(第四百二十三条)
办理范围 凭证通存通取范围 存折/单通存通取范围 省内 全国 开户网点 原挂失网点 原挂失网点 全国 开户网点
1. 大额交易规定
3.3业务规定 系统修改 部分大额交易授权金额
1. 大额交易规定
注:行内现金到账户入账汇款大额授权还是“转账金额在10万元 (含),至20万(不含)之间的,需要综合柜员授权;金额在20万元 (含)以上的,需经综合柜员审核后,有支行长授权。预计在下周三升 级修改参数和新储蓄制度一致。
5. 特殊业务-挂失 修改
挂失业务后续处理时限规定(第四百三十条)
后续处理时限 当日 7天 5天 20天 5天和永久
挂失业务种类 密码挂失和凭证正式挂失 凭证密码挂失 本地柜面临时挂失(含临时挂失)有效期 异地柜面临时挂失有效期 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临时挂失
删除
取消了挂失核保相关要求。
5. 挂失规定 系统修改
2.2 客户、账户管理
2. 客户身份识别 新增
对客户信息不完整的存量账户处理规定
条目:第八十五条 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 办法》 内容:1.客户在办理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业务时,对于客户身份信息 不完整的存量账户,柜员应要求客户提供完整的客户身份信息,并及时 录入系统,否则不得为客户继续办理业务。 2.代理人代为办理业务时,需要修改或补录客户信息的,代理人 不允许对手机号码进行修改。手机号码的修改必须客户本人出示有效实 名证件办理,不允许代办。
2.2 客户、账户管理
2. 客户身份识别 修改
联网核查PC机或图形终端设备配备要求
条目:第八十九条 内容:将原制度中规定“一级支行和营业网点各至少配备一台PC机或 图像终端”修改为“各级机构应至少配备一台PC机或图像终端”。
修改
需要联网核查的业务规定
条目:第九十条 内容:在需要联网核查的业务中增加了无密户取款、客户申请修改户 名、换卡、密码维护、密码解锁定、可疑凭证解锁定。
3.3业务规定
3. 个人存款证明 修改
取消了时段存款证明期限最短三个月的限制
条目:第二百〇七条 内容:时段存款证明开立的期限由“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变更为 “最长不超过两年”。
修改
个人存款证明开立范围
条目:第二百〇八条 内容:个人存款证明开立范围由“县(市)内任一联网网点”变更为 “全国联网网点”。
6. 异地取款限额相关规定 系统修改
7. 调整部分交易打印凭单 系统修改
3.3业务规定
主要包括办理止付、解止付交易时应打印“止付/解止付通知单”; 办理修改实名证明和修改户名交易时,若为柜员修改,则打印“修改 分户账通知单”,若为客户修改,则仍打印“通用凭证”。
8. 储蓄业务交易范围变更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
(2014年版)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