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出渣合同

合同段劳务施工协议合同编号:

项目经理部

隧道出渣劳务施工协议

甲: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

乙: 工班(以下简称乙)根据公司部承包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条款,甲乙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围

第四条:协议价款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承包: 隧道洞碴运输至弃渣场(注:项目部负责装碴),洞单价7元/m3;单价含洞外0.5公里运距;弃渣场距洞口9公里,洞外增运单价每公里1元/m3,用于结算的工程数量是乙实际完成且由甲业务部门联合确认的开挖数量。

第五条:材料供应

甲供应柴油,按进场价格转给乙。其他材料由乙自行采购,若经乙申请,甲可以为乙代购材料,代购的材料单价执行采购时的实际价格。

第六条:设备供应

乙使用电焊机、气焊设备时,甲负责协调,乙归还时确保完好无损,其间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承担。

第七条:结算式

7.1 计价:

(1)乙于每月22日前向甲计划统计科报送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申请和有关签证(附表)等资料,以作为考核的原始资料。

(2)甲根据乙申请于每月23日由计划统计科牵头,会同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人员与乙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验工(验工包括现场对乙所申报的已完工程数量的核实及确认;物资部门对物资材料的盘点等)。

(3)根据现场验工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甲于每月23日由项目主管领导组织计划统计、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人员召开考核会议,结合乙申请的工程项目、数量、签证等资料,逐项进行审定。同时做好会议纪录和履行签证手续。

(4)计划统计科根据会议审定的已完部分工程数量,分别依据双签订的施工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协议考核单价,以及会议确定的原则进行计算。

(5)各部门依据会议确定的当月申报工程项目数量及原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各部门进行会签。

(6)当月计价经各部门会签后,由计划统计科报呈项目主管领导审批。

7.2 竣工结算:待乙所承包的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甲跟据乙所完成的工程量给予结算。

第八条:付款式

甲依据审批后的本月计价额,依据甲资金状况进行工程款支付。

第九条:双权利和义务

9.1 甲的权利和义务:

9.1.1 负责向乙进行安全交底,对乙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9.1.2按期进行月度考核和支付。

9.1.3 负责对乙所承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9.1.4 负责给乙提供施工便道。

9.1.5 根据乙的工作能力,甲有权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调整施工任务,乙对此应积极给予配合,不得因此影响正常施工。

9.2 乙的权利和义务:

9.2.1 根据项目部计划安排组织施工,接受甲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按协议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9.2.2 制定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保证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

9.2.3 遵守法律、法规和地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保护好施工区边的环境。

9.2.4 每月22日向甲上报当月的所完成工程数量统计报表。

9.2.5 乙必须保证隧洞出渣速度,保证有足够的运输车辆;在隧道洞开挖本段围运输车辆要保证在五台以上,并确保状态完好,在

接到出渣调度令后,要迅速组织车辆进洞运渣,保证在最短时间完成出渣任务,否则,由此给甲造成的窝工损失全部由乙承担。

9.2.6 乙负责合同围施工便道的维护,需要其他设备时,甲负责协调。

9.2.7乙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格按地政府、业主、监理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的规定进行施工,施工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安全措施不力、机械故障及人员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所有损失均由乙自行承担

9.2.8乙应向甲提供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手续的复印件及车辆保险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条:奖罚办法

按协议工期准时并安全完成施工的在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奖励。如果因车辆数量不足或完好率影响工期的,视影响程度等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所有处罚的金额从乙合同总价款中扣除。最高奖罚额度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 %。

第十二条:其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各执一份,甲计划科、财务科各一份。自甲乙双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

甲代表:

乙:

乙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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