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统一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效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法律顾问的职责公司应聘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合同、参与诉讼等。
第四条法律风险评估公司在进行业务决策时,应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所采取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同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合同的管理程序和责任人,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应根据需要申请和保护相关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诉讼与仲裁公司在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下,应及时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并按照其建议采取相应的行动。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法律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九条文件档案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归档、保管和销毁程序。
第十条信息安全保护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护公司的法律事务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一条内部合规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合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第四章法律事务管理的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责任分工公司内部应明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法律事务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违反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人员,公司应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门所有,并由公司领导审批和发布。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生效及修改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修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以实际执行为准。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经典版)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合规风险,全面提升公司依法治企能力,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XXX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托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
以各公司为主体,主动作为,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各公司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程依法合规。
法律事务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程序。
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集体研究决策。
(三)坚持分层分类处置。
根据法律事务主体、金额、影响等不同情况,区分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进行分类研究处理。
(四)坚持重在事前防范。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体系建设,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权限第四条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监督实施,相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纳入依法治企全局统筹谋划。
各公司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外聘律师管理,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根据自身规模设置相应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二)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听取案件管理情况及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汇报,充分发挥内外部法律资源作用,做细做实风险分析、法律论证、证据收集、申请保全等工作,积极制订务实有效的应对方案,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
(三)各公司与外部发生法律纠纷后,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协商的原则,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积极与争议相对方协商解决,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升级。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法律事务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本办法依据《公司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法律部门等。
第二章:法律事务部门组织与职责2.1 组织设置2.1.1 法律事务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定期调整等。
2.1.2 法律事务部门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和人员配备等。
2.2 职责与权限2.2.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防。
2.2.2 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争议的纠纷,并提供法律援助。
2.2.3 起草和审查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等,确保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2.2.4 参与公司内部的法律培训和宣传,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流程3.1 事前预防措施3.1.1 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分类及级别评定体系。
3.1.2 内部法律合规检查和督导,定期修订合规手册和规章制度。
3.1.3 内外部法律培训,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和合规素养。
3.2 事中处理措施3.2.1 接受并处理内部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委托。
3.2.2 参与与外部法律主体的谈判、协商及纠纷解决。
3.2.3 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
3.2.4 跟进法律进展,及时解读法律政策,为公司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
3.3 事后总结与改进3.3.1 研究和总结法律风险案例,制订应对策略和经验教训。
3.3.2 建立法律事务管理档案,做好法律事务信息的归档和维护。
3.3.3 定期开展法律事务管理评估和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法律事务部门设置方案附件2: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图附件3:公司法律合规手册附件4:法律培训计划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法律事务: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合规、纠纷解决等。
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律事务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
包括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核与管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涉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三条企业法律工作是指通过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参加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减少或避免企业经营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由集团统一部署,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职责第五条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对企业主要领导人负责,是企业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部门。
其任务是处理企业法律事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集团设立法律工作室,作为集团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为:(1)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2)负责起草集团法律事务相关制度。
(3)负责集团合同、授权、担保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集团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4)负责集团新设公司的法律审核工作。
指导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及注销等备案工作。
(5)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代表集团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负责集团商标、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指导集团所属单位商标、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评价等工作。
(8)做好集团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第七条所属单位(部门)可以指定1名法律事务专员,就本单位法律事务与法律工作室进行联络,配合法律工作室处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
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 引言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的管理,确保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及全体员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处理的所有对外法律事务管理。
3.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严密细致•依法防范风险•全面考虑4. 法律事务分类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1.合同审核、起草及执行;2.诉讼、仲裁及其他纠纷解决方式;3.维权及知识产权管理;4.各种许可证、执照及环保管理;5.财务、税务及监管事宜等。
5. 法律事务流程5.1 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对于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务,应该按照以下的处理流程:1.接收、识别和记录;2.综合分析、定性认定;3.风险评估、重要性评估;4.选择应对措施;5.实施并监控应对措施;6.结果反馈和总结。
5.2 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审批:合同要经过集团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批,由专人负责,明确职责;2.合同签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流程要求进行。
3.合同备案:备案流程要严格执行。
4.合同履行:合同的执行程序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6. 法律事务管理指标•法律事务办理及时性•法律合规性及合同完整性•合同管理效率与效果•法律风险预警与处理•监管合规性7. 法律事务管理责任制7.1 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对公司法务事务进行管理,制定公司的法律政策和标准,推动公司法律文化建设;•对公司所有合同进行审核和管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7.2 公司部门和子公司•协助法务部门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办理法律事务;•分析《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有关法律事务处理流程,落实具体职责。
8. 总结集团公司对外法律事务管理是公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范对外法律事务能够有效规避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确保公司长远发展。
以上所述只是一个基本框架,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具体方案。
所有法律事务涉及的问题应该以社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范为准。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公司法〔2012〕***号关于下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快速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印发给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本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原公司办(**)**号文同时废止。
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二○一二年**月**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避免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快速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授权委托书的四项法律审核、对法律函件的处理、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法律咨询指导、外聘法律事务机构管理、合同综合管理、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贯标法律法规清单和合规性评价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事后法律风险救济为辅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权益,确保各单位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实现企业最大利益。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在总法律顾问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公司主管领导负责;重大法律事务实行法律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决策。
法律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法律顾问及其它公司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领导、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担任。
国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背景介绍国有公司在我国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国有公司是指由国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包括了国有大型企业、国有中型企业、国有小型企业等。
这些国有公司在业务活动中需要处理大量的法律事务,需要遵守众多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和挑战。
因此,对于国有公司来说,建立健全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1)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设置。
国有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活动。
该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并且应当与业务部门密切协作,保障公司法律风险的有效管控。
(2)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责。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承担以下职责:1.制定公司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指导公司合同审批和签订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和审计;2.负责公司法律事务风险评估和法律意见的提供,协助公司高层决策;3.监督业务部门的合规性,制定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4.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法律诉讼和仲裁事项,并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和仲裁;5.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为公司开展法律业务提供支持。
(3)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等环节进行规范。
该制度应当包括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合同纠纷解决等方面。
(4)合规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和管控法律风险。
该制度应当包括法律意见的预先评估、合规培训、法律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和风险报告等方面。
(5)法律服务外包。
国有公司可以将一部分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外包给专业的律师事务所。
这样做可以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和成本,同时也能够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3.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优点(1)能够规范国有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2)能够有效管控公司的法律风险,降低公司的法律成本和风险。
(3)能够提高公司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司的合规性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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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法律事务部归口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开展外聘律师的筛选、聘用、评价与考核等管理工作;
5.5.2本规定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收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
5.5.3公司建立外聘律师备选库,备选库中包含已进入上级单位律师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公司比选程序产生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选定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其中,公司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的外聘律师备选库,由法律事务部向公司比选工作组提供候选律所名单,比选工作组对候选律师事务所进行评议、比选,报总法律顾问批准后,纳入公司外聘律师备选库。
4.3.2.5负责公司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3.2.6参与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建立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机制;
4.3.2.7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兼职法律事务人员法律知识、法律实务培训;
4.3.2.8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4.3.2.9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管理,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5.7
5.7.1法律事务部归口负责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授权管理规定》开展授权管理的相关工作;
5.7.2法律事务部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类别、授权事项、受托人条件、授权时效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公司管理流程办理授权委托书;
5.7.3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4公司从外聘律师备选库中选聘外聘律师,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的需求,外聘律师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境外法律顾问。外聘律师需达到选聘标准,其选聘流程需满足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公司不得聘用进入上级单位以及公司禁用律师名单或者具有其他禁聘条件的律师。
5.5.5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外聘律师考评工作,对其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检查工作进展,督促其按业务要求履行义务,及时对其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选聘或续聘的重要依据。
5.6.6法律事务部应当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全面、有效地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需要特殊保护的专有技术以及通过技术许可方式取得专有技术的协议等文件,在签署前应经法律事务部审核;
5.6.7公司实施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转让以及将知识产权作为股权出资的,均需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在签署前需经法律事务部审核。需要履行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5.2.3.1重要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介绍;
5.2.3.2重要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5.2.3.3重要决策事项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5.2.3.4降低重要决策事项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5.2.4重要决策提请审议部门在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后,法律事务部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3
4.3.2.10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4.3.2.11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
4.3.2.12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4.3.3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各子(控)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业务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部门;
4.3.4公司根据需要为法律事务部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并保证其获取履行职责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公司法制工作规划的要求;
5.3.1公司实行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背景材料提交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查;
5.3.2合同是指公司与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等文件;
5.3.3合同法律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招投标程序、主体、标的、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并对合同内容及形式的合法性、有效性、严谨性进行把关;
4.2.2.5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4.2.2.6其他应当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4.3
4.3.1公司设置法律事务部,各子(控)公司暂不具备条件设置单独法律事务机构的,应明确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并设置法律事务岗位;
4.3.2公司法律事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4.3.2.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率达100%;
4.2.2.1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4.2.2.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4.2.2.3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4.2.2.4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5.3.4法律事务部审查合同后,应在《合同评审申请及意见表》上进行会签。涉及资产重组、投资并购、股权转让、对外担保、涉外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3.5合同承办单位在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后,法律事务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
5.3.6法律事务部参与合同谈判的,其在合同谈判中的意见视为对合同的法律审查意见;
5.4.5公司各单位在收到律师函、法院(公安、检察院)调查函、涉案对方单位与案件有关的信函时,必须及时报送法律事务部,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置或经法律事务部审查后办理;
5.4.6法律事务部收到诉讼材料后,开展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并提交《法律纠纷案情报告》,报告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分析;案件负责人就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先前谈判或曾协调处理的相关措施和效果;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及法律文书的完备情况;需法律事务部重点协调处理的问题、争议焦点等内容;
4.1.2公司法律事务部、计划发展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计部、科技信息管理部、监察部等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与配合,健全内部各项监督机制。
4.2
4.2.1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国XX公司子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要求,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公司总法律顾问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
4.2.2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5.2.2本规定所称重要决策是指涉及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改制、投融资、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决策;
5.2.3重要决策事项应由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核意见,由总法律顾问审定。公司总法律顾问应参加重要决策会议,并发表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5.4.7纠纷案件协调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必要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法律事务部应编写《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方案》,经总法律顾问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5.4.8对疑难案件应通过集体会诊形成最佳处理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实施,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变化动态调整,保证处理方案的有效性;
5.6.4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得已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司对外宣传交流,凡涉及公司知识产权时,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
5.6.5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以及《同业禁止协议》等,应充分考虑到相关岗位工作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设置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明确约定法律责任;
5.6
5.6.1公司各单位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6.2公司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严防被他人抢注;
5.6.3公司员工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公司所有,同时保护员工的署名权。公司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相关知识产权时,对完成的知识产权应明确约定权利的归属;
5.8
5.8.1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风险排查工作,形成法律风险报告,强化预警和控制,建立法律风险的长效机制;
3
3.1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3.2法律事务管理与经营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3.3服务公司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战略发展的原则;
3.4专业、高效,充分发挥业务特长和创造价值的原则;
3.5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4
4.1
4.1.1公司结合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特点及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快法律事务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公司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和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5.1.3规章制度制订或修改部门在征求法律事务部意见时,应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法律事务部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5.2
5.2.1公司实行重要决策法律审查制度。重要决策事项在提交公司决策之前,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公司领导意见或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将重要决策事项交由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查;
目 次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1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XX(以下简称“中国XX”)的《中国XX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等企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中心)、分公司、子(控)公司、驻外机构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4.3.2.2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公司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达100%;
4.3.2.3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合同法律审核率达100%;
4.3.2.4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上市等重大权益事项的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方面的可行性或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3.7合同承办单位对法律审查意见没有异议的,应当依照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正;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与法律事务机构沟通解决;经过沟通仍有异议的,由合同承办单位将异议汇总后提交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决策机构决定并反馈审查意见最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