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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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

最新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篇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简称配电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有关大跨越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可参照《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进行。

第1.0.2条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凡所使用的器材及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4条配电线路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高压电器篇”、“接地装置篇”、“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等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第1.0.7条配电线路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四、按本篇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器材检验第2.0.1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2.0.2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2.0.5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二、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三、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2.0.6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升, 保证电力线路平安运行,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实.设备应有铭牌.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实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标准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查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疑心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外表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外表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举措.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第2.0.5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第2.0.6条金属附件及镁栓外表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具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m论差?的粗牙三级标准.第2.0.7条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外表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二、线夹船体压板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第2.0.8条绝缘子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曹,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第2.0.9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外表光洁平整,壁厚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1毫米;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第2.0.10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外表光洁平整,壁厚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二、应无纵,横向裂缝;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第2.0.11条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表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第2.0.12条采用岩石制造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的整体性受到破坏.第三章电杆基坑与根底埋设第3.0.1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电缆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顺线路方向位移均不应超过50毫米.第3.0.2条电杆根底坑底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杆根底坑深度的允许偏差为+ 100毫米、-50毫米.同基根底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操平.第3. 0. 3条双杆基坑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根开的中央偏差不应超过土30毫米;二、两杆坑探度宜一致词.第3. 0. 4条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央线垂直,找正后应填上劣实至底盘外表.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第3.0.5条电杆根底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土50毫米.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毫米;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第3. 0. 6条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土块应打碎.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毫米应夯实一次;10KV以及上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0毫米应夯实一次.三、松软土质的坑,回填土时应增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举措.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毫米.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第3.0.7条现浇根底、岩石根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 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第4.0.1条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第4.0.2条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测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去除干净;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毫米的焊口缝隙.如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 毫米;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牌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牌号相同;五、当钢圈厚度大于6毫米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堵塞焊条或其它金属;六、焊缝应有一定的增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表焊缝增强面尺寸〔七、焊缝外表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根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拆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纹.根本金属的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毫米,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八、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举措;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当气温低于-20C 时,应采取预热举措,预热温度100〜120C,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严禁用水降温.九、焊完后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辖断重新焊接.十、当采用气焊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钢圈的宽度不应小于140毫米.2.加热时间宜短,并采取必要的降温举措.焊接后,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泥产生宽度大于0. 05毫米纵向裂缝时,应予补修.3.电石产生的乙烘气体,应经过滤.第4.0.3条电杆的钢圈焊后应将外表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第4.0.4条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二、直线电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3%;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不应大于杆稍直径的1/2;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外角的倾斜位移不应大于一个杆梢直径.第4. 0. 5条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予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6条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直线杆结构中央与中央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转角杆结构中央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二、迈步不应大于30毫米;三、根开不应超过± 30毫米.第4. 0. 7条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毫米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第4. 0. 8条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第4. 0. 9条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二、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第4.0.10条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度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第4.0.11条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毫米;二、磺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毫米.三、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第4.0.12条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毫米;二、当水平安装时,顶端直向上翘起5〜15度,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毫米;三、当安装于转角杆,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瓷横担安装在支架的外角侧〕.四、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第4. 0. 13条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预防积水.二、安装进应去除外表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三、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符合以下规定: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外,无卡压现象.2.耐第用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不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或穿入.3.悬垂用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电侧穿入.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四、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毫米.第4. 0. 14条采用的闭口销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 60度.严禁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第4. 0. 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枯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兆欧.第五章拉线安装第5. 0. 1条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棒与拉线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局部的长度应为500— 700毫米.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拉线坑宜设防沉层.第5.0.2条拉线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1.35KV架空电力线品&不应大于1度;2.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度;3.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二、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央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三、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米.四、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是不庆损伤线股;3.拉线弯曲局部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毫米,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5. 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 /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五、当采用绑扎固定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2.钢绞线拉线,宜采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洁、紧密,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的规定;第5.0.3条采用拉柱杆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拉桩杆埋设深度,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坠线的,不应小于拉线柱长的1/6;2.采用无坠线的,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二、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度;三、坠线与拉线柱夹角不应小于30度;四、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线柱顶端应为0. 2 5米;五、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的规定.第5. 0. 4条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第5.0.5条采用镀锌铁线合股组成的拉线,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镀锌铁线的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毫米,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第5. 0. 6条合股组成镀锌铁线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毫米镀锌铁线绑扎固定, 绑扎应整洁紧密,缠绕长度为:五股及以下者,上端:200毫米;中端有绝缘子的两端:200毫米;下缠150毫米,花缠250毫米,上缠L100毫米.当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洁紧密,缠绕长度:3股线不应小于80毫米,5股线不应小于150毫米.第5.0.7条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第5.0.8条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 5米,且设有防沉举措.二、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度.三、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第六章导线架设第6.0.1条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的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等现象.第6.0.2条导线在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以下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补修:一、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二、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局部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三、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0注:1. “同一处〞损伤截面是指该损害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外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2.当单股损伤深度到达直径的1/2时按断股论.四、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第6. 0. 3条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 0. 3的规定.表6. 0. 3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导线类别损伤情况处理方法二、当采用缠绕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毫米;3.缠绕中央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局部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毫米;三、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预定;3.补修预绞丝的中央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四、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2,补修管的中央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应于管内各20毫米处;3.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流程? 〔试行〕的规定.第6. 0. 4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以下发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局部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续管连接:一、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标准第6. 0. 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二、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标准第6. 0. 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范围.三、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四、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 5倍而又无法修复.五、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第6. 0. 5条作为避雷线的钢绞线、具损伤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 0. 5的规定.表6. 0. 5钢绞线损伤处理标准第6.0.6条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第6. 0. 7条采用接续管连接的导线或避雷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连接后的握着力与原导线或避雷线的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接续管不小于95%.二、螺栓式耐张线夹不小于90%.第6.0.8条导线与连接管连接前应去除导线外表和连接管内壁的污垢,去除长度应为连接局部的2倍.连接部位铝质接触面,应涂一层电力复合脂,用细钢丝刷去除外表氧化膜, 保存涂料,进行压接.第6.0.9条导线与接续管采用钳压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二、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6.0.9的规定;三、压口位置、操作顺序应按图6.0.9进行.四、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毫米,导线端头绑线应保存;五、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六、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七、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八、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局部,应涂刷电力复合脂.九、压后尺寸的允许误差,铝绞线钳接管为土1. 0毫米;钢芯铝绞线钳接管为± 0. 5毫米.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表铝统战策统级续表压接管上数字1、2、3、……表示压接操作顺序第6. 0. 10条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加榨送电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流程?中有有关规定.第6. 0. 11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壁雷线,当采用爆炸压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流程?〔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第6. 0. 12条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接局部的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第6. 0. 13条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1个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大于0. 5米,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第6. 0. 14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过1个直线接续管及3个补修管.补修管之间、补修管与直线接续管之间及直线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第6. 0. 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观测弧垂时应实测导线或避雷线周围空气的温度;弧垂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当紧线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1档.二、当紧线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1档.三、当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1档.第6. 0. 16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紧弧重应挂线后随即检查,弧垂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2. 5%,且正误差最大值不应超过500毫米.第6. 0. 17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直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垂相差不应大于500毫米.第6. 0. 18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的弧垂直一致,在满足弧垂允许误差规定时,各相间弧垂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200毫米.第6. 0. 19条导线或避雷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第6.0.20条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直线转角杆: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二、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时应缠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局部30毫米;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第6. 0. 21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绑扎长度值表6.0.21导线截面〔mm绑扎长度〔mmLJ —50、LGJ— 50 及以下>150LJ-70>200第6. 0. 22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采用悬垂线夹时,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特殊情况下, 其在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倾斜角,不应超过5度.第6. 0. 23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安装的防震锤,应与地平面垂直,其安装距离误差不应大于± 30毫米.第6. 0. 24条10 —35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应去除氧化膜,涂电力复合脂.第6.0.25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5的规定;绑扎长度值表6.0.25三、绑扎连接时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四、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其直径不应小于2. 0毫米.第6.0.26条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少于2.0毫米.第6.0.27条1〜10千伏线路每相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 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毫米;1千伏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0毫米.第6. 0. 28条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成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35KV时,不应小于600毫米;1〜10KV时,不应小于200毫米;1千伏以下时,不应小于100毫米.第6. 0. 29条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二、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当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本标准第6. 0. 21条的规定.三、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第6. 0. 30条沿墙架设的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时,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支持物牢固可靠.二、接头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缠绕绝缘带.三、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设计无要求时,安装在靠墙侧.第6. 0. 31条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上的电气设备第7. 0.1条电杆上电气设备的平安,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安装应牢固可靠;二、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举措;三、瓷件外表光洁,无裂纹、破损等现象;第7.0.2条杆上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安装,尚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水平倾斜不应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二、一、二次引线应排列整洁、绑扎牢固;三、油沈,油位正常,外壳干净;四、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五、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齐全;六、呼吸孔道通畅.第7.0.3条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局部零件完整;二、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三、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四、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洁、上下一致,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度; 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小于500毫米;五、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六、上、下引线应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应紧密可靠.第7. 0. 4条杆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安装,尚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

最新10KV配电验收规范

最新10KV配电验收规范

附件:QB福州电业局企业标准Q/FJGA20137-2005福州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05-08-17发布 2005-08-22实施福建省福州电业局发布Q/FJGA20137-2005前言为了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的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职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配电网安全运行,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闽电生〔2004〕461)文件精神,对原《福州电业局业扩项目市场化运作管理办法》(榕电业项[2003]012号)的附件七“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标准废止。

本标准明确了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的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范围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福州电业局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书华。

本标准参加审核人:林向阳、陈家毅、岑旭、周小燕、罗晓文、陈长征、陈俊山、叶忠、陈群力。

本标准批准人:王智敏。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Q/FJGA20137-2005 福州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范围为了保证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配电网络安全运行,规范配电工程等额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局10kV及以下配电新建、改建工程〔包括配改、技业、业扩(客户投资移交电业部门维护管理的)等工程〕的验收。

2.引用标准DL/T 601-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602-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 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94 电力电缆设计规范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49:9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榕电业配[2003]228号福州电业局10kV电缆运行规程榕电业配[2003]228号福州电业局小区设备运行规程榕电业配[2003]419号福州电业局中低压配电架空线路设计安装标准榕电业配〔2003〕227号福州电业局配电线路设备运行规程3.管理办法3.1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和小区设备工程应验收的项目及标准的最终依据为国家、行业、省公司及我局相关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查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配网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闽电营销〔2021〕1257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闽电生产〔2021〕1008号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修订)闽电营〔2021〕276号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Q/FJG 10029―2021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3 职责和权限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配网改造工程的验收要求,参加验收工作。

3.2 业扩项目部负责配网改造及业扩工程的项目建设,组织工程中间质检、隐蔽工程签证,负责协调工程验收及消缺,负责组织业扩工程的验收。

3.3 配电部负责配网工程验收交接及投运前的质量把关,参加配改及业扩工程的配电站房土建移交、中间验收质检与竣工验收工作。

3.4 营销部负责用户产权的配网设备验收工作。

3.5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验收前开展三级自检并及时进行缺陷整改,按规定移交图纸资料。

3.6 设计单位参与配网工程的验收工作。

3.7 物资公司负责配网物资的入网管理,杜绝进入“三无”产品,负责产品售后服务。

3.8 其它部门(安监部、保卫部)参与配网工程的消防、安全防护、防误等相关验收工作。

4 总则 4.1 验收组织表1序工程验收范围参加验收部门组织部门备注号 1 移杆改线、接户表箱等零星工程,配变容量在400kVA及以下工程 2 1、新建配电室、配电站 2、架空、电缆线路在0.5km以上,1km以下 3 1、新建开闭所、开关站 2、架空、电缆线路在1km及以上 3、单台配变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注:用户产权设备、计量装置,营销部有关人员应参加;自动化通讯设备,调度所应参加;蓄电池设备,直流专责应参加;开闭所、开关站、配电站消防器材及环境安全,保卫部、安监部应参加。

10KV与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10KV与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GB396—84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772-97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1200—75镀锌钢绞线GB2694—81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4623—84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4049—92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DL/T464.1~5—92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器材检验3。

1一般要求3.1。

1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

1。

2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

1.3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b)型号、规格正确;c)技术文件齐全.3。

1.4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b)损伤或变形;c)对产品质量有怀疑.3.2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

2.1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4049的规定。

3.2。

2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2527的规定。

3.2。

3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a)导体紧压,无腐蚀;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

南方电网10kV与以下配网与客户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南方电网10kV与以下配网与客户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10kV及以下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批准:建喜审核:强编写:建荣子文供电局供电所目录1总则 (1)2适用围 (1)3引用标准及文件 (1)4定义 (2)5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 (2)5.1本所验收领导小组及职责 (2)5.2验收资料管理小组及职责 (3)5.3验收协调小组及职责 (3)5.4验收工作小组及职责 (4)6验收分类 (4)7验收的权限 (5)8配网工程验收工作流程 (5)8.1中间(隐蔽)验收工作流程 (5)8.2单项工程初步验收工作流程 (7)8.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9)9投运送电管理 (10)10配网工程验收工作考核 (12)11附则 (12)1总则为贯彻执行《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供电局10kV客户配电工程查验、投运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规北滘供电所(以下简称“本所”)的10kV 及以下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的验收管理,加强对配网及客户配电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与设备进网安全运行,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投产后由本所运行管理的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统建接管客户工程项目、自维客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3引用标准及文件3.1供电分公司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GPG/FS/MR/1/2005)3.2供电分公司大修、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佛电生[2004]100号)3.3农电大修、技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电市〔2005〕75号)3.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3.5省广电集团供电分公司配网建设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3.6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顺电配[2006]188号)3.7供电局10kV客户配电工程查验、投运管理办法(试行)4定义4.1配网工程:指投产后由本所运行管理的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的简称,包含基建工程、修理工程、技改工程、线路外委迁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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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配网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闽电营销〔2006〕1257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
闽电生产〔2006〕1008号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修订)
闽电营〔2004〕276号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Q/FJG 10029—2004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3 职责和权限
3.1 生产技术部
负责制定配网改造工程的验收要求,参加验收工作。

3.2 业扩项目部
负责配网改造及业扩工程的项目建设,组织工程中间质检、隐蔽工程签证,负责协调工程验收及消缺,负责组织业扩工程的验收。

3.3 配电部
负责配网工程验收交接及投运前的质量把关,参加配改及业扩工程的配电站房土建移交、中间验收质检与竣工验收工作。

3.4 营销部
负责用户产权的配网设备验收工作。

3.5 施工单位
根据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验收前开展三级自检并及时进行缺陷整改,按规定移交图纸资料。

3.6 设计单位
参与配网工程的验收工作。

3.7 物资公司
负责配网物资的入网管理,杜绝进入“三无”产品,负责产品售后服务。

3.8 其它部门(安监部、保卫部)
参与配网工程的消防、安全防护、防误等相关验收工作。

4 总则
4.1 验收组织
表1
4.2 配网工程实行标准化验收,施工单位三级自检与工程竣工验收时均应严格使用标准化验收卡(附录A.1、A.2),并使用书面的“电业局配网工程验收单”(见附录B)、“电业局配网工程缺陷整改反馈表”(见附录C)进行缺陷整改工作。

4.3 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
4.3.1 非当日送电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
a)项目单位组织工程中间质检
b)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
c)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d)施工单位消缺处理,项目单位组织复查
e)设备送电会签后,设备投产
f)送电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移交竣工图纸
4.3.2当日送电及零星工程验收及送电基本流程:
a)施工单位自查合格
b)运行维护单位验收,施工单位立即处理缺陷
c)无影响送电的缺陷,设备先送电
d)施工单位及时处理遗留缺陷,运行维护单位复查
5 工程验收的一般要求
5.1 图纸资料与设备编号:
a) 根据配电GIS流程管理与配电GIS异动管理规定,配改工程设计中由设计
单位负责使用GPS仪采集杆塔、配电站房经纬度坐标,设计图纸中应包括
地理坐标资料。

b)工程申请接电时,施工单位应在GIS系统中按工程实际录入相关异动图纸
资料,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发现问题施工单位需及时更正。

若施工单位未
在GIS系统中及时录入异动资料,运行维护单位有权拒绝审批接电申请。

c) 根据配网设备编号管理规定,项目单位应组织在施工前完成图纸编号工作
(命名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编号),并及时将编好设备名称编
号的施工图纸分别送交施工单位、运行维护部门及相关单位。

d) 根据配网设备编号管理规定,零星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新立杆、新安装配
变的临时修编,维护部门负责杆上开关、刀闸、跌落熔丝的现场编号。


日要操作的开关、刀闸、跌落熔丝应在操作前完成现场编号。

当日未操作
的开关、刀闸、跌落熔丝应在三日内完成编号,但如有进行操作必须在操
作前完成现场编号。

e)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发现疑问时,应及时向项目单位反映。

需要进行设
计变更时,应向项目单位申请,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并
按流程完成设备命名变更工作。

f) 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三级自检报告、设改通知书。

非当日送电的
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设备送电一个月内,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移交竣工图
纸。

竣工图纸应与现场一致。

当日送电的工程,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
移交竣工资料。

用户产权工程应另移交一份给营销部。

g) 应移交的竣工资料:
设备试验报告、竣工报告单、出厂合格证、设备说明书(可使用复印件),工程现场监理和隐蔽工程签证、线路青赔协议、设备产权分界协议等。

5.2 施工单位使用标准化验收卡,开展质量三级自检工作,并在自检合格后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与自查表。

5.3 业扩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使用标准化验收卡进行工程验收,应填用“电业局配网工程验收单”(见附录B),业扩项目部应于验收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项目单位应督促缺陷整改消除工作。

5.4 分期施工送电的配电站房工程应分别组织验收送电工作,已送电部分的竣工资料应在送电后一个月内移交运行单位。

5.5 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及时向项目单位提交“电业局配网工程缺陷整改反馈表”(见附录C),并抄送运行维护单位。

由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复查。

5.6 设备送电前,营销部、业扩项目部应在用电协议书或在用户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配电站房的检修通道及电缆槽架等通道的使用权限。

当用户产权人更换时,应及时更新有关协议,以确保通道畅通与设备分界明晰。

5.7 当日送电工程,无影响设备安全的缺陷,允许设备先行送电,但施工单位应在10日内完成遗留缺陷的整改工作,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再次组织检查。

6 附则
未认真执行本规定,将按局有关考核规定提交考核。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配网工程标准化验收卡
表A.1 配电站房电缆验收表
自检签证:本施工班组对照以上标准相关部分自检合格。

施工班组:工作负责人:审核人:项目单位:
表A.2 配电线路验收表
施工班组:工作负责人:审核人:项目单位: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电业局配网工程验收单编号:
主送:配电部、配电分公司
抄送:生技部
电业局业扩项目部年月日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电业局配网工程缺陷整改反馈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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