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学校招标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招标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规范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二、招标采购范围1. 学校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均应实行招标采购。

2. 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1)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招标采购程序1. 准备阶段(1)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等;(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3)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2. 投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2)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截止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3. 评标阶段(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中标人。

4. 中标通知书发出阶段(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5. 合同履行阶段(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四、监督管理1. 招标采购活动应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2. 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可以规范招标采购流程,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学校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学校投标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投标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投标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内容1. 投标项目范围学校投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项目;(2)教学设备采购项目;(3)校园绿化、美化、亮化项目;(4)校园安全、消防、安防系统等项目;(5)其他学校所需项目。

2. 投标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投标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需求、项目预算、项目实施时间等。

(2)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3. 招标流程(1)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2)招标领导小组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4)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4. 项目合同签订(1)项目管理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合同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备案。

5. 项目实施与管理(1)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2)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6. 项目验收与结算(1)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合同约定。

(2)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办公室与中标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款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监督检查1. 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投标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投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招标领导小组。

3.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投标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项目的增加,招标投标活动也成为大学重要的管理活动之一。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不仅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措施。

2. 基本要求2.1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学招标投标管理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公开评标结果,避免非法干预和不正当竞争。

2.平等、自愿、有序。

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各投标人,尊重投标人自主选择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诚实信用。

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串通投标、恶意抬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2 内部管理要求大学内部为了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也需要制定相应规定和管理制度:1.招标投标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2.招标投标文件应当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

3.招标投标文件应当明确标的物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与要求、采购方式和标准、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等要求。

3. 具体实施措施3.1 招标流程大学招标流程应当遵守以下流程:1.招标前期准备。

招标管理负责人确定需求、拟定招标文件、公告,并经过多级审批。

2.公告和文件发布。

招标人应当发布公告和招标文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性质、开标时间和地点、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报名和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去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开标和评标。

开标和评标环节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6.招标结果公告。

公告招标结果,并及时告知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退还方法与期限。

3.2 管理措施为了保障管理规定的实施,还需要制定管控措施:1.针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避免擅自处理而引起的日后纠纷和法律事宜。

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和效率,提高学校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其下属单位在进行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学校招投标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以质取胜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投标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加强合同管理,优化采购流程。

第五条学校招投标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效能,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数据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八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检查和惩罚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第九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十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根据采购需求,合理划分招标项目,明确招标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招标应当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方式和审核程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学校招标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并在指定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投标申请。

第十四条学校招标应当严格履行招标程序,认真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第十五条学校招标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学校招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十七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机制,确保每个投标人的资格合法。

第十八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不良投标行为。

第十九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标文件保密制度,确保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安全。

华东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东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XX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学校招标与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与采购工作,提高XX 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XX建设,依据《XX国招标投标法》、《XX国XX采购法》、《XXXX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XX进行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第三条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XX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规避。

第二章 XX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负责审议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由分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有:(一)全面管理学校的招投标与采购工作;(二)审议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三)讨论决定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五)审批特殊招投标与采购项目及其方式;(六)定期听取招投标与采购工作汇报;(七)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投标与XX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学校招投标与XX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一)XX执行XXXX招投标与XX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XX策,拟订学校有关招投标与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和协调实施;(二)组织XXXX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填报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三)负责招标XX机构的遴选与监督;(四)审核招标与采购申请,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招标与采购方式;(五)组织建立“招标与采购评审专家库”,与XX部门协调,完善招投标与采购评审体系;(六)负责招投标与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和组织评审;(七)负责招投标与采购有关文件、影像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八)负责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九)完成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建工程、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等领域的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建工程、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物资采购等。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第三条招投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2.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理单位的确定;3. 建设项目中的甲供材;4. 小型基建工程施工招标;5. 学校各类设备采购;6. 学校各类服务外包;7. 学校各类物资采购。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项目准备:明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等;2. 发布招标公告: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3.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4. 开标: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文件内容;5. 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6. 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招投标纪律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纪律:1.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不得泄露招标信息;4. 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5.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招标管理制度

学校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标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四条学校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所需物资和设备;(二)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三)各类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保安、餐饮、绿化等。

第五条学校招标采购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竞争较为激烈的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供应商数量较少、采购时间紧迫的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前准备(一)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方式、时间、预算等;(二)组建招标工作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三)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与邀请(一)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学校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根据项目特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招标。

第八条投标(一)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二)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第九条开标、评标与定标(一)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接受投标文件;(二)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三)定标: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确定中标单位。

第四章招标监督与争议处理第十条招标监督(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二)邀请专家对招标过程进行评审,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一)投标单位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二)招标工作小组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学校招标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招标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四条招标准备1. 项目立项: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 制定招标方案: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等。

3.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招标公告1. 招标公告应在学校网站、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期不得少于20天。

2.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投标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业绩证明、资格证明文件等。

第七条开标、评标和定标1. 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唱标、答疑。

2.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 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签订合同1.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包括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招标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招标监督委员会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规范招标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及规定,为了规范校内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招标
第五条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内部项目招标的资金范围是工程项目:基建项目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货物项目在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学校凡是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向教育局申报项目资金,上级部门批复同意由单位采购进行采购的前提下,才由学校进行招投标。

招投标方式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据。

根据项目资金的多少选择招投标方式。

招投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的内容。

第九条必须明确投标公示期和截止日期,时间长短以招投标法的规定为据。

三投标
第十条投标人满足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响应招投标文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标。

第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确定的截止时间在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四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五条开标时,单位必须派驻相关的监督部门参与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评委由校领导小组抽取或者聘请相关专家。

相关部门规定的必须参与监管的人员必须全程监督。

不得提前告知相关评委人选,而且组成单数评委会。

第十七条学校应由相关部门组成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公正性,合法性等进行督导检查,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完成以后,应当提出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满足招标文件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必须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招标完成后,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汇报相关招标程序和结果。

第二十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转让或者肢解以后转让他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所有参与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中标,则按
相关规定,中标无效。

第二十三条其他参与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其他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使用如有不适应或者有违相关规定的,则以国
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附1:黄石四中校内招投标基本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黄石四中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学校在进行招投标时,在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相关部门或处室提出需要实施的项目(项目资金多少需进行校内招投标,在相关条款中已规定)。

2、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指派相关部门人员或者聘请相关专家作出项目方案及预算。

3、该项目由分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4、讨论通过的项目向教育局申报该项目及资金。

5、教育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后,在校内公示,学校需要进行校内招投标的项目资金范围是
(1)基建项目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维修项目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3)需购买的货物在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4)其他金额在0.5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

6、公示期满,学校对项目做出招投标文件,其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招标文件要求所需的资质、资信等相关资料。

7、学校领导小组依据项目内容要求,审核投标人资料,符合资质、资信要求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8、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抽取或者外聘专家评委,由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定,并推荐确定中标单位(人)。

9、由学校对中标单位(人)进行公示。

10、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与中标单位(人)签订项目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