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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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学校2019年4月14日党支部、校务会审议通过)一、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
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二、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
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
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
中小学校校务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校务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化校长负责制,更好地对学校重大项目和日常工作定期进行讨论与决策,促进各部门协调运转,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校务会议事决策制度。
一、校务会议的人员组成
成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等组成
二、校务会议的讨论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
2、重大改革举措和规章制度;
3、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4、校内机构、岗位的设置;
5、重要人事调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
6、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
8、重大基建项目得确定和落实;
9、教职工奖惩和绩效方案;
10、其他重大问题。
三、校务会议的议事规程
1、校务会议一般为两周召开一次。
1。
中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XXXX中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为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
校务会议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第三条凡属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研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贯彻执行。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校务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包括:(一)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办学发展等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年度追加预算及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
(三)学校“三全育人”工作、师生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四)教职工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师生奖励、表彰、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
(五)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党委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执行党委会议决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三)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开展学生德育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中心小学校务会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组织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后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学校管理人员参加。
2.校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4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会议内容
1.定期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
(2)总结上学期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4)讨论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安全、后勤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研究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工作;
(6)研究学生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等工作。
2.临时会议内容:
(1)针对学校突发性、紧急性事件,研究应对措施;
(2)解决学校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研究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
四、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随意走动、接打电话,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决定事项予以落实。
4.会议期间,如有重要事项需讨论,应举手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五、会议记录与归档
1.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如实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意见、表决结果等。
2.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归档备查。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校务会议管理制度

六、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2.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经主持人审阅后发送给参会人员。
3.会议纪要应作为学校决策和执行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档案管理。
本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以学校实际情况为准。后续章节将就会议流程、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会议室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中小学校务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中小学校务会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会议的组织、召开和决策流程,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质量。
一、会议性质
1.学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层进行工作研讨、部署任务、解决问题的常设机构。
2.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包括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等阶段性的校务会议;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1.根据会议类型和参会人数,合理调整会议室布局,提前布置好会议所需的桌椅、音响、投影等设备。
2.会议组织者可根据需要,提前进入会议室进行布置,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五、 Nhomakorabea议室保密工作
1.会议室应采取措施确保会议内容的保密性,如设置密码锁、安装监控设备等。
2.会议期间,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会议室,防止会议内容泄露。
二、决策事项的责任分解
1.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决策事项,应按照部门和职责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各责任部门应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决策落实。
三、进度跟踪与汇报
1.责任部门应定期向会议组织者汇报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会议组织者负责汇总并向主持人报告。
2.主持人根据汇报情况,对决策事项的落实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按期完成。
中学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罗免民族中学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解决的原则,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确保上级部门和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确保教职工的民主参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议事规则和程序。
议事规则一、校务会议事规则校委会成员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各室负责人组成。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其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学校贯彻落实的意见。
2、检查学校教职工大会重要精神及校务会决定的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3、分析本校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经费执行等情况,交流各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研究和决定涉及全校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⑴学校的办学方针;⑵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⑶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⑷学校干部选拔及人事安排;⑸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⑹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⑺重大基建项目和发展规划;⑻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⑼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⑽其他重大问题。
5、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并负责决策。
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由学校正、副校长参加,由校长负责召集,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若需要可随时召开。
其主要任务是:1、校长按各分管的工作中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研讨是否需交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2、对学校重要问题的可行性研讨和决策研究;3、对各分管工作进行交流、商量,提出各分管工作近期的主要工作;4、校长或副校长认为需要统一的教育、教学、后勤等问题予以研讨;5、补充和完善校务会议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的配套措施。
三、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教职工大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全校教职工参加,一般每学年度召开一次,若需要可随时召开。
其主要任务是: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学习教育教学理论;2、通报各方面工作,总结经验或教训;3、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及要求;4、审议通过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5、民主评议干部。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和发展,充分发挥校务会议的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务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管理政策等。
第三条校务会议由学校的主要管理层成员和代表组成,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可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务会议设主席团和秘书处。
主席团由学校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担任副主席,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秘书处负责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校务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由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研究和提出针对性的方案建议。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六条校务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决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八条校务会议必须有法定的与会人员到场,并达到法定数才能召开。
第四章会议议程第九条校务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团提出,并提前向与会人员发放。
第十条校务会议的议程内容包括:会前准备事项、会议召开程序、会议主要议题、会议结束事项等。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可以提出议程修改意见,并在会前提交给秘书处。
第十二条校务会议通过多数表决制决定议程的修改和通过。
第五章会议主持第十三条校务会议由主席主持。
第十四条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高效进行。
第十五条主席有权根据会议情况设定发言时间和限制发言次数。
第六章发言权第十六条与会人员在会议中享有发言权。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注意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的意见。
第十八条主席有权对发言内容进行指导和管理,并能要求传达会议决议。
第七章表决程序第十九条校务会议决策以多数表决为原则。
第二十条重要事项的通过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
第二十一条议事规则不涉及表决事项的通过。
第八章会议记录第二十二条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的所有内容。
第二十三条会议记录要真实、客观、准确地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和表态情况。
第九章会议决议第二十四条会议决议由与会人员经过讨论和表决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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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学校2019年4月14日党支部、第1文秘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校务会审议通过)一、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
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二、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
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第1文秘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
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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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文件精神,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委会)的出席人员范围:全体校委会成员。
二、校委会每学年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委会召开时需有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校委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2、校长提交校委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1.校委会召开前(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委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县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2.校委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
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
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委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
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六、校务会议纪律
1.校委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
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2.校长主持校委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
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
3.参加校委会人员在会上不得谈事先未和校长汇报或沟通的议题。
4.参加校委会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
特别是会议明确不得外说的机密或暂时保密的事项和问题,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校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在涉及时均应以学校决定为唯一依据进行宣传、沟通和释疑,不能随意或不负责任讲话。
若决定与个人意见不一致,可向校长提出,但言行上不能与学校相背,使工作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