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报送及填写要求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要求及填报说明汇编

关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申报要求及填报说明第一章申报要求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表说明

封面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二、业务描述本表适用于符合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填报。
三、功能描述(一)业务前提适用本附表的纳税人必须符合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的年度申报要求。
(二)输入信息《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封面(三)业务处理规则1.由纳税人填写部分:(1)“所属年度”:填写报告的关联业务往来事项的所属年度。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法定代表人”:填写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5)“联系电话”:填写纳税人负责涉税事宜部门或人员的电话号码。
(6)申报日期:填写向税务机关递交此关联业务往来事项报告表的日期。
2.由税务机关填写部分:(7)“主管税务机关名称”:负责日常管理该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名称。
(8)“受理税务人员”:受理此申报事项的税务人员姓名。
(9)“联系电话”:受理该申报事项的税务部门的电话号码。
(10)“受理日期”:填写收到纳税人此关联业务往来事项报告表的日期。
四、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无(二)表间关系:1.“所属年度”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实征收)”表头部分的“税款所属期间”中的“年度”保持一致。
2.“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实征收)”表头部分的“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
(三)特殊操作要求1.由于该报告表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实征收)”的附列资料,因此,在上述“(三)业务处理规则”中的“纳税人填写部分”和“税务机关填写部分”的所有信息应从主表、或CTAIS中的已有信息中自动带出,除了“税务机关填写部分”中的“联系电话”。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填写要求及部分常见问题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填写要求及部分常见问题一、关于《关联申报表》的填写要求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的填写说明和以下要求填报《关联申报表》:(一)《关联关系表(表一)》1. 关联方包括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2. 如关联方为个人,“关联方名称”填写关联方的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关联方的合法身份证照号码(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号等),“国家(地区)”填写关联方所属的国籍或常住国(地区),“地址”填写关联方住所或实际常住地址。
企业组织个人关联方名称必填必填必填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必填填身份证、护照号国家(地区)必填必填必填地址必填必填必填法定代表人选填选填可不填关联关系类型必填必填必填(二)《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1. 企业当年度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且按规定应准备同期资料的,如企业已准备了同期资料,“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一项中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企业当年度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但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一项中选择“否”,并同时选择“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一项。
2. 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应作为商品销售收入,在“商品(材料)销售”相关栏目填写,并在《购销表(表三)》对应栏目中填报具体情况。
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交易应按商品购销类型在“材料(商品)购入”和“商品(材料)销售” 相关栏目填写,并在《购销表(表三)》对应栏目中填报具体情况。
(三)《购销表(表三)》1. 栏目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中,来料加工方式的出口销售收入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均不含来料料值,其他贸易方式的出口销售收入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需含料值。
2. 企业向境外某一企业、组织、个人销售或采购商品(材料)的金额占企业出口销售总额或进口采购总额10%(含)以上的,应在栏目三和栏目四分别填写该境外关联、非关联交易对象的信息及交易情况。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工作辅导【范本模板】

附件9《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工作辅导一、企业年度关联申报的范围及申报要求(一)关联申报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印发,以下简称关联申报表);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年度关联申报的企业范围根据所得税法及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关联申报表: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如外国银行分行、各类咨询服务性代表处等)。
(三)企业年度关联申报要求1.企业附送关联申报表的时间与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同步。
2.关联申报表为订本式,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应填报一式两份关联申报表,并附送电子文档(客户端,方式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3.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关联申报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4.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关联申报表后,应对企业报送的关联申报表及电子文档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审核率应达到100%),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特别是公章和签章),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正.对资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在两份关联申报表封面加盖受理专用章后,一份交企业留存,另一份在电子文档导入征管系统后归档。
二、关联申报表填报内容及审核要求关联申报表包括:“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购销表(表三)"、“劳务表(表四)”、“无形资产表(表五)"、“固定资产表(表六)”、“融通资金表(表七)"、“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共九张报告表,企业应严格按照总局同时印发的“填报说明"要求填报。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12-05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所属年度:年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受理专用章):受理税务人员:联系电话:受理日期:关联关系表(表一)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3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1.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否□;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4购销表(表三)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劳务表(表四)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无形资产表(表五)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7固定资产表(表六)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8融通资金表(表七)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9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续上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报告表。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第一篇: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9)对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按如下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增加一行,关联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均填0,“国家(地区)”选择“中国”,关联关系类型选“A”。
表三至表七、表二依次打开保存。
上述完成后,确定申报。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封面和九张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省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本报告表。
填写顺序:封面→表一→表三至表七→表二→表八至表九→确认申报。
注意事项:(1)表一:“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
“国家(地区)”,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地址”,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
“关联关系类型”,按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2)表二: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本表还要明确注明该纳税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及该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等内容,直接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3)表三:“购入总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定价方法”,选择下拉菜单中的6种方法,若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4)表四:“定价方法”,选择下拉菜单中的6种方法,若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5)表七: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税务管理-关联申报业务往来报告表如何填写

应纳税所得额
7 502,398.00
实际缴纳所得税
8 81,004.77
税后利润额
9=7-8 421393.23
实际税负比率%
10=8/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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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关联申报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融通资金表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 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 [(10,000,000+3,782,500) ×5+(3,782,500+11,347,500+10,000,000) ×7] / (15,000,000×12) =1.36 注:假设该企业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5,000,000元
与“购销表” 中的填写要求 一致
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日本INB株式会社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 日本 国家 交易金额 576,000.00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成本加成法 定价方法 备注 备注
Website:
担保费 率
5.00%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000,000.00 5.00% 2008年6月1日至8月31日
—
—
—
—
按年底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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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

第五章怎样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第一节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往来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发生下列业务时填报:1、发生关联业务交易:指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2、有境外投资业务: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以购买股票、类似股份的权益性凭证等有价证券方式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需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3、向境外支付款项:指企业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租金、不动产转让、股权转让等项目的款项,不包括产品(商品)购销支付的款项。
第二节怎样填报《关联关系表》一、本表基本框架(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填报与纳税人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信息。
二、填报注意事项(一)本表反映与纳税人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情况,申报所属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方信息可不填报。
(二)填报本表时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判断并确定其关联方。
(三)本表关联方包括附表十二(8)“对外投资情况表”中符合关联方认定标准的相关企业信息。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一)“关联方名称”填报关联方的名称(境外关联方名称如为英文,填其英文名称,如为其他外文且其有英文名称,应填英文)。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
(三)“国家(地区)”一栏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国家(地区)”录入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有模糊筛选功能,如可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
(四)“地址”一栏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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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报送及填写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2008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所存在的咨询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关联申报表》)的报送和填写要求明确如下,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报送。
一、《关联申报表》的报送要求
不管当年度是否发生关联业务往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一并报送《关联申报表》的纸质报表和电子申报数据。
企业当年度发生关联业务的,应按实际情形填报《关联申报表》。
如当年度无发生关联业务的,除了以下3种情形外,《关联申报表》中的表1至表9可报送空白表:
(一)当年度存在关联方的,应按关联关系填报《关联申报表》中的《关联关系表(表一)》;
(二)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居民企业,应按照当年度持股情形填报《关联申报表》中的《对外投资情形表(表八)》;
(三)当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当年度成本费用的款项)的企业,应按照关联和非关联支付款项情形填报《关联申报表》中的《对外支付款项情形表(表九)》。
二、《关联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的填写讲明和以下要求填报《关联申报表》:
(一)《关联关系表(表一)》
1.关联方包括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2.如关联方为个人,“关联方名称”填写关联方的姓名,“纳税人识不号”填写关联方的合法身份证照号码(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号等),“国家(地
区)”填写关联方所属的国籍或常住国(地区),“地址”填写关联方住宅或实际常住地址。
(二)《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1.企业当年度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且按规定应预备同期资料的,如企业已预备了同期资料,“本年度是否按要求预备同期资料”一项中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企业当年度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但符合免除预备同期资料条件的,“本年度是否按要求预备同期资料”一项中选择“否”,并同时选择“本年度免除预备同期资料”一项。
2.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应作为商品销售收入,在“商品(材料)销售”有关栏目填写,并在《购销表(表三)》对应栏目中填报具体情形。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交易应按商品购销类
型在“材料(商品)购入”和“商品(材料)销售”有关栏目填写,并在《购销表(表三)》对应栏目中填报具体情形。
(三)《购销表(表三)》
1.栏目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中,来料加工方式的出口销售收入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均不含来料料值,其他贸易方式的出口销售收入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需含料值。
2.企业向境外某一企业、组织、个人销售或采购商品(材料)的金额占企业出口销售总额或进口采购总额10%(含)以上的,应在栏目三和栏目四分不填写该境外关联、非关联交易对象的信息及交易情形。
(四)《劳务表(表四)》
1.劳务收入或支出是指企业提供或同意市场调查、行销、治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修理、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发生的收入或支出,具体项目要紧有佣金、手续费、设计费、咨询费、培训费、治理服务费、承包工作款、建筑安装款、文体演出款、市场开拓费、认证检测费、售后服务费等。
2.企业提供或同意境外某一企业、组织、个人的劳务所发生的收入或支出占企业劳务收入总额或劳务支出总额10%(含)以上的,应在栏目二和栏目三分不填写该境外关联、非关联交易对象的信息及交易情形。
(五)《无形资产表(表五)》
出让或受让无形资产的收入或支出是指出让或受让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隐秘和专有技术等在内的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有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或支出。
(六)《融通资金表(表七)》
1.企业从关联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所列债权性融资的,应据实填写“企业从其关联方同意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同意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并在本表“定期融资”或“其他合计”栏目填写具体融资情形。
2.本表应填写的关联融通资金交易包括按要求应计息但实际未计息的
融通资金交易。
3.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各类有明确规定融资起止时刻和利率的长短期资
金拆借和担保应在本表“定期融资”栏目填写。
其中,“应计利息支出”和“应计利息收入”按实际融资利率运算。
4.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延期付款、现金池或集团内企业间无协议的长短期资金调拨使用等业务应在本表“其他合计”栏目填写。
其中,“应计利息支出”和“应计利息收入”按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运算。
(七)《对外投资情形表(表八)》
1.本表栏目三所指的“非低税率国家”目前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挪威。
2.如居民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本表应按投资的外国企业户数一户一表分不填写。
3.关于被投资外国企业情形,除填写本表栏目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差不多信息”外,还应完整填写栏目三至栏目九关于被投资外国企业的其他具体信息。
(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形表(表九)》
1.如企业当年度同意境外关联方劳务,除填写《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劳务支出”栏目及《劳务表(表四)》外,同时还应按劳务支出的具体项目分不填写本表项目6至项目17。
2.如企业当年度受让境外关联方的无形资产,除填写《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受让无形资产”栏目及《无形资产表(表五)》外,同时还应按受让无形资产的具体项目分不填写本表项目4和项目5。
其中,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支出在项目4“特许权使用费”填列;受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支出在项目5“财产转让支出”填列。
3.如企业当年度受让境外关联方的固定资产,除填写《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受让固定资产”栏目及《固定资产表(表六)》外,同时还应按受让固定资产支出的具体项目分不填写本表项目3和项目5。
其中,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发生的支出在项目3“租金”填列;受让固定资产所有权发生的支出在项目5“财产转让支出”填列。
4.如企业当年度与境外关联方发生融资计息关联交易,除填写《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融资应计利息支出”栏目及《融通资金表(表七)》外,同时还应填写本表项目2。
5.本表所填报的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应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年度成本费
用的金额。
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