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惩罚犯罪抑或保障人权——从程序的视角探析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J u n f h i c t n l l g oie o ie s o ral o An u Vo ai a l e o P l fc r o Co e f c
惩 罚 犯 罪 抑 致 保 障 人权
从 程 序 的 视 角探 析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目的
罪 . 护 人 民 ” 一 直 接 目 的 有 待 改 善 。 立 法 目 的 保 这 从
的表述 来 看 . 国 刑事 诉 讼 法 由 17 年 的 “ 击 敌 我 99 打
实现 一 种 “ 复 的正 义 ”如 果 忽视 程 序 本身 , “ 报 。 以 惩
罚 犯 罪 ” 的 目的 作 为 指 引 .显 然 是 程 序 不 能 承 受 之
方 主体 才能 从心 理上 接受 角色 转移—— 由犯罪嫌
疑人 、 告 人 到罪 犯 , 而认 罪 伏 法接 受 刑 事制 裁 , 被 从 并 承 担 民事 赔 偿 责 任 被 害 人 一 方 借 助 国 家 的 力 量
为 根 本 目 的 。 “ 了保 证 刑 法 的 正 确 实 施 , 罚 犯 但 为 惩
人 身 强 制 性 的措 施 也 不 等 同于 刑 事 制 裁 中 的 “ 刑 罚 ” 【 过 刑 事 诉 讼 . 其 是 刑 事 审 判 . 罪 的 人 可 2 I 通 尤 无 以 洗 脱 控 诉 机 关 ( 诉 者 ) 控 的 罪 名 : 据 罪 刑 法 控 指 根
动 的顺 利 进 行 、保 障 程 序 主 体 的 合 法 权 利 具 有 重 要
邢 晓 娟
( 京 大学 法学院, 苏 南京 南 江 20 9 ) 1 0 3
【 要 】 事 诉 讼 法 是 刑 事 诉 讼 活 动 的 主要 法 律 依 据 , 事 诉 讼 法 的 目的 是 立 法 者 希 望 通 过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摘 刑 刑 的 依 法 进 行 , 终 实 现 的 法 律 效 果 。 律 和 法 律 的 目 的 只 有 通 过 程 序 的 运 行 才 能 得 以 实 现 关 于 刑 事 诉 讼 法 最 法 目的的讨 论 , 前存 在 着 “ 罚 说 ” “ 障人 权说 ”“ 衷说 ” , 事诉 讼 法 的 目的是 惩 罚犯 罪抑 或保 障人 目 惩 、保 、折 等 刑 权 ? 从 程 序 的 视 角 探 析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目 的 . 然 得 出 保 障 人 权 才 是 刑 事 诉 讼 法 目 的 的 归 宿 若 必 【 键 词 】 事 诉 讼 法 ; 罚 犯 罪 ; 障 人 权 ; 的 关 刑 惩 保 目
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二律背反关系-从刑法功能角度的思考

现代物业 ・ 现代经济 2 0 1 3 年第1 2 卷第1 2 期
论惩罚犯罪与保 障人权 的二律背反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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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功能角度的思考
葛凡 泽 陈瑶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 3 1 0 0 2 3) 摘 要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作为刑法功能的基本 内容 。对我国刑罚体 系的构建产生 了巨大的影响。随着新刑 诉法的 诞生 ,我 国 由传统的 以惩 罚犯罪为主 要内容的刑罚体 系发展成为惩 罚犯罪与保 障人权 二者并重 的新 机制。但应 当看 到 。二者对 刑法功能 的价 值体现存在着不 可避免的 矛盾 。甚至是悖 论。本文 以刑 法的功能为视 角 。探究二者在 司法 实践中的矛盾关 系 ( 即二律背反关系 )。并对如何平衡 二者关系给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 : 惩罚犯罪 ;保 障人权 ;二律背反 ;矛盾 中图分类号 :D 9 2 4 .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6 7 1 — 8 0 8 9【 2 0 1 3)1 2 — 0 0 2 8 — 0 3
家李斯特 曾指 出, “ 刑法不仅是善 良人的大宪章,而且
是 犯 罪 人 的大 宪 章 ” 。刑 法 的功 能 之 一 ,即 为 以权 力 保 障 权 利 ,不 仅 是 一 般 人 的权 利 ,也 包 括 犯 罪 人 的 权 利 。 即刑 法 一 方 面 要 保 证 凡 是 没 有 违 反 刑 法 规 范 者 ,均 不 受 国家 或 地 区权 力 机 关 的干 涉 、侵 犯 或 处 罚 ;另 一 方 面 则 保 证 犯 罪 人 不 受 超 出法 律 规 定 范 围 以外 的追 诉 、 审 判 与 处 罚 , 以及 不 受 有 违 人 道 与 藐 视 人 性 尊 严 的 残 虐 刑 罚 。 保 障 人权 的 具 体 内容 又 分 为 对 公 民的 权 利 保 障 和 对 犯 罪 人 的权 利 保 障 。对 于 公 民而 言 ,刑 法 的主 要 功 能 表 现
监狱制度与人权保护

监狱制度与人权保护在当代社会中,监狱制度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备受关注。
监狱作为惩罚犯罪与更正罪犯的场所,必须平衡惩罚与保护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监狱制度如何既确保社会安全,又保护被监禁人员的基本人权。
1.监狱制度与罪犯权利保护的重要性首先,监狱制度在维护社会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性。
当犯罪行为发生时,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安全,法律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监狱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有效地将罪犯从社会中隔离,并迫使其承担法律责任。
这有助于防止罪犯再次危害社会,维护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然而,监狱制度同时也承载着保护被监禁人员权利的责任。
人权是每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不论其是否犯罪。
即使犯罪行为被法律严厉地惩罚,但监禁的个体仍然有权享有基本的人权,例如生命权、尊严权和健康权等。
2.监狱制度中的人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被监禁人员的基本人权,监狱制度中采取了一系列的人权保护措施。
首先,保证罪犯的生命权和身体权。
监狱应提供合理的生活条件和医疗保健服务,以确保被监禁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受到基本的保护。
其次,重视罪犯的尊严权。
尊重和保护罪犯的尊严,不仅是对其作为人的基本尊严的尊重,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社会再融入。
监狱应设法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以帮助罪犯改造自我,为将来的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此外,监狱应确保被监禁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这包括合理的法律程序、访问家人和律师的权利,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关系等。
这些保护措施既可以提高被监禁人员的人权保护水平,也有助于预防监狱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3.监狱制度面临的挑战及问题然而,监狱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其中一个问题是监狱过度拥挤和缺乏资源的现象。
由于监狱人满为患,监狱管理人员难以提供适当的基本生活条件和人权保护措施。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罪犯间的暴力冲突和传染病的传播,严重侵犯了被监禁人员的基本人权。
另一个问题是监狱制度中的虐待和滥用权力。
尽管监狱制度旨在惩罚犯罪和更正罪犯,但监狱人员滥用职权、虐待罪犯的事件不时发生。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目的观。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刑诉法是实现刑法的手段。
在人权保障和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地位,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3.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影响一国制定刑诉法的目的,即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进而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重点考点详解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系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
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
4.由公检法主持进行、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二)狭义和广义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是刑事诉讼法: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种1.宪法2.刑诉法3.有关法律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四)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诉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刑法与人权保护如何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公民自由

刑法与人权保护如何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公民自由在一个社会中,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公民自由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刑法是一种制度,旨在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然而,刑法的实施也必须与人权保护原则相协调,确保公民的自由不受侵害。
本文将探讨刑法与人权保护如何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公民自由。
首先,刑法确保社会秩序的维护。
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刑罚,来保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刑法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谋杀、强奸和抢劫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刑罚,这既能惩罚犯罪分子,同时也起到了威慑作用,确保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刑法的实施必须考虑并保护公民的人权。
人权是个体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任何政府都应当尊重和保护的。
在刑事司法中,保障公民的人权是重要的法治原则之一。
诸如审判公正、取证合法性、制裁合法性、法定罪刑原则等,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和人权。
刑罚的执行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限制,确保公民不受任意的刑罚侵害,保障其合法权益。
刑法与人权保护的协调还体现在刑罚的温和性原则上。
温和性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相对应,符合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即使是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刑罚也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免对犯罪分子造成过度的伤害。
刑罚过重不仅违背人权保护的原则,还可能导致对犯罪分子的二次伤害,从而进一步破坏社会秩序的维护。
因此,刑法在制定刑罚时需充分权衡社会保护的需要和个人自由的尊重,确保刑罚的温和性,并符合人权保护的原则。
此外,刑法与人权保护还需关注犯罪分子的社会重建与再融入。
在涉及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严厉的惩罚常常无法根本解决问题,而是有可能导致犯罪分子再次回归犯罪。
因此,刑法与人权保护需要更多地关注犯罪分子的改造与教育,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通过刑法机关的教育、职业培训和社会支持,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以实现刑罚的最终目标,即恢复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自由。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中两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在构建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中,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本文将探讨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如何平衡二者,确保公平正义。
第一部分:惩罚犯罪的目的和意义惩罚犯罪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它旨在给予犯罪者必要的法律制裁,以达到以下目的:1. 阻吓犯罪:严厉的惩罚可以让潜在犯罪者对犯罪行为感到畏惧,减少犯罪率,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 正义回应:惩罚犯罪体现了社会对犯罪行为的谴责,给受害者提供公正的回应,通过制裁犯罪者恢复受害者的尊严和权益。
3. 预防再犯:通过对犯罪者实施惩罚,可以迫使其反思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期望其改正和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保护人权的重要性和内容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生命权和人身安全:每个人都有权利生命和生活,社会应保护每个人的基本安全,预防和制止暴力犯罪。
2. 自由权和尊严: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的权利,社会应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
3. 平等权和公正: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对待,在司法系统中,所有人应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第三部分:平衡惩罚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相辅相成的,但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存在挑战。
在平衡二者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和合法: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措施必须建立在公正和合法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 人道和尊重:惩罚犯罪应遵循人道原则,不得使用酷刑、残酷或羞辱性的惩罚方式,保障犯罪者的基本人权。
3. 预防再犯:除了对犯罪者进行制裁,也要关注其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能性,提供适当的教育和康复措施,减少再次犯罪的机会。
4. 受害者权益:保护人权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受害者的权益,提供心理和物质支持,促进受害者的康复和赔偿。
第四部分:现实挑战和解决方案在实践中,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仍面临各种挑战。
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

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犯罪分子的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公众的安全,惩治犯罪成为了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追求惩罚犯罪的同时,我们必须坚守人权的原则。
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非二者对立,而是应该得以平衡和统一。
本文将探讨如何在惩治犯罪的过程中确保人权的保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犯罪分子也是有人权的。
无论他们犯下了何种罪行,依法审判和处罚是必要的,但人权是不可侵犯的。
这意味着在审判过程中,犯罪分子依然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书面通知被捕的原因、享有辩护机会、不受酷刑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不仅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尊严。
在惩治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守这些原则,确保公正和平等。
其次,惩罚的目的应当是促进社会的正义和和谐。
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对罪犯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恢复受害者和社会的权益,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犯罪。
因此,惩罚应当注重对罪犯的改造和教育,鼓励他们反思并认识自己的错误。
这需要积极开展相关的矫治和教育工作,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同时,针对刑期较长的罪犯,也可以提供相应的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以便他们在出狱后有能力谋求一份合法的生活。
此外,构建和谐的社会需要从源头预防犯罪。
在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预防犯罪的工作。
这包括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和监督,以及加强犯罪预警和犯罪侦查能力等。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人们的人权,减少犯罪的发生。
预防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增强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
只有通过预防工作,我们才能真正减少犯罪的发生,进一步确保人权的保障。
总之,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非对立关系,二者应该得以平衡和统一。
在惩治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守法治原则,保障犯罪分子的人权,确保审判公正和平等。
同时,刑罚不应该仅仅是简单的惩罚,而应注重罪犯的改造和教育,预防再犯。
此外,通过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可以预防犯罪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权。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中两个重要且紧密相关的概念。
一方面,惩罚犯罪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护公民的安全与福祉;另一方面,保护人权则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尊严和自由。
然而,在追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和相互作用。
一、惩罚犯罪的重要性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惩罚犯罪可以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蔓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平安。
对于那些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依法给予惩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是对受害者的公正回应。
此外,惩罚犯罪也起到了预防和威慑的作用。
当罪犯面临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时,他们更倾向于遵守法律,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惩罚犯罪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率,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为人民创造更加安全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保护人权的必要性保护人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体现了对人类尊严和自由的尊重。
每个人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如何,都应享有平等的人权。
保护人权的基石是法治,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权益。
保护人权意味着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
它保障了每个人的个人自由、隐私权、言论自由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同时,保护人权也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特别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公正对待和机会平等。
三、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平衡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一个相互制约的过程。
尽管两者在目标上看似对立,但在实践中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当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时,也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享有基本的人权保障。
首先,惩罚犯罪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庭的判决应当依据清晰明确的法规和证据,且不得违反个人权利的规定。
其次,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惩罚应尊重其基本人权。
这包括对待待审人员的合理对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保障其辩护权和申诉权,以及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保护其人身尊严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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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
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既对立,又统一。
追求正确控制犯罪,就不能忽视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也离不开对正确控制犯罪的追求。
1.对立性。
二者有相互矛盾、冲突的一面。
(1)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很容易侵犯到人权,比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2)保障人权往往会影响到惩罚犯罪的进程,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突时,应当采取权衡原则,综合考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作出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选择。
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因社会经济发展和犯罪状况不同,往往对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所侧重,二者总体上是一种动态平衡关系。
2.统一性。
正确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统一的。
(1)追求正确惩罚犯罪,就不能脱离开程序性权利的保障。
如果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有关权利保障的规范,往往会造成冤假错案,导致错案率较高,最终既不能保障人权,也不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
(2)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开惩罚犯罪。
如果不去查明案件真实、惩罚犯罪,不仅被害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权利易受侵犯,而且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也就失去了原本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