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镇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现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2、镇党委的职能:镇党委是领导全镇人民加强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治安等建设的核心组织,是党在农村社会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执行的组织者,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直接纽带和桥梁。
3、党委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党委会的核心领导作用。
二、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本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镇“三个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讨论全镇政治、经济基本建设、财政预算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3、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文教、武装、统战、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讨论审批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现任或拟任的镇管干部进行考核、考察,并讨论、决定镇管干部的任免、奖惩意见。
讨论确定区管后备干部人选。
讨论审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转正。
5、讨论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代表党委所做的工作报告及表态性的讲话。
6、讨论决定镇政府、镇人大、镇纪委等提交的问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7、讨论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以及书记、副书记、委员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问题。
8、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三、议事规则1、对属于议事范围内和确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党委委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好议题,会前征得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会讨论,党、政群各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才能提交党委讨论。
2、对于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作为议题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各改善乡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使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第二章议事范围三、党委会议事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二)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三)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处理方案;(五)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六)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乡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七)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八)加强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九)处理党内违纪案件;(十)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十一)乡镇长办公室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十二)审议和考核讨论村(社区)工作目标;(十三)乡镇党委日常性工作中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十四)对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进行酝酿,准备意见;(十五)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党委会决定的具体意见,并检查执行情况;(十六)讨论和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和事务等。
五、政府办公室议事范围(十七)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十八)研究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财政预算;(十九)研究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二十)研究所辖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工作;(二十一)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二)讨论、提请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三)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的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二十四)讨论决定以乡镇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二十五)讨论决定由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乡镇长、副乡镇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二十六)决定乡镇政府的重要文件;(二十七)听取某一部门就某一专题工作的汇报,研究需要乡镇采取的政策措施;(二十八)研究处理乡镇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六、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二十九)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三十)研究确定党务和行政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研究需提交党委决定的事项,以及研究决定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大河乡党委会议议事范围、规则和程序(修订稿)

大河乡党委会议议事范围、规则和程序
1、议事范围
(1)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政策、规定及重要会议精神在本乡的贯彻落实意见;
(2)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所采取的重大政策及措施;
(3)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重要意见;
(4)村干部及乡属机关、站所负责人和干部、职工的管理、岗位转换、晋升推荐、表彰和奖惩决定;
(5)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转正的审批;
(6)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万元以上的财务开支、财政运行审核;
(7)其它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
2、议事规则
(1)党委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除特殊情况外,会议时间、内容和议程一般提前一至两天通知每个委员或书面材料发放到每个委员手中,让其充分做好讨论准备;
(2)党委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乡长或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其他需要列席人员由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
(4)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参加方可召开;
(5)对讨论确定的事宜,必须有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对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作出决议,必要时请县委裁决;
(6)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书记、乡长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在党委会议上通报。
3、议事程序
(1)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并审定,副书记、委员提出的议题,经书记同意后上会;
(2)各村、乡属单位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必须向党委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后,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3)会议形成的决定和通知事项,由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
村执行。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一、工作方针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2)、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包括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本镇人大、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下级各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5)、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
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但必须经书记同意,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
议题由党政办汇集,每次会议前,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
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不兼任政府职务的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
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充分发挥镇党委书记办公会总揽工作全局的领导职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党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1)讨论需要提请镇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组织实施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4)审批重要的请示报告。
(5)讨论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6)酝酿、研究镇管干部的任免和提名。
(7)讨论处理突发性重要事项。
2.会议的召开(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 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3)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出席范围: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
视议题需要,也可请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及有关同志列席。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议事和决定(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作简要说明或由有关人员作详细汇报,讨论时,每位出席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初步决定或决议。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通过;对重大问题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决定。
(3)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
4.执行和反馈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或布置的任务,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需提请镇党委会讨论的待通过后,予以落实执行,并由分管领导对决定、决议或任务的执行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对决定、决议或任务贯彻和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矛盾要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镇(街道)党委(工委)议事规则

杨汛桥镇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镇党委建设,不断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镇党委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人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举行时应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别紧要情况外,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三条镇党委议事范围如下:(一)传达学习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二)研究讨论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定。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是指:1、涉及镇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2、制定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3、制定镇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安排;4、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会益设施及事关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安排;5、镇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财产管理、土地征用和一些重大财政支出、资金使用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
6、镇内涉及群众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意见、措施。
7、其他需要提交的涉及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本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讨论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相应逐个审议;负责做好本镇党委管理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等方面工作。
(四)研究决定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讨论研究教育文化、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政法、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听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重大工作汇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蔡庄乡党委议事规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张蔡庄乡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城关乡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党委是全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党委议事以人为本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事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张蔡庄乡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准备。
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
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二)讨论和表决。
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
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
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形成纪要。
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七、乡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
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
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中共朔城区张蔡庄乡党委
二O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