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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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党委会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央和上航局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党委会是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发挥核心作用的主要形式,董事会、经理层在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相关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听取党委会意见建议。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原则。

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建议;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

杜绝以个人决定代替会议集体讨论、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

(二)依法遵章原则。

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符合党章党规、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理顺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既要尊重和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监督权、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权,又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科学决策原则。

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附件:XXXXXXXXXXXXXX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委集体领导,保证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党委的工作效率,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党章程》和党内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原则和形式第二条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审定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总结、重大活动、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中共XXX市委和XXX国资委党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需要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六)研究决定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党群工作机构设置。

(七)讨论研究公司党委、纪委、群团重要制度的审批。

(八)讨论研究公司中层(含后备)干部及以上人员的推荐、考察、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此款中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需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定程序做出决定。

(九)讨论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公司重大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以及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党委意见。

(十一)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权限以外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

(十二)研究决定党委管理权限内的其他重要工作,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委会的议事原则(一)科学理论指导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决议和决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组织与个人、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

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改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贯彻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细则》、《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会议是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会议由书记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学校党委委员为党委会议出席人员。

是中共党员的校级督导员、党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相关议题。

列席人员在会上无表决权。

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是:(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在学校的具体贯彻落实以及学校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宣传、统战、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学校远景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讨论批准20万元以上的支出预算变更。

(七)讨论决定学校基本建设的项目和投资规模,决定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八)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对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问题。

(九)审查批准党总支部及直属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审批党员发展对象。

(十)讨论决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优秀人才培养政策;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审定高水平人才引进对象;审查批准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批准重要奖惩措施。

(十一)讨论批准教职工薪酬分配和住房、医疗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高山镇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原则。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二)实事求是原则。

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

(三)集体决策原则。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

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委会议事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五)相互平等原则。

党委会内部,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包括镇班子、村(社区)、企业、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评定、奖惩等事项。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一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3、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5、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规范性性文件,以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系)、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和事项。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

会议出席人员如下:1、全体校领导出席。

2、校长助理、总经济师、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监察处长、工会主席、新闻中心主任列席。

3、议题相关的院系、部处负责人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十二篇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十二篇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十二篇第一篇:总则1、公司党委会议是公司党委全体委员讨论党务和企业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2、党委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司党委会议的正常进行,提高会议效率,充分发挥党委会议的作用。

3、党委会议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同志间互相提醒、支持、帮助和监督的精神。

第二篇:召开会议1、公司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全体会议,其他时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2、党委会议应该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主持人,并通知所有参会委员。

3、会前必须做好会场环境、音响设备、记录器材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三篇:出席和请假1、公司党委委员应该准时出席会议,如有需要请假应该提前向主持人提出。

2、请假的委员可以授权其他委员代理出席会议,代理委员应该在会议开始前告知主持人。

3、连续3次无故缺席或者占有人数过半以上的委员无故缺席,将按照党内纪律予以处理。

第四篇:议程1、公司党委会议应该确定清晰、具体的议程,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2、会议开始前,应该将议程通知所有参会委员。

3、会议期间如有需要增补议程,应该经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第五篇:发言和讨论1、公司党委委员在会议中应该遵守基本的发言和讨论规则,不得人身攻击和搞小圈子。

2、发言应该围绕议题、有条理、言简意赅,要注意控制时间,避免太长或者重复。

3、发言顺序应该由主持人决定,应该给予每位委员公平机会。

第六篇:表决和决策1、公司党委会议的决策采用多数表决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2、重要问题的决策应该经过充分辩论,听取不同声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

3、决策后应该统一口径,各委员必须积极执行,不得搞拖延和敷衍的情况。

第七篇:文件和记录1、公司党委会议应该形成一份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委员名单、议程、发言、表决决议等。

2、会议记录应该尽快整理,由党委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向全体委员发放。

3、会议期间如果有需要,应该及时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并向参会人员分发。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乡党委在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党委会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指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学院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

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

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

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

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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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结合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工作要求,为全面加强新时期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引领和推动公司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对国有企业实行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不能动摇。

党委对公司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公司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任务,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素质为根本,以构建和谐企业、推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3)加强两级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4)领导支持纪委工作,督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维护班子团结,维护单位稳定;
(6)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企业化实效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新体系创建,凸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成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维护企业稳定。

第六条党建工作的目标
(1)建设一个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完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立和完善能适应公司改革发展要求,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建设一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党委会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和由党委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

第八条党委会法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

党委扩大会参加人员除党委委员外,吸收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

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包括党委委员、行政班子全体成员,吸收与议事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

党委秘书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记录人,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秘书共同为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人。

第九条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议召开。

需要党委成员和行政领导共同研究的,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可召开党政联席会。

第十条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由代理党委书记工作的负责同志代为召集和主持;党政联席会由提议召开会议的公司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党委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形成的
决议、决定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提议、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领导人员确定。

第十三条涉及讨论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召开前,党委要参与事先沟通。

涉及由党委组织讨论的重要人事任免等内容,在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召开前,党委要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事先沟通。

第三章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十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指示。

(三)讨论决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内设机构及相关负责人选。

(四)讨论决定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以及直属总支支部人选。

(五)讨论决定公司两级班子创建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措施。

(六)讨论决定党群部门工作制度。

(七)讨论决定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和党内重大活动的安排。

(八)讨论决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
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十)讨论决定下届党委候选人及本届增减党委委员人选。

(十一)讨论决定组织发展和党内争先创优等工作。

(十二)讨论决定纪委提出的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

(十三)讨论决定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讨论党委工作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安排等。

(十五)讨论、决定党组织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十六)讨论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建议。

(十七)讨论、制定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的措施。

(十八)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有关事宜。

(十九)讨论其它应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考核结果讨论决定经理层内设机构的负责人选,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聘任(解聘)建议。

(二)讨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

(三)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
件方案等内容。

(四)讨论涉及职工的工资、奖励、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讨论公司稳定工作考核奖惩等有关问题。

(七)讨论应由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党委会表决程序及方式
第十六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或口述的方式进行,在同意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议案可重新表决或面议。

第十七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时,党委成员可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十八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方案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有效决议。

有效决议形成后,委员个人必须服从委员会的决议。

如果党委委员因故缺席会议,会议记录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和决议事项向缺席人员转达。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所形成的结果以决议、决定和纪要形式表达。

第二十条党委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五章党委会会议纪律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召开前,一般应由党委工作部或公司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会议通知、议案等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传达与会人员;党委会紧急会议可不受此限,但也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扩散会议讨论的内容与细节;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凡有涉密内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会议在讨论和表决方案时,涉及委员个人需要回避的问题,该委员应主动向党委会报告并实行回避。

第六章会议决议的执行检查与上报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会议通过并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凡需报上级党委批准或备案的,均须由公司党委工作部正式成文并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后上报。

第二十五条向董事会或经理层提出建议和意见的纪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后,由党委工作部将其送达董事会或经理层相关工作部门。

第二十六条须由党群部门或各总支支部协调、执行的决议、决定和纪要,通过党委书记办公会协调处理,通过党支部书记例会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

第二十七条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任何个人不得改变或撤销。

第二十八条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若发现不具
备实施条件或与上级精神违背、或实施后对公司利益有损害时、可由执行人书面提交执行情况报告,由书记或副书记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议对其修改或撤销。

第二十九条党委会决议、决定和纪要在执行完毕后,须由执行人向党委工作部提交书面报告,并由最近一次召开的党委会会议对其执行结果进行审议,审议决定由党委工作部书面通知执行人。

第三十条党委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法律法规或脱离实际时,应及时提出意见。

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报告。

第七章会议记录、档案及发布
第三十一条党委会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负责每年年底交档案室归档管理。

第三十二条档案室有专人负责党委文件的立卷整理、存档。

第三十三条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纪要,凡允许和需要公开的内容,可在公司内部的有关会议或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开传媒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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